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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逻辑下的中国国家治理:进程、模式及其有效性

许多中国国家治理研究将“现代化”作为国家行为目标加以设定。林尚立直接提出“落后国家稳妥地迈向现代化并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什么”[1]问题,将持续发展地迈向现代化作为落后国家治理之要义。冯仕政则将“赶超型现代化”作为“摆脱在世界上落后挨打的局面”[2]中国国家治理的无奈处境。大多数中国国家治理研究有几个共同点,一是将现代化预设为中国国家治理的历史使命和目标,但分析不多;二是强调中国经验,认为中国以中国自己的政治路径选择迈向现代化目标;三是国家理性分析范式,在理性范式下考察国家治理国家行为,浓墨重彩地描绘行为主体和行为过程;四是最终将国家治理困境或其问题解决路径归结为制度、体制选择。[3]这些研究以现代化作为中国国家治理的当然处境,但并没有分析这种处境与国家治理行为模式的关联;忽略了对国家理性行为目标及其外围领域的分析,似乎如何实现现代化与国家对现代化的界定或者想象没有关联;忽视了全球化、城市化等对国家治理产生影响的其他重要领域,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于中国国家治理产生的影响。将国家作为理性人,对于认识中国治理困境或治理成就,难免有所缺憾,甚至难以真正考察清楚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一、革旧、移植、创新:发展中国家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的逻辑进程

现代化进程中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可以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历史使命。从逻辑上说,发展中国家迈向现代化必然经历“革旧、移植、创新”三大阶段,同时,它们分别为国家治理预设了三种价值取向和历史使命。革旧阶段主要针对前现代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制度等因素,尤其是被认为阻碍现代化的因素,如中国近现代的孔教批判、文化大革命等。移植阶段是向现代西方国家开放,采取制度移植等办法吸纳外来经验,如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建设过渡时期等。创新阶段是一个国家真正自主发展的阶段,既摆脱旧体制的束缚,又超越外来制度和经验的路径依赖,具有鲜活的制度创造能力。当中国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瞩目之时,我们权且不论中国模式是否存在,但可以肯定,中国经验已经超越了中外的既有认识。许多国家治理理论没有对中国现代化及其更广泛意义上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以至于将中国国家治理定义为被动适应西方现代化的治理模式。

以往历史理论通常将“启蒙、革命、救亡”作为中国民族解放和现代化的历史任务。移植具有启蒙功能,启蒙往往是通过制度等移植来实现,这样,启蒙也就为现代化所用。启蒙本应该以启蒙自身为目的,但与发达国家依靠科技革命与思想启蒙同时展开促使现代化自然形成不同,落后国家是在启蒙思想和技术已经具备了的处境下实行现代化的,启蒙也就常为革命和救亡所用。冯仕政提出“革命教化政体”概念,将“革命”和“教化”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使命和手段,虽然他将“革命”的含义从“革旧”引申到“生产”功能,将“教化”的含义从“启蒙”引申到“规训”功能,但仍然属于“启蒙、革命、救亡”理论范式。

从逻辑上和事实上可以非常肯定的是,现代化并不是静态的东西,所以,现代化并不能作为未来指向的具体目标,而只是一个路径,一个过程。冯仕政提出赶超型现代化作为中国国家治理的使命,在语义逻辑上,要么是以超常的速度,要么是超越某特定现代化国家,或者结合二者为以超常的速度超越某特定现代化国家。赶超型现代化不管指示速度还是目标,都表明中国国家治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展开的,可作为一个过程来加以理解。这个过程是不断适应和创造新环境、新目标、新手段的过程,是推陈出新的过程;在中国国家治理话语系统中表述为“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开放、社会创新、技术创新等;学术话语则更丰富多彩,有两个宏大理论叙述,社会转型论、北京共识等,都是有关中国发展轨迹和发展过程的概括。中国模式表征了近三十余年中国的现代化进路,并没有完全参照哪个国家的,而是形成了自己的道路和治理模式。也就是说,从结果上看,中国现代化在过程中并没有朝向某个国家的模式,而是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

“革旧、移植和创新”是一种逻辑表述,是任何国家现代化的处境,但并非历史命题,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侧重的方面不同,比如,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革旧被提到明显突出的位置,改革开放后,创新被提到明显突出的位置。当中华民族独立60多年,打开国门30多年之后,今天,中国经验成为西方理论难以解释却引起广泛科学兴趣的独特研究对象之时,当英国首相布莱尔在与中国领导人会谈时说“如果我们英国还有什么值得向中国介绍的,那就是社会企业了”之时,革命和救亡与西方文化主导下的启蒙也许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的生活,但肯定不再是我们时代主要的历史主题。

我们今天主要的历史主题是什么?就是通过改革开放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改革包含着但超越了革旧,也包含着革除移植来的不适当的西方经验;开放包含着但超越了移植,也包含着将中国的经验传送给世界,包含着中国肩负的世界责任。不证自明,创新是改革、开放的历史结果和必然取向。创新是改革、开放进程和民族复兴目的的必由之路。倘若要对当前中国现代化进程做出历史判断,本文将其定位“创新阶段”。这个阶段中国历史重大使命和任务不是启蒙、革命和救亡,而是民族伟大复兴。

综上,革旧、移植和创新是现代化的逻辑进程;启蒙、革命、救亡,改革、开放,是国家治理的路径选择和历史使命,是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它们彼此间相互交织,不同程度地结合到不同历史时期,构筑不同时代的历史主题。

二、制度、专业、常规:国家

治理模式或现代化障碍亨廷顿认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产生秩序混乱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现代性,而在于为实现现代性所进行的努力。”[4]这段话有道理但又等于什么都没有说。因为,现代性本身就是一个静态的描述,当然地具有稳定性;但是现代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也是社会转型的过程,任何转型都可能导致动乱。对此,涂尔干的社会失范理论做出了最好的说明,即现代化过程中,因传统价值和传统社会规范遭到削弱、破坏乃至瓦解,所导致的社会成员心理上的无序状态。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要么迟滞不前,以免转型失序;要么不断发展,面对和克服可能的无序状态,敢于面对发展型矛盾,正视社会发展的代价。在现代化进程中,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要面对发展型矛盾。即使发达国家国家治理,在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更新的环境下也需要不断调整治理体制机制,进行政府治理创新等。比如,“流程再造”、“创新型政府”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政府治理的重心不是管理,而是适应,适应经济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

社会学家涂尔干和默顿的失范理论似乎给社会理论研究埋下了一种情结,那就是追求稳定的价值、规范及社会制度,以便整合社会。对现代化国家治理,周雪光、冯仕政的理论叙述中就显示追求稳定制度规范的情结,追求治理的制度化、常规化、专业化,以具典型科层制特征的治理模式作为批判既有国家治理的分析工具,作为国家达成治理有效性与合法性的理想途径,作为未来国家治理的必然路径选择。后现代理论将这种追求看作朝圣者的步调,它有既定目标,有理想,有乌托邦,甚至因此有规划好了的路径,给出了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蓝图和方案。科层制是这种稳定形态的具体表现,许多人将它作为追求理想的路径选择。

周雪光认为中国国家治理中,由于中央一统要求与地方有效治理之间存在矛盾,导致地方灵活性、变通性的产生,使国家没办法开展有效的常规性和制度性治理,也使专业性社会基础没法形成。冯仕政进而认为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有限时,为满足社会改造需要而选择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治理导致国家治理的非制度化、非专业化、非常规化。冯仕政同时认为,国家运动能够推进是魅力型领导依托国家政党组织这种科层制。我们首先指出他们的几种潜在假设:

(1)国家科层制治理一定是或应该是制度化、专业化和常规化的;(2)国家科层制组织具有推动运动式治理的功能;(3)国家运动式治理是非制度化、非专业化、非常规化的,也就是非科层制化的;(4)一种国家推动的非制度化、非专业化、非常规化的治理国家运动式治理

对这几种潜在假设,我们不做分析,这里直接提出本文的观点。

首先,运动式治理是科层制组织应有的功能,并不与科层制相矛盾。例如企业组织,为了应对突发事件,为了提高企业凝聚力,为了发动员工捐赠,为了研发新产品,为了开辟新市场,为了对抗竞争对手,都可能临时动员员工,把企业领袖意志和决策贯彻下去。如果这是运动式治理,那么,任何组织都有这样的功能。运动式治理只是采取了一种特殊的组织和动员方式来实现治理意志而已,并不与科层制矛盾,而且恰好是科层制组织具有的强有力的动员和组织能力的体现。中国“赶超型现代化”进程得以顺利推进,正好说明中国共产党组织和国家科层制组织的发达与成熟,说明党和国家科层组织社会运动和动员功能的充分发挥。

其次,运动式治理本身并不与制度、专业、常规相矛盾,反而非常可能需要制度、专业、常规为其作保障。周、冯两文做出运动式治理摧毁制度、专业、常规这种判断,是依据中国近几十年的国家治理实践的分析,但他们混淆了这样的逻辑,即摧毁制度、专业和常规的,不是某种治理方式,而是国家治理的目的,是现代化本身。在现代化加速进程中,在快速社会转型中,一些既有制度、专业、常规都是需要清除的障碍,变成“革旧”的对象,也就是冯仕政文说到的“革命性”需要革除的对象。结论就是,国家治理的革命性并不是运动式治理手段具有的性质,反过来,运动式治理手段并不必然只具有革命的性能,也可能只是创新或者行事。至于运动式治理方式本身是不是制度化、专业化、常规化的,那是另一回事,科层制组织并不排除采取超常规治理手段,同时,超常规治理手段若经常使用,必然会向制度化、专业化和常规化转变。最后,在“国家”层面套用失范理论要谨慎。

本文先提出“国家失范”概念,进一步拓展涂尔干和默顿的失范理论,表明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为国家塑造了社会发展目标,但实现目标的制度化和常规化手段有限时,就会出现对国内和国外采取非常规手段,来达成国家目标,并因此导致国家失范。即使我们承认,国家失范在理论表述上是合适的,即国家行为可能会破坏或难以适应主权国家确定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之外的国际法律、他国制度或国内社会文化,造成国内外社会秩序混乱,国家行为也可能出现目标与手段紧张而突破制度规范。但我们必须区分可能引起“社会”失范的“国家”失范与涂尔干和默顿所指的“个人”失范,即现代国家作为科层制组织与唯一具有合法制裁资格的主体,本身就具有超常规行为能力和资格,有冲破国内外既有文化制度的能力,并造成“个人”失范。所以,社会可以规定“个人”的行为目标和手段,但“国家”行为目标和手段通常是政治命题,借用哈贝马斯的话说,是可以“殖民化日常生活世界”的。也许读者会认为冯仕政所述的是国家治理行为层面,国家理应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但实际上,周、冯两文都没有将政治和行政分开,而是将国家的政治行为和行政行为混在一起讨论的。何况国家政治行为具有打破常规的权能,而行政行为也要担当非常规政治意志的实现。论证“国家失范是国家行为没有科层制化的结果”及“国家运动式治理国家失范的表现”命题是对国家行为采取了不当假设。科层制是现代国家固有的属性,恰好是国家失范的基础,约束国家失范难以用科层制约束科层制国家来实现。正如个体会采取革新、仪式主义、退却主义和造反等不同方式去适应“个人”意义上的社会失范一样,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也如此。

综上,从国家治理方式和国家治理对象两方面看待治理的制度化、专业化、常规化,我们会看到两种不同的结果,但前者与后者都没有必然逻辑关系和因果决定关系。中国当前国家治理制度化、专业化和常规化问题,不是国家治理行为问题,而是现代化本身的问题,是社会转型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不断变迁的必然结果和最有力说明。改革既是对国家治理对象的松动,也是对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

三、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是政治有效性、体制有效性还是治理方式有效性

社会发展代价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发展型矛盾首当其冲的主体是国家。在现代社会,国家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或者主要主体,主导现代化和社会转型,也因此成为现代化矛盾的首当其冲者。国家一面要不断面对和安顿好“社会发展代价”导致的受害者,确保治理的合法性;一面要不断推进现代化,实现治理的有效性。[5]按照冯仕政的理论,中国国家治理面对的发展型矛盾是国家在追求超常绩效要求时,有效性手段总是跟不上国家的社会改造需要。发展型矛盾也是国家治理的有效性问题,也就是国家如何有效地推进现代化的问题。那么,怎么理解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呢?林尚立将有效性与合法性之间的矛盾作为国家治理所面对的矛盾,他对中国经验和俄罗斯经验进行比较分析之后,提出“有效性中实现合法性”的矛盾化解之道。周雪光认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出现“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并提出化解矛盾的科层组织式的常规化、专业化治理之道,寻求制度化之路。[6]冯仕政则指出国家在追求超常绩效要求时,有效性手段总是跟不上国家的社会改造需要,故而依靠国家运动这种非常规化治理方式来实现赶超型现代化,但它最终会被常规化治理方式替代。我们稍微梳理一下他们三人有关国家治理有效性的分析。林尚立的研究表明中国国家治理是有效的,并因此促成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强调的是国家政治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并没有分析体制和治理方式问题,也就是说,从政治上而言,中国相对苏东实现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因此是成功的。周雪光告诉我们,中国国家治理有效性蕴含于地方上因地制宜地落实中央政策,但却因此损害中央权威体制,也即国家的权威与地方的有效治理存在固有矛盾,治理有效性和威权体制无效性之间存在矛盾,并最终指出要在体制上解决有效性问题,实现体制有效性。冯仕政则认为有效性手段总是难以满足国家治理目标达成,因此要靠国家运动这种非常规治理方式,强调现实中国家治理有效性是通过治理方式的调整来实现的,但“国家运动有时不但不能实现赶超型现代化所需要的超常绩效,反而会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甚至严重偏离推进赶超型现代化这个初始目标”。[7]

可见,他们对什么是有效性做了不同设定。林尚立设定的有效性是国家“供给经济与社会转型、发展所需要的制度资源”的程度,针对社会发展的需求。周雪光设定的有效性是地方治理中实现中央政治目标和符合居民现实需求的实现程度,针对地方政府发展的需求。冯仕政设定的有效性为国家在赶超型现代化过程中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国家因此形成的治理目标的实现程度,针对国家治理目标实现的需求。林尚立设定相对宏观,指出政治有效性;周雪光相对中观,指出国家体制有效性;冯仕政相对微观,指出国家治理行为有效性。由于国家治理有效性设定不同,导致如上文所示,他们对国家治理是否实现了有效性及其实现程度也做出了不同判断。

如果换一个角度,我们认为,有效性既针对社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需求的变化,也针对现代化的实现程度。也就是说,有效性从客观上而言是解决和处理现代化矛盾或发展型矛盾的有效程度,从主观上而言是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实现治理目标和化解现代化矛盾的有效程度。这两种有效性通常存在矛盾,比如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的治理目标通常要求快速推进现代化,实现冯仕政意义上的赶超型现代化要求,而不断推进的现代化通常会打断社会发展进程及地方政府治理进程。可见,国家治理中的主观有效性与客观有效性之间通常存在张力。

蔡禾在对合法性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进而对有效性做了分类,认为“有效性同样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周雪光指的自上而下的有效性,即国家意志和政策得以准确、迅速地贯彻和执行;另一个可以说是自下而上的有效性,即国家意志和政策的执行是否真的带来了国家发展、社会平等与秩序。周雪光的分析中看到,由于威权体制存在的内在治理困境,自上而下的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这种自上而下的有效性不仅不能带来自下而上的有效性,甚至可能是无效或者负效”[8]。同样,按上述“革旧、移植、创新”逻辑进程,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也就自然地区分为革旧的有效性、移植的有效性、创新的有效性。当一个国家治理任务设定为革旧时,其革旧越彻底,有效性越高,比如文化大革命;反之,当一个国家治理任务设定创新时,其创新程度越高,有效性越高。当然,如上文所述,革旧、移植、创新总是历史地同时存在的,只是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倘若一个国家只是一味地革旧,而没有成功的制度移植,没有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其治理行为虽然非常有效,但对于现代化目标实现而言,是低效的,如中国的“文革”;倘若一个国家并不采取审慎的态度一味地移植,却没有实现革旧,也就没有真正实现现代化,其治理行为虽然非常有效,但对于现代化目标实现而言,也是低效的,如印度。可见,主观有效性和客观无效性可能同时并存。发展中国家在推进现代化时,虽然其面对的具体目标是千变万化的,但伴随着现代化整个过程的“革旧、移植、创新”却是确切的。

综上,国家治理有效性存在政治上、体制上和治理方式上的有效性,客观上和主观上的有效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效性之间的区别。体制上的无效可能与宏观政治上的有效相伴随,相同治理方式可能有时有效有时无效,自上而下的治理有效与自下而上的治理无效可能相伴随。这些分析为我们理解中国国家治理有效性问题提供了思路,同时又提出了难题,我们似乎对这个问题没能从国家治理的政治、体制、方式、主观需求、客观趋势、治理向度等方面获得真正理解。

四、创新:理解当前中国国家治理有效性的新视角

创新理论的鼻祖熊彼特将创新看作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创新是多维度的。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仅仅依靠技术创新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制度创新、社会创新等。熊彼特对此有个通俗的比喻:“仅造出好的肥皂是不够的,你必须使人们养成爱洗手的习惯。”[9]

1912年,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经济创新理论,20世纪50年代起,新熊彼特主义学派兴起,发展并形成了技术创新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技术创新学派出现了曼斯菲尔德关于技术推广模式,特列比尔科克关于部门间技术扩散,卡曼和施瓦茨关于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维尔金斯关于国际间技术转移等理论和研究;而制度创新学派则以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斯为代表,对制度因素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做了深入研究,强调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阐明了从制度创新到制度均衡之“均衡—创新—均衡—再创新”的动态创新过程。美国管理学大师德鲁克又译杜拉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管理——任务、责任、实践》等书中阐发了可习得管理创新理论,指出“创新是给予资源以新的创造财富能力的行动”[10][2],“当今社会已由管理的社会变革为创新的社会。当今社会最有价值的活动无疑是寻找创新的来源”[11]。他把创新看作连续不断的社会普遍变革行为,则开启了管理学领域的创新研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需要将社会创新结合起来,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社会创新随之也得到了普遍关注。德国社会学家沃尔夫冈·查普夫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就是技术创新与社会创新。[12]许多社会创新对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板。孟加拉的乡镇银行及无担保小额贷款在消除贫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为解决看病难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单科技进步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20世纪初约占5%,40—50年代上升到40%,70—80年代达到60%,90年代高达80%。[13]可见,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社会创新等正在改变我们的世界,成为社会发展最有活力的因素。

创新当然地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理解中国国家治理有效性的重要视角。“从根本上讲,转型发展是发展范式的转变,其中包括理论范式、技术范式、体制范式等的转变。”[14]胡鞍钢在讲述“知识与发展——21世纪中国新的追赶战略”课程时,认为“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说明知识、技术对于一个国家和企业的重要性,从宏观上描述了利用知识带动经济发展作为中国新的追赶战略的重大意义”,并提出“实际上现在看来,一个重要的学术研究背景和使命就是中国学者能不能将中国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独特创新,包括政治创新、经济创新、社会创新、文化创新,由我们的学术界把它们变成学术主题、学术前沿、学术创新”。[15]可见,“革旧、移植、创新”不仅是上文所述现代化进程的逻辑阶段,同时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任务设定。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制度移植、技术引进可能伴随着整个现代化进程,难以有清晰的历史界限;但革旧和创新历史界限却是清晰可辨的,其分界线就是文化大革命向改革开放的过渡时期,这是不证自明的。“30年来,改革的逻辑始终伴随着我们的生活,因而‘变迁’也成了中国人生命历程的基本节奏。”[15]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强大动力,创新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强大动力。创新就是改革,改革包含创新。现代社会是建立在创新基础上的,“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16]。创新成为一种生存需要和制度产出,只有创新才能生存与发展。例如,有研究认为,我国一直处在制度的转型和变迁过程中,对旧的制度体系进行改革,使不适应的制度规则退出,并对新的制度进行设计和实施,形成更具适应性的规范和秩序体系。新旧制度的交替难以避免地产生摩擦,同时,新的制度本身也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试错、修正和调整。总体上看,目前我们的制度框架还很不完善。一些制度性缺陷往往会导致一些负面效果,对原本是局部性的利益矛盾形成催化作用,使之扩大转变为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矛盾。以制度创新来克服制度性缺陷,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长期任务。[17]

五、结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治理早已摆脱了傻干蛮干的阶段,大量社会学研究表明中国地方政府治理包含着“变通”逻辑说明了这一点。变通逻辑只阐释了上级政府制度供给充分情况下的地方政府治理策略。但是,当前“顶层设计”概念就是对中央或上级政府制度供给不足现实的回应和诉求。这说明自下而上型及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路径在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我们必须看到,这类制度设计难以用“变通”逻辑来加以说明,它属于“创新”逻辑。创新逻辑包含着变通逻辑,是改革、开放的应有之义,是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效应。

现代化历史逻辑和改革开放政治选择为中国国家治理的“创新”实践营造了环境,开启了道路,我们放弃了以“革旧”作为解决问题的出路。改革开放前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国要发展就不能只停留在既有的或旧的社会要素和社会秩序的革除和重新构造上面,不能只停留在既有的或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上面,而是要不断引入新要素、新思维,搞增量改革,搞创新治理,营造通过不断调整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方式方法来吸纳、消化、促进现代性要素的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环境。

在现代化进程中,在不断的创新实践中,国家运动式治理是科层制国家既有功能发挥和理性选择,但不是治理的全部,自下而上和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同样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而且恰恰是科层制国家创新职能的充分发挥。在现代化进程中,需要植入和培育大量现代性新要素,创新是国家首要职能。制度创新和扩散同样也是当今发达国家的重要职能。对于现代性新要素植入和培育方式方法及其成功与否问题,确实涉及“国家运动式治理”、“变通逻辑”、“非制度化、非专业化、非常规化”等问题,但理解这些问题的基础是现代化及其引发的创新逻辑,是现代性新要素引发的国家治理诉求,随后引发国家采取创新手段接纳、培育和消化这些新要素的实践。因此,创新逻辑才是理解中国国家治理历史实践、模式和有效性的基本范式。

综上,现代化是历史命题,改革开放是政治命题,创新是国家治理命题。这是理解当前中国国家治理的根本脉络。

注释:

[1]林尚立:《在有效性中累积合法性: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载《复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2]冯仕政:《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

[3]林尚立:《在有效性中累积合法性: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冯仕政:

《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 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4][美]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 38 页。

[5]林尚立:《在有效性中累积合法性: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载《复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6]在我看来,有两条道路值得探索。其一是通过新的治理模式来减缓、转化这一矛盾。例如,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将权力和利益分而治之。其二是减少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一些管理功能,缩小“有效治理”的范围,以社会机制替代之。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

[7]冯仕政:《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

[8]蔡禾:《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对周雪光、冯仕政二文的再思考》,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2期。

[9][英]弗里曼、苏特:《工业创新经济学》,华宏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页。

[10]P.F.Drucker,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 Ship:Practice andPrinciples,Harper&Row,Publishers,1985,p.30.

[11][美]杜拉克:《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12][德]查普夫:《现代化与社会转型》,陈黎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44页。

[15]渠敬东、周飞舟、应星:《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16]颜晓峰:《创新:民族进步的灵魂》,载《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

[17]参见郑杭生:《用制度创新的钥匙开启社会矛盾化解之门》,载《中国教育报》2007年8月11日。

[13]李志强等:《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载《中国软科学》2001年第10期。

[14]林尚立:《转型发展需要理论创新》,载《文汇报》2012年7月9日。胡鞍钢:《中国的制度创新需要中国学者来归纳和提升》,社会学视野网:http://www.sociologyol.org/yanjiubankuai/tuijiany-uedu/tuijianyueduliebiao /2013-09-05 /16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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