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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战略的正当性论证:一个理论框架

在当今世界各国的诸多经济奇迹中,中国的城镇化发展速度尤其引人关注。国内外学术界大多在尝试对中国“城镇化奇迹”的成因、机制和模式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然而,无论是将其视为后发优势的成功典范,还是将其视为畸形“跨越式发展”的负面典型,需要解释的是:它是否正当?它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正当性是正义的道德要素,它从道德与价值的角度回答了权益为什么要这样区分,究竟如何区分的问题。与此相对应,“合法性”是正义的价值属性,而“有效性”是正义的工具属性。从历史的进程看,城镇不仅是建筑物聚合的“放大了的建筑”,更是城乡关系、城镇经济—政治与文化上的中心与边缘的关系协调发展的舞台。只有把城镇化放在尊重人性、遵守制度的基础上,使公正和效率原则处于相对均衡状态,才会使城镇社会真正可持续发展起来。因此,如何建构中国城镇化发展路径的正义价值取向和基本理论,如何在快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汲取法正义诉求的合理内核,并以此来构建城镇化战略正当性的理论框架,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城镇化战略正当性论证的理论视角

关于城镇化战略正当性的论证,学界存在两种彼此“对立”的理论视角:整体论(collectivism)和个体论(individualism)。整体论在研究乡村向城镇的变迁时,关注宏观的结构性、制度性因素的制约作用,认为个体不过是社会关系的载体,具有整体意义的社会关系和结构才是解释社会变迁的关键因素。整体论视角的理论渊源,可以在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中找到。个体论则把社会变迁的关键因素归结为行动者主体,认为不是社会整体,而是微观个体,凭借其教育水准、资源禀赋、市场信息、社会交往及其相应的“结构洞”、社会资本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在个体论者看来,城镇化源自于行动者个体的投入、产出的计算和价值观的改变。随着各个行动者在观念和行为上的改变,社会整体也就改变了。当城镇的理性和现代性深入行动者内心时,城镇化也就最终实现了。这一视角与韦伯传统有密切关联。概言之,个体论和整体论的分水岭在于如何确定在规则遵守过程中个体还是整体发挥重要作用。这可以通过引入社会学或心理学的“隔离实验”来观之:将个体或集体隔离开来以探测各自遵守制度的社会效果。

对于整体论者来说,规则必须分享传统与社会制度。这种理论的基本内涵包括了尊重生命,大多数人的利益与意志、公共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布鲁尔(David Bloor)、温奇(Peter Winch)及马尔柯姆(Norman Malcolm)等。在“隔离实验”中,整体主义者的三段论是:因为“隔离不能参与制度”和“规则就是制度”,所以,“隔离不能遵守规则”。整体论着重从宏观的制度结构层面来探究城镇化问题,优势在于藉此来整体把握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并找出相关的社会制度原因。但是,整体论的“隔离实验”结果难以解释“隔离也可能会产生遵守规则”的效果及其原因。这样一来,(农民)个体角色在城镇化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恐怕就要被掩盖起来。

对于个体论者,规则最简单的形式就仅仅代表着一种个体的意图。从人性出发探讨个人善的利益、个人心理、个人偏好、个人(幸福)满足等问题,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麦金(Colin McGinn)、贝克(G.P.Baker)与哈克(P.M.S.Hacker)等。在实验中,个体论者也倡导这样的三段论:因为“隔离不能参与制度”和“隔离能遵守规则”,所以,“规则不是制度”。这样,“个体论”原形毕露:规则怎么可能不是制度?然而,个体论是从微观角度去细致观察农民在城镇化(表现为自身的市民化)过程中相互影响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个性发展与生活富裕文明的目标追求之间的协调问题,但是它并不关注超然于个体层面之上制度因素产生的重要影响。

为了调和两种理论的不足,这两种理论的倡导者都作了不少努力。整体论的不少学者仍试图为整体主义的“集体心灵”辩护,如吉尔伯特、Philip Pettie和Toffsen等人,但是这涉及对“意识”概念的修改与扩展。对集体意向性的整体论描述是一种充分但必要条件。虽然这在解释集体行动时有着很大的便利,但是这种便利并不能从根本上为整体主义的“集体心灵”辩护。只不过,多个个体心灵的合作,显示出一种“集体心灵”的特征。①个体论的学者们则进一步阐释道:一方面,“正是由于这种意识和(个体)自我意识,人类社会才成为一种自我检测、自我调节、自我评价、自我定向、自我激励和自我完善的自组织系统”,另一方面,“人类社会……除了其中存在的个体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以及相关的工具和语言符号系统)外,并没有其他超人类的认识器官,因此,社会作为有机整体要认识自身,也不能采取任何超人类的方式和手段,只能借助于自身的那无数个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个人来实现”②。

客观地说,“个体论”与“整体论”各有千秋。若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则可用之来论证城镇化战略的正当性。整体论的制度视角与个体论的人性视角之间相结合构成了城镇化战略正当性的理论基础。无论是从宏观还是微观的视角,城镇化战略的正当性论证可被视为结合了源自个体论的“尊重人性”与源自于整体论的“遵从制度”的新的理论解释工具。

“尊重人性”是城镇化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性是指作为城镇化主体——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活实际水平与对自身的满意度及认同度。“尊重人性”意味着要以促进城镇居民幸福、文明为准则,以提高居民的可持续的生计能力和生活质量为前提。新转移农民通过城镇的生产生活不断地进行“自我进化”和“社会进化”。布莱克认为,“人们从农村向城市的大迁移使得相对自主的地区化、组织化、职业化群体的社会结构转变成高度分散的社会,个人在其中是相对分离的。……个人与大的也更分散的都市和工业网络的联系却被加强了。这种关系的转变给个人在一个更灵活的社会提供了更多的良机,并使其在教育、消费品、各种服务方面的资源分配上占有更大的份额。”③也就是说,城镇化本身有集聚价值,这种集聚价值在于形成生产与生活的规模化空间,并在这样的空间中形成“循环累计因果效应”。通过财富、人才、组织体系和理想价值实现方式的相对集中性,使进城农民获得收入、技能和社会交往等能够在城镇稳定生存的资本,以此来消除城镇社会的对立和异化关系。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并且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区域内诸多经济发展主体结成了不同类型的利益同盟,形成了复杂而有力的“城镇增长联盟”。这种联盟是地方官员发展地方经济的强烈愿望和商业精英聚敛财富的动机相结合的产物。在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增长联盟”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企业达成的“增长联盟”。在这种利益格局下,大量迁移流动人口被动进入城市,被动在城镇中生活和就业,但他们多数却没有成为所在城市的市民,他们不能享受均等化的待遇和福利,受到相当显著的制度排斥和歧视。这样的城镇化表现为“半城镇化”。“半城镇化”必然导致“有名无分”的“伪城镇化”和“外实内虚”的“病城镇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制度则是一系列通过制约人性并与之互动的规则体系。奥斯特罗姆认为制度是“是指人类反复使用、由规则、规范和策略构成的共同概念。”④人们必须在人性的引导下才会做出相适应的对制度的行为判断。制度也是包含了一个制度设计(创制)与制度运作的动静结合的规则体系。城镇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城镇化意味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城镇面积的扩大、城镇经济总量的增长、城镇基础设施的完善抑或城镇社会事业的发达。诚然,这些都是城镇化的基本要素,是城镇化的硬件。但从更为深层次的角度来看,离开了社会制度的激励和约束这些硬件,城镇化至多是农业文明时代村镇的扩大版,始终无法“化”为现代城镇文明所需内涵的升级版。从某种意义上说,城镇制度是城镇存在的内在依据。当前影响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原因是城镇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构建与转换城镇制度,以制度红利推动城镇化进程是中国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然而,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逐渐松动,严格限制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也趋向模糊,而制度重构尚未完成。资源配置规则、权力约束规则、社会规范规则等都具有模糊化的特征。制度的模糊化为地方政府和强势集团对城镇化利益进行策略性分配提供了行动空间,成为城乡居民社会冲突发生的制度根源。

对整体论和个体论的反思,基本调和了城镇化进程中通常出现的村规民约与法律规范的消长、伦理文化与制度文化的紧张,并发展出一种新的理论框架,即“人性—制度”理论框架。这种理论框架使得对城镇化战略的正当性论证,由空间本身的生产转向了空间正义的形成,由物本主义转向了人本主义的张扬。这种论断为研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城镇化战略正当性的“人性—制度”逻辑

学者伊姆雷·拉卡托斯(Imre Lakatos)认为,科学研究纲领是一组具有严密的内在结构的科学理论系统,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中心是“硬核”,周围是“保护带”。所谓“硬核”,就是这个科学研究纲领的核心部分或本质特征,它决定着研究纲领发展的方向;而“保护带”是许多辅助性假设,他保卫硬核并竭尽所能不让硬核遭受经验事实的反驳。人性是城镇化战略正当性的“硬核”。城镇化战略必要从人本主义出发,考量城镇生产和生活的人性化空间,使人回归个体自主的生活世界。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它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⑤因此,城镇化绝不能是“压抑人性”,而是要尊重人性,要在城镇生活世界中给个体有意义的生活世界和自由发展的空间。一系列制度则是“保护带”。通过多元正义的制度设计,确保“人性尊严”的实现。两者之间保持着理论和逻辑上内在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一)时空融合是物质基础

时间和空间是城镇化发展的两大基本问题和永恒困境。时间问题的本质是“有没有时间去完成某件事”?空间问题的本质是“是否具备做某些事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情境”?时空因素往往是区域经济增长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共进的机理和根源所在。

空间与土地资源已成为当下影响中国城镇化的主要矛盾,同时也是一个在特殊时空条件制约下的两难问题。首先,空间与土地是制约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方面,城镇化的进程直接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配置与利用;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的有限也反过来直接制约了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无论是容纳新增人口、发展城镇经济,还是解决交通拥堵、增加公共生活空间以及相应的舒适度,都需要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与空间。然而,随着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重要性愈发明显。被“掐紧脖子”的地方政府,有可能利用一切政策空隙“侵占农业用地”和“利用旧城改造”,直接损害农民和市民的切身利益。

时间因素同样不可忽视。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4.77%。这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城市型社会。中国仅用30多年的时间就达到了英国用200年、美国用100年才能实现的城镇化水平。这是一种典型的“时空压缩”的城镇化。西方学者Friedman认为,“中国城镇化的速度超过了社会系统可以承受的干扰”。⑥的确,30多年的高速发展使得中国的城镇化面临人口、资源、环境、交通、教育、医疗、安全等诸多压力。“贪大求全”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带来了区域内劳动力的相对过剩、交通拥堵、环境恶化、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等“病态”现象,导致城镇化与现代化的断层,即现代化与城镇化的成果被少部分人享受,而大多数人却仍然生活在贫穷的边缘。更为严重的是,城镇的扩张并没有为不断进入城镇的迁移人口提供生活用地,而主要是用以进行城镇工业开发区建设和商业房地产开发,进城农民或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等福利。由此可见,城镇化进程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社会活动,它内在的成长规律或机制制约着这个社会活动的缓急。

显然,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人口,土地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状况。马克思早就明确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⑦城镇化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城镇化进程有着自然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在背后推动”,呈现出一些普遍性、一般性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和特征。因此,城镇化不是由行政力量推进的跃进式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受到时空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健康城镇化过程应该包含时间序列与空间状态的合理融合。从时间维度看,进城农民能不能充分就业?能不能享受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社保资源、居住资源?能不能物质和精神层面能不能融入城镇?从空间维度看,进城农民各类聚落的关系是否协调?景观的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是否协调?居住的城镇化与公共服务的城镇化是否协调?有型的城镇化与无形的城镇化是否协调?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避免人口的都市化与城镇的空心化问题,才能满足进城农民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才能真正实现健康城镇化

(二)公共交往是伦理规范

城镇化发展越快,规模越大,城镇中不同文化的“异质性”群体就越多。亨廷顿曾说:“在这个新的世界里,最普遍、重要和危险的冲突,不是社会阶级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或其他以经济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⑧在城镇化进程中,尽管城乡在人员、信息、商品、资金、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日趋活跃,以“物质化”与“利益主导”的文化价值导向侵蚀甚至改变着传统乡村文化的根基。然而,前文已述,由于中国的城镇化是在“时空压缩”的背景下通过政府动员推进的,传统乡村文化在进城农民或农民工的文化要素中,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农民或农民工进入城镇后,一方面渴望成为名副其实的城镇人,但另一方面又自觉不自觉地试图以自己的乡村文化抗拒或改造城镇文化。特别是在快速城镇化中,有些“乡村人”一夜之间就“被”变成了“城镇人”。这种典型的社会变迁形成了巨大的“文化堕距”,即文化与社会心理未能形成同步转型。这样一来,进城农民或农民工大多按照家族、亲朋、同乡的关系居住在一起,他们对那些蕴含着时尚、开放、理性算计、人情淡漠等现代文化元素的城镇原住民普遍感到不适应。在缺乏社会整合机制的文化社会空间内,不同文化价值观的群体往往会放大自己的行为,出现多样的社会冲突和社会离心化的现象,相互理解认同与生活世界的整合变得难以为继。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城镇化建设的最大症结在于:在迎合人们对物质需求的满足时对生活世界的“遗忘”。

显然,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是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心理与文化适应问题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指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⑨哈贝马斯则进一步指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交往合理化’的社会,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意味着人的解放、个体化、不受限制的交往的扩大。”人的社会关系越丰富、越广泛,就越能突破外物、他人、地域和族群的局限,对象性关系的深度与广度代表着人的发展程度。人的全面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价值依归,亦是城镇化进程中新型社会关系构建的核心。而且,公共交往是适当调节社会矛盾的一种机制反映,城镇原住民和新住民在不受隔离的前提自然要接受规则的行为制约,这使得在他或他们的公共交往过程中产生相适应的伦理规范标准。有了伦理规范,才能恢复个人语言表达的真诚性与平等性,促进参与者站在公正立场上发表意见,实现参与者道德伦理的理性化,最终促进生活世界摆脱权力和金钱的限制,恢复自身的符号再生产功能,重建生活世界与系统之间的平衡机制。

(三)多元正义是制度原点

“只要正义能够使人们致力于公共幸福,一切德行都可以归入正义范围。”⑩正义问题的解决应该在社会多元化因素的基础上实现,正义原则有其相对应的适用范围。这种适用范围在M.沃尔泽那里对应的是社会利益的多元化诉求。在沃尔泽看来,正义原则本身在形式上就是多元的,社会不同善应当基于不同的理由、依据不同的程序、通过不同的机构来分配;并且,所有这些不同都来自对社会诸善本身的不同理解——社会和文化特殊主义的必然产物。(11)城镇化进程实际上是利益、制度、文化等多个维度的冲突彼此交织、相互影响的过程。在这一复杂的过程中,农民、农民工、原住民、新市民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叙事话语和行动策略,所追求的终极价值都有合理性。但它们之间具有不可通约性。尤其是进城农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尽管基层行政权力末梢仍然干预甚或控制城镇治理模式,同时传统社会管理的习俗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但社会变革与转型所产生的诸多因素致使城镇社会治理理念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且,与之相对应的是,城镇社会呈现出道德真空状态与集体意识的渐趋衰落,即社会“原子化”现象。在“原子化”状态下,进城农民与原住民的冲突不是简单的观念冲突,还裹挟着复杂的利益纷争,而且还涉及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权利及其背后的法律边界和冲突问题。

这种复杂的冲突使城镇社会治理陷入一种深刻的体制性紧张与系统性风险之中。任何简单的治理方式都会无益于冲突的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这就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利益诉求者和“合法性”主张者的利益,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物质利益和资源的分配,以及成员资格、平等身份、文化认同、免遭排斥和羞辱等方面,而且还需要考虑社会治理中的复杂性,在各种可能相互矛盾的选择中谨慎衡量,确保每个群体和个人都有发声的权利和机会,通过充分持续的协商,在资格、机会、过程、结果等方面力争减少明显的不正义,并且尽量不引发新的不正义。也就是说,分配正义难以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冲突。只有坚持多元正义,并将其嵌入到制度设计中,这样的制度安排才更合理,才更具有合法性。

三、“人性—制度”理论框架的有效性

当下城镇化的各种病症集中表现为价值导向单一的土地城镇化,而土地城镇化本质上是一场新的“圈地运动”,政府掠夺农民的土地,农民没有从城镇化中获得持久利益,反而因失去土地而失去生存依靠;(12)然而,土地城镇化问题需要通过包含各种城镇化政策的有效制度安排来得到合理解决。“从普遍意义来看,城镇化政策关涉公共资源的有限性、政策的正义普适性、集体行动的内在一致性以及传递性等问题。”(13)那么,在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这要求围绕农民工自身的城市融入愿望的人性需求来考虑制定城镇化公共政策,并由此形成体现正义价值的制度体系。故而,城镇化战略正当性论证的理论框架可被提炼为“人性—制度”互动模型,它在价值规范层面是从社会治理角度来考察城乡空间关系,以及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和边缘之间关系问题。

从正当性内涵角度来看,城镇化不仅是时空意义上的土地形态转变,而且还包括了人文意义上的精神形态转变,确保城镇化过程能够在制度实践层面上最大满足进城农民(工)的人性需求。“人性—制度”理论框架是有效的,这是因为它可通过如下量度来检验:

(1)个体行为量度。通过对单个的城镇化战略对象的行为取向改变的观察,可以打开使农民逐步向市民转化的心理与行为的重要视角;这个量度主要包括对行为结果的认识以及价值的估计、对准则的认识以及他人意见保持一致的动机水平、对控制因素的认识以及感知促进因素等内容。

(2)生活质量量度。不管是转化过来的新市民还是原住民,他们在个体形态或者群体形态的生活水平的考量上来论证城镇化战略正当性,这主要包括:第一是基于生活质量的客观层次考察,如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教育程度、消费结构、社会保护和人际关系等;第二是基于生活质量的主观层次,如文化支持和心理适应、自由、自尊与权利、社会公平感、主观幸福感和满意度。

(3)社会质量量度。这是一个关于城镇化战略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及效果的考察视角,主要包括了社会经济安全和保障水平维度、社会整合与社会排斥维度、社会信任与社会团结维度、社会参与与社会赋权维度等指标系数。

(4)社会发展量度。社会发展是由社会质量的演化而来,最终产生质变的演化过程,也是从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元层面来考量城镇化战略正当性本身,它包括了社会发展伦理与正义框架、社会和谐与包容性发展框架、人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框架等主要指标。

人性—制度理论框架首先表现为制度对人性的尊重。农民工是在转型期由农村居民角色与产业工人角色混合一体的却被不合时宜的土地政策所束缚的一类特殊社会阶层,他们希望通过在城市里的社会融入来实现个体或群体的身份认同(14),从而获取渴望已久的公正待遇;社会正义通常是由制度规则来体现,那么进城农民工的人性需求满足应当受到涵盖了正义原则的制度规则体系的有效价值汲取。其次,它还表现为人对制度的服从。凡是制度越能反映人性,制度越合理,人越服从制度,制度越合法。城镇化战略是由各类公共政策构成的制度体系,城镇公共政策体系包括一系列相关联的社会公共政策的城镇化战略的制度结构,它的好坏引导人对幸福的追求与自由发展的向往。最后,人性与制度互动要表现为作为正当性内涵两大基本要素——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密切联系,集中体现为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实现的可能程度与社会效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城镇化战略正当性论证不仅可以在价值源头上审视战略本身是否符合正当性内涵,还可以在实践层面探讨更为深刻的“如何实现”的问题。

总之,这四个量度通过人性与制度之间的互动构成了紧密的关联,同时还构成了城镇化战略正当性论证理论框架的四维立体视角:从个体到群体、从生活到社会、从利益到价值、从政策到制度。而且,这些量度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旨在于防范与消除由于城镇化速度过快而造成的以各类城市病,如“半城镇化”、“病城镇化”。这也最终使得我们在理论上考量来考察城镇化过程中政策、制度及战略是否具有正当性得到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理论工具。

注释:

①何丹.个体论的集体意识:从认知分析到规范分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2).

②欧阳康.社会认知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61.

③[美]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M].殷陆君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112.

④[美]埃里诺·奥斯特罗姆.制度性的理性选择:对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的评估[A].见[美]保罗·撒巴蒂尔.政策过程的理论[M].彭宗超译.北京:三联书店,2004:48-49.

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1、71.

⑥Friedman J.Four theses in the study of China""""""""s urbaniza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2006,30(2):440-451.

⑦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

⑧[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9:6.

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15.

⑩[意]阿奎那.阿奎那政治选著[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139.

(11)[美]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理论: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M].褚松燕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35.

(12)张洪霞、崔宁.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模式与治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143.

(13)余敏江.政府动员型城镇化政策的困境及反思[J].社会科学研究,2014,(2).

(14)王慧.农民工的社会融合问题研究综述[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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