肖像是采用摄影、绘画及其他造型艺术手段反映或者再现公民包括五官在内的外观形象的作品,该作品成型后就可以成为肖像权,只能肖像权人使用和拥有,那么,哪些行为会对他人肖像权造成侵害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的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即认为是侵害肖像权,因为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可以称做不当地使用他人的肖像,不当使用他人肖像可分为两种,营利和非营利,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肯定是侵害行为,而非营利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果对肖像权人造成精神损害,也是侵害行为,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第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在未经本人的同意下,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或者照片的行为,即为偷拍,不管这种行为是为了公开发表或者以私藏为目的,都是侵权行为的表现。
第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的肖像,即侵权人恶意的以侮辱、玷污、丑化、弯曲、毁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者破坏他人肖像和照片的完整性,这种行为在侵害肖像权的同时也一并侵害了肖像权人的名誉权。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又或者恶意的侮辱、污损、玷污、丑化、弯曲、毁损等侵权行为,都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