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启动了新一轮国企改革大潮。2014年,中央多部委分工制定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本地的国企改革方案,但至今基本没有实际动作。地方与各界均在等待中央颁布顶层设计方案,即所谓“1+N”方案。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曾在2014年12月表示,在与国企改革有关的改革意见中,有8个顶层设计方案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这些方案可能以“1+N”形式发布。其中,“1”是指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原本计划2014年年底出台,但“1+N”整套改革方案可能于2015年一季度出台。
翘首等待中央的“1+N”方案,可能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社会上有一种回避改革的氛围,其正在取代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一度形成的积极改革的氛围。这种回避改革的氛围,应引起各界足够的重视。
判例的力量大于文件
究其原因,中国的国有企业按照管理层次分为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现在已经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国企的改革方案。从道理上讲,地方可以拿自己的国有企业按照自己出台的指导意见去改,不一定等中央的方案。但是一年多过去了,地方国企改革的动作并不大,都在等中央出台国企改革的方案。
大家这种等待就是推脱。现在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很多人都是“不干事,别惹事”。必须等中央下了改革命令,而且不能只是一个大方向,必须非常具体、非常清晰,改什么,怎么改,哪些不能改,口头的还不行,一定要有文件,然后下面才会去执行。
2015年1月底召开的第九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提到,需要中央先定调子、划底线的,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给地方交底;需要地方先探路子、创造经验的,中央要及时给予授权;要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可见中央也注意到这个问题。
至于中央层面的“1+N”方案,各界应以平常心看待,否则出来后反而可能会失望,因为方案内容可能还是四平八稳的。
在中国判例的力量大于文件的力量。与其出台一个“1+N”文件,还不如树1个判例,让整个社会包括地方政府都知道中央就是要往某个方向走了。
比如:1980年代搞承包制,石家庄造纸厂、首都钢铁公司都是典型,判例一树,大家就会觉得中央推承包制是来真的,咱们也这么搞。1990年代放活中小企业,山东诸城市长陈光将200多家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这些企业当时都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这一事件引起很大争议,有人把陈光叫做“陈卖光”。朱镕基亲自带队去考察后,他并没有否定,这实际也是给出一个判例。
然而,现在的判例在哪儿呢?地方层面,广东2014年初就公布,格力集团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但至今没动静,结果成了一个反面判例。大家会觉得,哪怕政府公布了,还是不能轻举妄动,于是继续观望。中央层面,混合所有制改了一个中石化的销售公司,但这并不典型,别的企业难以复制;其他方面有限薪,但这是不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长期的方向,大家也不清楚。
所以,与其绞尽脑汁写“1+N”方案,还不如拿出1家或N家企业树样板、立判例。否则,出了文件以后,大家可能还会观望。
警惕改革变成争权
已经出台的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给社会的是什么信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当然,目前国企许多高管还是组织化身份,对其限薪可以理解。但这可能只是权宜之计,长期如此的话就与市场化相矛盾。
关于国企高管薪酬问题,要害不是薪酬高低,而是谁来决定薪酬,根据什么决定薪酬。如果是公司制企业,根据《公司法》应该是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与个人表现决定薪酬。
但国企高管薪酬显然不是这样产生的。未来改革的方向应是国企高管的身份要市场化,薪酬也应市场化,而不是相反。
最近不断传出国企拆分或者合并的消息。实际上,建国后的几十年里,政府对国企的收收放放、分分合合就没有间断过。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主要是收放,时而下放到地方,时而收归中央。改革开放以来,分合就多了。
这种收放、分合几十年不断,拎起、扔下,捏合、掰开,背后的手都是政府之手,它反映了国有企业还是政府的附属物,而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这是国有企业的悲哀。
所以,表面上看起来,拆分更有利于竞争,合并有利于整体实力的增强,但其实这些分合都不好。因为背后都是政府之手,它破坏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国企改革的一个方向是,对国资、国企实现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向。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可能又会把它变成文字游戏。
真正要实现“管资本”,最关键是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股权多元化或混合所有制公司,然后由一个持股机构来持有并行使股权。
如果还是几个部门争抢“地盘”,“管资本”就会成为一个笑话。换个部门管就更好吗?就能一直好吗?国资委刚成立时也还可以,但慢慢就出现各种问题。而且即使是“管资本”,即使只占20%的国有股权,几年之后,还是有可能变形成“管人、管事、管资产”,什么都插手。
国企改革另一项工作是对国有企业按照功能分类,但这个政策恐怕会无功而返。分类的目的是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改革措施,那么企业方就会想尽办法挤进自己中意的那一类型。
比如公益和非公益业务的划分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而且企业可以通过发展或并购新业务,冲破原有界限,使自身符合条件。再如事关国家安全的业务也很难清楚地定义。生产米面的食品企业是不是事关国家安全?当然是。但这样的食品企业显然不应划入事关国家安全的业务,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而且企业可以通过游说和各种方法,让自己进入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中。所以,国企分类最后就成了自分类,就是企业自己想进哪一类,就选择进哪一类。
因此,必须以名单政策替代分类政策。就是指名道姓,规定清楚哪几家企业需要保持国有独资,不搞混改,也不搞市场化,其他的企业都可以放手改制。这是一种排除政策,有点类似负面清单,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因分类政策不清晰造成的困扰。
破除三大改革障碍
现在国企改革的主要障碍有三方面:一是理论认识问题。二是利益问题;比如国企的管理部门可能丧失管理权。国企高管不能再既做官员又领高薪;职工会失去国企身份和“铁饭碗”。第三是技术障碍。比如国有资产流失难以判断,改革者会顾虑重重。
面对改革的多重障碍,未来几年国企改革可能会出现各种扭曲。要防止这种扭曲,必须靠大力度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的积极股东,他们的持股比例要足够大,就会通过法律等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形成一定的制衡。
只要是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国企改革的文件再多,最后都会变成一堆废纸,过去这种教训太多了。比如国有企业取消行政级别,在1980年代就出台了文件,也有很多配套文件,但都没用。最后只能通过非国有的股权,来顶住上面的行政权,当然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不管怎样,混合所有制至少比完全的国有全资企业更有可能实现市场化。
以上改革要真正见效,还必须有大环境的配套,比如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让民营资本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到跟国有资本平等的地位。否则不但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也会出现民营资产流失的问题,企业家更不会有安全感。
最后,我们的认识也亟待提升。
1997年,党的十五大文件提到,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不影响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现在很多人可能把这个文件都忘了,还在纠缠国有经济比例多一点还是少一点。
比如中国的互联网行业也算是战略性行业,但国有经济比重很低。它发展这么好,是增强还是削弱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实力?显然是增强了。国外的例子就更多了,比如通用电气从事航空、军工等重要行业,但它是一个公众公司,并与美国政府有很好的互动。
总之,互联网行业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为我们提供了管控战略行业的一个新思路。
我们应该重温“三个有利于”标准。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改革是好是坏,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