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城市群是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崛起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以一个或几个特大城市为核心,依托便捷的交通条件,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加强,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
作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区域空间的更高形态,城市群能够产生更大的集聚经济效益,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标志之一。
2014年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发展集聚效率高、辐射作用大、城镇体系优、功能互补强的城市群,使之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去年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准了《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哈长城市群规划》《成渝城市群规划》,近日又批准发布了《长三角城市群规划》。
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吸纳外来人口最多的地区。再加上长江中游、成渝、中原和哈长城市群,全国七大城市群的土地面积(136.87万平方公里)仅占全国比重14.3%,户籍人口(5.8亿人)则占全国比重42.4%,GDP(39.4万亿元)占全国比重58.3%。城市群已成为城镇化的主要载体,全国两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半数以上在城市群工作居住。
未来,我国城市群仍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根据最近公布的长三角城市群规划,长三角城市群地级以上城市,2020年比2014年增加1549万人,2030年比2020年增加1408万人。此外,有一些城市较密集,人口数量较多的地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也将形成新的城市群。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一些城市群空间结构不太合理,大城市人口膨胀、交通拥堵,而中小城市发育不良,并存在恶性竞争的问题。对此,《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统筹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明确城市群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和开发方向,明确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城市群一体化进程。中央政府负责跨省级行政区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省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城市群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市功能提升和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在城市群里,大城市的功能应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比重也要不断提高,不仅服务于本市的居民和产业,也要服务于周边城市的居民和产业,而周边城市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与核心城市形成不同程度的分工。城市群的形成过程就是功能提升和结构调整的过程,城市群内的每个城市只有实现功能分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城市群的整体优势才能发挥出来。
功能提升依赖于结构调整。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核心城市应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降低制造业和一般加工业的比重;二级城市提高现代制造业比重,降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比重;三级城市和四级城市提高零部件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比重,提高产业的承载能力和人口的吸纳能力。二是空间结构调整,特大城市应实现组团式发展,增强宜居性。中小城市应增强集约性,建设紧凑型城市。变放射式交通体系为网络化交通体系,促进城市群的一体化和同城化。
应以城市群为主要平台,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创新城市群要素市场管理机制,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应以加强城市群内部城际交通为重点,增强城市之间的联系。加快建立完善省际协调会商机制,重点推进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科研创新等领域的分工合作,切实发挥大中小不同规模城市比较优势,通过优化分工形成发展合力。建立城市群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互联互通,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开放共享,推动区域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我国的城市群虽然数量多、规模大,但在影响力、带动力上还存在诸多不足,城市群周围存在大面积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京津冀城市群北部存在一个贫困带,长三角城市群南部的浙南地区、北部的苏北地区经济均不太发达,珠三角城市群的周边经济落差也比较大。
要顺应城市群、经济区和经济带相互耦合的趋势,发挥城市群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未来,应以城市群为核心推动形成经济区,将城市群这种特殊形态与更大范围的经济区耦合起来。这种空间组织模式,不仅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空间上先集聚成点、后扩散于带、再辐射为面的客观趋势,有利于改变我国人口与产业不匹配、大城市过大、小城镇过小、中等城市发育不良的区域空间结构不合理状况,而且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区域经济自组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