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服务业发展存在着整体水平低、发展差距大、结构矛盾突出、发展活力不足、体制机制障碍繁多等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在加快城市化深化发展中给予高度关注和破解。
(一)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总体落后于城市化发展阶段要求
与中国经济发展所处阶段及其发展要求相比,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仍相对较低,而且长期形成的一系列结构性矛盾也日益突出,不仅影响着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和结构升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
根据国际经验,服务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关联,即随着人均GDP水平提升,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也趋于上升,但存在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人均GDP3000—7000国际元和15000国际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随人均GDP提升呈加速提高的趋势。2011年,中国人均GDP已接近10000国际元(1990国际元),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43.4%,明显低于55%—60%的国际水平,说明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仍然滞后于发展阶段的要求。
从全球范围来看,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城市化程度密切相关,即随城市化率的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也将随之提高,城市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服务业比重将随之上升0.35个百分点。2011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已达51.27%,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仅为43.4%,远远落后于国际上60%的水平;2000—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从36.22%上升到51.27%,上升了15.05个百分点,按照国际规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应上升5.27个百分点。而同期我国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则从39%上升到43.4%,仅上升了4.4个百分点。表明我国服务业发展仍然滞后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要求。
(二)服务业就业水平偏低,充分就业潜力依然较大
首先,服务业就业比重长期偏低,持续快速上升趋势尚未出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业就业比重始终低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两者差距平均在10个百分点左右。虽然上个世纪90年代服务业就业比重出现过短暂的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服务业就业比重与增加值比重的差距,但就业比重落后于增加值比重的格局尚未得到明显改变。截至2011年,中国服务业就业比重仅为35.7%,仍落后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7.7个百分点。
其次,服务业就业水平相对滞后。与发达国家相同发展阶段的服务业就业情况相比,如美国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服务业就业比重就已接近50%;发展水平相近的巴西、俄罗斯等国其现阶段服务业就业比重均已超过60%。可见中国服务业就业水平明显滞后于中国所处发展阶段的要求。
第三,服务领域创造就业能力依然不足。以服务业中就业规模最大的批发零售业为例,2009年中国批发零售业就业人员为7600多万人,占整个服务业就业比重达28%。但从每百人口中批发零售业就业人员数来看,新世纪初美国为9.6人、日本为11.5人、巴西为8人、中国香港地区为14人,而中国2009年仅为6.3人。由此可见,中国批发零售业充分就业的差距还比较大,创造就业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中国多数城市人均收入水平处在4000—15000美元(1990年购买力平价美元)之间,除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大型城市外,服务业比重均处在40%水平上下,全国多数城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依然较低。从大型城市来看,全国省会以上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中,东部地区的大型城市人均收入水平基本超过11000美元(1990年美元),但是服务业比重超过50%的仅有8个城市,且主要是东部发达地区的城市,多数大型城市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
在城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的同时,各层次城市之间服务业发展差距也在逐步扩大,特别是在不同层级城市之间,服务业发展差距日益凸显。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在16个地级市中,其服务业发展水平呈现三个层级,其中上海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和区域经济龙头城市,其服务业发展水平位居区域首位,服务业增加值已接近超过60%,开始进入向服务经济转型发展阶段;其后是长三角的两个次级区域中心城市杭州和南京,其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均已超过50%;其他地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中心,其服务业增加值均在40%左右,服务业发展水平显著落后于区域龙头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从城市规模来看,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服务业发展差距也十分明显。以江苏省为例,其13个地级市均为人口规模在50万人以上的大型城市,除省会城市南京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以外,其服务业发展水平基本在35%以上;而其47个县级市,多数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35%以下,其第二产业比重则多在50%左右。可见,中小城市仍处在加速工业化阶段,服务业发展水平还不高。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城市化中期(40%—60%)阶段,是服务业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阶段,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为主导的结构升级步伐开始显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化中期后,随着人口大量向城市集聚,服务于居民的生活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增加值和就业比重逐步提高,成为提升城市生活水平和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从我国近年来服务业发展情况来看,结构调整步伐依然缓慢,其突出表现:
首先,包括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在内的商品流通性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超过20%,在GDP中比重基本稳定在13%的水平上。其中,批发零售行业的比重不降反升,从7.3%上升到8.5%。
其次,生产性服务业出现快速增长,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依然相对较低。其中金融业、房地产、租赁及商务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发展速度居服务业各行业领先地位,其占GDP的比重分别从4.01%、4.56%、1.55%和1.14%上升到5.21%、5.47%、1.82%和1.39%;仍然低于美国、日本、韩国在这一城市化阶段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发展速度不够,在GDP中的比重甚至有所下降,不利于服务业结构调整的推进。
第三,社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相对缓慢,在GDP中比重有所下降。“十一五”以来,我国社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服务业的发展速度总体滞后于服务业发展平均增速,在GDP中的比重除教育和文化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基本稳定外,餐饮住宿、居民生活、卫生、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的增加值占GDP比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要求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生活和发展质量的提升。
受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发展阶段制约,我国服务业发展还面临所有制结构、规模结构及要素投入结构等方面的制约,服务主体发展活力不足,成为影响服务业加快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的主要影响因素。
1.服务业所有制结构仍以国有经济为主导
从服务业投资结构来看,2010年中国城镇服务业投资中的国有控股投资占比高达53.6%,私人控股投资占比为31.6%,外商投资占到8.1%,集体控股投资仅为4.9%。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领域的国有投资比重高出35.9个百分点,私人控股投资比重低出35.4个百分点。
2.不同行业之间服务业所有制结构差异较大
从服务业的就业结构来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行业的国有单位就业比重均在85%以上;电信、信息传输服务业、银行业的国有单位就业比重在50%左右,只有房地产业以及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等行业的国有单位就业比重低于30%。同样,服务业投资结构的行业差异也十分明显,交通、信息和金融领域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比重分别达到了88.5%、72.4%和71.3%,而批发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及房地产业的非国有投资比重均已超过70%。
3.服务主体规模结构的行业差异过大
在中国服务业领域既存在许多超大型企业,也存在大量中小企业。一方面,电信、银行等部分服务行业以超大型企业为主体,行业集中度过高。例如,近年来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主要是电信、银行等领域的超大型企业。2010年银行业中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份额达到51%。另一方面,批发零售与餐饮、交通运输以及居民服务业等服务行业是以大量中小企业为主体,甚至还有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业户,行业集中度很低。以零售业为例,虽然近年来形成以连锁企业为代表的一些大型零售企业,2010年连锁零售百强企业的销售额为1.36万亿元,但在全国零售业销售额中的市场份额仅为11%。
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及其结构调整升级,实质是要依赖知识、创新、信息、管理、品牌等新型要素或无形资产,以及高素质人力资源,实现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方式创新和服务效率提升,从而带动服务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现阶段中国服务业发展在要素投入方面也存在比较突出的结构性问题。一方面,服务业发展仍然较多依赖传统要素的投入,服务业发展仍然以固定资产投资扩张为主,创新投入水平依然不高。如交通、物流、商贸等行业对土地等资源投入的依赖较大,在设施和装备升级方面的投入巨大,却忽视了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投入;另一方面,服务业发展所依赖的知识、信息以及高素质人力资源等要素也面临巨大的供给缺口,特别是在人力资源方面,金融、研发创意、管理咨询、会计法律等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行业,长期面临中高层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制约。200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个人理财规划师分别为15.5万、16.6万和5万人,三者之和占全国非农就业人数的比重不到万分之八,而同期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个人理财规划师有61.5万、55.7万和14.9万人,三者之和相当于美国总就业人数的百分之一。
(六)服务需求加快升级,与供给发展滞后的结构矛盾日益显现
突出表现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现阶段中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不断加快,医疗、教育、文化等发展型消费需求增长迅速,如2005—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服务支出年均增长达13%,占消费支出比重从6.0%上升到7.2%。然而中国医疗、教育、文化等行业发展不足难以有效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现实需要。2005—2009年,中国艺术表演团体和场所数量分别减少了48个和330个,医院数量从60397减少到59918个,每千人执业医师人数从1.68降至1.65人,各级普通学校的师生比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由于服务供给相对不足,近年来我国出国留学、就医出现加快上升趋势。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进口连续多年快速增长,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特别是生产性服务的进口增长较快。以保险服务为例,1997—2008年期间,中国保险服务业进口年均增速21%,逆差规模扩大了12倍。这反映出中国生产性服务业还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各产业部门服务需求的增长。
(七)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结构仍需进一步调整优化
总体来看,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滞后于制造业,开放的总体水平还不够高,服务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FDI)结构仍需进一步调整优化。
1.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还比较滞后
与服务贸易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服务贸易比重偏低。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884亿美元,占全部进出口贸易额的比重为11.6%,占GDP的比重仅为5.8%。其中,服务进口额1589亿美元,出口额1295亿美元,分别占进口贸易总额和出口贸易总额的13.6%和9.7%。相对于服务贸易发达的国家,如OECD国家服务贸易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平均比重在20%左右,占GDP的比重约为10%,由此可见,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
2.中国服务贸易竞争能力不强
1995年以来,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规模持续扩大。服务贸易出口主要由旅游、运输、建筑及其他商业服务构成,这四项服务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了92.1%,而金融、保险、专利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及电影音像等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仅分别为0.3%、1.2%、0.3%和0.1%。而美国2007年的出口贸易当中,金融、保险、专利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及电影音像四项比重分别达到了12.3%、2.2%、17.5%和3.3%。这表明中国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知识创新、文化创新等方面的竞争力较为欠缺。
3.服务领域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不尽合理
当前中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占全部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比重高达43.6%。比重相对较高的还有租赁及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交通仓储及邮电业的投资比重分别为15.8%、14.0%和6.6%,而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以及金融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占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仅为11.4%,与全球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整体发展趋势存在一定差距。
(八)服务业发展面临较为复杂的制度障碍,亟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
总体来看,中国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经济体制不尽完善,服务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还缺乏健全、合理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是影响和制约中国服务业发展的深层次原因。
从国际经验来看,服务业发展对市场经济制度有着更高层次的要求,其发展水平与制度环境密切关联。通过对全球130个国家及地区的分析可知,市场化程度(经济自由度)与服务业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程度越高,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目前,中国经济总量已跃居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市场化程度仅为50%左右,在全世界130个国家中位列113位,处于相对落后水平。与现阶段服务业发展水平相比,中国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难以为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结构加快转型提供制度支撑。
市场所课题组于2010年针对影响服务业发展的11大类影响因素75项评价指标、面向八个服务行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对中国服务业影响最大的三类因素分别是制度环境(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职能和行业监管;制约程度较大的有15项评价指标,既涉及市场经济体制层面,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服务经济运行和管理层面的体制机制层面,以及相关发展政策实施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