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摘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但是,鉴于各种现实的原因,也需要对如何实现4%保持审慎的态度。
目前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要建立财政性教育投入的统一统计口径,不允许随意扩大或减少统计内容,确保货真价实地实现目标,而不是做简单的数字游戏。
建议:
1.应当启用生均教育经费指数(即生均教育经费与人均GDP之比)考核地方政府的投入行为,以此约束某些地区人均GDP大幅增长、排位靠前,但各级教育生均经费长期摆尾的现象。若能在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中分离教育转移支付与本级教育投入,用来考核本级财政性生均教育经费与人均GDP的差距,其激励效果必定更为显著。
2.地方政府应当进一步明确三个增长: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