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正如报告中提到的“创客”一词,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也在不断创新。上海自贸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富有新意的改革举措,还有取消对不同性质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放宽注册场所的登记条件以及对服务创业者的投融资机制进行完善等一系列改革等,都是政府改革和创新的“产品”,政府对创新和创业的支持正在发力和加速。回顾历史,环顾世界,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参考。
一、美国
近几十年以来,美国的创新和创业驱动已经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政府和市场主体都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政府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方面为大众创业和企业创新提供了积极和重要的激励作用。
里根上台之前,美国政府过度依赖政府投资来刺激需求引起了严重的滞胀现象。1980-1985年,里根政府减少国家对企业的干预,通过降低通胀率,大幅度减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缩减政府开支,鼓励企业加快兼并重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使经济重回健康发展的正规。与此同时还通过创新驱动发展化解产能过剩,重视产业竞争力的提升。重化工制造业产能过剩得到缓解,服务业快速发展。1990年代之后,美国政府通过引导国防军工技术向民用转化等措施,有力推动了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发展。推动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转型,引领了全球信息化革命。
同时,创业土壤逐渐成熟,1990年来,美国每年有100多万个新公司,平均每250个公民就有一个新公司,美国95%的财富是1980年后创造出来的。美国创业活动特点: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形成了社会化的创业教育网络。创业学是美国大学商学院和工程学院发展最快的学科,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国家创业教学基金。创业教育延伸到中学教育,有30个州的K-12年级学生接受创业教育。二是强调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在高校教学中的渗透,同时重视培训和不断提升教师的创业创新素质。当然,美国创业活动的繁荣有其前提条件和环境基础:1、一方面其拥有完整的创业教育体系。1960年开始创业教育,是世界上实行创业教育最早也是最成功的国家。对创业教育有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众多赞助创业教育的基金会,如科尔曼基金会、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中心、国家独立企业联合会等。多样化的创业教育组织机构:推广创业教育的机构主要有小企业管理局、卡萨斯州青年创业家、柯夫曼创业中心等。许多大学也设有创业中心。完备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从小学到研究生,形成了完备的体系。1998年实施“金融扫盲2001年计划”向中学生普及金融、投资、理财、营销、商务等知识。举办创业计划大赛,组织创业交流会、创业俱乐部等时间活动。2、另一方面还得益于发达的融资和创业投资体系。形成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以民间资金为主力,以私人或独立创业投资公司为中介,以高利润为保证的创业投资机制。政府层面设立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以及小企业投资公司。帮助有意于经营小企业者创办企业。并设立白宫小企业委员会和国会小企业委员会,协同SBA工作。有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除SBA直接操作全国性小企业融资担保,还有区域性担保体系和社区担保体系。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1982年国会通过《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实施SBIR。明确规定国防部、教育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每年拨出其研究与发展经费的1.25%,用于支持高技术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开发活动,1992年后降比例提高至2.5%。STTR是1992年根据“小企业技术转移法”设立,在5个联邦政府机构(商务部、能源部、国家卫生研究院、国家航空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会)中实施。按照这个计划,联邦政府机构将在该机构以外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与开发项目中的一部分留给小企业以及与他们合作的非赢利研究机构,以作为合作研究与开发的成果。为创业投资行业提供税收优惠。探索“有限合伙制”的创业组织形式,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为创业资本提供通畅的退出渠道。
不过近年来,美国的创新和创业也出现了一定的下降趋势:1978年新创公司占素有企业比重为15%,2011年降至8%。连续三年雇员人数增长超20%的高速增长企业由1994-1997年的3%下降至2008-2011年的1.5%。为此政府和民间也提出诸多政策建议,主要包括:1、修改移民法案,外来移民更富有冒险精神。2、为创新公司的小投资人提供方便,简化证券交易手续,方便投资人通过众筹平台购买新创公司股权,提高众筹限额。修改法律法规,减少对新创公司设立的准入壁垒。
二、德国
1、支持创业的机构和法规。设有联邦卡特尔局和托拉斯局,检查监督大企业是否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击中小企业。经济技术部、财政部下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师傅的机构,经济部还设有中小企业研究所。各州政府、行业协会、工商会也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部门。制定《改善地区经济结构法》、《落后地区振兴政策》、《改革中小企业结构的基本纲领》、《中小企业组织原则》、《反对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及《关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支持创业的财税支持政策。1984年起对中小企业实施特别优惠条款,对创业阶段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就业补贴政策。对失业者创办企业及招收失业人员给予资助。
3、支持创业融资政策,提供宽松的信贷援助和担保支持。德国政府有650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分为对现有企业的投资和对创办新企业的援助两类。对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实施贴息贷款等金融扶持手段,包括贷款、投资补贴、贴息、担保。通过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德国平衡两大政策性银行牵头实施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各州也有相应的储蓄银行和建设银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有2-3万家可资助中小企业创业者的银行机构,申请手续简单。为新创企业设立创新基金(ERP),资金不足者可得到ERP计划的自有资金证明,凭证明到复兴或平衡银行贷款。如发生风险,ERP承担80%风险,银行承担20%。
4、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工商会(DIHT)、中小企业联合会(ZDH)以及工业联合会、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基层网络健全,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形成了纵横交错,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系统、高效服务的组织机构框架。如德国联邦经济和贸易管理局负责对中小企业创新、经营、环保事务,对新创企业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展会;经济发展与培训基金会(SEQUA)在海外为企业寻找合作伙伴;联邦外贸信息处负责收集世界经济信息,促进联邦中小企业贸易出口。还有非盈利性质的工商联合会和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各类服务。有300余家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为创业提供场所,仅收取低廉的租金和管理费用。
5、重视创业文化培养,特别是大学创业意识的培养。从中小学到大学、企业,均有旨在传授创业知识、激发创业精神的相关课程和创业项目。德国政府和金融研究机构在中学、大学开设创业课程,积极培养学生创业意识。由联邦教研部实施的支持大学创业的EXIST计划。目标是改善德国大学和专科大学的创业环境,在大学内部培养企业文化,提高大学创办企业数量等,重点支持早期创业构想。
三、英国
1、促进大学创业教育。20世纪80年的来,英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大学创业教育促进政策。包括:启动大学生创业计划和创业项目。1987年英国发起“高等教育创业计划EHE”,旨在培养大学生创业能力,要求将与工作相关的学习纳入课程。1998年启动大学生创业项目。设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管理机构。1999年在贸工部科学创业挑战基金赞助下成立英国科学创业中心,后发展到13个创业中心,涉及60多个高校,任务是将创业融入大学传统教学之中,实现大学文化革新。目前更名为EnterpriseEducatorsUK,涉及80多家高等教育机构和500余家企业。创业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创业教育,加强与企业界联系,支持创办企业并鼓励新企业成长,鼓励技术转化。联合多方力量出台多种投资方案。1998年由政府、卫康基金、恶善基金、各大学共同出资成立“大学挑战基金”,帮助大学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1999年政府成立科学创业挑战基金,为学生、教师和商业机构提供创业知识和技能。
2、发展创业园孵化器。有牛津大学科学园、圣约翰创新中心、剑桥中英创业园、伯明翰科技园、曼彻斯特中英创业园等孵化器。孵化器为创业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投资性服务、银行性服务等。
3、多种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信托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提供抵减所得税和延缓缴纳资本利得税等优惠政策;利用财政预算拨款为创业投资业建设基础设施;通过扶植高技术产业来支持私人资本建立创业投资企业。
四、瑞典
1、非盈利的独到理念。瑞典皇家工学院(KTH)、瑞典技术产业孵化器(STING),马尔默孵化器(MINC),乌普萨拉大学和林雪平大学科技园等多家机构的功能定位都有着相同的特点——非盈利。他们作为沟通市场与研究者的桥梁,专业服务的提供者,并不以盈利为目的。瑞典的孵化器并不把工作重心放在提供场地或是优惠的政策上。其核心理念是以企业为中心。就政府的角色而言,政府与服务的创新对象是合作关系,不是投资者,也不是所有者,不管理具体细节,只提供服务、方法、标准。并且,公共机构的运作方式也是完全市场化的,对市场和社会负责,不对政府负责,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清晰。
2、专业合理的流程。一是专业。瑞典的科技园和孵化器,大到位项目融资、商业化转让、市场化判断,小到申请专利等具体事宜,都能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例如,瑞典皇家工学院的创新办公室采用了源自美国宇航局的技术评估手段来判断技术成熟度。林雪平大学孵化器则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打包优惠合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二是合理。工作的流程分为与研究者初步交流、创意的描述、分析和评估、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项目的正式创建、项目推进和实施、商业化这六大步骤,每个步骤都十分扎实。执行力的实现十分有效,工作十分务实。
3、重视分享和回馈的文化氛围。瑞典重视分享,相互学习。各创新服务机构之间经常开办讲座和沙龙,相互交流,分享体会。许多从孵化器中走出的成功创业者都愿意回来充当导师和辅导者,帮助他人,形成良性循环。
4、重视形成服务创新的网络。许多高校都善于利用校友资源来评审和扶持创新办公室。此外,还有众多第三方服务机构,致力于将政府、企业、消费者、创业者、科技研发者、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各种角色整合在一个平台上沟通,为创业者提供辅导、资金、条件等支持。
5、创业和创新协同推进。瑞典创新战略立足于中小企业,瑞典有100万家公司,其中,除了5000家中型公司和400家大型公司,其他全是小企业。政府支持直接或间接建立针对创新的各个环节的服务机构,将各种社会资源调动起来,纳入了整体的国家创新体系中。瑞典十分重视企业家精神的培养,也十分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创业和创新的共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