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今日中国来说,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证明我们是欢迎“市场先生”的,“民主”与“法治”成为核心价值观证明我们是欢迎“民主先生”与“法治先生”的,“科教兴国战略”证明我们是欢迎“科学先生”的。尽管如此,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人试图要否定这四位“先生”的价值,甚至不惜主张要走回头路,这确实令人不安。
“德先生”与“赛先生”大概要算中国最著名的两位“先生”了。1919年1月15日,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中共主要创始人陈独秀先生在《新青年》杂志撰文称要“拥护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他认为,对西洋国家,正是德、赛两先生“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到光明世界”;对当时中国,“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在当时的陈独秀先生看来,中国的救亡图存、国家自强都离不开德、赛两位先生。
但若以今日眼光来看,德、赛两位先生固然还很重要,但尚嫌不够。还有两位先生也有着旗鼓相当的分量,一位是“马先生”(Market),一位是“劳先生”(Law)——前者是“市场先生”,后者是“法治先生”。如果把今天全球所有国家按照人均GDP水平排排队,再把若干富有的石油国家排除掉,就会发现:几乎所有排名最靠前的国家都有市场、法治、民主、科学四位“先生”。反之,凡是这四位“先生”不太像样的国家,几乎都是最落后的国家。至于那些处于中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可能有着这样的一两位或两三位“先生”,却缺少那样的两三位或一两位“先生”。因此,要说现代化离不开这四位“先生”,应该是有相当把握的。
对今日中国来说,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证明我们是欢迎“市场先生”的,“民主”与“法治”成为核心价值观证明我们是欢迎“民主先生”与“法治先生”的,“科教兴国战略”证明我们是欢迎“科学先生”的。尽管如此,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人试图要否定这四位“先生”的价值,甚至不惜主张要走回头路,这确实令人不安。笔者试图借助此文,把这四位“先生”的要义与逻辑讲清楚,并粗略探讨中国当下面临的关键问题与下一步的选择。
“市场先生”
市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引擎
财富增长当然离不开市场,没有哪一个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实现过长久的繁荣。从历史经验来看,几乎哪里都有市场,但这不意味着哪里都有市场经济。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以十分精妙的笔法勾勒出北宋汴京(今开封)商业发达与经济繁荣的景象。可以说,北宋开封就有着相对发达的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北宋就有发达的市场经济。
市场固然是一个场所,但更是一种制度。如果没有有效制度的支撑,市场作为一个交易场所大概只能发展成为小规模的集市。成熟的市场制度有三个支柱:一是产权保护,二是经济自由,三是契约的强制执行。产权保护解决的是激励问题。如果没有产权保护,要么鼓励人们巧取豪夺,要么无法塑造稳定的可预期性而导致行为短期化,两者都无法提供可持续的激励。经济自由解决的是资源配置问题。从计划经济失败的经验来看,主要依靠权力来配置整体资源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市场主体基于供求变化、通过自由竞争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是目前最有效的方式。考虑到动态因素,经济自由也是最有利于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契约的强制执行解决的是公平交易问题。没有一个市场可以完全阻止人沦为贪婪的不公平交易者。坑蒙拐骗和巧取豪夺的行为时刻威胁着正常的市场制度。如果不能阻止这种行为,市场制度就难以维系。所以,市场主体自由达成的契约能够得到强制执行,就成为市场制度的另一个支柱,而这有依赖于国家与法律体系的强制力。
人类近现代史上最重要的事件是率先发生在英国的工业革命。过去,人们通常把工业革命视为一批机械师发明纺织机、瓦特改良蒸汽机以及小型作坊扩建为大型工厂的过程。从这种视角看,工业革命主要是一场“技术革命”和“工厂革命”。然而,更严谨的经济史研究揭示,工业革命更是一场制度革命。比如,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前,西欧早已孕育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商业革命。可以说,商业革命是工业革命的先导,市场制度是工厂制度的前提。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则认为,政治体系的变革和立宪政体的确立使得英国能以更可靠的方式保障产权,从而触发了工业革命。与之相比,近代法国与西班牙难以建立起有效率的产权制度,而问题还是出在政治上。
同样,在城市工商业一度相当繁荣的中国古代社会,皇权的随意性和政府的任意妄为使其无法产生根本性的经济革命。进入20世纪中叶以后,中国开始盛行的计划经济模式也排斥市场,因而无法使中国真正迈入工业革命时代。如果说从1978年至今的“中国经济奇迹”有一条主要经验的话,那就是——“把市场请回来”!简单地说,中国经济奇迹的三个关键驱动因素是:通过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改善了资源配置的效率,通过所有制多样化和产权制度改革改变了激励结构,通过对外开放使得利用国外资本、技术、管理经验与大规模市场空间成为中国经济起飞的重要资源。所有这些的核心是“把市场请回来”。所以,把中国经济奇迹主要归因于政府管制更有效,无疑是一种误读。
但是,令人忧虑的是:当市场化改革使今日中国完成初步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经济总量跃升全球第二之时,有些人开始忘记或无视中国经济奇迹的真正原因,反过来质疑改革的贡献与市场的价值,甚至把改革不到位所导致的诸种社会失衡归因于改革和市场本身。自本世纪以来,不少人发出了整体上质疑市场的声音。在某些领域,不仅政府不相信市场、更相信国家力量,而且民间也不相信市场、更相信国家力量。可以说,计划经济思维在这片土地上至今仍阴魂不散。很多人干脆把环境污染、贫富悬殊与道德溃败都归因于市场本身。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其说是市场失灵,不如说是政府失灵。一个有效的例证就是,市场经济更成熟、市场制度更完善的国家并未出现如此严重的社会失衡。
对市场经济的质疑还跟知识界的普遍认知有关。即便在那些自诩为自由的坚定支持者中间,也并不总能找到市场制度的坚定支持者。在背景各异的知识群体中间,也充斥着大量的市场经济和市场制度的整体批评者。这还不是中国知识界的特例。在欧洲,不少杰出的知识分子都是市场制度的整体批判者。自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希·哈耶克在1944年公开宣称担心欧洲众多知识分子滑向反市场的一侧以来,这种意识形态的趋势似乎并未真正改变。
从制度和政策上讲,中国自1978年启动经济改革,到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但时至今日中国市场化的进程并未完成。首先,包括政府与国企在内的国家力量仍然控制包括城市土地、能源与矿产资源、规模庞大的国有经营资产在内的大量经济资源。这些经济资源有的属于公共品或准公共品部门,有的则属于竞争性领域;有的属于战略性资源,有的则属于普通资源。国家力量以这样的规模和比重控制经济资源,会导致两个结果:第一,很多产业的激励结构由于产权制度而受到扭曲;第二,市场是否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就成了一个问题。
其次,在经济生活中,政府仍然扮演着过度管制者与过度审批者的角色。在很多本来没有必要设立管制或审批的领域,出现了行政权力过度介入的现象。此外,过度的管制和审批还导致了严重的寻租现象与腐败问题。在最近的反腐行动中,国家发改委成为重灾区,就与该委过大的管制权与审批权有关。再进一步说,过度管制与过度审批导致资源错配与严重腐败的同时,甚至都不能解决好与管制与审批本身有关的事项。比如,在中国的食品与药品领域,出现了过度的管制审批与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同时并存的困局。
再次,中国的很多社会领域存在市场化严重不足的现象。一些领域积弊深重,甚至还维持着1978年之前计划经济时代的基本管理模式。举例来说,与一般经济部门相比,中国的教育、医疗、影视传媒等领域市场化严重不足。这一方面导致国民对这些领域的满意度很低,另一方面导致投资者无法展开有效的公平竞争。比如,医疗领域的一些问题也是市场化严重不足导致的。当然,在整体医疗资源缺少市场准入和市场化格局之前,单方面搞医院的市场化经营改革,只会导致更多问题。再比如,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也是社会领域市场化不足的一个焦点问题。有人总担心,放松户籍制度会导致中国特大城市人口爆炸,公共资源透支。但是,只要看看发达国家的人口自由流动,就会知道只要相应的配套改革能够跟进,这就不会是什么问题。另一个大问题是,很多政府机构仍然喜欢用计划经济的旧思维来管理21世纪的新事物。举例来说,在快速膨胀的机动车领域,从车牌到道路行驶许可,计划经济思维的管制模式又开始抬头。中国多个主要城市出现了汽车限购、本地车辆限号、外埠车辆限行等管制措施。笔者想问的是:在没有必要干预的社会领域,为什么不大胆放手让市场来调节呢?如果某些干预确属必要,为什么不采取更灵活、更市场化的干预方式呢?至于另外的问题,比如道路资源不足,为什么不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来解决呢?笔者认为,今天的中国,不是需要更少的市场,而是需要更多的市场。
“法治先生”
法治国家的前提是政府要守法
如果说市场经济需要确定的规则,那么没有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国内法学界过去反复讨论的是法治与法制的差异。一般认为,法制有两个含义:一是法律制度,二是指把法律作为统治国家和治理社会的手段。而与法治相对应的法制是后者,亦即“用法律来统治”(rule by law)。所以,法制意义上的法律只是一种统治或治理手段,大体上是服从于政治的。法治则与此不同,其本意是“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在法治的制度框架下,法律超越于政治,成为至高无上的统治与治理规则,即法律至上。
但是,问题来了,是否所有基于法律的统治都可以称为法治呢?当然,这个问题存在争议。但从近代自然法学派到今天强调权利至上的法学家们会认为,如果法律没有依据合理的规则和程序来制定,如果法律本身不以保护公民权利为目的,如果法律条文可以根据统治者意志随意更改,那么这种法律的统治就不能称为法治。真正的法治是指法律应该尊重某些先验的原则、基于合理的程序并以保护公民权利为目的。按照英国近代著名思想家约翰·洛克的观点,法律与政府的首要原则是保护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今天,洛克所倡导的原则已经进入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与相应的国际公约。
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不仅是用来约束普通公民的,更是用来约束政府的。甚至可以说,法治国家的首要规则是政府要守法。如果普通公民违反法律,政府可以用强制力予以纠正;但如果政府本身违反法律,社会可能就缺少制衡政府的有效力量。美国著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其全球畅销书《政治秩序与政治衰朽》中说:“我把法治定义为一系列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反映了一个社会内部的广泛共识,能够约束一个社会中甚至最有权力的行为者——无论是国王、总统或总理。”他还强调,“如果统治者能够改变法律以适应自己所需,法治就不会存在。”在福山看来,法治的基本特征包括:有效地约束统治者、拥有中立的司法体系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简单地说,政府要守法有几层要义:一是政府的产生和公共权力的获得要基于合法的程序;二是政府权力要有确定的边界,而非不受限制地任意介入经济与社会的各个领域;三是统治与治理应该基于法律和一般规则,而非临时性的命令或决定;四是法律与政策不应该与保护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法治原则相冲突。这样,与人治国家或命令治国相比,法治的好处在于既有效约束了政府和政治权力,又为公民和社会运转确定了一般规则。而这两个方面都是一个政治文明国家不可或缺的条件。
在中国的核心价值观体系中,这方面的观念被明确表述为“法治”而非“法制”,中央文件也反复强调要建设法治国家。但是,法治观念的淡薄几乎是中国社会的通病。早在中国近代首创共和政体的尝试中,政治家不遵守共和宪法构成了当时政治转型的最大阻力之一。不仅袁世凯这样满脑子帝王观念的政治家不守宪法,而且孙中山这样共和政体的开创者也不守宪法。时至今日,一个世纪已经过去,中国社会已今非昔比,但法治观念的淡薄仍然是一个普遍问题。特别是,政府并未成为守法的典范。笔者的观察是,从高级官员到基层公务员,很难说多数人已经具备现代法治观念。不少政府机构和官员行使权力与制定政策时还很少考虑法律原则,而更多地考虑权宜之计。结果,不少立法和政策可能弊端丛生。问题的另一面是普通公民遵从法律、信仰规则的观念并未深入人心。人们每遇重大问题宁愿找政府,也不愿找法官,就是一例。看来,法律至上的观念要深入人心并非易事。
从制度和政策上讲,法治不彰的首要问题是政治权力不受法律约束,或者说政府并未严格守法。凡政治权力超越于法律之上,必定导致法治不彰。单从权力行使过程来看,政府权力缺少确定的范围和边界,以及政府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制约,是中国目前的现实问题。而本届政府提出的“权力清单”制度,其用意就在于限定政治权力的范围和边界,并使其权力行使过程受到更为明确的约束。李克强总理曾在2014年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对政府主体,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市场主体,要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政府主要领导人对法治理念的力挺。当然,政府要守法,绕不开的问题是政治权力的获得应该基于合理的规则与程序。
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中国目前的立法与政策制定过程还缺少“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很多立法与政策的出台,考虑的是各种各样的行政便利,而容易对公民权利构成不必要的限制乃至侵犯。这样就有可能违背了法治本来应该服务的目标,即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比如,从国务院部委单方面确定税率到地方政府的车辆限购限行规定,从中央国有单位人事招聘限首都户籍到农民工子女就业地教育资格受限,都是很难经得起严格拷问的立法或政策。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议中明确提到“合法性审查”问题,并且认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既然如此,立法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笔者认为,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应该在这方面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此外,从细节上讲,很多不当立法与政策的出台,一个技术性原因是立法与政策制定过程缺少公开辩论的程序。在很多发达国家,立法过程几乎都需要经过公开辩论和三读程序。更为严格的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的好处是,可以充分考虑正反两方面的见解,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和主张,从而使立法与政策的出台更加审慎,避免弊端丛生的立法与政策出台。
“民主先生”
政府为何响应以及如何问责
既然法治国家的前提是政府要守法,那么如果政府不守法,那又该怎么办呢?从历史经验来看,政治文明国家与政治野蛮国家的主要区别在于统治者是否被驯服。驯服统治者的主要办法,就是民主的规则与程序。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早在2000年前就把“民”(民众)置于“君”(统治者)之上了。而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这意味着公民共同体成为委托人,统治者成为代理人。既然如此,统治者“为人民服务”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至于统治者有没有服务的资格、服务得好不好,都应该有人民说了算。从更一般意义上说,统治者被驯服的标志包括:统治者经由合乎民主原则的制度与程序产生,统治者不再拥有政治特权,统治者行使政治权力的过程受到约束和制衡,统治者要承担相应的政治后果并接受政治问责,等等。
当然,仅有原则是不够的,民主还是要落实为程序。就目前的经验来看,经由自由公正的定期选举来决定统治者的人选,是实践民主的主要方式。选举的一边是拥有选票的普通公民,另一边是提出政纲的政治家。当选票能够决定政治家的执政资格及其政策受欢迎程度时,后者就不得不对前者的政治偏好与利益诉求做出回应。所以,自由公正的定期选举,塑造的是一种统治者对普通公民的响应机制。与响应机制相匹配的是问责制——意指政治家与官员需要承担自己施政行为的政治后果。从程序上讲,作为代理人的统治者定期向委托人及其代表机构报告实际的工作状况,是问责制的日常表现。但在实际政治过程中,真正能够约束政治家的一个主要规则是,干得不好或不受欢迎通常都必须去职。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民主条件下的统治者或政治家不需要权威或尊严。相反,他们同样需要权威与尊严。但是,这种权威与尊严来自于人民的多数认可和自愿服从。一个合格的民主派政治家应该懂得通过合法地获得权力、有节制地行使权力与增进人民的福祉,来赢得真正的权威与尊重。当然,优质民主不惟独需要优秀的政治家,也需要优秀的公民。对合格的公民来说,他们应该恪守的规则是——既珍惜自己的政治权利,又能够服从合法的政治权威;既善用民主手段来表达诉求,又不会对民主索求无度。
在近现代思想史上,民主总给人以两种不同的印象。对一部分人来说,民主的价值受到珍视;对另一部分人来说,民主的理念受到质疑。有人担心民主方式无法产生优秀的统治者;有人担心民主可能会妨碍市场制度的运转;还有人甚至认为民主或可侵犯自由与导致“多数暴政”。当然,民主并非万能,民主可能带来诸种弊端。而从经验来看,当民主与法治携手时,民主才更有可能保障权利与自由;当民主与市场并进时,民主才更有可能带来经济繁荣;当民主与科学互补时,民主才更有可能实现善治。
中国自近代以来,民主就一直是一个高悬于空中的政治梦想。在帝制时代与战争时代,很多仁人志士为了实现中国的民主梦奔走呼号,抛头颅洒热血。孙中山先生早在19世纪末就提出了“创立民国”的政治主张——民国即为民众之国。至于开头提到的陈独秀先生,他认为惟有德先生与赛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毛泽东1945年曾与民主人士黄炎培有过一次著名的政治谈话,在回答如何打破历史周期率时他说已经找到了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邓小平则多次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从这些言论来看,民主是中国过去一个多世纪的政治梦想。中国必须走政治民主道路,业已成为许许多多中国人的共识。如今,民主又成了中国的核心价值观。
尽管如此,在政界、知识界和公共领域,仍然有不少人质疑民主的价值与功用,相当一部分人甚至还反对民主。比如,不少人用素质论来否定民主的价值;比如,有不少人用文化特殊论来质疑民主对中国的适用性;再比如,还有不少人干脆把民主贴上西方价值观的政治标签——这样的文字甚至还出现在官方主流媒体上。此外,还有不少人从更加学理的视角来反思,民主是否能选出够格的政治领导人、能否提升政府效能以及能否带来善治?当然,对一个尚未完成现代政治转型的国家,这样的思想观念并不出人意料。即便像德国这样的一流发达的国家,一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该国国民才逐步确定了民主价值观。而此前,包括政治精英与知识精英在内的很多德国人一直试图在非民主的道路上寻求国家发展的另一种可能性。
从制度与政策上讲,中国下一步民主建设的首要问题是落实民主的制度和程序。人民主权的原则、公民政治参与的原则、政治问责的原则、权力制衡的原则能否落实,关键是相应的政治制度与政治程序是否能得到强化。如果这些民主原则不能在制度和程序上得到保障,民主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中,执政党权力过大,党政权责不清,党内民主建设不足,选举与公民参与制度保障欠缺,以及人民主权原则尚未充分落实为操作程序,等等,都使得民主的制度和程序建设成为一个薄弱环节。
其次问题在于民众主动参与不足和自治能力养成不足。这个问题,当然与民主制度和程序建设的不足有关。没有制度保障,何来公民主动的政治参与和自治能力的改善?尽管如此,民众政治参与和自治能力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因为民众主动参与意识的提高,民众自治能力的养成,民众珍视权利习惯的塑造,甚至民众主动争取政治权利的做法,客观上都有助于改善民主的制度与程序。反过来说,如果民众政治参与和自治能力不足,即便有相对完善的民主制度和程序,恐怕还无法造就一个成熟、稳定、有效的民主社会。
此外,值得警惕的是,中国当代史揭示:对民主建设最不利的是高级领导人权力不受约束和民众个人崇拜情结相结合的情形。这很可能会导致非常可怕的后果。历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创始人毛泽东领导国家的后期就出现过此类情形,对国家与社会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其中的政治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过去几年,西南某市曾经出现过这样的苗头。那么,未来是否还会出现这种高级领导人权力不受约束与民众个人崇拜情结合流的情形?如果是这样,中国的民主建设不仅不会取得任何进步,而且还会导致严重倒退。所以,这是最值得警惕的事情。
“科学先生”
知识创新与科学进步的缘由
德先生固然重要,但倘若没有赛先生,一个国家的国民缺乏必要的科学素质,也是无法实现善治的。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主要差异表现为科学知识积累的数量与知识创新的速度。英国著名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在于科学知识的有效积累。在经济史学者看来,18至19世纪的工业革命并非由科学革命直接驱动,但也得益于欧洲长期的科学知识积累。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社会更是逐渐步入了一个以系统的组织方式来积累和创新知识的全新时代。这使得人类科学进步和知识创新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消极模式变为积极模式,由个人创造改为组织创造,由偶然发现转向系统研究。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系统的科学进步与知识创新主要依赖于三种方式:一是19世纪以来基础教育从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的逐渐普及,以及与此相关的价格低廉的教科书的流行;二是自洪堡在德国首创研究型大学以来,一流大学逐渐完成了从神学教育和博雅教育向前沿科学研究的转向;三是自德国西门子公司首创公司研发部门和设立实验室开始,一流大型公司和高科技创业公司成为人类技术革新的主要引领者。这样,基础教育和教科书促进了科学知识的有效传播,大学和公司成为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创新的组织载体。结果,人类从19世纪到20世纪迈向了一个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实现创新的时代。以最近20年为例,人类仅仅在计算机、移动通信与互联网领域的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就是人类过去的任何时代无法想象的。
值得提醒的是,人类的知识不仅包括科学、技术、工程和生产的知识,而且包括国家、制度、法律与治理的知识。如果说前一种知识是与直接创造财富有关的,那么后一种知识则是与使创造财富成为可能的制度框架有关的。在人类工业文明的发源地英国,不仅查尔斯·达尔文、艾萨克·牛顿这样伟大科学家的头像印在英镑纸币上,而且亚当·斯密这样伟大社会科学家的头像同样印在英镑纸币上。实际上,社会科学知识是人类科学知识体系的一个部分。而在一些国家,社会科学知识却容易受到忽视,但其实后一种知识同样重要。
一个国家即便有了“市场先生”、“法治先生”和“民主先生”,但倘若没有“科学先生”,该国仍然没有多少机会成为一个发达国家,更无法成为人类文明新的创造中心。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如何通过教育普及已有的科学知识,如何通过科学研究拓展“科学的边疆”,如何通过企业活动促成科学知识向产品与服务的转化,都是关键问题。
对中国来说,近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是西方的舶来品,中国古典文明的一大缺憾是科学精神的相对不发达。尽管李约瑟博士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记述了古代中国在技术上已经达到了传统社会的非凡高度,但这些技术成就与近现代科学尚有很大的差异。探讨“李约瑟之谜”时,有学者认为,神秘主义的流行严重抑制了中国古代的科学进程。还有人认为,中国皇权社会的科举制度和对社会精英的评价机制,使得科学精神不受重视。时至今日,尽管中国基础教育已经普及且高等教育入学率已经超过了很多中等收入国家,但中国社会的科学精神仍然比较匮乏。比如,很多人还相信基于神秘配方的神奇滋补品,并将其作为看望长辈的节日礼物;比如,在涉及转基因食品的重大争论中,只有少数讨论是基于科学原理的,多数则是新闻报道似的渲染;再比如,很多重大公共政策的讨论与决策并未引入严格的科学评估流程,而是着眼于各种各样的权宜考量。
从制度与政策层面看,如果说一国的科学进步主要取决于有效知识的积累、传播与创新的话,那么中国目前尚有很大的改进余地。首先,尽管基础教育已经普及,但中国国民的科学素质尚不能令人满意。据媒体报道,中国科技馆原馆长王渝生曾经说,中国具备科学素质的人口比例“不超过2%,与国外相差超过十倍”。这种说法可能存在争议,但一个长期从事科普工作的专家得出这样的结论至少应该引起注意。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中国青年群体整体的逻辑思维能力还比较差。这一说法也在互联网空间中得到了印证。比如,重大公共事件出现以后,很高比例的网民首先不是弄清事实和进行逻辑分析,而是根据预设立场进行站队。所有这些,都说明中国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思维训练需要进行系统的反思。根据笔者对中学教育的观察,目前语文、政治和历史等学科的一些出题方式,不仅不符合科学原则,而且是反科学的。这无疑会败坏年轻一代的逻辑思维能力。
其次,现代大学——特别是一流研究型大学——是知识创新与科学进步的重镇,因此大学体制是否合理极其重要。大学以求真为本,科学研究的任务是探索未知。因此,任何预设意识形态立场的研究实际上都不是严肃的科学研究。从这个角度讲,能否恪守学术独立,是决定大学能否推动知识创新与科学进步的关键。而在科学研究中过分强化意识形态标准,会极度损伤大学的学术研究能力。此外,政府过度介入科学研究——包括在科学研究领域确定评价标准、设立过多项目等——都可能会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这样做的结果是,官僚化与行政化的标准往往会取代真正的科学标准。在这一方面,政府应该减少过多的科研项目经费,大幅增加对大学基础研究的一般性资助,而把决定经费投向的权力交给大学和科学家群体。政府还应该退出一般的科学研究评价领域,进行科学评价的恰当主体是国内外科学同行,而非政府机构或高级官员。特别值得提醒的是,政府试图左右社会科学研究的倾向也不值得提倡。实际上,政府被视为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主要“客户”的国家,社会科学都不会出现真正的繁荣。
最后,如果想让大型公司与高科技创业企业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有效主体,政府最需要做的其实不是对具体项目的资助和扶持,而是创造自由、公平的市场环境。按照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的研究,日本政府在20世纪后期大力扶持的产业绝大多数都没有获得全球性的竞争力。对中国企业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是有效的产权制度、自由的经营环境以及优越的社会基础设施,而非政府的定向扶持。以汽车这样高度竞争性的产业为例,国有资本比例过高、汽车企业设立的严格许可以及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过度审批,都会影响了中国民族汽车工业的整体进步。实际上,像特斯拉这样的电动车产品几乎不可能率先出现在中国(当然,这家公司的前景还不明朗),原因不在于具体的汽车技术,而是国有资本主导的市场可能缺乏足够的创新激励,同时政府的各种管制与审批可能已经扼杀了这类创新。
总之,全球发展经验揭示的是现代化离不开这四位“先生”。同样,中国现代化也应该离不开这四位“先生”。“市场先生”关系到财富增长与经济繁荣,“法治先生”关系到约束政府和社会规则,“民主先生”关系到公共部门治理的有效性,“科学先生”则关系到知识创新与科技进步。
放眼全球,世界上没有哪两个国家的现代化路径与模式是完全相同的,但是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一般逻辑可能是相似的。至少从经验上看,没有这四位“先生”,一个社会注定会被排斥在现代文明世界之外。如果向俄罗斯文豪托尔斯泰先生请教这个问题,他或许会这样说:“现代国家都是相似的,而落后国家各有各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