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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优位协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与社会的互动模式

关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研究一直是国内比较政党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重点关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与社会的关系。笔者用政党优位协商模式来描述新加坡的这一政党社会关系特征。笔者首先回顾和梳理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发展简史,然后对政党优位协商模式的特征以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归纳,之后对政党优位协商模式在新加坡面临的挑战进行讨论,最后就这一模式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了简要总结。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发展简史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成立于1954年,其成立背景与英国在新加坡实行的林德宪制有密切的关系。二战之后的反殖民主义浪潮迫使英国统治者在1953年成立了新加坡“林德宪制委员会”。1954年,“林德宪制委员会”公布了宪制改革建议,包括成立32个议席的立法议会(32个议席中的25席由民众选举)、成立民选政府(其中6位部长由民选议员担任)、首席部长由立法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原行政会议改称部长会议并作为政府最高决策机关(行政会议由总督任主席,另加6名民选部长和6名官定议员共同组成)、人民自动参加选民登记等内容。[1]林德宪制改革方案的公布促进了人民行动党的建立。因为林德宪制规定在1955年4月举行立法议院选举,所以,李光耀在其回忆录中指出,“于是我们开始筹备在1954年底以前组织政党,让我们在投票前有6个月的时间”。[2]1954年11月21日,李光耀与马来西亚共产党前锋组织联合组成了人民行动党。在1955年的立法议会选举中,人民行动党推出4名候选人,其中3名当选。

1957年12月新加坡举行了市议会选举,人民行动党在32席的竞选中推出14名候选人,有13人当选。人民行动党在市议会中成为第一大党。1958年,英国和新加坡达成了《新加坡自治法案》,该法案规定立法议会议员由32名增加到51名,全部由民选产生。1959年,新加坡举行新的立法议会大选,人民行动党以54%的总票数赢得了51席中的43席,成为执政党,并由人民行动党秘书长李光耀出任新加坡自治政府第一任总理。六十年代初期,人民行动党经历两次重要的分裂事件:第一次是1960年李光耀内阁的国家发展部长王永元因指责李光耀被开除出党,第二次是1961年以林清祥为首的、约80%的党员脱离了人民行动党并成立了社会主义阵线。[3]1963年新加坡面临加入马来西亚的选择。此时因为人民行动党在议会中已经不占绝对多数,所以采用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这一选择。最后,71%的赞成票同意按照人民行动党的建议进行新马合并。之后不久,新加坡内部安全委员会以社会主义阵线领导人与文莱人民党策划叛乱为名发动了冷藏行动,逮捕了100多位反对加入马来西亚的工人运动领袖。被捕者中包括林清祥等社会主义阵线成员,之后社会主义阵线力量一蹶不振。在1963年9月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之后不久,人民行动党与马来西亚的巫统之间产生了矛盾。之后于1965年新加坡又脱离马来西亚联邦。在1968年大选中,社会主义阵线采取了抵制行动,导致51个议席全部由人民行动党获得。[4]

1968年之后,新加坡基本上形成了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一党独大体制。一方面,人民行动党在发展过程中把其他政治组织吸纳进它的制度框架下,另一方面,人民行动党并没有取缔反对党,而是有意保留了反对党。在处理与反对党的关系方面,执政党一方面对其严格限制,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将其摒弃在国家权力之外,另一方面也保证其在一定程度上的发言权,允许甚至鼓励其对执政党进行监督和反映不同意见。上世纪80年代之后,反对党政治有微弱的发展,譬如1981年第一名反对党议员进入国会。在之后的选举政治中,反对党愈加活跃并得票率不断增加。[5]2011年大选是新加坡政党政治的一个分水岭。反对党获得了39%的选票,并有6名议员和3名非选区议员当选。更重要的是,反对党历史性地首次在集选区中获得胜利。因为集选区选举要同时提出多名候选人与人民行动党展开竞争,而反对党在历史上则往往由于党内精英数量有限所以无法在集选区挑战执政党。因此,2011年大选标志着人民行动党长期在集选区中的垄断性优势开始松动。

从政党组织及其社会基础来看,人民行动党实现了较高程度的政党制度化并紧密地与其民众联系在一起。人民行动党的组织结构大体由集权的中央组织、分布广泛的支部和分层的党员群体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人民行动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人民行动党的所有重要政策。支部的主要职能是为选举服务和联系并服务选民。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存在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的分层结构,其普通党员约15000人,需要定期缴纳党费,有参加党的全体大会的权利和义务。干部党员占全体党员数的十分之一,有权利参加中央委员会选举,有资格被推荐参加国会议员竞选。[6]从政党意识形态来看,人民行动党对民主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了民族主义改造,[7]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和建立平等、公正、合理和机会均等的社会,并将政治稳定视为政治发展的首要大事,主张建立符合本民族传统的东方式民主。[8]

二、政党优位协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与社会的关系

人民行动党与社会的关系从一开始就体现为一种协商关系。一方面,这种协商体现为政党高级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直接对话。譬如,李光耀认为人民行动党的选举绩效与这种直接沟通密切相关:“在国会里的演讲,效果比不上我下乡访问时所发表的演讲……当我亲自到各选区访问,在街上和甘榜里向人民解释政策的时候,当我为人民解决选区的问题(譬如道路、沟渠、学校、联络所、兽医站、诊疗所、就业和住屋问题)的时候,问题才算是解决了,我们因此能够在1963年,并且再度在1968年、1972年、1976年和1980年获胜。”[9]在执政初期,人民行动党就确立了议员定期访问选民的制度。在议员与民众的见面活动中,民众可以就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问题,向议员提出诉求,能够当场回答和解决的问题一般会就地解决,而涉及政府各部门的由议员本人向这些部门反映。对于那些有悖法律和政策的问题,则由议员向民众做出具体解释,并做好说服工作。对于那些有代表性而在现有政策框架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则提请国会和政府进行审议,以制定更有效、更能符合民众利益的政策法令。[10]

另一方面,这种协商还体现为以各类社会组织为中介的制度性沟通之中。人民行动党从不把联系群众挂在嘴上,而是付诸行动。[11]譬如,在执政伊始,人民行动党在基层就建立了公民咨询委员会、民众联络所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发挥党与群众之间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并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功能。20世纪90年代之后,人民行动党又成立了社区发展理事会,以解决因居民搬迁导致的与社会沟通不畅等问题。在工人运动领域,全国职总是人民行动党与工人沟通的重要渠道。全国职总在人民行动党政府各部门都设有代表,人民行动党政府也派代表在职总工作。一般来说,职总的秘书长都由政府的副总理来担任。在企业领域,各大商会是人民行动党与企业沟通的重要渠道。各大商会都设有向人民行动党政府提供咨询和信息的专门渠道,人民行动党政府也会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为了增强与青年人的互动和沟通,人民行动党还于1986年成立了青年团。通过政策研究小组、网络小组、与议员的对话会、与政党领导人的小组讨论等形式,青年团增加了人民行动党与青年人之间的制度性交流。[12]

同时,这种协商关系的本质性特征是政党优位协商。政党优位协商是指在政党与社会的沟通关系中政党处于优位的协商形式。具体而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政党优位协商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点:

第一,绝大多数的传统社团都表现出合作主义(corporatism)的特征。[13]菲利普?施密特(Philippe Schmitter)对合作主义的内涵有一段经典的界定:“合作主义可以被定义为这样一种利益代议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各个(社会)组成单元被组织进一些单一的、非竞争性的、存在等级秩序和功能区分的、数量有限的组织之中。这些组织得到国家的承认和批准(如果不是创建的话),在其各自的领域中被赋予一种协商代表的垄断权力。同时,作为交换,这些组织在其所代表团体的领导人选择及其需求和支持的表达方面施加一定的控制。”[14]施密特所描述的合作主义特征清晰地展现在新加坡的传统社团当中。譬如,全国职工总会是新加坡唯一的全国性工会组织。它对其下面的各级工会都有非常大的约束力。一般来说,职工总会尽量与人民行动党的意向保持一致,并积极敦促下属丁会执行人民行动党的意向。再如,新加坡的企业也都是通过商会组织来表达其利益和吁求,而商会则在与人民行动党政府的沟通中加强了对企业的控制,使它们的行为始终与人民行动党保持一致。

第二,人民行动党掌控着独立性公民社团的发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新加坡的独立性公民社团逐步兴起。然而,这些独立性社团的发展基本上都在人民行动党的完全掌控之下。譬如,在种族领域,回教专业人士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Muslim Professionals,AMP)的成立和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案例。回教专业人士协会成立的背景是,马来族群对其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和认同上的被怀疑感到不满,[15]同时,马来人认为人民行动党内的马来族代表并没有反映出马来族群的根本利益。这样,在1990年,马来人自发组织起来,希望建立一个民间的马来人协会。[16]在协会的预备会议上,会议代表们明确表示,人民行动党内的马来代表已经不能领导马来社区。他们还要求政府将回教理事会和回教社会发展理事会等组织非政治化,并且交由马来社会自己管理。同时,他们还希望建立一个非党派的、由不同的马来组织领导人共同组成的集体领导机构。[17]当时即将继任总理的吴作栋以特邀嘉宾的身份参加了这一预备会议。吴作栋建议,不必将回教理事会和回教社会发展理事会非政治化,政府可以帮助马来人建立一个归马来人管理的民间组织。之后,会议代表们接受了吴作栋的建议,成立了回教专业人士协会。[18]在2000年底,回教专业人士协会再次提出希望建立马来统一集体领导的要求,然而遭到了执政党的断然拒绝。[19]回教专业人士协会希望与行动党政府谈判来重新确定规则,但被直白地告知,规则只能由行动党政府来制定。回教专业人士协会的案例表明,这些社团一方面表现出,其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完全在人民行动党的有效领导之下。

第三,人民行动党特别支持那些在经济、社会和医疗等领域的协助型社团的发展。这一点在2000-2002年新加坡经济衰退期间和2003年SARS期间清晰地表现出来。在2000-2002年经济衰退期间,协助型社团成为人民行动党政府重振经济的重要助手。在政府的经济援助计划实施过程中,民间社团积极参与其中。譬如,华人社团推出华语和方言讲解的专线服务,帮助华族社群了解政府的援助计划。再如,社区发展理事会、回教专业人士协会等社团积极协助人力部为失业者寻找再就业机会。在SARS期间,全国义工中心、回教专业人士协会、德教太和观等民间团体与卫生部密切合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宏观调度和经费筹集,民间部门则主要负责提供具体服务,如为隔离者提供咨询、为痊愈者提供患后心理辅导等。在新加坡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协助型社团在帮助人民行动党政府向民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公共服务,这无疑增强了人民行动党的执政绩效和合法性。[20]

总之,在与社会的关系中,人民行动党具有毫无争议的优势地位,调控和主导着整个政治社会关系。长期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在公共社团的法律地位、财务监督和税收豁免等方面的超级决定权,促使那些小型的、并与政党合作的公民组织兴起,同时也尽量阻却那些议题导向的可能会挑战执政党权威的大型倡议组织的发展。当然,政党优位协商的程度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在李光耀时期,政党优位的特征非常强。譬如,李光耀明确指出:“政治不容讨价还价”,要“说服人民接受强硬措施”。[21]而吴作栋时期,这种政党优位相对减弱。例如,吴作栋成立了几十个“民意处理组”以加强与人民的沟通和对话。[22]再到李显龙时期,这种政党优位有进一步减弱的迹象。譬如,在2011年选举中,李光耀警告阿裕尼选区的选民不要把票投给反对党,并说否则他们“会在五年中悔恨”。这一发言产生了非常糟糕的影响。李显龙为了挽回影响,替其父亲公开向选民道歉。[23]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都还只是程度上的变化,而不是实质性的变化。[24]

三、政党优位协商模式的形成原因

为什么新加坡会形成这种政党优位协商的政党社会关系?笔者认为,其主要如下:

第一,在人民行动党建党初期,那些有影响的工会组织就在政治斗争中被瓦解,这使得人民行动党可以重新建立合作主义的社会组织,并可以有效地掌控这些组织。在反抗殖民统治的过程中,新加坡的工人运动和工会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人民行动党在成立之初时也主要以工人政党的身份进行政治活动。这与李光耀在建党之初的身份也有很大关系。李光耀担任了一百多个工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工人阶级利益。在1961年,以代表工人运动的林清祥等左翼退出人民行动党,并成立了社会主义阵线。1963年,人民行动党政府逮捕了林清祥等工人运动领袖。林清祥等人的被捕导致社会主义阵线损失惨重。1968年,社会主义阵线对大选错误地采取了抵制态度,[25]这使得代表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阵线完全丧失了对新加坡政治的影响力。之后,社会主义阵线再也没有获得过议会议席。而人民行动党则可以通过建立全国职工总会等合作主义组织对工人运动进行掌控。在人民行动党获得对工人运动的绝对影响力之后,李光耀对工人运动进行了明显的限制和约束。李光耀在1968年职总代表大会上追述了英国码头工人罢工给英国经济造成的严重损害,并警告说:“要是我们的港口发生这种事情,我会宣布那是犯了最严重的叛国,并采取行动对付罢工领袖,过后把他们控上法庭。”[26]1972年,新加坡成立了由劳方、资方、政府组成的全国工资理事会,并基本确立了劳资谈判的指导原则:加薪幅度不能超过生产力提高的幅度。

第二,发展主义导向使得人民行动党可以集聚更多的资源。同时,发展主义导向要求整个社会将注意力集中于发展,而独立性社团的要求就会受到压制。对于这一点,李光耀的论证逻辑是,“新加坡若陷困境,不会有机会收拾残局”。[27]在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发展主义国家模式下,人民行动党通过积极的行动主义方式来应对独立性的社会运动。人民行动党把允许发展的社会组织局限在社会服务、医疗卫生和教育宗教等可以补充政府社会功能的领域。社会组织也把人民行动党政府作为其运作资金和合法性的来源,这使他们不得不去接受与人民行动党的合作,而不是通过社会倡议和动员来反对执政党政府的决策。社会组织接受与执政党的这种合作关系也是理性选择的结果,这一关系可以使社会组织获得真正的政治实惠,并获得从内部影响政治的渠道和路径。因此,可以将人民行动党的这种模式称为“发展主义导向的行动主义政党模式”,即人民行动党在塑造社会时发挥行动主义的作用,有意地去培植它所期望发展的社会组织,并为国家的发展主义目标服务。同时,人民行动党优秀的执政绩效也使得人民对这种政党优位协商形成了某种认同。

第三,人民行动党在应对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占据主动。新加坡二十多年来出现的一些民主政治变化都是由人民行动党主动推出的。譬如,1984年出现的议会非选区议员制是由李光耀推动的。当行动党了解到民众希望在议会中有反对党的存在,李光耀就考虑,如何可以使反对党在没有赢得议员选举的情况下仍拥有一定的议席。这样,议会的非选区议员制就产生了。[28]再如,1991年的总统选举制也是由人民行动党自行推动的。当行动党发现民众对政府总理拥有的权力过分集中颇有微词,行动党就开始考虑一种将总理权力分享一部分给总统、而且总统由选举产生的制度。这样,总统选举制也就应运而生。[29]人民行动党的这种主动应对同样体现在公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民行动党政府甚至调控着公民社会发展的节奏。新加坡公民社会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几乎都是政府在推促公民社会发展方面的表态或动作。1990年1月,将要继任李光耀的吴作栋在议会发表演讲时宣布,在其领导下,新加坡政治要走向“更加建设性的参与式民主”(more constructive,participatory-style democracy)。[30]1990年11月,在继任总理后不久,吴作栋就建立了一些表达民众意见的机制,还把以前政府完全垄断的权力分散一些给民间社会,譬如把新加坡公房管理的权力分散一些给以市政理事会(town council)为工作中心的民间机构。

在1991年8月的大选中,人民行动党丢掉了四个席位。对于人民行动党而言,这是1968年以来最糟糕的一次。所以,此时吴作栋对公民社会的推动有所下降。在1997年大选中,人民行动党赢得了83个议席中的81席。用新加坡政治评论家西蒙?泰(Simon Tay)的话说,“在人民行动党明显逆转了选民支持率的下滑之后,吴作栋总理在议会演讲中公开宣布要‘鼓励新加坡公民社会的发展’(call for the promotion of civil society in Singapore)”。[31]之后不久,吴作栋政府推出了新的“新加坡21远景规划”(Singapore 21)。这一远景规划的其中一个目标便是“鼓励参与和促进民主”。[32]之后,担任新闻及艺术部部长的杨荣文在1998年的一次会议上,重申了国家与公民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表示要促进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协作(harnessing state-society synergies)。[33]当然,在这里,人民行动党政府所感兴趣的公民社会的角色是,帮助国家治理那些国家不能或不愿介入的一些社会领域,即公民社会是国家治理的有益补充。而且,新加坡政府对公民社会的兴趣大小,取决于新加坡政府对政治支持的收益和政治开放的成本两者之间的比较。当行动党政府感觉到,通过支持公民社会的发展,赢得了更多政治支持,而政治开放所导致的对执政党的挑战却没有显著增加,行动党政府就会鼓励公民社会的发展。当行动党政府感觉到,公民社会发展伴生的政治开放,使得执政党的政治资源和合法性大大流失,民众对执政党的政治支持也在下降,那么行动党政府便会采取措施规制和管理公民社会的发展。

第四,人民行动党在处理与社会关系中对制度和法律手段的善于运用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这种优位协商的延续。以艺术领域为例。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行动党政府对艺术事业的大力支持促进了新加坡艺术团体的蓬勃发展。除了建立了一些可供艺术团体免费使用的艺术馆和表演厅以外,行动党政府还通过艺术理事会直接向艺术团体提供资助。[34]同时,90年代以后,行动党政府的文化审查政策有明显放松的迹象,一些文化公司甚至拿到了行动党政府的审查豁免。当然,一旦意识到艺术团体的行为越过了红线,人民行动党仍会使用其规则来限制和约束艺术团体的活动。艺术团体对人民行动党的挑战和反抗通常是无力的,因为这些艺术团体的活动资源和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都来自于其行动党政府。再以政治领域为例。2000年人民行动党政府在芳林公园建立了一个“自由演讲角”,这是为了回应一些政治评论家要求建立一个海德公园式自由演讲地点的呼声。[35]然而,政府为这个演讲角制定了非常严厉的规则:发表演讲的个人必须在警察局注册;尽管附近有嘈杂的交通噪声,但在这里作演讲不允许使用任何扩音设备,也不允许悬挂任何大标题。不超过两个月,这一演讲角便归于平静。[36]这些案例表明,自李光耀以来,人民行动党就非常注重使用一些精致的制度来对社会团体进行管理。尽管人民行动党也会给社会组织开放一定的空间,然而由于人民行动党处于一个非常有利的位置,所以那些独立性的社会团体也往往会务实且无奈地在这些制度框架内行为。

四、政党优位协商模式面临的挑战

然而,新加坡的这种政党优位协商模式也在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尽管人民行动党一直在调控民主政治的发展,并对独立性社会组织进行掌控和限制,但是另一个事实是,这些独立性的社会组织也与人民行动党进行博弈,并力图突破人民行动党的政党优势地位。

在政治领域,“思考中心(the Think Center)”的活动是一个典型案例。“思考中心”是在政治活动家詹姆士?戈麦斯(James Gomez)的倡导下建立。戈麦斯认识到注册一个志愿性组织的困难,于是在1999年将该中心注册为一个提供政治咨询的公司,并把自己称为“政治企业家”(entrepreneur of politics)。建立之初,该中心就出版了一份名叫《羞耻》(Shame)的刊物,试图披露新加坡政治中的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该中心还同一些政党合作,通过组织公开的论坛来讨论一些政治议题,如选举的透明性和《社团法》对公民组织参与政治的限制等问题。该组织活动的特点是“打擦边球”,经常接近新加坡法律的边界,但总是可以灵活地避免触犯那些法律。很快该组织便成为新加坡人茶余饭后谈论的中心。鉴于戈麦斯制造新闻的能力,一些媒体将戈麦斯称为“头条新闻制造者(Headline Grabber)”。[37]戈麦斯还将芳林公园的“自由演讲角”作为“思考中心”的主要活动地点。面对人民行动党对“自由演讲角”的各种限制,戈麦斯采取如下策略:通过网络发布每次演讲或者讨论的议题;集会成员身着统一服装,在视觉上吸引更多民众参与讨论;分发小册子和收集下次活动的志愿者名单;吸引媒体的注意,试图更广泛地扩大其社会影响。[38]

在艺术领域,“《离婚》剧事件”则展现出一些艺术团体试图摆脱国家干预和控制的努力。《离婚》(Talaq)是一部反映了新加坡印裔穆斯林(泰米尔人)女性面临家庭暴力和社会压迫等问题的戏剧。该剧在1999年上映时遭遇到麻烦。一个半官方组织新加坡回教理事会(the Islamic Religious Council of Singapore)认为该剧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而要求政府禁止这部戏的上映。之后,这部戏接受了新加坡政府管理机构——艺术理事会的审查。在审查的过程中,该剧创作方“激情剧院”(Theatre of Fire,Agni Kootthu)的负责人冉莫莉(S.Thenmoli)与艺术理事会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艺术理事会认为审查小组应该包括回教理事会的两名男性成员,而冉莫莉坚决不同意。冉莫莉的理由是,这两名男性成员并不是艺术理事会的成员,他们的参与会使审查的过程有失公正。结果,由于双方都不肯妥协,该剧因为“涉及宗教敏感性”的原因而被要求停止上映。[39]

在新加坡政治中,公民社会的兴起及其在体制内的活动也给人民行动党的制度创新形成一定的压力。换言之,如果没有公民社会的推动,执政党政府没有足够的动机去创新民主制度。下面以“《离婚》剧事件”为例来讨论公民社会兴起对人民行动党政府的影响。《离婚》剧事件引起了新加坡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似乎希望把这一事件的冲突性展示给民众,譬如《海峡时报》对这一事件报道的标题是“艺术理事会威胁拒发该剧的播放执照”(NAC threatened to withhold play license)。[40]如一位观察者指出的,这一事件使人们更加注意人民行动党政府在文化审查方面的决策过程,而且,该事件把一个“程序上的不一致”变成了政府与文化界之间的对手游戏。[41]这一事件使人们对政府文化审查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展开讨论,使得公民对自由权利的讨论朝着人民行动党政府所不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这些文化团体对人民行动党政府管制挑战的意义是深远的。他们的挑战将人民行动党政府的管制置于一种两难境地。如果人民行动党政府不理睬这些挑战,那么就等同于默认和鼓励这些团体的自由化努力。如果人民行动党政府采取强硬的措施来管制这些活动,那么就会引致社会关于自由表达权的更大范围讨论,从而使人民行动党政府陷入更加尴尬和困难的境地。

艺术理事会是一个政府机构,因此,它不可能摆脱官僚机构经常会带有的那种传统思维,容易会对种族、宗教和政治异议等问题非常敏感。所以,艺术理事会在审查《离婚》剧时,邀请一直表达异议的宗教组织来参与审查过程。艺术理事会本意是希望实现一个满意的安排,即《离婚》剧上映,而宗教组织也得到安抚。实际上,艺术理事会并没有多少动机去阻止《离婚》剧上映。相反,如前面的描述,艺术理事会还资助了这些艺术活动。禁止《离婚》剧上映不但使文化团体怀疑艺术理事会对其活动资助的诚意,而且会使公众怀疑新加坡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的决心。“激情剧院”之所以不同意回教理事会的两名男性成员参与审查过程,是因为“激情剧院”知道,只要这两名男性代表参与,这部戏很难通过审查。“激情剧院”的负责人冉莫莉认为,如果让这两名男性代表参与审查,那么还应该让两名女性代表也参与审查,如泰米尔穆斯林组织SIJU的女性代表,或者是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Association of Women for Action and Research)的成员。“激情剧院”认为,只让男性代表参与审查的过程是不民主的。[42]实际上,“激情剧院”的争辩是有道理的。艺术理事会对代议制的政治理解是不深入的,它仅仅考虑到要平息穆斯林团体的牢骚,但却没有考虑到女性群体的利益表达。“《离婚》剧事件”给了人民行动党政府和公民社会一个了解新的民主政治运行规则的机会。在政治自由化的过程中,人民行动党政府和民间社会都要学习新的代议制政治的规则、差异性和多元性、谈判技巧和容忍精神。虽然这一次学习过程的结果是令人沮丧的,但这一学习过程的意义却是深远的。这一事件的公众讨论最后导致新加坡内政部在议会中宣布,它不仅要重新审查该剧的上映,而且还要审查艺术理事会的审查过程。[43]对新加坡民主政治而言,公民社会已经在发挥一些潜在的影响。在公民社会的推动下,人民行动党也在逐渐地、缓慢地供给着民主政治的新规则。这样的民主政治进程可能行进得比较缓慢,但是新加坡政治一旦完成转型,民主政治会比较成熟,民主巩固的时间也会比较短。

在2011年大选中,反对党政治的发展也对人民行动党的政党优位也形成了压力和挑战。正如肯尼思?谭(Kenneth Tan)的评论,反对党在2011年大选中出现了三个重要的变化:1.六个反对党联合起来形成了一个超越政党间(反对党间)的联合选举策略;2.反对党的候选人并不比人民行动党的候选人差或更强,这与之前历次大选中反对党很难招募到优秀人才形成鲜明对比;3.反对党与选民的互动更迅捷,也更平等。与之相比,“人民行动党候选人多数都是技术官僚,他们很容易给出这一个冷冰冰的、这就是事实的回答。这些回答仅仅旨在澄清问题,而不是安慰选民或增进与选民的信任。”[44]实际上,反对党政治给人民行动党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在李显龙于2011年5月6日代表人民行动党所做的竞选广播中:“大选是谈论政府的政策的时候,也是政府和人民更新契约的时候”。[45]诚然,“更新契约”暗示了人民行动党与社会的一种更为平等的关系结构。

结语

人民行动党与社会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政党优位协商模式。这种模式有其优点。由于在这一模式政党比较强势,而政党代表了一种整合的力量,所以这种模式可以与发展主义国家紧密地结合起来,并有效地推动现代化进程。所以,对于后发展国家而言,政党优位协商模式可能并不是一种坏的选择。同时,这一模式也存在其不足,即对社会的多元主义利益考虑相对欠缺,并可能对社会的表达形成一定的限制。这一不足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会逐步表现出来。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社会的表达吁求和多元主义文化会逐步兴起。这样,社会便会对这种政党优位协商形成挑战。当然,由于政党在历史上形成了对政治资源的长期控制以及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所以社会对政党优位的挑战会是较为缓慢的过程。这种过程同样可能在政党优位和主导的情形下展开。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产物。美国政治学家谢茨施奈德对政党在现代民主中的作用有过非常经典的评述,“毋庸置疑的是,政党的产生是现代政府的显著标志置疑。政党创造出民主政治,现代民主政体不容置疑地与政党制度共生”。[46]相对于政治精英个体而言,政党是更为制度化的政治因素。所以,对政党优位的理解需要从两方面来看待:一方面需要认识到社会对于政党合法性来源的基础意义,即政党不能长期处于优位的位置,要逐步培育自主性的、可以向政党表达独立意愿的成熟社会;另一方面也需要认识到政党在现代政治建设和民主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即政党的制度化影响可以相对有效地保障现代化进程中的秩序。

注释:

[1]乔印伟:《戏向互动:林德宪制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关系初探》,载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7]李光耀:《风雨独立路——李光耀回忆录》,北京外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页。

[3][25][新]冯清莲:《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它的历史、组织和领导》,苏宛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6-37页、44-46页。

[4]李一平、周宁:《新加坡研究》,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23-26页。

[5]李路曲;《当代东亚政党政治的发展》,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34、46页。

[6]刘阳:《从政党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制度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原因》,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年第6期。

[7]李路曲:《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对民主社会主义的民族主义改造》,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7年第4期。

[8]韦红:《新加坡的民主社会主义》,载于《社会主义研究》2004年第5期。

[9]新加坡联合早报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北京现代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页。

[10]张百如:《从为民服务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密切党群关系的路径选择——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为民服务活动见闻》,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1期。

[11]陈绪群:《人民行动党为什么能长期执政》,载于《江汉论坛》2001年第9期。

[12]孙景峰:《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群众基础的构建》,载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13]合作主义一词有多个译法,包括法团主义、社团主义、组合主义、统合主义等。

[14]Philippe C.Schmitter,"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 Review of Politics,Vol.36,No.1,1974,pp.93-94.

[15]新加坡的马来人在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等方面都明显逊于华人和印度人。而在一些消极的社会问题领域,如单亲家庭和吸食毒品等方面,马来人的程度则远高于华人和印度人。马来人在新加坡的弱势地位还受到新加坡地缘政治环境的影响。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和印尼存在一些历史矛盾,这些矛盾传导到国内社会中,使得新加坡马来人的国家认同经常被受到怀疑。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马来人才允许服军役。即便是近十年,也很少可以看到马来人能够被提拔为军官。Chum Beng-Hua,"Culture,Multiracialism,and National Identity in Singapore," in Kuan-Hsing Chen ed.,Trajectories: Inter-Asia Cultural Studies,London: Routledge,1998,pp.186-205.

[16]Garry Rodan,"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Political Opposition in Singapore," in Garry Rodan ed.,Political Oppositions in Industrialising Asia,London: Routledge,1996,pp.102-106.

[17]Chua Beng-Hua,"Singapore in 1990: Celebrating the End of an Era," in Southeast Asian Affairs 1991,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Singapore,1992,pp.253-266.

[18][36][37][38][43]Chua Beng-Hua,"Non-Transformative Politics: Civil Society in Singapore," in David C.Schak and Wayne Hudson ed.,Civil Society in Asia,Hampshire: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3,p.29,33,32,33,27.

[19]吴作栋明确表示了他的观点,“假如你们专注于社会经济项目,我没有任何问题。但假如你们讨论宗教,而且要在回教理事会之外建立另外一个替代性的伊斯兰合作团体,这还是非政治性的吗?如果你们质疑新加坡的精英主义(meritocracy),并且说马来社区正在被边缘化,那你们就正在进入一个政治领域。你们在破坏和贬低政府里的马来族官员们过去的成绩。回教专业人士协会现在有制造新闻的本领,也可以使人们更加关注他们所提出的议题,这是为什么我说他们正在进入政治领域的原因。”Charlotte Venudran,"Goh says no""""to collective leadership," Strait Times,November 7,2000,National,p.7.

[20]高奇琦、李路曲:《新加坡公民社会组织的兴起与治理中的合作网络》,载于《东南亚研究》2004年第5期。

[21]新加坡联合早报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北京现代出版社1994年版,第203页。在另一处,李光耀则明确指出:“政府可以在作风方面,如给予更多参与方面的让步,但不是在原则上让步。”新加坡联合早报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北京现代出版社1994年版,第203页。

[22]吕元礼等:《鱼尾狮的政治学:新加坡执政党的治国之道》,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3页。

[23][44]Kenneth Tan,"Singapore in 2011: A """"New Normal"""" in Politics?" Asian Survey,Vol.52,No.1,January/February 2012,p.225,223-224.

[24]譬如,吴作栋明确指出:“当你选择了一个政府,那么这政府便负责制定政策。这些政策在国会里辩论,而没有与人民咨询,除非这些政策是非常重要而需要全民投票。”参见“吴作栋对一些重要问题的看法”,《联合早报》,1986年1月1日。

[26]李光耀:《经济腾飞路——李光耀回忆录》,外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

[27]新加坡联合早报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北京现代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页。李光耀还明确指出:“我们不能把西方的政治发展过程和西方的标准全盘搬到新加坡的社会结构中。我想我们的社会或许可以借用日本的方式,但是绝对不能仿效英国、澳洲或纽西兰的情况。我们就是缺乏这样的余裕。”新加坡联合早报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北京现代出版社1994年版,第203页。

[28][29][澳]约翰?芬斯顿主编:《东南亚政府与政治》,张锡镇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2页,290页。

[30]Simon Tay,"Is PM Goh""""s Call to Develop a Civil Society a Second Step Forward?" The Straits Times(Singapore),June 12,1997,Comment/Analysis,P.46.

[31][32]Simon S.C.Tay,"Towards a Singaporean Civil Society," in Southeast Asian Affairs 1998,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Singapore,1999,p.244,252.

[33]Gillian Koh and Ooi Giok Ling,"Achieving State-Society Synergies," in Gillian Koh and Ooi Giok Ling ed.,State-Society Relations in Singapore,Singapo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2-15.

[34]Somasundram Thenmoli,"Description of the Play Talaq(Divorce)," FOCAS: Forum on Contemporary Art & Society,Singapore: The Necessary Stage,2001,p.188.

[35]S.Koh,"Speak up if you""""re a citizen," Singapore,July-August 2000,p.10.

[39][41]Liew Kai Khiun,"Between Sensationalism and Information: Talaq and the Media," FOCAS: Forum on Contemporary Art & Society,Singapore: The Necessary Stage,2001,pp.174-175,175.

[40]Teo Pau Lin,"NAC """"threatened"""" to withhold play license," The Straits Times(Singapore),October 18,2000,Home,P.45.

[42]Somasundram Thenmoli,"Intimidated by the National Arts Council," FOCAS: Forum on Contemporary Art & Society,Singapore: The Necessary Stage,2001,p.185.

[45]黄卫平、陈文:《2011年新加坡大选的观察与思考——兼论一党长期执政如何直面竞争性选举挑战》,载于《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

[46]参见E.E.Schattschneider,Party Government,New York: Holt,Rinehart & Winston,1942,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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