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速度渐快,特别是余额宝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标志性产品问世以后,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讨论日趋热烈,其中关于内涵、外延的讨论尤其多。有鉴于此,笔者不打算就互联网金融本身再作过多研究,而把讨论的重心放到商业银行怎样适应互联网金融大格局,放到信息化银行建设这样一个主题上。
应该说,对于信息化银行建设,所有商业银行莫不高度重视,采取的措施令人眼花缭乱,但信息化银行建设的本身到底是什么,应该关注什么,依然莫衷一是。笔者希望通过对互联网共享理念下信息化银行建设的本质和核心的分析,为信息化银行建设下一阶段的发展提供一点个人的看法与思路。
WWW与互联网
笔者所关注的是与互联网高度相关的WWW(World Wild Web)这一司空见惯的概念。这个概念有环球网、全球信息网、超媒体环球信息网等诸多译法,全国科学技术名称审定委员会统一译为万维网。不管叫法如何不同,归根结底意思是一样的,就是无数个网络站点和网页的超级链接集合,是互联网最主要的构成部分,但不是互联网本身。做这样的区分,仅仅是要说明,认识互联网,有必要区分清楚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即网络技术和网络信息,或者说旨在强调网络形式与网络内容不是一回事。
毋庸置疑,互联网的发现和应用,是人类社会信息互通的一个革命性的技术进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1994年,拥有世界理工大学之最称号的麻省理工学院才华横溢的教授蒂姆·伯纳斯·李创立万维网联盟(W3C),更使得依托于互联网的万维网得以成为全球信息交互、使用的革命性平台。在这个革命性的变化中,互联网是技术基础,万维网是本质内容,无论互联网技术如何发达,没有资源的万维网不可能达到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目的;而缺少互联网技术作为基础,面对分散的、碎片式的信息,无法进行即时交换,万维网实际上也会不复存在。
所以,从最通俗的意义上说,互联网是一种技术,万维网是一种资源。当资源和技术充分结合起来的时候,资源会得到充分的利用。反过来说,资源通过互联网被充分利用,正是建立在网络技术最关键、最核心的共享原理基础上,互联是表现形式,共享是内在特征。至于互联网所具有的开放、平台、便利等特征,都是外延式的,或者说,都是基于信息共享这一最基本的出发点而派生出来的。笔者认为,所谓互联网思维,可以列出一系列表现特征,但共享的理念与思维是最本质、最核心的。
MMM与信息化银行
简单理清技术、内容与共享三者的基本关系,对于进一步讨论信息化银行建设或许有所裨益。因为在对与信息化银行相关度很高的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上,实际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服务,有人认为是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金融服务。如果把技术与内容共同作用结合起来看,则到底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服务,还是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可能都不是问题的本质和核心。真正核心的问题在于,从技术层面说,都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从内容层面说,都是从事金融服务。至于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还是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实际上都可以称作互联网金融。只有这样,才会找到互联网金融的共性因素,才能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深入的讨论,才能建立起信息化银行建设的基础。
信息化银行建设,并不关注是谁最先提出信息化银行的概念,可以肯定的是,时至今日,所有商业银行不重视信息化建设已经不可想象,只不过对于如何布局信息化银行建设,各家银行的做法并不一致而已。当然,信息化银行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包含的内容极其丰富,到目前为止,还很难准确地说哪家银行的做法是最科学、最合理、最完善的,毕竟从整个行业来说,信息化银行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主动的信息化银行建设呢?或者说,根据什么判断商业银行正在向信息化银行的方向迈进,而不是为了应对互联网企业大举进入金融领域而被动防守呢?
笔者认为,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互联网内容的需求,结合银行业务的特点,特别是在共享理念基础上看问题,有可能得出一些结论。因为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在交易还是在各类金融服务方面,都不过是基于实体场景的重现,因此,以下方面可能比较关键。
Multiple Entry(多入口)
共享既然是互联网技术的核心和内在特征,那么,从信息化银行建设的根本方向看,就是无论客户从什么样的入口进入,都最终享受到整合所有产品与服务的一体化后台成果。
传统银行的服务是从账户开始的。因为传统上,客户与银行的关系普遍建立在账户基础上。站在客户的角度说,依托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其可以在银行办理存款,向银行申请贷款,从银行购买金融产品,享受支付、结算等服务,从事投融资活动。只不过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客户与银行之间的账户关系逐步从线下搬到了线上,从网点的服务逐步走向了PC端甚至移动的服务。不仅如此,依托账户,银行还把越来越多的服务嫁接到不同的产品上,并实行相应的整合,形成了客户足不出户办理银行业务的方便。站在银行的角度,其可以依托账户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只不过经历的过程是,逐步将功能分散的账户向功能整合的账户过渡,从物理网点办理业务,走向通过电子银行办理业务。所以,依托账户,把银行与客户连接起来是传统银行服务的基本模式。
必须注意的是,以账户为体系的银行与客户关系,基本上集中在银行服务内容本身,与交易是割裂的,或者说银行的所有服务,都不直接接入交易本身。所以,即使在向电子化服务过渡的今天,银行依然面对着需要进一步打开多个入口的问题,即客户无论从交易、从融资、从存贷款哪个角度与银行发生关系,都应当成为银行的关注点、成为吸纳客户进入的端点,同时,其与后台的整合发展成为必然的逻辑选择。
传统互联网金融是从交易开始的。无论中外,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初期都是从事电子交易的平台,在撮合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充分沟通和交流信息,并有专门的物流。只不过在交易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交易双方自然而然地产生了资金保管、结算、支付需求,以及逐步发展到对小额资金利用的需求,甚至投融资需求。所以,循着这样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看到从电商到第三方支付、小额借贷、投资产品、P2P等逐步升级的变化进程。相对而言,电商的入口与后台解决机制比较接近互联网共享的原理,不过实事求是地说,以电商为出发点的金融服务整合,遇到的问题比银行更大,因为超越交易服务的金融服务,对电商而言,面对的是专业性非常强、风控体系非常复杂、监管非常严格的金融领域,在这一领域,电商存在较严重的不足。
把二者结合起来看,从两个不同起点出发的交易、支付、结算、融资、投资,已经成为服务接受者的共同需要,产生的不过是殊途同归的效果。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是,无论电商还是银行,都已经不能局限在原有的业务框架下,电商关注交易后的金融服务,与银行将金融服务的挖掘向交易延伸,同样成为了殊途同归的选择。
客观来说,无论是交易还是金融服务,对于任意客户来说,都是不可能预设固定路径的,或者说每一次的服务需求,都会基于不同的选择,产生不同的路径要求。因此,从顶层看,从任意一个点出发,进入全路径、享受全面服务,是所有参与者的必然要求,也是服务供应商满足客户需求的必然条件。因此,单点入口已经不能适应新的互联网时代的要求。满足从任意一点进入的要求,并在后台全面打通的多入口机制,可以成为判断信息化银行建设的基本标志。更进一步看,就是各方面接口全面打开,从任意入口,都可以与整合的后台服务连接起来。而所谓多入口,就是客户可以从交易(无论是购物交易还是各类金融产品的交易)、账户(无论是网点账户还是网上银行的账户)和介质(无论是实体银行卡还是网上虚拟账户),甚至仅仅从社交平台咨询等的任意一种进入银行服务体系,而银行则自动关联所有产品平台。当然,必要时,也可以由客户主动进行产品选择,或者客户与客户之间交流、沟通后进行选择。
Multifunction(多功能)
共享对于客户而言,是不考虑银行或金融产品提供商内部如何实现的,只有一个极其简单和朴素的逻辑,就是无论在一家银行还是在一个互联网企业,只要能够得到整合程度高、便利、最好是产品间彼此自动关联的服务,客户就会将其作为主要平台加以选择,不停地在不同产品之间频繁进入、验证和选择的方式注定会被客户放弃。从这样的角度出发,必须仔细对待任何一个客户多种多样、各具差异的金融服务需求。如何做到用一个统一的模式满足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是逻辑上的选择,前提则是模式的统一建立在产品整合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所谓的信息化银行建设,一定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各个方面金融需求的功能全面整合。
在满足客户多样化、差异化需求服务方面,苹果公司作为一个伟大的计算机企业,其互联网思维模式通过APP的理念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互联网用户都很清楚,在苹果APP出现前,所有的应用都采用由软件提供商开发、用户最终使用的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真正的用户差异化、多样化需求的满足是很难实现的,直到苹果推出APP,实现了人人可以开发供人人使用的应用,网络成为真正的平台,用户彼此成为用户,共享才得以真正实现。
回到信息化银行建设上来看,如果说入口多样化是适应客户的进入渠道多样化的要求,那么后台产品的整合更是共享理念的必然要求。笔者以为,这里面包含的两层意思是值得注意的:
一是从产品部门的角度看,共享意味着必须破除信息隔离。商业银行基于各类业务的特性,并基于治理结构的要求,在产品设计、系统研发、风险控制方面,不可避免地要将相关职责赋予对应的部门,这是业务条线管理的必然结果,与其他不同类型的企业并无多少不同。但如果将信息化银行建设真正建立在客户导向基础上看问题,则会得出必须使得部门、业务条线的产品通过统一平台实现共享的结论,否则,即使产品数量再多,也不能满足客户服务一体化的要求,甚至可能导致客户因为产品多而无所适从。而解决这一问题,有可能需要根本性变革。没有凌驾于部门、产品线、业务线之上的产品和服务的整合架构,就不能实现部门间的信息、资源、产品的共享,信息化银行建设的基础性问题必然得不到解决,所谓利用大数据分析客户需求行为,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也是做不到的。
二是从适应客户互联、互为客户的角度看,来自于客户的产品需求、数据挖掘,特别是碎片化非格式的数据挖掘变得极为重要。比如,银行目前都在推进的购物网络,实际上与互联网企业购物平台大体相似,都是建立平台使供应和需求方实现商品交易,只不过在分析客户交易行为和习惯的基础上,将支付、融资、信用卡、投资等各类已经成熟的银行服务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延伸。在互为客户方面,更值得注意的是,P2P、众筹在信息化银行的建设中,是否有可能形成另外一种互为客户的融资撮合。
所以,多功能必将成为信息化银行建设的构成要素。当然,必须要强调的是,共享必然降低经营成本,从而给客户低成本的应用体验,但笔者对于“免费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并不苟同,因为任何一种商业行为,都不可能建立在免费的终极模式上,商业机构可以基于战略的需要,选择先投入、后收回成本,或者选择通过上市由投资者承担成本(投资者在股价上升中获得收益属于另一研究领域,本文不再赘述),或者其他一切有利于获得收益的投资方式。但持续免费肯定是不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也是肯定不可能持续发展的。信息化银行建设也不例外,不能将信息化银行建设的落脚点放在提供免费服务上。
Mobility(移动化)
从共享的角度看,信息化银行必须与技术本身的发展充分结合,并保持同步趋势。在移动信息交互已经高度普及的大背景下,信息化银行的移动化不再是任何需要怀疑的方向。基于移动化的服务,是信息化银行必须要尊重的一种历史性的选择。
本文对于信息化银行建设的讨论仅仅关注共享这样一个角度,丝毫没有用这些涵盖信息化银行全部的想法,这只不过是为了讨论的方便而由笔者自己给出的一个限定条件罢了。
此外,考虑到信息化银行既可以是银行对互联网技术的高度应用,也可以是互联网企业进入银行服务的走向,因此,监管一致化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必然走向必须给予肯定,监管互联网金融的重心应该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所以,从监管的角度说,所有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都必须遵循相同的准入标准,比如对资本的要求、对金融服务架构的要求、对金融风险控制的要求等,应该在准入中明确;在此基础上,凡经批准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一律实行相同的监管标准,而不是针对金融企业一套标准,针对互联网企业实行另一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