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30余年的经济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的基本外貌,但农村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改革还远远落后于经济改革的步伐,这是当前农村许多问题的根源。基层民主如何发展、公民社会如何重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如何实现,是农村社会改革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在农村建设过程中,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重中之重,它是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能很好地反映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运行状况。因此,我们选择公共基础设施作为切入点,来研究在现有体制背景下如何进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才能走出农村公共投入面临的困境。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供给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村集体自筹与第三方(个人、非营利性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资助。对我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和供给制度的变迁等方面,较少关注农村社区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自我供给的影响因素。治理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认为,经济因素、制度设计和社会因素(市民社会和社会资本)是决定和影响公共品供给质量的主要因素[1]。
已有研究表明,除了一些政策因素以外,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农村公共投资的最重要因素,在工商业较发达的地区公共投资活动也相对较多[2],经济因素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决定性作用已基本达成共识。对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我国已有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正式的制度设计对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这些制度设计包括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而制定的一系列决策机制、筹资机制和生产管理机制。在制度设计的分析框架下,学者们认为在我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筹资、决策机制的不合理和行政管理制度的缺失给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带来许多困境[3],同时,国内外学者也得出一致的结论,认为民主制度的实施显著增加了村级公共物品的开支,有利于促进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4]。
以上研究关注的是各类正式组织和正式制度对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但鲜有学者对非正式组织和非正式制度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进行研究。人们都希望他们当地的政府能提供学校以使孩子获得教育、提供公路以使他们的商品通向市场、提供安全的水以供饮用。但如果正式制度的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以满足人们的需求,那么,为什么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往往会超过足够维护社会稳定所需的最低水平?在政府的正式制度以外,非正式组织的供给如何成为可能?社会因素将以何种方式对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产生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的研究选取一个村庄个案,结合实证的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试图研究农村自发产生的非正式组织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
农村非正式组织是指社区共同体基于血缘、地缘、宗教、文化以及邻里关系等原生性情感而形成的乡村组织,具有地方性、自发性、非正式性、公共性等多重属性[5],因此,农村非正式组织是建立在各种道德规范、礼俗制度、社群伦理、村规民约、宗教习俗等非正式制度之上的组织。非正式制度是在特定的乡村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与国家正式法律法规等共同制约着村民行为,因此,它是在某些方面优于、在另一些方面劣于正式制度的解决方法,而正式制度则会以某些方式阻碍或者促进非正式制度的潜在影响[6]4。农村非正式组织就是在两类制度的共同影响下,成为农民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组织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使农村社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村庄共同体,从而能够在面临各种经济、社会风险时,以集体的力量去应对。
国内外学者有很多对非正式制度的实证研究,大多是探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6],而对非正式组织的研究大多通过宗族组织和村庙等宗教组织,来讨论基于熟人社会或宗族之上的社会关系网络与经济、社会问题之间的关系[7][8],其他类型的非正式组织(如各类协会、乡村利益集团、互助团体等)则少有提及。但事实上,这些非正式组织是农村基层民主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来源。传统封闭的农村村落治理结构已不符合农村社会的发展要求,照搬西方公民社会的建构也不符合我国农村社区转型的现实需要,因此,如何从传统中汲取营养,在发展中夯实根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道路,是这项研究的初衷。本文在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理论框架下研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问题,关注农村自发生长的非正式组织是否对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产生影响,以及不同的非正式组织都以何种方式来产生影响。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选择的研究对象是浙江省H村。笔者及研究团队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范围内的农村进行了调研,但为了便于分析和论述,本文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浙江省H村作为经验表述案例。2012年7—8月份,笔者开始对H村进行了初步调研,了解相关情况,2013年2—3月份期间,笔者再次对H村进行调研,选取了村庄书记、主任、项目相关人员及一般村民进行深度访谈,并以户为单位,在H村随机抽取61户进行入户问卷调查,重点关注村庄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现状及其与乡村治理的关系。2013年8月份,笔者重返H村进行了补充调查,访谈和问卷资料数据来源于这三次调研。
(二)H村概况
H村位于浙江省丽水市J县的东部,距县城41km,是S乡所辖4个行政村之一。H村位于浙南山区,村庄东、西、北三面环山,村域面积约 4.3 平方公里,但耕地面积仅有 250 亩,主种水稻,山林面积为 8000亩,主产茶油、茶叶、杨梅等经济作物。行政村仅有一个自然村,划分成 9 个村民小组。村庄现有农户373户,总人口1008人,其中外出做生意、打工等有一半以上。2011年,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约7000元。村庄生产以农、林业为主,2011年集体经济总收入32.54万元,主要包括经营收入0.98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11.66万元,其他收入19.90万元。H村工商业基础薄弱,村里没有集体企业,集体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上级拨款和山地开发等,因此自从农村税费改革以来,H村集体经济积累薄弱,有时甚至处于赤字状态。
H村是一个有500多年历史的古老山村,村民主要有项、李、应三姓,而项姓占了多数,几乎是全村总人口的80%。H村最早是项氏族人的聚居地,于1620年左右(明天启年间)由项氏先祖开发和建立。项氏祖先是从永康迁徙而来(据宗谱记载,这一支项氏源出于瀑泉,乃楚大将军项燕之后),在此形成项氏单姓村。应氏和李氏都是因联姻关系迁徙而来,在当地繁衍生根,发展成H村第二、第三大姓氏。由于这种紧密的姻亲关系,项姓人和其他姓氏家族在生活方式和民约习俗上已融为一体,基本上可以将H村视为单姓村庄。
从村庄概况可知,H村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单姓宗族村庄,由于地处山区,交通闭塞,数百年来H村较为完整地保存了自然形成的宗族组织及相关的传统活动。我们在H村的调查发现,村庄的宗族组织已经不存在显性的机构,一般常见的宗族组织形式(如族房制和祠堂会等)也并不存在,但宗族依然是一个隐性的、对村庄治理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非正式组织,并且会对其他各类型正式或非正式组织产生一定影响。非正式组织强调文化传统和道德伦理对个体行为的限定和教化,因此,与现代社会组织清晰、权责分明的正式组织不同,农村非正式组织往往呈现出管理松散化、组织人性化以及行为人情化等特征[5]。由此,我们提出的问题是,在松散约束下的农村非正式组织,其对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供给的影响如何成为可能?
通过对H村的调研,我们发现非正式组织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不同组织的行为方式也有很大的区别。根据这种情况,笔者按照不同类型的非正式组织,选择宗族组织、利益集团、互助团体三种,阐述不同类型的非正式组织如何影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对这三类组织的行为方式进行案例说明。
1.宗族组织的影响
H村主要的宗族组织是项氏宗族,宗祠是项氏宗族最具代表性的存在。项氏宗祠位于村南入口处,建于1806年(清嘉庆十一年),历来是项氏祭祖、习文之所,一直是全村学龄儿童的摇篮。人民公社化时期,宗祠被村集体没收,归为集体所有,宗祠所在屋舍被用于圈养大队集体所有的牛羊等畜。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后,由于集体所有的牲畜被折价处理到户,这些屋舍闲置下来,后被租赁给畜养牲畜的农户,宗祠日渐倾颓。
项氏先祖虽是手工匠艺人,却给后世子孙立下了尊宗敬祖、耕读并重、诗礼传家的规矩,项氏族人对宗祠怀有深厚的感情,许多人对破败的宗祠不忍,希望能够赎回宗祠。但碍于政策上对宗族组织的态度以及村民的经济状况,直到2011年4月11日,项氏族人才以5万元之资,从村委会赎回宗祠产权。组织者在短时间内筹集善款40余万元,用于祠堂大修。这笔款项的筹集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每个项氏族人出资80元,其中大学生出资200元,困难户可免于出资;另一部分是自愿捐赠,捐赠者的姓名与捐赠数额刻印在祠堂内的立碑上,多则数万元,少则数百元。最终筹得的款项远远多余赎买和修建祠堂的费用。多余的款项划拨了一部分用于庆贺祠堂的重建,还剩余17万余元,将用于以后宗族和村庄内部的各项集体活动。每一项收入和开支皆列明明细张贴公布于祠堂里,人们可以清楚了解善款的使用和剩余状况。项氏宗祠清明时节是项氏举行祭祖仪式的场所,平时则向全体村民开放,成为全村文化休闲活动和传统道德教育中心。
2.利益集团的影响
H村的村内道路修建工程是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先的村内道路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村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村民拥有的小轿车开始增加,村内的道路十分狭窄,这些车辆无法在村内通行;另一方面,村民对小型农业机械的需求开始增加,因此从村里通往山上的机耕路建设也迫在眉睫。国家涉及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财政转移支付大都采取项目的形式,村两委必须先向县级政府申请项目资金,项目申请成功后,政府将拨付项目60%的资金,其余40%的资金需要村集体自筹,自筹资金基本上都由集体经济支出。2012年初,村委会打算再次申请一个村内道路修建项目,完成最后一段村西道路的改建。为了筹集项目资金,村委打算将村集体所有的最后一块山地进行开发和发包以筹集项目资金,不料,此举招致了部分村民的强烈反对,最终导致项目夭折。
参与这次反对行动的主要有三类村民。第一类是在项目中利益受损的村民,这些村民的宅基地将会被征用或搬迁。由于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且宅基地搬迁本是村民们十分不愿意的事情,因此这类村民的反对最强烈。第二类是与第一类村民有密切关系的亲友,他们并没有在项目中受到直接损失,甚至部分还是项目的直接受益人,但由于与第一类村民的长期合作关系更加重要,他们还是选择反对实施该项目,这些人也是反对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类是村委会的竞争者和反对者,他们是下届村干部的竞选者,不愿意现任村干部将村集体能使用的经济资源使用殆尽,因此他们反对进行山地开发。这几类村民中有村庄的政治和经济精英,因此这个临时组成的利益集团直接越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给县级政府写了一封30多人的联名检举信,反对H村委会进行山地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县政府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将压力又下放到村一级,村委会最终取消了山地开发的决定,并撤回了村内道路建设的申请。
3.互助团体的影响
H村的李老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老人,膝下唯有一女,外嫁到本县其它镇,李老太的老伴过世后,其女儿女婿曾想接她同住,但她不舍得离开熟悉的环境和乡邻,宁可在H 村独居。在日常生活中,她可以常常去老年协会参加活动,与同“道地”的邻居闲谈解闷,生活中遇到困难,村里的亲友、近邻和村干部也会尽量提供帮助。
2012年5月,李老太因病过世。按照H村的传统,婚丧礼是村中最主要的礼仪,一般会邀请村里的亲友来参加,完成相关仪式。根据H村的传统,红白喜事的宴请和传统戏曲的演出都会在公共食堂(原H村人民大会堂)进行,食堂属集体所有,向全体村民开放,每个家庭的重要仪式都可以在此进行,但由于集体资金紧张,已有多年未修整。为了表达对H村村民在李老太生前身后所给予照顾的感激之情,李老太的女婿捐资10万给老年协会,这笔款项主要用于食堂的修葺,并添置了所需的设备,此举获得了村民的一致称赞。
农村社区非正式组织包括存在于商业、政府和家庭之外的自发的协会、利益集团和团体活动。这些组织形成“社会资本”,推动了集体行动并鼓励公共精神的产生[9]。Ostrom 指出,对于小规模的公共资源,当人们在那里生活了多年以后,会形成许多共同的互惠规范和模式,这就是他们的社会资本,利用这一社会资本,他们能够建立起制度来,以解决公共资源使用中出现的困境[10]184。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村庄社会内部产生了经济社会分化,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经济的分化。村庄的经济能人可以通过借贷、介绍就业、提供商业信息和技术服务,来建立不同于传统社会资本的现代型社会资本[11]。随着社会经济的分化,村庄不仅具有强的传统社会资本,而且初步具有了现代型社会资本的特征。
(一)宗族与宗教组织:社会记忆与惯例
从调研所得可知,H村是个带有很强宗族性质的村庄,宗族和宗教活动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社会生活受到传统文化很深的影响。我们在问卷中问及村民在祠堂修建活动中“愿意参与捐资的原因是什么”,有85.2%的捐资者选择了因为“祠堂是宗族象征,项氏集资是惯例”,因此在项目集资中,项氏家庭以外的其他姓氏家庭,都没有参与此次活动,这些受访者表示不会也不应该参与,这也是“惯例”。而且我们发现,H村村民对祠堂项目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的信任程度存在明显差异:有77.0%的人选择比较信任和很信任项目委员会的成员,但是只有 24.6%的人选择比较信任和很信任村委会,26.2%的人选择比较信任和很信任政府(见表1)。而其中耐人寻味的是,项目委员会的带头人正是村委会主任。访谈中,大部分被访者认为“这个事我们是信任他们(项目委员会)的,族里的事情就是这样,我们一起出的钱,你要是敢贪污,你还怎么好意思去祖宗牌位面前祭祀?所以他们自己也自觉”,而作为村委会的成员,人们的警惕性就高得多,虽然大家都是熟人,但是信任程度比对政府部门还要低,人们提到更多的是“有利益才会去竞选嘛,没好处谁会去参加”(2013年2月H村村民访谈)。
深刻的社会记忆在村民之间形成一个紧密的关联链条。在陌生人的环境中,许多见证他人行动和言语的人,通常很少或者不知道他们的历史,这使人在特定情况下难以确定是否相信或在多大程度上相信某人。但是,在乡村生活的情况下,当共同记忆的差距小得多、少得多的时候,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宣告就显得多余了,一个村子非正式地为自己建构起一段绵延的社区史:在这个历史中,每个人都在描绘,每个人都在被描绘,日常生活几乎没有给自我表现留下多少空间,因此个人在很大范围内记忆与共,这就是一致行动能力的基础[12]17。
村民在行为决策中并不一定每次都经过成本收益的严格核算,按照康纳顿的理论,社会习惯记忆的作用机制是,只要社会环境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人们便会习惯性地重复这样的实践,而不会理性地考量这一实践的利与弊。因此,在村庄社会记忆强的地方,容易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而在社会记忆弱的地方,村庄缺乏集体行动的基础,公共工程建设的成本要高得多。
(二)利益集团:“精英俘获”与“少数决”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现代性因素不断侵入村庄,最为明显的是经济的分化。我们的调查显示,H村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则高达40万元,少则只有1000元,这表明村庄内部经济分化已经相当明显。经济分化产生了一个新兴富裕集团,村庄的管理者及其竞争者多由这些人中产生。这些新生的经济大户占有更多的资源,他们有时会利用自己在村庄内的经济优势建立自己的权威,以谋求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而这些关系又进一步有助于经济利益、政治利益诉求的达成。当涉及到利益分配尤其是集体资源分配问题时,村民个体之间或者村民组织之间往往难以统一意见而出现矛盾,这些村庄精英们就会利用自己的权威和声誉来影响利益的分配。
如前文案例二中的情况所示,建立在这种共同目标基础上的一致行动,在实施过程中充满了力量。村庄修路需要拆迁,拆迁补偿不足则容易导致被拆迁村民的不满。在集体决议的情况下,少数村民的利益难以与大多数村民的利益相抗衡,这是前几次修路虽然遭遇部分村民反对,但最终能够顺利进行的原因。但当出现了一个由精英带领、具有强大行动力的反对集团时,结果出现了少数派的胜利。反对者无法认可代表多数人意志的集体决策,他们通过写联名信的形式直接向县政府施压,这一类政治风险是由政府治理民众所产生的,它来源于政府的某些行政工作容易与民众发生冲突(如征地拆迁、维稳等),容易引发民众的强烈不满[13],县政府为了降低这类社会风险,就把这些容易引发民众强烈不满的行政事务尽可能交给村委会去完成,使得原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一部分行政事务,也转移给了自治组织。在项目的申请中原本就存在一定竞争性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了不稳定的因素,最低成本的选择就只有放弃原本对大部分村民有利的修路方案,这就是“精英俘获”概念的一种现实表达。
非正式制度通常由社会团体、商业机构、家庭或者为促进某种行为而设的机构来实施,它不同于国家制定的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服务于两个关键目标:它们被用来解决私人团体之间的契约纠纷,同时对国家官员掠夺私人财产的权力施加内部审查[14]。第一个目标的行为方式与非正式制度是一致的,但第二个目标则难以由非正式制度完成,这是正式组织主导的行为绩效要高于非正式组织的最主要原因。但是在实际的制度运行中,正式制度的最大缺点是成本太高,且法律总是一种被动的力量,难以促成村庄社会内部的主动协作。而非正式制度最大的优点是制度成本较低,不管政府是否能够提供行之有效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存在和运行着。如果正式制度缺乏,或并不那么合意,其他制度就会从社会发展中演化出来,尽管它们并不尽善尽美,但可以用来支撑经济活动。
(三)互助团体:社会资本与道德观念
互助团体是农村社区组织结构最为松散的非正式组织,它们不像宗族和宗教组织那样对成员有明显的限制,也不像利益集团那样有明确的利益诉求。相比其它类型的非正式组织,互助团体的包容性要强得多,比如说,老年协会组织的活动不会拒绝年轻人的参与,妇女组织的成员并不排斥男性,而同一个“道地”的村民在闲聊时更不会对其他人的介入有什么不满。这类组织的形成不是外力推动的结果,甚至可能也不是传统因素的影响,而是村庄中村民相互交往、积习而成的产物,是村民自我组织的自发过程。在这种组织形态下,引导人们行为方式的准则一般不会是正式的法律规范,而是长久以来人们为自己创立的道德准则和社会秩序,即使在正式制度完全失灵的极端状况下,人们也具有让群体存在下去所必需的道德美德。如前文案例三所示,村庄的各类团体和村民们对李老太都没有赡养或扶助的义务,这些自愿行为的发生主要是基于两种目标:互惠规范和道德观念,而由此导致的李老太女儿女婿的反馈行为也是在此制度框架下产生。这些社区中村民所拥有的、能够实现自身利益的结构性资源就是社会资本,包括信任、规范和网络,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
村庄社会的运行依赖五种形式的制度支持:一是习惯法,如宗族制度;二是现代司法体系;三是国家行政控制;四是精英控制;五是民主自治,而道德和意识形态力量则是每一种制度运行均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11]。大多数的社会资本形式,如信任,都是“道德资源”,也就是说,这种资源的使用,增加而不是减少自身的供给,如果不使用它,它就会消失殆尽。中国农村的礼俗秩序、熟人制度和伦理关系的延续都是通过文化传承、行为模仿与从众心理实现的,它们是社会生活中最稳定的感性因素,在一个继承了大量此类社会资本的社区内,自愿的合作更容易出现,因为这些社会资本包括了互惠的规范和村民能够参与自治的网络。这也解释了在当前我国处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的形势下,由理性设计和推进的正式制度经常发生较快的变化,而有惯例和习俗构成的非正式制度却更为稳定、难以改变的状况。
与专业化、职业化的理性组织不同,村庄互助团体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更加宽泛,它往往以一种“总体性社会事实”的身份来承担更多的社会功能。例如,基于共同兴趣和爱好而形成的村庄文艺组织舞狮队,其功能不仅仅限定在文化艺术活动层面,它还承担着村民互助、维系村庄秩序、参与公益活动(修路、水利设施建设等)、教化村民和传授知识等社会功能。这表明互助团体在村庄民主自治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三、结论
结合定性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我们考察了H村非正式组织参与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的情况。我们发现H村的各类非正式组织在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既可能是积极有效的,也可能是消极制约的。宗族组织促进了村庄宗族性基础设施的供给,利益集团的参与行为基于其集团利益是否耦合村庄集体利益,互助团体通过增强互信和集体认同,促进村庄公益性基础设施的供给。各类非正式组织看似通过十分不同的组织模式和行为规则,分别作用于村庄的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但实际上,这其中的行为逻辑是一致的。这些组织的行为都是通过村庄的非正式制度与国家法律正式制度的耦合或博弈,来促进或阻止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的发生。
非正式组织的制度性作用或经济功能表现为:第一,节约交易费用,人们通过在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准则达成个人与组织、组织与外界的确定关系,减少了达成“一致同意”的交易成本;第二,激励功能,非正式组织能激发成员的信心和热情,坚定实现行为目标的决心,实现团体内部成员间的团结合作;第三,约束功能,有效运作的非正式组织能够克服搭便车问题,促使群体抑制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纠正个人行为;第四,调节经济运行,在正式制度缺失或不足的地区或领域,按照非正式制度来调节经济运行起主导作用,非正式组织甚至能够减少“坏的正式制度”对组织成员的侵害;第五,降低正式制度的执行费用,当非正式组织与正式组织目标一致时,它能够减少正式制度实施时的摩擦与冲突及监管费用,促使人们自觉遵守规则。但当非正式组织的行为目标和准则与现实法律制度不相容时,则会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这种阻碍性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非正式制度的滞后性成为一种保守力量,增加社会摩擦,阻碍经济发展;二是不同利益集团的行为目标差异导致相互的约束和损害,影响经济发展绩效[15]728-735。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对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需求在快速上升。假如一个村庄必需的公共设施无法由政府提供,人们会选择自我供给,如果自我供给无法实现或成本过高,许多农民就会选择离开农村。一部分农村逐渐消亡,一部分农村转型为城镇化社区,但还有大部分的农村要在改革和发展中探索出适合自己的道路。一方面,农村传统的村社治理结构需要转型,落后的观念和制度需要摒弃,但能够健康运行的非正式组织和制度应该继承和发扬;另一方面,我们发现农村出现的许多冲突和矛盾,与正式制度的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规范有很大关系,当前农村最大的矛盾——征地和拆迁问题,就是正式制度不健全的具体体现。因此,完善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国,仍然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同时,在进行正式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非正式组织和制度的存在与作用,考虑如何使两者形成协调甚至融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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