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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确定增长速度目标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的制定中,GDP的年度增长率或年均增长率是作为一项预期目标提出的。一般来说,确定增长率目标可以有3种理念和方法。第一种是经验式的方法,即根据过去多年和近年的情况,以及预计的当年国内外经济形势走向而做出判断,是一种趋势外推法。这种方法的进一步延伸或精细化,产生了第二种方法,即利用宏观经济计量模型,把过去的数据和可能发生的情况输入模型中进行模拟,得出对预测年份增长率的判断。这两种方法主要考虑短期需求的制约,所依据的一个共同理念是,在现实约束的条件下,经济增长速度越快越好,即着眼于超越预测目标。第三种方法是根据对潜在增长率的测算确定计划年份的增长速度,遵循的理念则是使实际增长率潜在增长能力相适应。由于潜在增长率是由一定时期的生产要素供给能力和生产率提高速度所决定的,所以,按照潜在增长能力确定增长速度预期目标,就意味着它更是一个平衡、协调和可持续的增长速度,而不需要追求超越这个目标。并且,由于潜在增长率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但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这种测算可以从供给方反映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趋势。例如,以劳动力短缺和工资上涨为表征的刘易斯转折点,以及以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人口抚养比提高为标志的人口红利消失,都可以反映在潜在增长率的下降趋势中。

在2012年之前,我国预期的经济增长目标,更多的是依据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制定的。虽然确定的增长速度并不太高,但是,终究还是希望增长速度越快越好。应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也是合理的。因为直到“十二五”期间开始之前,我国潜在增长率仍然稳定地处于较高水平,可以也应该实现较高的实际增长速度。“奥肯定律”表明,实际增长速度低于潜在增长率的部分,对应着一定幅度的周期性失业,因此,在潜在增长率仍然较高的时期,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必要的。

从“十二五”时期开始,由于15岁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的绝对数量每年都在减少,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我国潜在增长率大幅度下降。测算表明,“十二五”时期的潜在增长率为年均7.6%,“十三五”时期则会进一步下降为6.2%。因此,与此相适应的实际增长速度就是合适的。2012年和2013年我国增长率预期目标都是7.5%,分别实现了7.7%的增长速度,与潜在增长率是相符的,因此也没有出现严重的就业问题。实际上,过去两年我们没有寻求高于预期目标的增长速度,没有采取短期刺激政策,减少了政府对直接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缓解了产能过剩的进一步加剧,避免了经济泡沫的形成,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因此,把经济增长速度预期目标的制定建立在正确理解、判断和测算潜在增长率的基础上是十分重要的,应该坚持并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

在认识和实际测算潜在增长率的问题上,目前存在着一个必须澄清的误区。潜在增长率反映的是一个经济体由供给方因素所决定的中长期增长能力,与短期的需求变化没有关系。劳动力供给、储蓄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是影响潜在增长率高低的最主要因素,决定了经济增长合理的速度区间。而出口、投资和居民消费等需求因素,只决定一个经济体是否能够在合理的速度区间运行,但不能改变这个区间。换句话说,需求方因素可以干扰实际增长率,使其高于或者低于潜在增长率,产生实际增长率潜在增长率之间的差别,即所谓的“增长率缺口”,但不能改变潜在增长率

所以,在潜在增长率既定的情况下,如果出现需求不足可能导致经济增长在其以下水平运行的危险时,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手段管理需求是必要的,而用刺激出口、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政策,试图把实际增长率拉高到潜在增长率之上,则是不可取并且十分危险的做法。日本在1990年失去人口红利之后,其主流认识是需求不足导致增长乏力,所以多年实施带有刺激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并且把这种政策倾向体现在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之中,造成泡沫经济、僵尸企业和僵尸银行,生产率提高速度缓慢,导致其“失去的二十年”。所谓的“安倍经济学”,由于没有摆脱这个政策误区,拉动需求的政策箭头可以在一时得以落实,但改变潜在增长率的改革措施迟迟不能到位,所以终究挽救不了日本经济。

用刺激需求的手段试图超越潜在增长率固然不可取,从供给的角度入手提高潜在增长率却是可行的,而且是势在必行的选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主要领域改革任务完成之前,仍然存在着诸多制度性障碍,制约着劳动力供给潜力的挖掘、投资效率的改进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通过推进改革拆除这些制度障碍,可以立竿见影地提高潜在增长率,收获改革红利。例如,我们的测算表明,如果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把劳动参与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把潜在增长率提高0.88个百分点,如果每年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把潜在增长率提高0.99个百分点。而通过生育政策调整把总和生育率提高到接近1.8的水平,则可以在2030年之后显示效果,潜在增长率可以提高大约10%至15%。

基于对未来潜在增长率的静态估算,即“十二五”时期平均7.6%和“十三五”时期平均6.2%,以及对改革推进逐渐释放出红利的动态预期,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在“十二五”后两年把GDP年度增长率预期目标定在7.5%是合适的,而从“十三五”时期开始应有所降低,平均可确定在7%的水平上。按照正确的定义和更权威的数据,进一步精确估算潜在增长率仍有必要。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增长速度预期目标,既不应作为下限而追求超越,也不作为上限而容忍更低水平,以防止超过时形成通货膨胀预期,或者达不到时造成周期性失业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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