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资治通鉴》第186卷 唐纪2
【原文】有犯法不至死者,上特命杀之。监察御史李素立谏曰:“三尺法,王者与天下共也;法一动摇,人无所措手足。陛下甫创洪业,奈何弃法!臣忝法司,不敢奉诏。”上从之。自是特承恩遇,命所司授以七品清要官;所司拟雍州司户,上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拟秘书郎,上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擢授侍御史。素立,义深之曾孙也。
【译文】有些人犯了法但不够判死罪,高祖特别下令杀了。监察御史李素立规劝说:“法律,是王者和天下百姓共同遵守的;法一动摇,人就会无所措手足。陛下才开创了大事业,怎么可以丢掉法律?臣下我愧为法律官员,不敢接受诏命。”高祖听从了他的规劝。从此李素立受到特别的宠遇,高祖命令有关部门授予他七品清要官;负责部门打算让他作雍州司户,高祖说:“这个职位虽属枢要,但不清贵。”又改为秘书郎,高祖说:“这个职位清贵,但不掌枢要。”于是提升为侍御史。
【解析】职场要明白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规则只是权力行使的一种手段,并不凌驾于权力之上。李素立却不明白这个规则,这让唐高祖既爱又恨,爱的是,他能够坚决的维护组织利益,恨的是,他不听话,妨碍了权力的推行。不过高祖能够成为成为唐朝开国皇帝,自然有自己的领导权术:
1、为什么领导眼里权大于法
为什么有些人从法律上不该杀,而高祖要特别下令要杀掉。因为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有些人的罪行很可能没有证据支持,所以从法律上罪不至死。但是如果从领导的权力安全角度。这些预谋造反威胁权力的人,是不能再给他机会的,权谋家都是持术不持信的,所以,有可能性就必须除掉。
2、不听权力的话必须被调离
而李素立只站在法律角度,而不是政治大局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这就让唐高祖很难办,领导不可能把自己内心的政治意图公布出来,所以既然你不执行权力意图,只能让他离开这个位置。你是个人才,但是你并不适合这个岗位。因此唐高祖指示,有关部门,调走要给他一个清要的位置。
3、让法大于权力的人搞监察
监察御史是八品,这件事情之后,唐高祖指示要把他提拔一级成为七品,表面上是鼓励了李素立,其实是让他离开了执法者的位置,最终综合权衡,成为侍御史,也就是搞百官的监察工作,这个官要求能够严格执法,而且不怕得罪人,且不是有油水的衙门。这是这类人最好的归宿。
经过权谋网上述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出来,在普通领导眼里认为权大于法的才是人才,这样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图。而在高级别的领导眼里,无论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这两类人都是人才,关键是要放在合适的位置,所以,大众眼里的非此即彼的思想要剔除,组织并不是单一价值观,而是如何有用如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