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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必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

——以中国和日本比较研究为视角

我国如火如荼大规模快速推进的城市化,遇到的重大问题之一是交通拥堵。人们把拥堵原因归于基础设施不足,城市规模太大、人口太多、机动车增长过快,以及交通者的素质等。多种多样的拥堵治理对策归纳起来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体现为庞大的港口、铁路、机场、公路等的投资,近年来各地大城市都在大力建设地铁、发展公共交通等;二是抑制交通需求,体现为控制大城市规模、控制人口增长、机动车限购限行等;三是加强交通管理,包括动员志愿者维持秩序、发展智能交通等。这些措施对于缓解交通矛盾发挥了作用,但是还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治疗交通拥堵这种“城市病”,必须首先对于病根有准确的诊断。拥堵的本质是交通主体的人、车与交通空间不匹配即过度密集。交通效率不仅取决于城市运输系统的结构、交通管理水平,还受制于居住密度、路网结构以及商店、学校等功能点的空间组合方式。本文通过土地利用结构的中日对比,分析我国土地利用结构上的问题及其对于交通拥堵的影响,研判经济社会结构变化对于交通的新要求,并提出改善土地利用结构的建议。

一、国土面积中城镇建设用地比重远低于日本

我国现行的普通国土调查或城乡规划中使用的“土地利用分类”把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等。耕地、园地、林地都是地表覆盖植物,属于自然利用。居住、工矿、交通用地都是土地上覆盖人造物,属于建设用地。全部国土中居民点和工矿用地总面积1996年、2013年分别为2407.54和3060.7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重分别是2.5%和3.19%。建设用地在国土面积中的比重2013年为3.54%。交通用地在国土中的比重,1996年为0.6%,2013年为0.35%。

我国国土利用调查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由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盐田、特殊用地5项组成,包含了这些用地中的交通、绿化地。2014年末全国乡镇及镇乡级特殊区域、县城、设市城市城区合计建成区面积11.61 万km2,占国土面积1.21%,居住着占人口总数达54.77%的74916万人。[1]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7108.50 km2(2013年),在国土总面积中的比重仅为0.49%。实际上,统计显示的城镇建成区或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往往大于实际面积。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多样性,有些虽然被归入城市建设用地,实际上城市功能较低或者不具备城市功能。以前我国统计上城乡标准与国际上差异较大,“城市”是主要以产业结构划分的行政区建制而不是聚落形态。按照1999年制定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划分的城镇面积一般都大于实际的建成区面积,因为该标准把一些非建成区作为城市面积算。例如“市区”的标准是,建制市行政区域内当人口密度在1500人/km2 及以上时,指区辖全部行政区域。城镇地区以外的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者都作为镇统计,没有人口密度要求。在2006年国家统计局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中,农场、林场等区域如果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并且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也计入镇区面积。2008年颁布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增加了“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但是对于统计标准各地理解不尽一致,“建成区面积”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两者中,在有些省市是前者大于后者,另一些省市则相反。二是统计工作中的人为误差,即城市为了地方利益有意多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或建成区面积。例如2007年的首次城镇地籍调查发现,部分省份把一些农用地划入城镇建成区范围,或者依据城市规划数据确定建成区范围,“还有一些地方对汇总上报数据存在顾虑,人为扩大建成区范围,造成城镇范围较大”。[2]

我国乡镇以上全部城镇建设用地在国土面积中的比重仅1.21%或略多,而日本城镇用地在全部国土中的比重2008年为8.5%,差距悬殊。建设用地城市行政区域中占比,我国2012年市辖区全国平均仅为1.32%。城市层面比较,东京为49.24%,北京只有11.86%。我国多数统计、多数研究者把行政区面积当作“城市面积”,大大高估了城市用地规模和城市人均占地面积。即使考虑到日本国土人口密度为我国的2.35倍,城市建设用地在国土中的比重日本约为我国3倍多。

二、城镇用地中居住与交通用地比重过低

居住密度过大、道路面积率和路网密度过低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而居住密度、道路面积率等受制于土地利用结构。2011年日本土地利用结构中,各类土地比重是森林66.3%、农用地(包括耕地、草地、原野)13.0%、住宅地3.1%、道路3.6%、工业用地0.4%、其他宅地(指商业、公共设施等建筑物覆盖用地)1.6%、水面3.5%,铁道、输变电等其他用地8.5%。相对而言,我国土地利用中不仅城市建设用地比重很小,在全部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中仅占1成略多,而且在包括居住、交通、工业、公共设施、绿地等的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和交通用地的比重又很小。截止到2014年底的全国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见表1。

表1 2014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表(单位:km2,%)[3](略)

2014年我国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合计49785.5km2,县城建设用地面积合计18693.95 km2。建制镇以上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合计101449.14 km2,占国土面积的1.057%。居住用地在建设用地中的比重,城市为31.70%、县城为34.57%;道路交通用地的比重城市为13.39%、县城为11.99%。建制镇及以下缺乏用地分类数据。县城以上城市居住用地合计22245.19 km2,在国土面积中占0.23%。“居住用地”是成片统计的,包括了其中的交通、绿化等用地,不全是住宅用地。即便如此,与日本住宅地占国土3.1%的比重相距甚大。

城市层面的中日比较反映的情况类似。北京市土地利用结构是耕地、林地、草地等合计的自然用地占72.1%,居住及工矿用地占18.14%,交通运输用地占2.82%,水面占4.82%。2013年居住用地面积411 km2,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8.44%,占北京市域面积的3.37%。同年东京都居住用地共79649km2,占行政区总面积的36.39%。东京都的行政区域面积,不仅是城市,还有西部的山地丘陵、东京湾东南方向的海岛。土地利用结构中居住用地的比重,东京远远高于北京。

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比重如此之低,北京绝不是特例。根据2007年覆盖了除广东、福建、四川以外的28个省份的44个单列城市市区和所辖县,以及黔东南州等4个地区共计223个基本的城镇土地汇总单元的研究,建成区中住宅用地的比重,在城市占24.7%、在县城占27.4%。交通运输用地比重,城市为13.8%、县城为13.0%。平均数看,建成区中居住和交通用地合计占39.9%。日本201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显示,在东京都区部土地总面积中各类土地的比重分别是住宅地为34.22%、道路等22.1%、商业地为9.27%、公共用地为9.14%、工业地为5.50%、农地水面等6.7%、公园等6.4%、其他(屋外利用地等)4.5%、未利用地等2.6%。[4]居住与交通用地合计占56.32%,远高于我国城市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中住与行的用地比重显著低于日本城市,而且在21世纪以来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10多年间,居住用地的比重还在下降。在2003-2010年间我国使用的246.46万公顷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占了41.29%,住宅建设用地58.28万公顷、占23.65%,交通运输用地只占7.64%。[5]住与行用地合计的比重下降到只占建设用地的31.29%,比工矿仓储用地少10个百分点。2011-2013年的3年间我国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共205.54万公顷,其中住宅用地38.31万公顷,下降到仅占18.64%;工矿仓储用地61.20万公顷,占29.78%。交通运输用地47.25万公顷,占22.99%。[6]住与行用地比重达到了41.63%,主要是交通运输用地比重大幅增加带来的。而且,“国有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不能等同,在此列出有助于了解我国土地分类供应概况。

三、居住极限密集与汽车社会快速发展产生了矛盾

现行的土地制度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确立后做过相应的调整。由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日新月异,制度调整不能及时跟进,就产生了以交通拥堵等城市病为代表的尖锐矛盾。

(一)居住密度达到极限

由于城市政府垄断土地供应,居民个人不再有获取土地建设住宅的权利。商品住宅用地都必须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拍挂的形式转让,出价高者获得。只有财力雄厚的国有和私营企业才有机会获得土地从事住宅开发。土地所有者、开发商为了追求单位土地面积上最大利益,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规范的界限内,最大限度地设置密度和高度。结果,我国城市普通居民住宅呈现出与乡村居民迥然有别的形态,不再有独立住宅,几乎全部变成数十户甚至数百户共栖一栋的集合住宅。日本全国3302.51万栋住宅建筑中,独立住宅3012.78万栋,占91.23%。集合住宅楼栋中,5层以下的占92%。在东京都区部,居住独立住宅的居民达3成(2008年)。[7]集合住宅是相邻两户之间距离被压缩到极限的住宅形态,在国外大多数城市是作为社会保障住房使用的,主要供低收入者、外来移民、单身者租住。我国城市把集合住宅作为标准形式,因此居住区和整个城市的居住人口密度之大达到世界罕见的程度。根据2013年数据,人口密度东京都区部为13875.9人/ km2,北京首都功能核心区达23942人/ km2。日本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密度,只有东京、大阪等少数大城市每平方千米超过1万人,大多数中小城市人口密度不足8000人/ km2。例如东京都市圈北部的埼玉县,2010年全县内41个市,人口密度8000人/km2以上的只有4个市,28个市密度都在5000/ km2以下。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人口密度参考值为2.7万人/km2,事实上大多数居住区密度超过这个标准。随机调查的北京市部分街道、社区人口密度(人/km2),西城区月坛街道29782、椿树街道34862、白纸坊街道40000。缩小观察范围,从设立居委会的社区单元看,人口密度白纸坊街道的建功北里111370,双槐里137595,菜园街更高达199050。[8]在中国城市中可能还有密度更大的社区。而且,在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同时,建成区人口密度依然在增加。2010-2013年间首都功能核心区平均增加了541,西城区密度增加了1182。

(二)人口过密与交通机动化过快是拥堵的首要原因

由于交通拥堵影响人员、货物的流通,而且随着城市化率过半,拥堵对全国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对交通拥堵的原因已经有众多研究和分析,也采取了多种政策和措施,从结果来看,拥堵问题并未根本改善,甚至还在恶化。

其实,城市规模过大、人多车多不是交通拥堵的根本原因,中小城市也有交通拥堵。拥堵的真正原因不在城市规模而在城市空间结构,包括土地利用、人口密度、道路网、运输系统结构等。交通拥堵本质上是一定范围的地理空间中人、车过度密集即人均交通所需空间的供不应求。居住的极端密集,使城市居民缺乏必要的自由支配空间,出入住宅的楼道上就经常与陌生人肢体接触,潮汐般移动的车辆在小区、在马路、在职场高度集中,使相互碰撞的概率大增。常住人口密度大,意味着每人平均的道路、停车场面积小,为了保持必要的安全,机动车必须降低行驶速度,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大量机动车的缓慢行驶乃至停滞就出现了拥堵。

1990年代以来,尤其是最近10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同时也是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结果,我国私人汽车数量快速增加。民用汽车总量1978年仅135.84万辆,2013年达到了12670.14万辆。私家车2000年为625.33万辆,此后几乎每3年总数翻一番。北京2013年仅算载客汽车需要的停车面积,311万辆轿车以30m2/辆计,共需要9330万m2,剩余的175.1万辆载客汽车以占地最少的45°斜列式停放平均每辆需要面积67.5m2计,共需11819.25万m2。486.1万辆民用载客汽车合计需要停车面积21149.25万m2,而当年北京的城市道路面积才9611万m2(其中1639万m2是步道),即仅北京市全部民用汽车所需要的停车面积就是城市道路面积的2.2倍,遑论外来车辆了。北京与东京比较,在机动车、民用汽车总数上已经超过东京,私人汽车数量基本相同,而市域面积、总人口北京都要多得多,因此行政区面积内平均的汽车密度(汽车数/ km2)北京要小得多,汽车只是东京的15%、私人汽车只是东京的13%。每千人汽车数北京为东京的73%、每千人私人轿车数为东京的63%。照理北京的城市交通不应该比东京更拥堵,因为按照行政区域平摊的人均空间北京大得多。但是,由于北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比重小,而且建设用地中居住与道路交通用地比重小,因此建成区平均的汽车密度北京则是东京的1.18倍。加上轨道交通不如东京发达、道路网密度不足,人均道路面积、更重要的是道路长度远比东京小,于是出现了城市道路上汽车高度密集、公交和地铁车厢内乘客极度拥挤的现象。

四、适应社会变迁 提高住与行的用地比重

土地利用方式、结构受制于社会制度、经济结构、经济发展阶段。农业社会,土地都是耕种、畜牧、渔猎等自然利用,随着工业社会到来,城市用地、工厂矿山用地增加。到了后工业阶段,人们讲求生活舒适、环境质量,需要更多的居住、交通、旅游、生态保护用地。日本土地利用正好体现了经济社会的进化,城市用地在国土地面积中的比重从1975年的5.6%上升到2008年的8.5%,而且城市用地中居住、交通用地合计超过一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与30年前甚至10年前都大不一样了,土地利用也必须适应社会变迁,与时俱进。

首先,汽车社会的发展方兴未艾,难以阻挡。按照学者的定义,我国2012年2月刚刚进入汽车社会,[9]但是各地大小城市出现了严重的交通拥堵,以致许多大城市不得不采取行政的手段限制机动车的购买和使用。照目前的态势,今后可能会有更多城市加入汽车限购限行的行列。严重的拥堵使城市化难以进一步发展,既有的治理拥堵的政策也缺乏可持续性。作为人类文明产物的汽车应用于交通运输,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提高人们旅行便利性从而提高了生活质量。在城市化率达到55%的今天,限制汽车的购买和使用不仅对经济发展不利,直接冲击汽车及其关联产业,尤其是在汽车设计制造方面尚处于发育阶段的民族汽车业,而且影响众多人的日常生活。从国际比较看,我国还处于汽车社会的起步阶段。每千人小汽车拥有量超过100辆的年份,美国1930年174、英国1960年119、法国同年108、日本1975年156辆,我国2014年末才113辆。2010年日本每千人汽车保有量614.3辆,是我国的5.4倍。按照国土平均的每km2乘用车保有台数日本106.2辆,是我国2014年数的12.3倍。[10]因此,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社会存在着对于汽车使用的巨大需求。

其次,经济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土地利用结构的相应改变。经过改革开放带来的快速发展,我国较快地从农业国升级到工业国,并且全国总体上进入了工业化的中后期。2013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我国在很长时期内,土地利用中都是优先保证农业和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即使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用地总量有了较大增长,但是用地结构中居住、交通用地比重过低的现象一直没有改变。北京居住与交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42.2%(2014年),显著低于东京的56.3%。而且优先保障的农业用地、工矿业用地效益低下,同等规模的工业企业占地要比发达国家高出1倍至2倍。在当前制造业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应该全面调查、整理产业用地,把长期闲置、低效的用地指标改变为居住和交通用地

再次,以人为本的城市化要求土地利用更多服务于人民生活。纵观中国城市史,古代城市空间是以官府、兵营为核心,市场、民居为附属的。近代以来工业化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重视生产、轻视生活的现象一直持续到当代。表现在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中,工业与物流仓储比重全国平均23%、北京18%,远远高于东京的5.5%。我国城市住宅几乎全部公寓,而且不少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正在大力推进集中居住,居住集合化存在邻居间声音、气味等相互影响,住宅形式单调而压抑个性,物业纠纷多,对电力过分依赖,不利于社会交往等等诸多负面影响。以人为本的城市化,无论居住还是交通的改善,都与土地利用方式的改革密不可分。首先必须降低城市居住人口密度,为此就必须在城市建设中扩大居住用地的总量、在城市用地结构中增加居住用地的比重。同时,还应该增加交通运输用地比重,扩大道路面积率,提高人均交通空间。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EB/OL].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504/P020150422317433127066.pdf,2015-7-10.

[2] 姜栋,张炳智.中国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抽样分析与评价[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9:1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2014)[A].北京: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4[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24-25.

[4] 東京都·東京の土地利用、平成23年度土地利用現況調査結果の概要[R].东京,2011:8.

[5]刘守英. 2003—2010年各类用地增长情况[A].直面中国土地问题[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59.

[6] 国土资源部.2014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Z].北京:地质出版社,2015:104-105.

[7] [10]周建高.论我国集合住宅的弊端与破解路径[J].中国名城,2012(7):30-35.

[8] 周建高.北京城市交通拥堵解决策略[J].经济要参,2015(29):34.

[9] 王俊秀.2013汽车社会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战后日本提升国家软实力研究”(11JJD770025);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日本国家软实力资源的建设、运用及其经验研究”(TJZZ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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