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机后,“重振制造业”成为美国政府工作重点。但是美国政府对国内制造业成果产业化机制进行研究之后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从技术阶段来看,技术成熟度可分为9个阶段,美国政府和高校的投入集中在1~4阶段,私营部门的投入集中在7~9阶段,而4~7阶段中间存在投入空白(图1)。
从对制造业的投入来看,美国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商业化活动投入力度较大(图2):基础研究方面,美国能源部能源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工程研究中心每年预算额度都在100万至1000万美元之间;商业化方面,遍及全美各个州以及波多黎各的59个制造业扩展伙伴关系计划(MEP)中心在2011财年的预算为464万美元。但是在应用环节,l美国政府投入力度较小,仅有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计划(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资助计划(Small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Program,STTP)。《小企业发展法》规定联邦政府中的NASA等十一个政府部门需依法实施SBIR计划,拨出在该机构以外(大学、大企业等)进行研究与开发经费的2.5%用于支持小企业创新;《小企业技术转移法》要求NASA等五个联邦政府部门将其研究经费中的0.3%调拨用于STTR计划,资助高校或非赢利性研究机构与小企业的合作及其技术转移。这两个计划要求项目规模都在10万美元以下。为此美国政府希望通过建立制造业创新研究所,以此为节点形成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NNMI),以打通“基础研究一应用研究一商业化”环节。
国家制造业创新研究所为企业和高校架起了一座桥梁(图3),不仅加深了产业界和学术界的合作,而且建立了响应速度更快、联系更加紧密的项目和协议机制。以美国制造创新研究所(原国家增材制造业创新研究所,是成立的第一家制造业创新研究所,十分具有代表性)为例,其战略计划、决策、合作框架等最大的特点就是“倾听用户声音”,在研发项目设置上表现非常明显:①在面向公众的快速成型制造技术展览会上,了解公众意见与需求;②召集学术界和产业伙伴以及政府机构开展技术战略研讨会,制定技术路线图;③根据路线图划定技术重点,设定短期、中期、长期技术目标;④根据技术目标,进行项目征集;⑤召集全体会员和政府部门代表举行项目管理评审大会;⑥公开资助结果;⑦在政策和监督层面、业务协调层面和项目执行层面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这种在立项阶段就引入产业合作伙伴的做法,使得其研发成果在产业化道路更加顺畅。
从制造业创新研究所内部来看,研究所的管理机制、绩效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都充分体现了其对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重视。
1,设置两位专职副所长,分别负责技术转移和企业孵化。仍以美国制造创新研究所为例,其管理机制见图4。该所在所长之下设立了两名副所长,协助所长负责技术转移和企业孵化方面的工作。
2,对技术转移绩效进行多层次的评估。这方面主要包括:①政策和监督层面:2011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将ManTech的监管职能转交给国防部长办公厅制造与工业基础政策办公室,负责对国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进行评估、投资;②业务协调层面:三军联合国防制造技术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提交项目审查总结,每个项目用1~5级标准评估如下5个方面:用户需要和受益程度、技术度量、项目进程、技术转移、资源杠杆和共享;③项目执行层面:由美国空军研究实验室材料与制造理事会指定的项目经理负责对成本、进度、性能和技术转化目标等进行评估。评估标准以2013年11月美国国家先进制造计划办公室发布《国家制造创新网络机构绩效评价标准草案》为准,主要指标包括技术实现商业化生产的数量、在不同技术成熟度/制造成熟度等间的转化效率、催生的新企业数量等等。
3,通过灵活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进成果产业化。为了推进制造技术成果产业化,先进制造国家计划办公室成立了知识产权小组,并于2013年11月发布了《基于绩效的相关知识产权指导草案》,其管理机制非常灵活,某些条款甚至与现有的法规有冲突。例如美国专利法规定职务专利成果属于个人,而制造业创新研究所应获得研究所或联邦政府投资形成的免版税、非排他的知识产权许可证,利用这些知识产权进行研究,能够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商业许可证。研究所应该确定知识产权分配条款(免版税许可证、许可证限制、分层级的或恒定的版权税、与发明人共享版税),与研究所成员商议转让和许可使用等问题。又如拜杜法案和规章将应用于大中型企业,无论何种类型的合同商、小企业、非营利机构都享有相同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发明人可以保留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而不是资助者)。如果要实施与所有联邦政府机构相一致的建议,还需进行适当的立法进行保障。
结论及建议
制造业创新网络是美国政府搭建的一个以商务部领衔,国防部、能源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大学和企业参与的执行框架。商务部牵头负责落实联邦政府的政策或者制定相关政策,各部门为复兴制造业创造条件和营造氛围,已经形成一个“全政府响应”的局面和行动。这个“全政府响应”的行动包含了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政府强化其服务职能,牵头、整合、支持和促进相关力量凝聚到复兴制造业这个主题。包括投入基础研究、建设基础设施、建立公私合作或产学研官合作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机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研发项目以激发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参与兴趣。另一个是包括公私合作,政府、大学及企业合作,搭建区域创业、创新合作体等,以推动或强化技术创新成果迅速转化为新产品和新的竞争优势。
从技术角度来看,先进制造技术是使能技术,是应用面广、具有多学科特性的关键技术。这些关键技术能够被广泛地应用在各种产业上,能够通过基础研究解决各类制造业面临的共性问题,是连接基础知识和商业应用的纽带。以半导体制造技术为例,纳米科学推动着半导体制造技术不断进步,而各种商业化的微处理器、传感器、测量表征仪器等又是进一步开发半导体制造技术的关键。由此可以看出,相较于其他技术而言,制造技术作为使能技术更为复杂,基础研究和商业化产品和技术都与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联系。鉴于其复杂性,制造技术专利成果产业化的绩效评估和专利管理也应该更加灵活,资助模式也应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资助模式转变。并且,多部门联合资助模式也是确保关键使能技术研发成果能够辐射到其他相关产业集群的关键所在。
从区域创新集群的角度来看,国内相关集群的目标定位主要是零部件、装备、产业等等,技术(特别是不同产业通用的关键使能支撑技术)属于从属地位,是“顺带”开发的。这样带来许多问题,例如不同产业的创新集群可能都在开发类似的关键技术,导致效率低下和研发资源的浪费;又如某些产业区域集群在某些关键使能技术上有所突破,但是缺乏向其他产业辐射的能力等等。政府从全国的宏观角度出发,遴选甄别对现阶段中国制造业特别关键的先进制造技术,制定相关技术路线图。然后将具有优势地位的区域创新集群选定为关键使能技术研发执行者,集中全国优势研发力量,以高校及国立科研机构为研发主体,私营部门为补充;研发资源以政府公共投入为主体,以私营部门及其他来源为补充的公私合作研发模式对其展开研发,并确保研发成果能够辐射到其他相关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