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正处于加速推进的重要阶段,制约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始凸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探索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模式,促进区域创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我国各地区十分重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将其视为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谋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势能的关键。然而,各地区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模式选择上存在若干问题,区域创新体系特色的构筑和核心优势的培育亟待加强。
在区域创新体系基本理论范式构建上,原有理论框架可辨识度低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纵观各省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理论框架,多数为一般性的国家创新体系结构框架的简单分解,区域本地化的特征不突出;与之相伴随的是,现有的理论框架多考虑区域创新环境硬件建设和政府服务软件政策设计,而对影响区域创新的“区域社会因素”关注不够,使得在推动区域创新主体间的学习互动、提高协同创新效率等方面缺乏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理论支撑。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功能定位不清晰。部分省市的区域创新体系功能定位与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功能未能充分衔接,对于自身区域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所承担的分工和责任认识不明确;有的省市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未能有效考虑各省间的互补与协调,抑制了区域创新体系的整体创新效能的提高。
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设定上,有两个重要问题不容忽视。一是目标定得过高、实现难度大,二是目标同质化现象严重。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大背景下,各省市均无一例外地提出2020年建成创新型省份或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而许多目标实现的难度较大。如在各省市公开发布的“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新一代信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都是各省市规划的优先发展领域;不少省市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年均增速定下了20%的增长率,个别经济欠发达省份甚至定了30%的增长速度。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人才和市场需求等条件,没有得到充分考虑。
在政策举措上存在偏差,政策效力大打折扣。不少省市的区域创新政策关注的重点仍然为技术创新的一些显性指标,如国家级重大项目、入选国家或省市计划的人才数量、SCI论文等,而在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营造创新氛围等事关区域创新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政策上却缺乏实质性内容。部分省市在贯彻执行国家创新政策时,简单地将其理解为国家创新政策的区域化,存在着盲目靠拢和简单复制国家创新政策的情况,求全求大、重点不突出。另外,一些地区的区域创新政策多是以宽泛性的文字表述为主,政策目标和保障措施不够具体,关键指标未能量化,难以具体操作和考核。
实施“知识驱动与产业引领”型模式,推动“发展条件较好——建设水平较高”型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知识驱动与产业引领”型模式主要适用于“发展条件较好——建设水平较高”型地区。这类地区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这类区域相关省份的经济、技术优势明显,科教资源丰富,区域创新具有知识驱动特征,产学研合作水平较高、成效显著。应努力实现率先发展,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区域,建设的战略重点应该放在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科教资源优势全面向创新优势转化、构建并完善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创新型产业体系,以知识驱动和产业引领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引擎,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实施“平台支撑与创新强化”型模式,实现“发展条件一般——建设水平中等”型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新跨越。“平台支撑与创新强化”型模式主要适用于“发展条件一般——建设水平中等”型区域。这类地区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处于全国中等水平。这类区域相关省份的经济发展无整体优势,区域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不足,产学研合作水平亟待提高;省域内科教资源分布不均衡,大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分布在省会城市和极少数中心城市,人才分布也与此相似。应努力实现快速发展,建成具有引领示范功能的国家创新高地,建设的战略重点应该放在加强载体建设、突出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职能,以创新平台为支撑、以创新政策为推手,突破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举步不前的局面,力争实现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新跨越。
实施“人才集聚与产业提升”型模式,实现“发展条件一般——建设水平低”型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本性改观。“人才集聚与产业提升”型模式主要适用于“发展条件一般——建设水平低”型地区。该类区域相关省份的经济发展整体处于相对劣势,创新体系建设水平较低、滞后于经济发展;省域内科教资源比较缺乏,有影响的高校和研究机构不多,人才资源匮乏。应努力实现跨越发展,建成我国资源型省份创新转型的先行区,建设的战略重点应该以实施引智工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主,以推动区域自主学习为保障,以打造相对齐全的产业体系为依托,切实转变行政服务理念,努力改善区域形象,实现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根本性改观。
实施“重点突破与区际联合”型模式,促使“发展条件差——建设水平低”型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有实质性提高。“重点突破与区际联合”型模式主要适用于“发展条件差——建设水平低”型地区。该类区域属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典型的后进区域,相关省份的经济发展条件差,创新体系建设水平低,二者皆处于落后地位;科教资源严重不足、人才资源非常匮乏,没有成熟的产业体系,经济发展长期在低位徘徊。应努力实现突破发展,建成区域联合发展的特色创新,建设的战略重点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以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载体,充分发挥中心创新型城市、科技园区在区域创新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就近区域的横向联合,集中力量共同解决区域发展重大、共性问题;加强东西部区域的纵向联合,结合地方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产业的选择和对接;促进与周边国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在寻求区际联合的基础上实现重点创新突破。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推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设计与突破口选择”[批准号:10zd&01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