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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人权观念的变化对其介入危机方式的影响

人权概念进入国际关系领域后,引发了国际社会的诸多争论,其中一个焦点议题,是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冷战后,各种观点的不断出现,影响着各国在人权与主权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也改变着各国的人权观念。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地区危机中都含有人权问题,这使得是否介入危机以及如何介入危机的问题成为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且争论的核心仍然是主权与人权的关系。本文以俄罗斯为例,讨论俄罗斯人权观念的变化对其介入地区危机方式的影响,从而以一个独特视角观察和解释俄罗斯在地区危机上的政策和行为。

一、权的发展和围绕人权与主权关系的争论

诞生于西方的人权概念,最早是作为国内法的原则存在的,它与国家主权的概念存在矛盾,因为“人权是对国家对内主权的限制”,即“原始意义上的人权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起,人权原则开始逐渐突破国内法范畴进入国际法领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及《世界人权宣言》等文件对人权原则的规定,标志着人权进入国际社会并成为国际法原则,此后,“现代意义上的国际人权保护对国家主权造成了很大冲击”,特别是严重侵蚀了国家的对外主权。由此,人权与国家的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都存在矛盾关系。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也成为国际政治中争论的焦点之一,并且在整个冷战时期,东西方和南北方之间有关该问题的立场分歧始终存在。

冷战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1991年10月,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的主题为“确立新的主权概念”的研讨会上,与会者主要讨论了“民主、人权、人道主义干涉与尊重国家主权的关系”的议题,并认为“传统的主权概念已过时”。

由此,围绕人权的国际保护、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原则、人道主义干预等概念而展开的有关主权与人权关系的争论愈加激烈,并在索马里、卢旺达、波黑等国家和地区发生了人道主义干预实例。世纪之交,整个国际社会围绕科索沃问题使主权与人权何者占优的争论达到了顶点。

为了弥合分歧,2001年12月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题为《保护的责任》的报告,第一次系统阐述了“保护的责任”概念,为讨论人权与主权关系问题提供了新的维度。

2004年由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任命的“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发布了题为《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的报告

其中首次采纳了“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使概念本身的发展进入新阶段。2005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合国大会上作了题为《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与人权》的报告,再次提出“主权国家有责任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公民免受犯罪、暴力和侵略的危害”及“集体负有提供保护的责任”。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再次确认了该概念,表明国际社会在该问题上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这一共识意味着:

当一个国家不愿意或者无能力提供保护时,国际社会应当担负起提供保护的相应责任,帮助国家保护公民免遭种族灭绝、种族清洗、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侵犯

在和平方式不能实现保护的目的时,国际社会将按照《联合国宪章》采取强制性集体行动,实施干预。由此可见,“保护的责任”概念实际上为干预行动的实施设定了一种合理情境。围绕人权与主权关系的上述争论,影响了各国的人权观念。

二、俄罗斯人权观念的变化及其对危机的介入

冷战后,当数次地区危机鲜明地暴露出人权与主权之间的矛盾时,是否介入危机以及如何介入危机的不同选择,反映了各国人权观念的差别,而人权观念也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国的政策和行动。作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俄罗斯不仅直接参与了有关人权与主权关系的争论,也参与到有关危机处理的讨论和行动中,其政策和行动反映了人权观念的影响。

人权保护实际上始终绕不开国家主权,因此相关的讨论也始终绕不开所处地域的问题。以受保护的对象及其所在的地域为分析框架,可以窥见俄罗斯人权观念的变化,并在其对危机的介入方式中看到人权观念变化的影响。

(一)保护“境内—本国公民”与防止外部干涉

通常而言,在一国国境之内,最主要的人口是本国公民。此时,不仅距离最近、享有便捷之利,而且处于主权范围内,国家有能力进行保护。

因此,保护“境内—本国公民”的人权是国家的重要职责,且此时是国家最易于实施保护的情境。当国家有效地保护了本国公民的各项权利时,从内部看,将有利于国家获得民众的支持,提升政府的合法性和威望

从外部看,也将有利于国家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继而在国际上获得相应的成员身份。从主权自身的发展看,这也有利于增加主权的建构性要素,换句话说,就是人权保护促进了国家主权的巩固。因此,相当多的国家认可“人权保护”概念的这一基本意义,愿意作出努力保护“境内—本国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在这一问题上,独立后的俄罗斯接受并认可了上述基本观点并在法律和实践等多个层面开展了保护人权的相关工作。

1991年11月俄罗斯通过《俄罗斯公民权利和自由宣言》,宣告了俄罗斯法律对有关人权的自然权利学说的忠实拥护。

从独立之初到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通过的近两年间,俄罗斯颁行了一系列法律,赋予公民更多的权利,如1991年的《俄联邦国籍法》、1993年的《难民法》、《被迫移民法》、《破坏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申诉法》等。

俄罗斯宪法和1996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人权全权代表法》是保障俄罗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法律。俄罗斯还通过设立人权全权代表、建立人权行政救济制度和完善总统人权委员会等方式开展保护人权的工作。

即便是对于飞地上的居民,俄罗斯也采取措施保护当地民众的基本权利。普京曾在讲话中明确强调“他们(生活在加里宁格勒州的人)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不仅受到俄罗斯宪法,也受到全部国际法文件的保护”,俄罗斯“将竭尽全力保证他们与其他俄罗斯公民一起充分享受适用于统一的人权标准的权利”,显示出俄罗斯政府保护飞地居民权利的坚定立场。在与飞地有关的过境问题上,俄罗斯通过多次协商和谈判,促使欧盟从2003年7月1日起建立“便捷过境手续机制”,为加里宁格勒和俄罗斯本土居民通过陆路进行互访实施免费或低收费过境手续。

这些法律和实践反映了俄罗斯对保护“境内—本国公民”权利的重视。然而,保护不仅是国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也在危机时刻能够成为防止外部干涉的重要途径。冷战后出现的车臣问题,其起因复杂而深刻,但当其在20世纪末鲜明地表现为分裂势力挑起事端与极端主义者发动恐怖袭击时,车臣问题就从一个侧面聚焦到主权与人权问题上。

一方面,通过破坏国家统一,削弱着俄罗斯的国家主权;另一方面,则给普通民众造成了恐慌,使联邦政府保护人民的能力受到质疑,平民伤亡和大批难民的出现,使车臣甚至可能变成第二个“科索沃”。

科索沃危机已经引发了西方的人道主义干涉,被武力打击的南联盟陷入巨大困境。而秉持“保护所有人的人权,无论其生活在哪个国家”的西方国家,有可能如法炮制地干涉俄罗斯,即车臣问题可能为西方指责俄罗斯人权问题和干涉俄罗斯内政提供口实。

因此,俄罗斯发动第二次车臣战争,不仅是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也是保护人权、防止危机恶化和树立国家威严的重要措施。

战争开始后,俄军的每一次重大军事行动都顶着来自西方的巨大压力,西方指责俄军在军事行动中造成平民伤亡和人道主义危机的言论不绝于耳,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俄罗斯对外部干涉的担心不无道理。普京也曾明确表示,俄罗斯会“认真负责地在车臣确保人权,确保恢复居民的社会地位,解决经济问题”。

最终这场战争的胜利和车臣局势恢复平静不仅为俄罗斯开启了普京时代,更成为一个杠杆,开始扭转整个俄罗斯的形势。从这个意义上说,科索沃危机和车臣战争使俄罗斯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护“境内—本国公民”的重要性。

(二)保护“境内—外国公民”与维护本国主权

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任何一个国家内部都会生活着外国公民。从人权的基本理念出发,国家应该尊重进入本国的外国公民的相应权利,保护“境内—外国公民”的人权。这主要基于两点原因:

第一,国境以内的地域都是国家的主权范围,国家具备保护这些外国人的基本能力,也因距离较近而比这些外国人的国籍国更易于实施保护;

第二,保护“境内—外国公民”的人权,不仅有助于维护和促进本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不致引起负面纠纷,而且有助于树立本国的良好形象,增强国家的软实力。通常来说,“境内—外国公民”包含两类人:

一类是难民。难民的出现意味着其国籍国已经无法提供有效的人权保护,此时,难民进入的国家执行联合国难民公约,保护难民的基本权利,能够体现本国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国际法的遵守。

另一类是自愿迁徙者。既然这些人选择在其他国家生活,就意味着他们自愿成为别国国内的少数族群,作出这种选择的理由尽管多种多样,但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虑,距离更近的所在国比他们的国籍国更易于为其提供生命和安全的保护。

此时,所在国政府既要防止自身实施侵害少数族群权利的行为,也要防止本国民众出现暴力性的排外行动,因为此种罪行的出现将为外部势力的干涉提供借口。

在这个意义上说,为了避免外部势力以人权遭到侵害为由实施干涉行动,主权国家也有必要在保护本国公民的基础上,同样保护在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

因此,保护“境内—外国公民”的人权,不仅是一种道义担当,更是一种为维护本国主权作出的选择。冷战结束后大量出现的地区冲突,特别是在原苏联地区爆发的热点冲突,引发了不同规模的难民潮。

这些难民中的许多人进入了俄罗斯。为了加强对难民的保护和管理,1993年2月,俄罗斯成为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的缔约国,并在同年颁布本国的《难民法》和《被迫移民法》

为难民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搭建了法律框架。同时,独立后的俄罗斯也加强了对移民的管理。1994年将包括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和阿穆尔州在内的13个地区确定为接纳外来移民的主要地区。

1996年通过的《出入俄罗斯国境秩序法》和2002年通过的《国籍法》和《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人法律地位法》,都为开展保护境内外国人的工作提供了依据。2003年通过的《调整俄罗斯联邦移民进程构想》指出,俄罗斯将在遵守法律和国际人权标准的基础上保护人权和人身自由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法解决不同类型的移民问题,提供条件使被迫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等。而随着本世纪初国家实力的恢复,俄罗斯对境内外国公民提供的生活条件也得到了改善,并开始探索将外来劳动移民逐步纳入俄罗斯的养老体系。

2012年,俄罗斯颁布了新的移民政策文件《2025年前俄罗斯联邦国家移民政策构想》,提出要创造条件吸引国外的高技术人才,支持教育移民,为移民的适应和融合、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以及社会保障的享有创造条件。

利好因素的出现和积极措施的实施,使俄罗斯成为对移民者颇具吸引力的选择。2013年9月联合国发布的数据显示俄罗斯以1100万外来移民数量位居世界第二,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对俄罗斯保护“境内—外国公民”的能力持较为肯定的态度。无论保护对象的国籍为何一个国家在国境内采取的保护措施和行动,不仅可以显示和实现国家主权,也有利于防止危机产生和升级,减少被外部干涉的可能。而俄罗斯的政策与实践反映其接受了人权保护的基本概念。

(三)保护“境外—本国公民”与介入危机

从理论上看,主权国家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应该涉及其所有公民,不仅是在其主权范围内,也包括在境外的本国公民。

由于各国对外国劳工和移民数量的控制,大多数国家的“境外—本国公民”都不在所在国占据显著数量,即未呈现大规模、群体性的特点,所以保护境外—本国公民一般可以通过领事保护等相关的规定和制度进行。

但一些特殊情况,如面临战争风险、可能或已经出现排外冲突,即本国公民在外国面临着基本人权已经或即将遭到大规模侵害的情形时各国通常采取发出预警、撤出驻外机构和人员、撤出侨民、关闭使领馆等方式发挥保护作用。俄罗斯因其历史遗留的特殊性、在此问题上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

苏联解体后有大约2500万俄罗斯人留在了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境内,且在不同国家,俄罗斯人的比例也不相同。

由于苏联时期“俄罗斯化”政策的强制推行,人数不占优势的俄罗斯族却在大多数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中占据着优势地位这引发了相关国家主体民族的忌恨,也为日后的人权保护问题埋下伏笔。苏联解体后的一瞬间,俄罗斯族变成了所在国家的少数民族,这一变化使侵犯俄罗斯人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此,俄罗斯把“歧视驻外的俄罗斯人,并对其人权自由以及合法利益进行压迫”的行为视为俄罗斯国家利益的外部威胁之一,并且从国家政策层面,将“同胞工作列为内政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俄罗斯采取如下措施保护“境外—本国公民”:第一,与相关国家展开谈判,解决无国籍或双重国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国籍法》的颁行为这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俄政府尊重海外公民的自主选择权,并为他们回到俄罗斯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从制度、法律、经济和文化等诸多方面加大保护海外公民的力度。2002年,俄罗斯将同胞工作划归外交部主管,并通过了《2002-2005年支持境外俄罗斯同胞基本方向》的文件,2006年通过了《2006年至2008年海外同胞工作纲要》和《关于向生活在海外的同胞回迁俄罗斯提供帮助的国家计划》,并在2007年将这一工作确定为“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此外,俄罗斯还采取多种措施对外推广俄语,防止本国公民在海外被边缘化。

第三,利用双边关系和多边平台向有关国家和组织施压,要求保护在外国的俄罗斯公民。普京强调,要继续“对保护俄罗斯旅居国外侨民的人权给予国际支持”,并明确提出,“我们希望北约和欧盟的新成员国在后苏联地区以实际行动来体现其对人权,包括少数民族权利的尊重。”以上这些措施,都体现了俄罗斯对保护“境外—本国公民”的重视。

就地域看,那些驻扎着俄罗斯军队或生活着相当数量俄罗斯同胞的原苏联加盟共和国,是俄罗斯重点关注的地区。例如,俄罗斯与格鲁吉亚关系紧张时,俄罗斯曾进行过撤侨行动。2006年9月,俄罗斯曾用两架伊尔—76客机从格鲁吉亚撤离俄罗斯工作人员和家属。

而作为大国的俄罗斯,显然有能力采取介入行动,防止危机的扩大与恶化,以保护俄罗斯人的权利。因此,在人权概念不断发展、俄罗斯人权观念变化的影响下,保护人权有可能成为俄罗斯介入相关危机的一个理由。

(四)保护“境外—外国公民”与深度介入危机

通常而言,对“境外—外国公民”的保护是其国籍国政府的职责,不需要其他国家参与。但在紧急情况下,特别是“保护的责任”概念中所提到的面临大规模严重侵害人权的暴行出现时如果其国籍国不愿意或者无能力保护本国公民时,国际社会应当肩负起“保护的责任”。

此时,作为国际社会一员的其他国家,如果参与联合国授权的保护行动,那么其所保护的对象就是“境外—外国公民”但通常来说主权国家在保护“境外—外国公民”的问题上特别慎重。

首先,无论对象人群的国籍为何,对其人权状况的关注体现了某一国家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但由于这些被侵害的人们处在外国不仅存在一定的距离成本,而且保护行动是否损害他国的主权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事不关己”有时可能是更为明智的选择。其次,如何进行保护以及保护到何种程度是重要问题。

当国家选择某种方式采取保护行动时,方式的不同会带来迥异的效果。单边行动往往容易遭到质疑,而介入过深则可能招致干涉内政的非议,甚至本国无法脱身,而介入过浅则影响本国的国际信誉。

再次,由于保护的对象是“境外—外国公民”,其他国家不具有实施保护责任的当然义务或天然理由,也就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

即便是如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利益的权衡也是必需的,不仅包括物质性的投入与回报,也包括国际形象等软性要素的得失比较。

因此,无论是针对“境外—外国公民”的普通性和日常性保护,还是在紧急情况下参与集体行动履行“保护的责任”,国家都会非常慎重。

同时,这也是人道主义干预遭到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新世纪以来,“保护的责任”概念之所以取得一定程度的共识也同该概念有效解决了国家的上述顾虑有关。在这个问题上,俄罗斯的立场非常谨慎,不仅坚决反对人道主义干预,也反对扩大“保护的责任”概念的使用范围。在20世纪末的科索沃危机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试图以保护阿尔巴尼亚族人为由对南斯拉夫采取军事行动。

特别是1999年1月发生了拉察克村事件后,北约剑拔弩张。俄罗斯则坚持政治解决的立场,强调尊重南斯拉夫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反对绕过联合国安理会对主权国家动武”,认为“只有在完全尊重南斯拉夫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情况下,通过政治对话才能找到摆脱危机的办法”。

1999年3月,北约对南联盟实施空袭的当天,叶利钦总统发表了措辞严厉的声明,表示“北约对主权国家南斯拉夫发动的军事行动只能被认为是一种侵略行为,俄罗斯国内对此深感愤怒”。

随后,叶利钦下令采取停止访问行程、召回代表、暂停参与伙伴关系计划、推迟谈判等一系列应对行动。

2003年伊拉克战争前后,俄罗斯与德国和法国一起组成反战阵营也反映了俄罗斯的鲜明立场。在“保护的责任”概念引发激烈争论时,俄罗斯的立场相当明确,反对试图扩大“保护的责任”概念的解释范围,反对将人权作为国际关系中施压的工具。

然而在2008年以后,俄罗斯人权观念出现了新变化,并反映在其对相关危机的深度介入中。

1、俄格冲突与捍卫“保护的责任”的“第一个国家”

俄罗斯与格鲁吉亚关系的渐行渐远是从格鲁吉亚2003年发生“玫瑰革命”后开始的。颜色革命后上台的格鲁吉亚总统萨卡什维利明确改行亲欧美政策,使俄罗斯与格鲁吉亚的关系不断下滑。

俄格争执的焦点是位于格鲁吉亚境内的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共和国。2008年4月,围绕俄罗斯与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建立正式经济联系的问题,格鲁吉亚反应强烈。先是中断了关于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判,随后又正式要求俄罗斯立即撤回在阿布哈兹冲突区留驻的维和部队。

5月8日俄罗斯和格鲁吉亚互相指责对方在阿布哈兹进行军事部署。萨卡什维利总统宣布格鲁吉亚将不承认先前有关科索沃独立的认定,表明了本国已不再支持俄罗斯的立场。7月10日,萨卡什维利表示俄罗斯对格鲁吉亚领土完整的侵犯是冷战结束后欧洲面临的最大挑战。8月5日,俄罗斯特使尤里·波波夫(YuriPopov)表示、如果格鲁吉亚的南奥塞梯地区出现武装冲突,俄罗斯不会坐视不理。由此看来,在8月8日正式冲突发生前,双方已经打了多次你来我往的口水仗。8月8日格鲁吉亚政府军进攻南奥塞梯共和国一场武装冲突就此爆发。俄罗斯维和部队营地被炸,导致人员伤亡。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在紧急电视发言中,誓言保护在南奥塞梯的俄罗斯公民。

随后,没有“坐视不理”的俄罗斯进行强力反击,仅用5天时间就结束了军事行动。从俄罗斯最初的反应来看,正如梅德韦杰夫讲话所表明的,尽管格鲁吉亚是在其境内采取军事行动,但遭到人员伤亡的是俄罗斯维和部队和居住在当地的俄罗斯人。

因此,出兵的理由之一显然是保护“境外—本国公民”,这似乎是“合情合理”的正当理由。然而,这为数不多的伤亡人数显然无法成为支持俄罗斯发动强力攻势的理由。

战争进行期间,作为总理的普京到达北奥塞梯首府弗拉季高加索,讨论援助问题,并亲自接见南奥塞梯难民。

这样一来,俄罗斯出兵也是为了保护那些遭受侵害的阿布哈兹人和南奥塞梯人,而准确地说,这些人仍然是格鲁吉亚公民。于是,军事行动的原因便顺理成章地转变为保护“境外—外国公民”了。

俄外长拉夫罗夫指出,“所有迹象表明,我们站在了国际体系转型的最重要阶段”,“俄罗斯在国际关系领域中的意识形态,是在理性思维和国际法的至高地位这两个基本立场上形成的”。

因此,俄罗斯出兵意在“帮助弱者”,是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不得不采取的战争行动。俄罗斯也成为捍卫“人的安全和保护的责任”等新原则的“第一个国家”。

换句话说,俄罗斯出兵南奥塞梯,是为了保护当地居民的人权,不仅是俄罗斯公民,也包括格鲁吉亚公民。从这里可以看到,俄罗斯试图使用保护的责任概念为本国介入地区危机的行为进行辩护。

俄罗斯的逻辑是:格鲁吉亚的军事行动引发了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的人员伤亡,当地居民面临着人权遭到大规模侵害的危机,格鲁吉亚政府以及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的地方政府不愿或不能履行保护的责任,为保护人权俄罗斯肩负职责,采取军事行动强力介入,制止了危机的蔓延与恶化。尽管俄罗斯自封的“第一”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且其行为并不符合“保护的责任”概念以及国际社会对此形成的共识,但这并不妨碍俄罗斯在此后的地区危机中采用同样的方式解释本国的行动。也就是说,当俄罗斯把本国在俄格冲突中的出兵原因解释为“保护人权”时,实际上是为俄罗斯介入地区危机开了一个先例。

2、乌克兰危机与俄罗斯的全力介入

俄罗斯将俄格冲突作为践行“保护的责任”概念的首个实践,并未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同。

但之后发生的利比亚危机则成为“保护的责任”从概念走向实践的重要节点。在参与处理利比亚危机的过程中,俄罗斯秉持了务实态度和实用主义立场。

显然,利比亚不是俄罗斯国家利益的汇聚点,因此不直接介入的实用主义立场是理性选择和明智之举。

然而2013年底爆发的乌克兰危机,俄罗斯却必须全力介入。2013年11月,在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作出暂时中止与欧盟签署联系国协定的决定后,乌克兰亲欧派组织民众在基辅展开反政府示威。

乌克兰国内局势出现动荡,一场乌克兰危机就此爆发。2014年1月,面对严峻的国内局势,亚努科维奇向反对派让步,内阁全体辞职。但抗议并没有就此平息,并在随后演变成街头流血冲突。

2月22日,在亚努科维奇与反对派签署和解协议的第二天,亚努科维奇本人被议会免去总统职务,乌克兰政权发生更迭。

此后,乌克兰南部的克里米亚地区成为斗争和矛盾冲突的新焦点。2014年3月1日,俄罗斯议会批准了普京总统提出的在克里米亚地区使用俄罗斯军队的请求。克里米亚议会于2014年3月11日通过了克里米亚独立宣言。

3月16日,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举行全民公决,宣布独立并要求加入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则趁势于3月18日收回了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从而改变了乌克兰危机的性质,不仅恶化了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关系,更让俄罗斯与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关系跌入冷战结束以来的低谷。

此后,围绕乌克兰东部局势、马来西亚航空MH17航班的坠毁、美欧国家与俄罗斯之间的制裁与反制裁、两份《明斯克停火协议》等事件,乌克兰危机演变成久拖未决的乌克兰问题,至今仍在影响欧洲局势和大国关系。乌克兰危机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受到历史文化、民族认同、大国博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然而,同俄格冲突一样,这个原本反映乌克兰国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矛盾的事件,因为俄罗斯的出兵演变成了规模更大的地区危机。

如果说俄格冲突中俄罗斯还有意采取“收”的态度和方式的话,那么介入乌克兰危机可谓是俄罗斯的一种“全力”介入,其所产生的影响也较俄格冲突更加巨大,并因领土变更的出现,影响了整个地区和国际形势。但是在解释自己出兵的理由时,俄罗斯却采用了与俄格冲突相类似的方式。

2014年3月3日,即俄罗斯议会批准普京使用军队的请求后两天,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此事进行解释。他说,俄罗斯的行动是应克里米亚民选合法政府的请求而采取的,该政府请求俄罗斯帮助恢复该自治共和国的和平。

因为当地所面临的局势会对俄罗斯公民和同胞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俄罗斯的行动是为了保卫俄罗斯的公民和同胞,以确保其人权、尤其是生命权不受侵犯。因此,俄罗斯动用军队介入危机是为了保护当地居民,这其中既有俄罗斯公民,也有属于外国公民的俄罗斯族同胞。

2014年3月18日,普京就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发表演讲。他再次表示,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的居民向俄罗斯提出请求,希望俄罗斯保护他们的权利和生命安全,俄罗斯不能忽视这些请求。而在乌克兰生活着数百万俄罗斯人和讲俄语的居民,俄罗斯将始终采用政治、外交和法律手段来保护这些人的利益。

普京的这一讲话再次强调了俄罗斯介入乌克兰危机的原因是保护人权,不仅是针对境外的俄罗斯公民,也包括那些权利遭受威胁的“境外—外国公民”。

由此,相比俄格冲突时缺乏当地居民和政府明确请求的情况,俄罗斯此时更进一步,获得了更加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即应当地政府请求采取保护人权的行动。

不仅具有出兵的外部“合理”理由,俄罗斯还在国内履行了“合法”手续,获得了本国议会的授权。而介入的初期成果——克里米亚的回归也得到了大多数俄罗斯国民的拥护,这从普京支持率的飙升可窥见一斑。

此后,俄罗斯受到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制裁,但它也并未就此采取“收”势,反而针锋相对地采取反制裁措施。在与美欧关系陷入僵局的同时,受油价下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卢布大幅贬值,物价上涨,俄罗斯经济陷入了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低谷。

因强力介入而损失的软实力与国家形象,更加难以衡量。因此,从介入的后果看,俄罗斯对乌克兰危机是一次“全力”介入。

而乌克兰危机的久拖未决以及甚至可能成为欧洲的“中东”的前景,也与俄罗斯的“持续”介入密切相关。2014年11月末,来自乌克兰全国各地区的近100名代表参加了在基辅召开的“全乌俄罗斯同胞组织会议”,讨论了保护俄罗斯同胞权利和在乌克兰恢复“同胞运动”的相关问题。

外长拉夫罗夫明确表示要对这些活动和相关机制给予关注、支持和帮助。同时,拉夫罗夫也指出,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在乌克兰的俄罗斯同胞遇到了“严重的问题”,“基辅当局执行的政策在俄罗斯人中散布了犹豫、冷漠甚至是恐惧,很多人被迫离开了国家”。

2015年俄罗斯将使用“一切可能的方式”保护在乌克兰的俄罗斯人,捍卫他们的权利。

由此可以看到,无论背后的真实原因多么复杂,在介入乌克兰危机的问题上,俄罗斯坚持了保护人权的理由和立场。

3、叙利亚危机与俄罗斯的深度介入

从2011年下半年以来,叙利亚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和争论的焦点之一。叙利亚对俄罗斯的重要性被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

仅因为俄罗斯在中东地区的唯一军事存在位于叙利亚这一点,俄罗斯就必须保障叙利亚的稳定并在相关问题上支持叙政府。

立场的明确也使俄罗斯采取了许多主动性行动。一方面,俄罗斯在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的表决中多次否决了相关草案,另一方面,俄罗斯也提出了包括“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等建议,寻求叙利亚危机的缓和与解决。在解释投否决票的理由时,俄罗斯表示,这是为了捍卫《联合国宪章》。

在其他场合,各国有关叙利亚问题的争论时常涉及到“保护的责任”概念。俄罗斯对此阐述本国的立场,强调“保护的责任”不能被用来作为武力干涉他国内政或更迭不受欢迎的政权的借口,也反复声明联合国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一度稳定和平静之后,叙利亚危机于2014年再起波澜,并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伊斯兰国”极端组织趁伊拉克和叙利亚的乱局快速崛起,并针对平民实施了大量的暴恐行动。

2014年8月,美国宣布对“伊斯兰国”在伊拉克的目标展开空袭。9月美国组建了一个包括多个国家和欧盟、北约及阿盟等地区组织在内的国际联盟,共同对“伊斯兰国”等极端组织采取军事行动,并将空袭扩大至叙利亚。

但基于多种复杂因素,美国主导的打击行动合作范围有限、打击目标也具有选择性和片面性,从而陷入了“既推翻不了巴沙尔政权,也剿灭不了伊斯兰国”的窘境。

叙利亚局势的持续动荡也导致2015年出现了空前的难民潮。数十万难民经地中海、土耳其、希腊、塞尔维亚、匈牙利等国涌入德国、法国,甚至越过英吉利海峡到达英国,给欧洲特别是西欧各国带来了极大的安置困难和各种社会问题。难民的出现,再次使人权保护的问题成为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

普京在2015年9月4日指出,难民潮是欧洲国家在外交政策上盲目跟随美国的结果。

但令世人颇感意外的是,2015年9月30日,俄罗斯开始对叙利亚境内的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目标实施空袭,从而开始了对叙利亚危机的深度介入。

然而,俄罗斯的深度介入真的如其表面上看起来那样突然吗?且不说叙利亚对俄罗斯究竟有多重要,也不说俄罗斯背后复杂的地缘政治和国家利益计算,单从俄罗斯的反恐立场来说,俄罗斯的深度介入也是必然的。

正如前文所谈到的,车臣分裂势力制造的恐怖袭击是俄罗斯发动车臣战争的重要原因之一。

俄罗斯作为重要成员的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之一也是打击恐怖主义。俄罗斯与美国在9·11事件后的亲密关系也得益于反恐斗争的合作。因此,“反对恐怖主义”一直不仅是俄罗斯的重要原则,也是其参与和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

“伊斯兰国”与车臣极端势力存在联系,并对俄罗斯发出恐怖威胁,俄罗斯对此立场明确。2014年12月29日俄罗斯最高法院将“伊斯兰国”认定为恐怖组织。

2015年9月28日,普京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的发言中表示,俄罗斯一直坚定并持续地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呼吁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建立真正的、广泛的国际反恐联盟,而首先需要做的重要工作,是对叙利亚合法政府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由此,俄罗斯率先垂范,采取军事行动直接打击“伊斯兰国”,给巴沙尔政府提供支持,也深度介入了叙利亚危机。不仅是反恐,在保护人权方面,俄罗斯的立场同样是有根据的,即俄罗斯深度介入叙利亚危机与其对乌克兰危机的介入具有相似性。

2015年9月30日,俄罗斯联邦会议同意普京在叙利亚使用俄罗斯武装力量,俄罗斯政府履行了国内的合法程序。而俄罗斯使用武力是应叙利亚合法政府的正式请求,叙利亚总统巴沙尔·阿萨德致信普京要求莫斯科提供军事支持。

因此,曾作为律师参与过前南国际法庭审判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的法学教授亚历山大·梅泽亚耶夫(АлександрМезяев)认为,俄罗斯的军事行动不仅符合俄罗斯国内法律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国际法原则,如《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战争受害者的相关内容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法。这或许也反映了俄罗斯政府的看法。

谢尔盖·伊万诺夫指出,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在叙利亚领土上进行轰炸打击的行动并不符合国际法,合法的方式应是获得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支持或者是由发生袭击的国家提出请求。因此,俄罗斯的行动是合法的。

而与乌克兰危机后接收难民的做法相类似,在叙利亚危机导致大批难民出现时,俄罗斯也表示愿意接收所有符合条件的难民,履行国际公约下的所有义务。

俄罗斯的逻辑中,打击“伊斯兰国”等极端组织有助于彻底解决难民问题,也有助于保护当地居民的人权

此前,俄罗斯已经开始向叙利亚运送人道主义物资,并把在叙的俄罗斯公民和其他国家的公民撤出叙利亚保护当地居民主要是在保护“境外—外国公民”。由此看来,在武力介入叙利亚危机时,俄罗斯并没有使用“保护的责任”概念,而仅仅是依据现有国际法原则进行人权保护。这有利于防止其他国家对俄罗斯进行滥用概念的指责。

总之在深度介入叙利亚危机时,俄罗斯使用了“打击恐怖主义”和“保护人权”两大理由,不仅让美欧等西方国家难于非议,也从另一个侧面树立了俄罗斯遵守国际法的正面形象。

三、结语

人权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其与主权的关系的争论,不断出现的人权概念也改变着各国的人权观念。

冷战后的二十余年间,俄罗斯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人权,遵守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人权规范;另一方面在人权新概念不断出现并引发国际社会争论的同时,不仅积极参与讨论,鲜明地表达本国的观点,也利用人权的相关概念为自己的政策和行动进行实用主义的辩护。

国家主权的存在,使保护境内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人权的各项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但在主权范围之外,亦即一国的国境之外,人权保护就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当位于境外的本国公民的人权面临威胁和损害时,俄罗斯积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甚至不惜以武力介入危机,就像在俄格冲突中,为保卫受到空袭的俄罗斯驻军,俄罗斯采取武力行动直接回应了格鲁吉亚。

当“保护的责任”概念出现并被不断讨论和获得接受时,俄罗斯也开始以“保护的责任”为由介入地区危机,正如其对俄格冲突中出兵原因的解释。

当“保护的责任”概念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俄罗斯的解释又未能获得国际社会认可时,俄罗斯选择回归到“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以保护当地居民(包括境外外国公民和境外本国公民)的人权为由介入地区危机,正如其在乌克兰危机和叙利亚危机中的表现。

从俄格冲突开始,到仍然持续的乌克兰危机和现在正是焦点的叙利亚危机,俄罗斯每次都采用武力方式介入其中。尽管其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追求和深刻的根源,但在解释本国介入危机的政策选择时,俄罗斯都使用了保护人权或履行“保护的责任”等符合国际规范或西方国家倡导的人权理念作为重要理由。

而在介入乌克兰危机和叙利亚危机过程中,俄更是不仅履行了国内法律授权的程序,也获得了当地政府的正式请求,从而似乎也符合了国际法的规范(叙利亚危机时是国家政府提出请求,显然比乌克兰危机时由地方政府提出请求更加合法)。而为了提升合法性,俄罗斯也为本国的介入增加了反恐等新理由。

因此,一个看上去完全正当的理由以及武力直接介入的方式组成了俄罗斯在近几次地区危机中的介入选择。

回溯冷战后人权问题的发展历程和俄罗斯的表现可以看到,人权概念的发展和俄罗斯人权观念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为俄罗斯解释其对外政策和对外行动提供了“合理合法”的理由,即俄罗斯人权问题的认识影响了其对地区危机的介入方式。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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