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它是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和整个社会制度化的角度来提出来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依法治国,并不仅仅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问题,更涉及司法改革、依法行政等相关问题,甚至涉及党自身的完善、加强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本网结合这一背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夕,推出“建设法治中国——展望十八届四中全会”系列述评,多角度解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成就和挑战。
——“建设法治中国——展望十八届四中全会”系列述评之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按习近平总书记论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一个核心要素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路径,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文明演进必然结果,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依法治国是一个本质特征与核心要素,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一个前提,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规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方向,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这个前提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包括多个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根据时代发展任务,改革和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等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使得各个领域的治理都实现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例如,在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领域,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所以,依法治国必然成为这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性内涵。
要根据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体制和原则,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需要把一些领域的治理实践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例如,涉及到反腐败和制约权力的新做法、涉及到财税改革的做法,都要进一步立法和形成制度体系。总之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此不断完善和发展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包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内在统一性。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基本点是对国家制度和法律的执行能力。坚持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机构提升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本路径。
一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不能脱离依法治国根本路径。现阶段存在的发展问题表明,制度执行能力成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影响因素。“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为此,要善于运用完善的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是提高国家机构的履职能力,也不能脱离依法治理基本方式。坚持依法治国是确保科学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整体协同实现的主动脉。当前,更严重的是在经济社会等领域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各类行为。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一切国家机关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恰好成为约束公共权力的根本方式。立法机关要科学民主立法修法和提高立法质量,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和建设法治政府,司法机关要提升公正司法能力,违法行为要得到责任追究,所有这些都必须在宪法和法治轨道上运行。脱离了这一基本轨道,就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背道而驰。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有效治理国家的目标,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机关主体具备现代化的治理能力,而且还要适应国家现代化总体进程,“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
换句话说,在党的领导下,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公共事务和自身事务治理的能力,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实现民主参与的法治化。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证人民依法平等参与。
要实现全民守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只有党和国家机关在坚持依法治国路径上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施政能力,人民群众、社会团体运用法治化方式提高了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自身事务管理的能力,整体的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有效的政府治理”要求。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执行机关,要实现有效政府治理,关键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在宪法和法律体系框架内施政,才能保障实现法治政府目标。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政府要通过依法行政这种实实在在的法治,对社会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要依法制约政府的经济财政社会等一系列履职行为。例如,政府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必须依靠法律和制度、坚持依法治理基本方式。特别是当前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时期,要协调好各种错综复杂利益关系,如李克强总理所说,“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这就更迫切要求在法治框架内,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突破利益固化藩篱。
坚持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方式与公开透明性有着内在联系。通过信息公开建设透明政府,与当今大数据时代发展要求基本相容。也只有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结果,让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公开监督,依法治理才能真正落实。
总之,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相适应,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了完善发展国家治理的制度法律体系和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一核心要素和根本路径,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来提供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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