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江苏省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为此,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机制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改善,尤其是近年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趋势,创新性地提出了利用倒逼机制来改善生态环境。
社会或公众在面对“生态环境”这种具有显著外部性的议题时,往往会因普遍的搭便车行为而导致正向鼓励政策失效;如合理增加搭便车成本,可以倒逼政策实施对象被动做出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预期的行为。由此,改善生态环境的倒逼机制是市场决定和政府管制的联合产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江苏省改善生态环境倒逼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诸多经验。
一是倒逼体系基本完善。当前江苏省业已形成了包括规划倒逼、经济倒逼、制度倒逼、体制倒逼于一体的改善生态环境倒逼体系。例如,规划倒逼主要有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落地、重要水域空间保护政策工具;经济倒逼,主要有资源环境价格杠杆、排污权交易等市场手段;制度倒逼主要有政绩考核、资源环境审计、自然资源确权等制度方式等。
二是规划倒逼持续强化。近年来江苏省陆续发布并实施了《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为科学开发国土空间提供了规划保障;此外,《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规划制定与实施,也为持续发挥规划倒逼效用提供了积极支撑。
三是经济倒逼多元推进。注重发挥市场决定作用,通过产权、价格、收费、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实行经济倒逼,提升生态环境破坏的外部性成本。包括:实施全流域排污权交易,推进太湖治理;实施阶梯式水价、电价政策,倒逼资源节约利用;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倒逼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产能等,都有效推进了地方政府、企业或社会的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污染减排。
四是制度倒逼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政绩考核、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倒逼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如2012年印发并实施《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生态省建设)考核细则》,引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南通市率先出台了《关于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资源环境责任;还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倒逼太湖流域环境保护等。
五是体制倒逼深入开展。围绕重大环境治理工程、重要资源保护、生态保护工作的体制。例如,在太湖治理“河长制”的基础上,无锡、南京、淮安、连云港等地积极借鉴了以“河长制”倒逼推进流域或河流综合治理的体制;同时,还形成了倒逼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的领导责任制,以及有关蓝天工程领导责任制等体制保障制度。
虽然江苏省在创新倒逼机制,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的经验,但倒逼机制建设仍然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主要是:缺少系统完善的规划后评估体系和规划实施奖惩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规划倒逼的执行效力;多规并存的体制性障碍与多规空间上的冲突和不协调,影响规划倒逼的实施效力;缺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产权体系的系统构建,影响了市场倒逼机制的全面实施;尚未形成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现代化体系,影响了制度倒逼、体制倒逼的实施效果。为此,建议如下:
1、以城市适度收缩为指导,倒逼抑制建设用地空间过度扩张
积极推进旧城更新,促进城市适度收缩。规范有序推进旧城更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城市用地人口、产业承载力,让日益“摊大饼”的城市适度收缩;加大城市内旧民居、旧工厂和旧村改造力度,全面推进旧城镇改造;加快推进产业“退二进三”,促进旧城产业升级,优化旧城用地布局;推进旧城更新生态化,促进旧城持续健康发展。
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提高存量用地供应比例;强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提高城市土地综合承载力;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鼓励发展低土地消耗型产业,淘汰高土地消耗型产业;推进城市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粗放低效向内涵发展、集约高效转变。
加快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空间过度扩张。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科学设定开发强度,抑制城市建设用地空间过度扩张;设定城市开发边界的刚性与弹性边界,增强城市开发边界与经济社会发展间的适应性,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格局;变增量扩张为增量控制,促进城市外延式扩张向理性增长转变,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有效落实城市开发边界,有序推进城市规模拓展。
以生态资本保值增值为原则,积极开展生态资本运营。加快现有生态服务价值开发,促进生态资本积累;因地制宜选择资本运营方式,整合生态资本,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实现生态资本保值增值;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发展为手段,构建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态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化。
实现生态资本投资主体多元化,合力促进生态服务价值开发与形成。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生态建设多元投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资本运作;打破生态资本运作垄断行为,提升政府财政或政策性生态资本积累进程;合力促进生态服务价值开发与形成,实现生态资本保值增值。
创新生态资本运作金融体系,为生态资本运作提供金融支撑。搭建生态资本运作融资平台,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资本运作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更多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推进金融支持生态资本运作重点领域创新,积极引导资金投向;构建生态金融体系,强化社会资金向绿色产业倾斜,促进绿色经济转型及经济生态化。
3、以资源环境要素市场配置为决定,倒逼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健康运行
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由市场决定价格原则,加快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绿色价格政策,稳步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制度;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加快建立平等交换、城乡统一、规范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
强化生态补偿价格约束机制,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恢复的补偿体系。全方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使得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地补偿和恢复;建立太湖流域环境一体化保护管理制度和生态补偿协商仲裁制度,确保补偿政策落实;拓展流域生态补偿的地区范围至淮河流域,扩大生态公益林覆盖范围;加大省级财政支付转移及各级政府配套支持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形成完整的生态坏境生态恢复补偿体系。
合理配置资源环境要素,促进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健康运行。以资源环境持续利用为根本,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使市场在资源环境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优化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的配置;科学设定资源环境利用强度,因地制宜管护资源环境,实现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服务功能最大化,促进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人地关系和谐。
对生态环境产权要素进行界定,明晰生态环境产权。明确界定生态环境要素产权,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生态环境产权制度;进一步明晰所有权,对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以稳定的所有权安排为基础,逐步实现部分生态环境产权的私有化;多渠道获取生态要素使用权,拓宽获得途径;规范收益权界定,切实保障收益权。
完善生态环境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生态环境产权的公平交易。发展排污指标交易市场,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扩大排污权交易范围,开展氨氮、氮氧化物等的排污权交易;加快建立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培育成熟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合理确定排污权交易价格,促进生态环境产权的公平交易。
完善生态环境产权保护制度,实现生态环境权益保护。加快生态环境政策立法,加强市场主体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建立资源环境监测体系,对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建立完善的公益诉求制度,确保公民享有保护生态环境、抵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相关权利;确立环境产权利用补偿机制,严格保护环境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