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听到这样的表达:“你真让我生气”,或者“你太让我伤心了”。
根据语义来分析,所有的情绪结果,生气也好,伤心也罢,都是“你”这个坏家伙导致的,而“我”是无辜的,是受害的,是无责的。
果真如此吗?
合理情绪疗法的ABC理论中,情绪和行为结果C,并非由外界事件A直接导致。
那种由A直接到C的“刺激-反应”模式,属于无条件反射,是一种比较初级的反应类型,例如膝跳反射,瞳孔的感光收缩与扩张,都是无法由人的主观意识控制的。
而情绪与此截然不同。
情绪的发生,当事人的主观思维是一个重要变量,TA的观念、想法、思考,也就是B,才是导致情绪和行为结果C的最主要原因。
这也就是哲学上讲的“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根据合理情绪疗法理论,一个情绪和行为的发生,必然与当事人对事件的分析、评判和选择有关,这个思维过程,在《情绪》一书中,被称为“构建”。
哲学上说,“世界是客观的,同时也是主观的”。
客观的世界,因感知和评判的人不同,带来的评判和感觉也不同。反映在心理事件上,就是对同样的事,有的人会漠然置之,有的人会义愤填膺,有的人则幸灾乐祸。这些不同的情绪和反应结果,都与当事人对事件的感知、评价有关,这个思维的过程,就是一种“构建”。
回到文章开头部分的例子。
当有人的言行引起了我们的愤怒或痛苦等情绪时,最好先不要急于谴责。
停一停,待自己心情稍微平复后,扪心自问一下:
在他人的言行和自己的情绪反应之间,自己的脑海之中发生了什么?
自己经历了怎样的“构建”过程?
有哪些内部的言语是可以自由表达的?又有哪些是无法宣之于外的?
当我们能止住即将脱口而出的话,给自己一个思考的时机,很多会导致消极结果的言行可能就此避免。
这个“止语”和觉察反思的能力,是心理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情绪》一书所倡导的“构建主义”理念,与合理情绪疗法理论一样,强调人的主观责任和主观能动性,鼓励人们担当起自己情绪的责任,从思维过程,也就是对外部事件的内部“构建”过程入手,掌握主动权,做自己情绪的主人、行为和结果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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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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