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郑秉文
■即便养老水平提高了,但如果养老保障资金来源单一,其实还是不稳定的。在养老支出结构中,除了政府举办的第一支柱养老金制度支出有所提高外,企业举办的第二支柱、个人参加的第三支柱的支出都应有所提高,真正形成退休收入来源多元化格局
■中国人比较看重代际遗赠,所以对以房养老不太能接受。但如果转换一下,不是反向抵押房屋,而是出租房屋,从资金来源看其实也是一种以房养老,这不就符合中国人又能遗赠、又能靠房屋挣钱的想法吗?所以,对于以房养老的前景不能“一棍子打死”
■从国际比较来看,全世界都以居家养老为主,即便在美国和欧洲,机构养老的比例也仅为个位数。此外,我们还有一种相对特殊的养老模式,即社区养老。中国传统文化注重邻里友谊,我们还有街道基层组织,社区应该发挥相应作用,如日托、登门服务等
日前,《人民日报》刊登的《从国际经验看如何长期保持增长动力》 一文在网上被热转。文章提出,我国已经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再用六七年时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并无太大悬念。在为中国发展前景鼓舞的同时,大家也非常关心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会给人们带来哪些新的“获得感”。例如,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后,养老保障会呈现出怎样的变化?养老模式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就上述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该文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郑秉文。
养老水平会更高?
解放新论:据联合国预测,2040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达到高峰,为4.31亿人,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目前美国人口总量。当我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后,养老水平会否更高?
郑秉文:从中等收入阶段到高收入阶段,人均养老水平通常会相应提高。这背后是有规律的。不仅养老水平会相应提高,方方面面的福利水平都会相应提高。但是,评价一个国家的养老,不能只盯着养老金这一数字的多少,还要看养老收入结构有没有变化、养老制度是否健康可持续、养老服务事业是否健全等。
以养老收入结构为例,即便养老水平提高了,但如果养老保障资金来源单一,其实还是不稳定的。好的养老保障结构应当是多元化的,这就是所谓多层次和多支柱的涵义,即在养老支出结构中,除了政府举办的第一支柱养老金制度支出有所提高外,企业举办的第二支柱、个人参加的第三支柱的支出都应有所提高,真正形成退休收入来源多元化格局。这样,养老保障的深度和密度都会提高,养老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都会更强。
此外,我国还没有建立来自财政转移支付的养老金制度,这被广泛称为“零支柱”。同时,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建立了高龄补贴,但还未形成一个全国范围的基本统一的制度网络。这在进入高收入阶段后,也是需要考虑的。
需要注意的是,高收入国家不等于发达国家。我国2024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后,也只能算刚刚变成“小土豪”,此时千万不能自满,还必须加强养老制度的设计、养老结构的优化、养老服务的提升等,而更深层的是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哪种模式会成为主流?
解放新论:新形势下,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哪种养老模式会成为主流?现在争议较大的以房养老,会不会被更多人接受呢?
郑秉文:“以房养老”指的是资金来源,它是市场提供的一种养老金融产品。也就是说,如果金融市场可以提供住房反向抵押,老年人则多了一个产品选择。以房养老在一些国家比较发达,究其原因与西方家庭的遗赠文化紧密相关。中国人比较看重代际遗赠,所以对以房养老不太能接受。但如果转换一下,不是反向抵押房屋,而是出租房屋,从资金来源看其实也是一种以房养老,这不就符合又能遗赠、又能靠房屋挣钱的想法吗?所以,对于以房养老的前景不能“一棍子打死”。
此外,对以房养老不要过度解读。比如,对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存在一些误解,政府出面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市场监管。这是因为,在设计复杂的反向抵押市场里,单个消费者往往是弱势一方。所以,政府出面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养老模式,即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从国际比较来看,全世界都以居家养老为主,即便在美国和欧洲,机构养老的比例也仅为个位数。进入高收入阶段后,我国的机构养老比例会有所增加,但依然会以居家养老为主。此外,我们还有一种相对特殊的养老模式,即社区养老。我的理解是,中国传统文化注重邻里友谊,我们还有街道基层组织,在老龄化过程中,社区应该发挥相应的作用。比如,日托的功能、登门服务的功能等。
总的来说,在很长的时期内,居家养老仍将是我国一种主流养老模式。这就要求,在进行政策设计时,更加注重居家养老配套服务的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
解放新论:有观点认为,我国养老保障效率不高,缴纳的钱最后都贬值了;有人还认为,现在工作的人缴纳的钱都用于支付当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了,不大公平。这些看法虽然未必准确,但或多或少影响了人们缴纳养老金的积极性。展望未来,我国养老保障在战略方向、制度设计上,是应注重效率,还是更注重公平?
郑秉文:公平与效率是养老保障制度中的一个基础问题,处理好这对关系至关重要。总的来说,公平和效率相辅相成,这不是一句“官话”。如果一定要在两者中找一个突破口的话,我认为应当还是效率。
例如,现在又到调整养老金缴费基数的时候了。北京市刚刚公布2016年养老金缴纳基数,为每月7086元,但有些人就抱怨,年年上调基数,负担太重了,甚至少数人会千方百计地少缴。而每年这时也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但公布的不是基数,而是缴费上限,以防止各个单位缴费超过上限。为什么大家对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会“厚此薄彼”呢?这说明,住房公积金的激励性更好。那么,什么叫激励性好呢?就是多缴多得。
接着,可能就涉及公平问题了。到底是多缴多得公平,还是少缴多得或说“劫富济贫”公平?可能会有人提出,少缴多得更体现社会的公平。可现实问题是,少缴多得听上去好听,但在实际制度运行中很难操作。例如,如何较为精准地让穷人“占有”富人的缴费?这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上,几乎是做不到的。即使能做到,但结果可能是,影响高收入者的缴纳积极性,甚至久而久之这部分人就慢慢逃费了。
改革可以松口气了?
解放新论:当中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后,养老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有哪些?
郑秉文:进入高收入阶段后,尤其有两方面的养老改革不能放弃:
一是要始终重视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解决钱的问题。
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要继续沿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方向走下去,即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坚持精算平衡,实现全国统筹等。这些改革要点,决定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未来是否健康。
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尽快发布第三支柱的税优政策,把第三支柱建立起来。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我国第二支柱从第一单正式运行到现在正好10年,可全国才覆盖了2300万人,还不到基本养老保险的10%。第三支柱,如延退型商业养老保险,从2007年就开始喊要推出,也喊了快10年了,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究其原因,都与制度设计有关:企业年金的制度设计门槛太高,普及起来不容易;第三支柱的设计没有完全达成共识,耽误了改革进程。
要进行养老模式的制度选择。从养老模式来看,主要有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在养老制度模式选择上,我们应该采取为我所用的策略。总的来说,中国更适合美国模式,但在制度设计中可以借鉴欧洲模式的优势。这又涉及到顶层设计,所以是时候做顶层设计了。
二是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解决有钱后能否买到服务的问题。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要让政府很好地发挥作用。这是指政府要兜底弱势群体。同时,对已有的公办养老院要进行改制。否则,民间资本就进不来,因为进来之后不对等,待遇不一样。
要发挥市场的作用。目前,在养老服务领域,市场缺口还是很大的。例如,居家养老需要找保姆或带有医疗功能的保姆服务,但现实情况是合适的保姆很难找到。所以,必须发挥市场的作用。只要市场公平竞争,民间资本就愿意流入,这样市场的作用就可以很好发挥。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把税收作为重要杠杆,设计相应的税收政策鼓励相应市场的发育、发展。
要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发达国家养老体系普遍较好,背后一个共同原因就是社会组织能发挥较好的作用。这个作用是政府和市场不能替代的。中国将来成为高收入国家之后,这个问题绕不开,它是能否建立一个健康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因素。
保障方面还需哪些配套?
解放新论:我国养老保障还需要作哪些准备?哪些配套?
郑秉文:养老不仅涉及民生,还关系到国家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因此,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养老,加强养老制度顶层设计。
第一,建立部门间的协作通道。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是民政部管,社会保险是人社部管。但对国家福利而言,两者实际上是一个整体。进行养老保障模式选择,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定缴费型和非缴费型的比例,保险属于缴费型,财政转移支付属于非缴费型。如果两者是割裂的,就很难进行模式选择。因此,要确定好比例组合搭配,就必须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
第二,加强养老体系建设。养老体系建设与国民经济有深层次的联系。例如,基础设施投资等是长期的,从资金供给端看,养老保障体系可以提供长期的资金供给。再如,从国际社会来看,养老金是股市的重要资金来源,甚至成为股市中的“定海神针”。如此,就不能只站在养老保障制度立场来看养老体系建设,而需要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视角下来设计。
总的来说,国家层面的养老福利模式选择很重要。一旦选择好了,就可以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