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我国逐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制度多元、层次分明的社会福利体系框架,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与此同时,福利“碎片化”也随之而来。保险项目不能衔接、管理机构职能相互重叠、因单位性质和个人身份不同而产生的不同制度安排等福利“碎片化”状况,侵蚀了社会公正,危及了社会稳定。如何在福利普遍性基础上实现制度整合和体系整合,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公正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议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景天魁研究员领衔、厦门大学高和荣教授和云南师范大学毕天云教授等参与撰写的《普遍整合的福利体系》一书(2014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可谓对这一问题作出的回应。
《普遍整合的福利体系》一书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普遍型社会福利体系的基础和设计研究”(批准号:09&ZD061)结项成果的基础上,历时4年完成,并成功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是社会福利领域研究的一部力作。该书分为“模式建构”“制度建设”和“民意基础”3个部分,洋洋洒洒近70万字,体系庞大而行文流畅,以说理的语言和严密的逻辑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了新的探索。
一是依靠劳动就业实现普遍福利。该书所提出的普遍整合型福利体系的框架和政策体系不再把创造福利的因素——劳动就业——放在福利体系之外,仅作为外部因素、外在影响因素,而是将其内化到福利体系之中。这种理念为进一步理解普遍整合型福利体系提供了着力点。劳动就业本身既是最大的福利,也是实现普遍福利最重要的内在因素和根本源泉。我国从特殊福利走向普遍福利,就要强调福利对象的全民性和福利内容的丰富性,这必然要求将创造福利的因素纳入到社会福利体系之中,否则普遍福利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二是以底线公平理论作为主要理论基础。“底线公平”强调的不是一种低水平保障,它强调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责任边界,强调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合理共担的责任结构。底线公平理论认为,公民在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基本福利需求属于基础部分,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底线,需要刚性机制予以保障;底线以上非基本需要方面的权利差异性,则由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发挥作用。底线公平理论坚守的弱者优先、政府首责、社会补偿和效益持久等原则,为科学划分福利供给与需求的责任底线,实现普遍整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思路与对策。
三是重视普遍整合型福利体系建构的民意基础。构建“民生为本”的社会福利体系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体现民意和反映民意。大规模、深入的问卷调查和分析是了解民意和掌握民意的根本手段,其能够保证福利体系框架和政策体系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共性。课题组严格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了苏州、厦门、重庆和红河四地,面向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居民、农民以及农民工等群体合计发放问卷2000份,对上述四地的财政、发改委、教委、卫生、社保、民政、住房等12个部门发放问卷1000份,广泛了解民众的社会福利权利与责任观念、收集民众对现行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社会实施情况的评价,了解民众的社会福利需求,把握民众的社会福利需求规律和意见导向。因此,《普遍整合的福利体系》一书所建构的普遍整合型福利体系充分融合和平衡了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从某个角度来讲,该书不仅仅是课题组成员的集体研究成果,更是社会智慧的整合和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