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中的农村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谁来种地怎么种地、谁来养老怎么养老、谁来治理怎么治理的问题已经成为新时期的重大课题,我们需要积极应对。
一是按照统一公平的现代法治要求,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是在全国实行统一、公平、开放的法律制度,尊重、保障和实现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主选择。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有效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制度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就是要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废除城乡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建立城乡平等的公共政策,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通过城乡一体化改革,一方面使农民不再是一种不平等的户籍身份,而是一种平等的职业身份。另一方面使农业这种职业与其他所有职业一样,平等向全体人员开放,农业不再是传统户籍农民才能从事的封闭性产业,而是所有人都可以选择的现代开放性产业。通过改革,使农业成为有希望的体面产业,使农民成为有尊严的现代劳动者,让城乡居民在城乡之间自主追求人生理想和幸福生活。
二是按照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有效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人力资源保障。“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要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首先,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其次,高度重视外来务农人员的重要作用,像北京市非京籍外来务农人员已逐渐成为北京市农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应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最直接的重要力量,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维护外来务农人员的基本权益。最后,着力吸引一批拥有农业学科背景、立志农村经济发展的青年农业接班人加入到农业中来,大力培育“现代农业创客”,造就一代“新农人”。
三是按照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要求,加快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加快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这有利于农业从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转变,是有效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现代农业保障。一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为农民的自愿流转土地提供有效的服务指导,尤其应重点帮助有愿意耕种土地的小部分种植大户获得流转土地。二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农村产权交易,鼓励和规范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三要把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中之重,克服片面理解和追求农业生产规模的倾向,同时要切实提高农村社会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包括为老年农业劳动力提供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和技能,完善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的生产资料与品种供给服务,建立农业存量劳动力交流信息平台等。
四是按照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效应对农村人口劳动力老龄化的社会福利保障。从城乡方面来看,目前全国农村已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较低,大病报销费用较低,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也较低。从行业方面来看,农业这个产业并未建立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组成的保障制度。当前要着力完善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保障农业老年劳动力的收入和健康福祉,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一要建立涵盖农业在内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使职业农民能与其他行业就业人员一样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二要进一步完善村级医疗服务,做好农村老年劳动力的慢性病预防与控制,并逐步为农村中老年人提供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三要鼓励各村级社区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提供农村养老服务,总结现有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的特点、适用性及可行性并加以推广,构建以村为中心的老人集中居住模式,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服务为导向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
五是按照人口可持续发展规律的要求,加快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经过长期的严格执行后,都可能产生新的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与完善。实行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严重扭曲了人口的正常结构,加速了人口老龄化,使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实事求是地正视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问题,加快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在实行“单独二孩”政策的基础上,尽快推行“全面二孩”政策,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实现人口的正常繁衍和可持续发展。要制定家庭保护法律法规,基层计生机构要与时俱进地转型为家庭保障机构,全面强化家庭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