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庭审甫定,中石油窝案迅即拉开了序幕:国务院国资委主任、中石油前董事长蒋洁敏,中央候补委员、中石油副总经理王永春,刚刚升任中石油副总经理的李华林以及旗下上市公司两高管冉新权、王道富,接连落马。尽管自去年起就有所传闻,但火山爆发之时依然热力十足。
笔者以为,相较此案背后的政治八卦,更值得反思的是几乎陷入停顿的国企改革。须知,在即将到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议程中,最缺乏社会共识的当数国企改革。
反思中石油案,首先必须面对这样一个残酷现实:央企贪腐者不止是这五人,有问题的也不仅是中石油。就拿中石化来说,先是董事长陈同海贪腐近2亿元,且生活奢靡、日均销金4万元;继而爆出1200万的天价吊灯(后澄清为156万);然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被晒出百万元的茅台采购发票……过去十年,金融央企、电信央企高层贪腐案也层出不穷。面对如此沉痛的现实,如果我们还是将问题一味归咎于个人的道德问题,那显然是掩耳盗铃。
央企为何频传警讯?
其一,腐败是垄断的孪生姐妹。在石油、电信、电力、烟草等行业,央企拥有明显的垄断地位。垄断是最霸道的商业模式,也是央企高利润的主因。一旦失去竞争压力,轻轻松松就能赚钱,企业管理层就难免“耽于安乐”。一名外资基金经理说,“我走访过全球主要的石油公司,但中石油总部之奢华令我咋舌。”
其二,内部人控制。央企名义上是全民所有者,但全民无法行使股东权力。即便国资委受权管理央企股份,但国资委依然不是人格化的股东,国资委的官员不可能像关心自己的财产一样关心国有资产。因此,股东的虚化,导致国企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insiders"" control)。这一点在20世纪80-90年代的学界讨论中已经形成共识,也为90年代后期的央企改革奠定了认知基础。一旦形成内部人控制,就会出现高福利、高在职消费、跑冒滴漏、乱投资的局面。央企占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福利收入却占50%以上。作为股东的“全民”,不仅不能享受股东权益,反受其害:要为央企垄断埋单,承受更高的油价、电价、通信费等。
其三,政企不分。企业管理也是一种职业,需要相当的技能、经验甚至天分。企业管理者一般有两类:企业家/创业者,以及职业经理人。但在现行央企体制下,央企高管保留了“行政级别”,由组织部门任免,本质上是“在企业任职的官员”。优秀的官员未必能成为优秀的管理者,因为两者要求的技能和风格迥然不同。据称蒋洁敏曾放言“活着要进政治局,死了要入八宝山。”在行政权力主导央企人事的大背景下,出现这样的想法并非不可理解。一旦央企高管呈现这样的心态,不仅难以安心为企业创造价值,反而可能把企业作为自己贪腐和买官的阶梯。在这种体制下,少数真正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却可能因为与体制“不兼容”而遭厄运,红塔集团的褚时健、健力宝的李经纬都是悲剧英雄。
吴敬琏教授回忆说,“大概从1998年开始,我就提出了权贵资本主义问题。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点,是自由的、自主的交换,如果上面始终有行政力量在控制,如果强势政府强化到主导经济资源配量的程度,那就不叫市场经济,而叫权贵资本主义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笔者担忧,央企已经成为权贵资本主义的温床。我们必须警惕。
由此出发,国企下一步必须有针对性地实行改革。
首先要做的就是打破行政垄断,实现央企与民企的公平竞争,这将为经济增长释放新的制度空间。这是国企改革的突破口:一旦民企被允许进入国企垄断的领域,就可以产生效率的改进并刺激创新。中国总理李克强上任后,提出要允许民办银行,多少显示出中国上层打破行政垄断的决心。;
其次,国企要退出竞争性领域。早在1946年荣德生就曾给国民政府写信说:“若论国家经济,统治者富有四海,只须掌握政权,人民安居乐业,民生优裕,赋税自足……能用民力,不必国营,国用自足。不能使用民力,虽一切皆归官办,亦是无用。因官从民出,事不切己,徒然增加浪费而已。”国企涉足竞争性领域,只能导致“与民争利”。1997年中共“十五大”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决定,提出实现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遗憾的是,近年来反倒出现了“国进民退”、国企频繁涉足房地产等竞争性领域的现象。对此,中国政府应进行清晰的“顶层设计”,明确哪些行业属于“非竞争性领域”(采取类似负面清单管理的策略),其他领域国企必须退出。对不退出的,必须进行惩罚,确保政策的威严。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要真正政企分开。目前把“党管干部”原则延伸到国企领域,是逻辑上的错误,因为国企高管不是干部,而是企业家/经理人。回顾中央决议,政企分开始终是一个明确的要求。但在实践中,“党管干部”使得政企分开有名无实。这一改革难度最大,但也最有根本性意义。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
现在回头来看,这一决议的要求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落实。究其原因,一是央企垄断利润大大减轻了改革压力,继续改革的动力不足;二是央企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集团,演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的毒瘤。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即,而国企改革如何深化依然存在明显分歧,甚至有人提出“国企已是效率影响力代名词”,为拖延国企改革制造借口。中国必须警醒:国企改革,关乎反腐,关乎创新,关乎公平竞争,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必要条件。正如陈清泰先生所言,“所有制在中国是更加敏感的问题,每前进一步几乎都伴随一场争论。此前所有制改革红利已释放殆尽:国进民退争论此起彼伏,民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感到迷盲,缺乏安全感,移民和转移财产规模日益加大,而很多国有企业对政府过多干预倍感无奈,呼吁让企业回归本位。”
如果说国企改革需要猛击一掌才能前行的话,中石油窝案就是一记重拳。新一届领导应抓住十八届三中全会这一改革窗口,实现国企改革在观念和体制上的突破,让央企体制悲剧止于中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