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国家新城新区建设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暴露出新城新区建设过多过大等突出问题,部分城市还在鼓足劲酝酿借新型城镇化之机推动新一轮“新城新区新扩新建”的热潮,到底是什么力量在驱动?在哪个环节出了漏洞?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剖析新城新区盲扩盲建的根源与动因,建立国家新城新区建设的科学评估管控制度,因地制宜地科学引导新城新区的适度理性建设。
自浦东新区成功开发建设20多年来,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加快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暴露出新城新区建设过多过大、过快过急、盲投盲建、空城烂区频出、负债风险加大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5月底,全国已建在建的各类新区达107个,其中国家级新区13个,省级新区38个,市级新区55个;按规划面积划分,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新区达19个,500—1000平方公里的新区10个,100—500平方公里的新区约40个。新区规划总面积达7.45万平方公里,远远超过了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两倍。不少城市采取了“倒逼返修”城市总体规划的做法,使新城新区建设合法化,使新城新区建设获得了所谓合理的足够建设用地面积。新城新区的盲投盲建加大了地方政府严重的负债风险。究其根源如下:
(一)国家权威评估管控制度的缺失给新城新区提供了任建随扩的自由裁量空间
为什么各地政府至今没有放慢新城新区建设的脚步?一个最大的漏洞就在于国家目前没有一个权威的关于各类新城新区建设的评估管控机制,到底哪些城市需要建新城新区?应该建在哪里?建多大?哪些地方需要建国家级新区,哪些地方需要建省级市级新区,建多少?对于诸如此类问题没有一个国家级权威机构来回答或管控。由于缺乏透明的评估决策管控机制,基本上各地新城新区建设都是 “自己说了算”,地方政府拥有的这种任建随扩的自由裁量空间导致了新城新区要建多大就能建多大,想建多少就能建多少,这是导致新城新区遍地开花、县县有新区、市市有新城的主要原因。
调研发现,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地级城市财政收入的30%—35%、县级城市和县财政收入的50%—70%来源于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收入,这是一种典型的土地财政。一旦停止政府供地,政府就可能被“断奶”,财政债务危机由此产生。为了避免财政危机发生,政府就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多种途径出让土地,而老城区可出让土地越来越少,开发新城新区就成了各地共同的选择,这种情况加速了新城新区建设。土地财政依赖与债务危机之间形成的恶性循环是新城新区越建越多、越建越大的主要动因。
在地方政府强势推动下,不少规划设计部门听命于长官意志,基本按照政府事先划定的新城新区建设范围做规划设计,而没有科学分析新城新区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新城新区到底建多大是合理的规模,吸纳多少人口,承载多少经济总量,有无相应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对于这些问题在规划设计阶段因政府不关注而被大大忽视。在规划设计过程中,政府不断改变规模范围,不断强加个人意图,结果造成科学规划被政府意志绑架,导致规划的失控失效,造成新城新区越建越多越大,这是规划设计部门的无奈和悲哀。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达到60%,这对低于这一水平的不少省区、城市和县来说,60%成了其奋斗的标杆。要提升省域、市域或县域城镇化水平,就必须引导农民进城,农民进城就要新增建设用地。增加建设用地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采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方式,这种方式受《城乡规划法》约束,要通过系统评估后才能允许修编,即便同意修编,也因修编周期长、总量增加有限 (一般在规划期内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不能超过现状建成区面积的20%-30%)而很少采用这种形式。第二种途径就是绕过《城乡规划法》等法规约束,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形成纪要的形式,以会议纪要为依据,决定开建各类新城新区,不需要评估,更不需要审批,一切都是“自己说了算”。这种先圈地、后招商、再生产、最后补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先斩后奏”的做法,正是无序催生各类新城新区的主要根源。
受现行干部政绩考核、职务升迁主要以经济数据、经济指标论英雄的考核机制的驱动影响,政府主导突击造城建区的惯性思维仍然根深蒂固,不少领导干部敢拍板、敢盲建,一味贪大求快,甚至陷入盲目造城扩区的“怪圈”中不能自拔,同一级别行政区域的各县市之间在新城新区建设中盲目攀比,竞相比大小,比体量,把新城新区建设视为政府的形象工程或者一号工程,视为“政治任务”,使得不少新城新区建设严重脱离了实际,造成了土地资源和财力的严重浪费。
新城新区建设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一种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有效遏制新城新区盲扩盲建、随报即批的关键就是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建立一个权威的国家新城新区建设科学评估管控制度。
(一)建立新城新区建设的国家综合评估审查管控委员会,严把审批关
国家新城新区建设的综合评估审查管控委员会建议由发展、国土、建设、环保等主要部委的领导和权威专家共同组成,明确国家级新区建设主要体现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地方级新区建设主要体现地方利益和地区经济发展方向。国家新城新区建设综合评估审查管控委员会的职责就是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安全角度,做好统一的国家新城新区建设规划和顶层设计,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提出到底需要建设多少个多大规模的国家级新区?建设标准是什么?新区承担国家和地区什么样的功能?对各地拟提议建设的新城新区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严格的科学评估,提出建与不建、先建缓建的判断。通过评估,确定出国家级新区和地方级新区建设的目标导向、建设规模、战略布局与资金投向。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新城新区建设的“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事后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再度发生,确保新城新区建设有管有控。
现行的新城新区建设报批流程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发文上报到国家主管部门,再由国家主管部门接受并会同相关部委会签,期间基本没有新城新区建设的实地调查取证环节,仅凭地方政府的申报方案,不做实地调查,就能按各地申报的顺序排队,完成审批环节,是一种不科学务实的任意行政行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审批权。因此,建议以国家新城新区建设综合评估审查管控委员会为指导,针对每一个拟建的国家及地方新城新区,专门组织权威专家和各部委代表组成联合调查取证组,通过实地考察和多方取证,得出新城新区建与不建的科学结论,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审建新城新区的科学依据。
国家及地方各类新城新区到底是根据什么依据和标准批复执行的?有无可供公开参考的审批办法和审批程序、实施细则、技术导则和指南,有没有相应的技术门槛和制度门槛约束?对于诸如此类问题的回答,至少目前是一个“黑箱”,无人知晓一个个新区最终是怎么获批的,但人人都知道那些新区是怎么变成“空城”、“鬼城”的。建议出台国家及地方各类新城新区建设的评估审批办法及实施细则,通过网络等多种手段公开发布,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吸收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推行新城新区建设的“阳光审批”制度,对审批的全过程建议适度公开和批前限期公示。
(四)建立国家及地方新城新区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挂钩的激励机制
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决定拟批建的新城新区中,对于那些在老城旧区开发利用中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的城市,可在核定新城新区建设合理规模的前提下,适度缩减建设用地面积,延缓审批时间,督促其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那些在老城旧区开发利用中集约利用土地的城市,可在核定新城新区建设合理规模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建设用地面积,适度缩短审批时间。通过建立与土地集约利用挂钩的激励机制,优化新城新区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把新城新区建成“产城融合”发展的城市功能新区,推动新城新区建设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做出应有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