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冒充国家机关领导行骗为何屡屡得手?

5月20日,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两则极其类似的诈骗新闻。一则是“两男子冒充联合国官员进监狱提人 亮与领导人合影”,另一则是“3男子冒充将军允诺“上将”军衔 骗取银行副行长千万”。据悉,这种冒充某种领导职务来行骗的案件并不罕见:从2010年开始,一个叫赵锡永的人自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司长”,在湖南、云南等地行骗,多名政府官员信以为真,对其礼遇有加,甚至聘其为政府顾问。直至国务院研究室下发通知称没有此人。我们一边在嘲笑如此低端、小儿科、没有技术含量的骗局竟能唬住某些特殊人群时,却又不得不反问:为什么这些骗局能够绵绵无绝期,甚至屡试不爽? 为此,光明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以下是文字实录。

冒充国家机关领导行骗属于“招摇撞骗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在实务工作中,这种冒充某种“行头”进行欺骗性活动的案件是比较多的,只是新闻背景中的这几个案例经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宣传后,影响力会比较大。需要说明的是,这几起案件涉及的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诈骗活动,而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招摇撞骗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达到犯罪的程度,是涉嫌构成《刑法》第279条的招摇撞骗罪。很明显的是,新闻背景当中不管是冒充将军,允诺“上将”军衔,骗取副行长千万案,还是前些年利用多重身份、多次行骗的赵锡永案,其涉嫌的数额与情节都已构成《刑法》第279条的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类犯罪是有区别的。诈骗犯罪是一个比较大的类罪,在中国刑法当中主要分为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侵犯财产罪当中的普通诈骗罪,它们侵害的客体主要是财产所有权,这与招摇撞骗罪有一定的区别。招摇撞骗罪是放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中的,它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也包括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像新闻中提到的几个案例一样,招摇撞骗罪冒充某种行头进行犯罪活动所谋取的非法利益,不单单是财产利益,还包括非物质性质的名誉称号、政治待遇或者职称学位,甚至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情况,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由于这种犯罪活动的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有损其威信与形象,影响往往比较恶劣,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招摇撞骗活动的道行究竟有多高?

这种行骗术利用神圣的伪装,看起来高深、专业,需要特殊的背景与手段。但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操纵这种骗局的犯罪分子都是极其普通的人,没有接受过特殊的教育,其中不乏文盲与半文盲。他们设置的骗局、利用的诱饵也都是很平常的行骗伎俩。

那这种骗局为什么还会屡屡得逞呢?其实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讲,任何骗局都离不开加害方与受害方,而任何一个骗局也都是一个加害方与受害方互动的过程:加害方行骗,被害方受骗。在这当中最主要、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骗局的原型和骗局所谓的行头是什么(注:行头是古代对戏服的称谓,这里指骗子借用的行骗身份)。骗局的原型就是如何让受害方相信自己,这时就必须下一个套,有所谓的“诱饵”。同时,为了强化真实性与可信度,使受害人相信自己所讲的话,掉入这个陷阱,冒充的“行头”就显得非常重要。

在我国目前这样一个大的背景环境当中,国家机关的权力及其所产生的辐射力是非常明显的。所以,骗子想要行骗成功,他们所利用的行头或者所设的圈套一般都喜欢选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也是一个简单的博弈。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张皮的威力不可小觑,权力所释放的能量“帮助”他们屡试不爽!这些案例当中,从“部队将军”到所谓的“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司长”再到“联合国官员”,无一不是借助这些特殊的行头来行骗的。

缘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会上当?

有些人会不解为什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会上当受骗?骗子在骗他们的时候心理是怎样的?作案当中是不是会特殊处理?

其实,虽然刑法会按照犯罪分子实施侵害的客体来区分案件是属于诈骗犯罪,还是招摇撞骗罪,但是骗子并不会刻意区分受害人是普通群众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让受害人相信自己,如何让诈骗活动成功,使之掉入自己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

至于为什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什么也会上当受骗,还是要从诈骗的诱饵与骗局来看。诱饵就是诈骗犯把受害人引诱到骗局的诱发剂,没有诱饵是无法形成骗局的。骗局总的原则就是“投其所好,对症下药”。中国虽然正在经历着政治经济改革,但是权力的辐射面还很广,影响力还很大。“有权好办事”这种意识不仅在一般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在官僚体系内部同样是一贯遵循的原则。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官本位”的思想和“惟上是从”的心态还比较严重。正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尤其是“国”字头,“央”字头的“京官”,更是地方政府竞相追逐的对象。一方面目前政务公开环节透明度不够,与地方信息沟通不畅,另一方面骗子积极抓住人们对权力极度崇拜的扭曲心理,这样,即使是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也会成为被骗的对象。

遏制招摇撞骗活动,自身素质与国家制度一个也不能少

其实招摇撞骗这个罪名在刑法当中一直都有,这些骗子所利用的心理或者所设置的骗局就是利用被害人对权力的迷信来对号入座的。正是利用这种诱惑,这种心理缺陷与体制的不完善设置的骗局,基本上都是比较容易得逞的。

要遏制这种现象,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从惩治角度上讲,构成什么罪,当然要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案例中,都已无一例外的触犯招摇撞骗罪,应该依据《刑法》第279条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种现象要从根本上遏制,要从犯罪学的角度来分析,还要从被害方的心理弱点来寻求完善。

一个犯罪的现象是一个互动的过程,骗子应该予以追究与惩治,但是被害方如果没有自身的缺陷,骗局也很难成功。在这种互动过程中,缺少了任何一个环节,这种多发性的骗局都很难得逞,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当诱饵出现,每一个潜在的受害方都应该提高警惕,通过多种途径来加以辨别。在信息发达的今天,也许只需动一动手,上网查询一下;或者张一张口,打个电话印证一下,这些利用国家机关行头行骗的伎俩都不难识破。比如说新闻当中提到的联合国官员来监狱提犯人一案,联合国怎么会干涉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活动?再比如说很多听着天花乱坠的某某国家机关的行头,其实都是根本不存在的。从微观层面来讲,每一个人都应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心理与常识层面切断骗子的诱惑。真可谓:“骗子可气,而被害人可叹!”

实务中的大量招摇撞骗案件,其实揭露了我国在权力运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全国各地、各层级之间权力的寻租空间还是存在的。这也是目前一系列反腐败措施想要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一个大的背景。中国人对权力的迷信与崇拜,与这样的文化环境有很大关系。这是长时间积习的结果,治理起来也需要很长的时间。只有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政治体制改革,使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全阻断权力迷信思想滋生的土壤,到那时,这种冒用国家机关行头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必定会大大减少。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行骗  行骗词条  得手  得手词条  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词条  屡屡  屡屡词条  冒充  冒充词条  
智库

 亚太、东亚合作向何处去

11月是东亚地区开会的“旺季”,一系列区域性会议都在这个时间段召开,比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由越南承办;东盟推动的系列峰会(10+1,10...(展开)

智库

 乡村治理的道术势

导 读在今人眼中,中国乡村往往成为衰败、落后、凋零的同义词。一年一度的返乡,总会催生出许多笔端的幽怨,引来同情的叹息。然而,一个有待振兴的乡村,不需要虚伪的眼泪...(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