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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能否建成不同于西方的新文明形态?

自从1992年以来,一直困扰我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未来会成为怎样一个社会?随着几十年来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的成功,中国会成为怎样的国家?这个国家对世界的意义何在?跟这类问题相关的另一问题是,未来中国的现代性和西方的现代性有什么区别?如果有区别,这个区别是不是很重要?还是仅仅是表面上的区别,本质上中国现代性与西方现代性应当没有实质性的差异?从根本上讲,这些问题涉及到,未来的中国能不能成为一个有示范意义的文明?

未来中国区别于西方文明最根本的因素是什么?

我们知道,历史上出现过很多帝国,比如说埃及王朝、波斯帝国、蒙古帝国、大英帝国、前苏联帝国等等。每当一个帝国兴起的时候,直接向人们呈现一个强大的政权,或者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包括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水平,宗教及精神信仰,器物发达程度以及总体生活水平,等等。但是当一个帝国消亡之后,真正给别人留下的有价值的东西,往往并不是这些以“强大”为标记的东西,诸如它的生产力、经济状况、综合国力等等。

相比之下,帝国中所发展起来的文明价值和文化理想,作为帝国生命力的支撑者,可能具有超越帝国本身的永恒价值,比如罗马人的法律和法学思想、阿拉伯人的数学成就、印度人的宗教思想,等等。古希腊人曾在地中海一带称霸天下,但今天人们真正留恋的决不是它曾经的强大,而是其哲学、科学及民主思想等。正因如此,即使在希腊被完全征服之后,它的这些思想一直到今天仍然在发生着深远影响。再以中国为例,中国历史上强大的王朝很多,但可以说,仁、义、礼、智、信等价值观作为中国古代文明的核心价值,其价值可能超过了古代任何一个王朝或政权本身。还有中国人在一千多年前发展出来的科举制度以及相应的文官体系,作为社会制度建设的经验,对其他民族多有示范意义,其价值也比任何一个中国古代政权或国家重要。

因此,当我们衡量一个国家的兴起时,应该有长久的眼光,而不是仅仅局限于那些表面、暂时的亮点,应该看到其背后可能具有永久示范意义的东西。从这个角度讲,我多年来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未来的中国,能建成一个什么样的文明,会不会也像人类历史上许多文明一样,对全世界产生某种示范意义?

从这个角度来思考中国的现代性,我遇到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未来中国的核心价值是不是自由、人权、民主、法治等?如果是的话,中国人今天就没有必要追求一种跟西方区别的文化和文明。尽管未来的中华文明一定和西方文明不一样——因为它有儒家、道家和佛教等,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家庭关系等——但这些中西方的区别不构成未来中国区别于西方文明最根本的因素。如果中国人确实有可能建设一个和西方文明不一样的文明,而且它在核心价值、生活方式、社会制度、整合方式等构成文明的要素上,确实跟西方文明不一样,那就值得我们去思考。

探索不同于西方现代性的中国现代性,有哪些理论资源?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我首先想到的一个重要理论资源是文化相对论(cultural relativism)。它是上世纪20、30年代在美国学术界占统治地位的人类学思潮之一。文化相对论重新检讨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摩尔根(Lewis H. Morgan)、泰勒(Edward B. Taylor)等人所代表的文化进化论(cultural evolutionism)。其实,文化进化论在中国早已深入人心,我们基本上都是在文化进化论的观念下成长起来的。它的基本观点认为,文化是不断进步的,从低级往高级向前发展着,这个线性发展的规律是不可能改变的。

但就在中国人开始迷恋文化进化论时,西方开始盛行文化相对论。文化相对论是从人类学的角度,以大量的考古学、民族学和地方志研究为基础,说明了文化进化论是站不住脚的。文化相对论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没有什么普遍规律,也不能说在不断地进步着。它还强调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规则和价值取向,人们不能轻易用自身的文化标准来评判其他文化文化相对论倡导一定要尊重和了解其他文化自身的逻辑、规则和价值,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对另一个文化进行评判。

文化相对论相关的另一个思想,就是文化模式学说,是露丝·本尼迪克特等人提出的,其核心是在文化相对论的基础上,总结不同文化之所以不同的根本性要素。所谓“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说,就是认为一个文化可能有若干主导性特征,而该文化的其他许多特征都可以用这些主导性特征来解释。找出一个文化的主导特征,也就是找出了该文化的模式。比如本尼迪克特对日神文化与酒神文化、耻感文化与羞感文化的区分。正因为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模式,不能用某一文化模式中形成的价值观来评判另一文化。人类的文化有多少种模式,是不能预测的,我们唯一可以依赖的是经验。所以文化模式学说坚决反对从一套抽象的理论原理出发,推导出人类其他文化可能是什么样的模式。文化模式学说实际上为文化比较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比如19世纪末以来,中国学者提出了大量有关中西文化比较的观点,也可以用来佐证本尼迪克特等人的文化模式学说,其中包括陈独秀、李大钊、费孝通、梁漱溟、唐君毅、钱穆等著名学者的有关论点。

当然,文化相对论在上世纪30年代以后也受到过不少批评,批评者指责它忽略了文化之间的共通性,一味强调不同文化的特殊性。这些批评诚然有理,但是从后来批评他们的新进化论思想可以看出,即使后来主张文化进化论的学者们,也已经充分吸收文化相对论的基本观点,以高度认同不同文化的特殊性为前提,特别是提倡多线进化的斯图尔德(台湾译为史徒华或斯蒂安,Julian Steward),和提倡特殊进化与一般进化相区分的萨林斯(M. D. Salins)等人。

另一个相关的研究成果,就是目前西方学界的多元现代性(multiple modernities)研究。把它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对待,是从20世纪后半期开始的。早在2000年,美国人文社会科学院的院刊《代达罗斯》(Daedalus)发表了一个“多元现代性”专号(Daedalu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Winter 2000: “Multiple Modernities,” Volume 129, No.1)。在这个专号上以艾森斯塔德(Shmuel N.Eisenstadt)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撰文讨论多元现代性的问题。“多元现代性”这个提法,是指现代性是多元的,不是一元的。换言之西方的现代性不是现代性的终极模式,也不是独一无二的有效模式。

多元现代性自此成为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领域广受关注的一个话题,目前学术界有大量有关此一话题的论著发表或出版,探讨人类在未来能否建立和西方文明不一样的、其它类型的现代性。其中包括这样的观点:欧洲并不是现代性的唯一代表,非西方国家受自身的文化传统和社会政治背景的影响,可能会形成不同类型的现代性。有的学者还指出,现代性总是以特定的文化形式存在;即使在欧洲社会内部,现代性也是多种多样的;北欧和南欧就不一样,东欧和西欧更不一样。还有学者指出,现代性是一个不断重构的历史过程,它本身就像一条河一样,是不断变迁的。比如欧洲自身的现代性就是不断变化的,欧洲今天的现代性和它在16世纪的现代性就不一样,所以不能把现代性的内涵固定化。导致现代性多元化的另一原因是西方现代性本身就有很多问题,比如殖民、侵略、吸毒、犯罪等等,非西方国家不可能也没必要机械模仿西方现代性。更何况,目前许多非西方的国家都有强烈的自身民族认同,未必以照搬西方现代性为荣。这些都是导致现代性呈现多元化局面的原因。

多元现代性的一个实际佐证来自日本等东亚国家。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关注起日本的现代性,因为日本代表了“二战”以来,全世界非西方国家中经济发展最快、现代化最成功的地区。有些学者认为,日本的成功对普世现代性概念提出了挑战,让人们看到了一个和西方现代性全然不同、但同样成功的现代性。比如平等、自由、人权等在西方国家被普遍认为是现代社会核心价值的东西,在日本社会里恰恰不占主导地位。在日本,对于“礼”、“和”等的追求,远远超过了对个人自由的追求。有人指出,现代日本可以说是有阶层、无阶级,等级划分并未妨碍个人自由,这在西方人看来是非常费解的事。就是说,西方人以他们的核心价值来衡量日本社会的时候,发现在西方人看来最核心最进步的东西,在日本社会得不到很好的体现,但你却不能说日本没有成功的现代性。这就为多元现代性思考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克雷默(John Clamer)、阿尔那森(Johan P. Arnason)、艾森斯塔德等人都有这方面的精彩研究。

此外就是关于儒教东亚的思考,这类话题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受到了广泛重视。通过包括杜维明、狄百瑞、贝淡宁在内的许多学者对儒教东亚现代性的研究,人们确实发现在儒家传统的影响下,东亚现代性与西欧现代性在很多重要的方面表现出不同特点。比如政府在东亚国家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大于在西方国家;“法”不能代表“礼”,东方人对礼仪的重视超越了其对法律的重视。另外,东亚社会不是以个人,而是以家庭为社会单元的。在东亚,市民社会的繁荣发达不像西方那样建立在与国家的对抗之上,而往往建立在社会、政府、国家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上。东亚社会普遍重视教育,甚至作为立国根本,这体现了东亚传统的贤能政治思想,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上都与西方不太一样。东亚社会重视修养和德性,把道德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这与自由主义处处贯彻权利意识不同。

上述诸多研究,无论是文化相对论、文化模式说,还是多元现代性、儒教东亚说等,都从不同侧面为中国现代性及中华文明的独特性提供了间接佐证。我们似乎不应盲目崇拜西方现代性,而应积极探索和思考中国现代性的模式问题,从中求得未来中华文明形态的答案。

上述研究使我们不得不再次面对文化的问题。文化才是构成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塑造出不同于西方现代性的自身现代性的主要根源。在日本,几乎没有人认为其现代性的独特成就主要归功于西方价值,而多认为归功于自己的文化传统,在韩国和其他地区也是这样。这说明文化的惯性是非常大的,有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文化与制度,谁更有决定性?

然而,也有人质疑文化的力量是不是像前面想像的那么大,认为文化从根本上还是由环境、制度、器物等因素所决定的。究竟文化的力量有多大,在文化与环境、制度、器物之间究竟谁更有决定性?这表面看来好像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循环问题。其实也不一定。制度可以随时变换,但文化绝不是想变就能变的。

历史证明,文化的惯性远大于一切制度。政体、所有制、器物、科学技术甚至宗教信仰等,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发生改变,甚至完全照搬别人。但是在文化方面,比如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之类,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比如你到台湾去,你会惊讶地发现两岸分治那么久,社会制度和经济科学发展水平都有非常大的差异,但在生活方式领域几乎看不出什么根本差别来。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台湾人使用的俚语,有时让你大吃一惊,跟大陆用法一模一样;此外台湾人和大陆人一样讲人际关系,重人情面子,一样喜欢一块吃喝。这里,所谓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及其背后的文化心理结构,其实就是文化中最底层、最难变的东西。当然,文化中也有些方面可变性也很大。

所以,文化的惯性究竟有多大,作用又有多大,值得进一步研究。只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才能比较好地回答中国现代性和未来中华文明的模式问题。在这方面,有两个人的研究工作值得我们思考。

一个是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汤因比研究过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20多种文明,这些文明从形态上我认为可以大体划分为八大类(有的已消失):(1)西方社会(包括希腊、罗马及犹太),(2)东正教社会,(3)伊斯兰教社会(包括伊朗、阿拉伯及叙利亚),(4)中国社会(包括日本、朝鲜及越南),(5)印度社会,(6)美索不达米亚社会(苏美尔、赫梯和巴比伦),(7)古埃及社会(已消失),(8)拉美社会(安第斯、尤卡坦、墨西哥及马雅)。他把日本、朝鲜及越南当作中国文明的子体。当然我归纳其为八大类古代文明类型,不一定准确,希望能反映汤因比对人类文明形态的划分框架。汤因比意味深长地指出,在公元775年左右,“在世界地图上的不同社会的数目和一致性同今天大体上相同。”

按照汤因比的说法,人类社会从公元755年(唐朝中期)至今1200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其基本社会形态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上面所说的八种文明类型,除了古埃及文明已消失外,都一直保持到今天。在这一千多年里,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家庭结构、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等一切重大的可见领域,都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其文化或文明的类型却并没有发生重要变化。这难道不说明了文化的强大连续性远远超过了制度、生产力、器物等吗?

另一个,按照亨廷顿的观点,未来世界文明的基本形态包括西方、中国、印度、日本、伊斯兰、东正教、佛教、拉丁美洲、非洲等为代表的几大文明。我对之稍作总结,并按照汤因比的做法,不把中国、日本代表两种不同的文明形态,而是合称为“中国文明”或“东亚文明”;亨廷顿所说的佛教文明应该主要指信仰小乘佛教的南亚国家,或可与印度文明视作一类。这样一来,我们今天就有了:(1)西方文明;(2)东亚(或中国)文明;(3)南亚(或印度)文明;(4)伊斯兰文明;(5)东正教文明;(6)拉美文明;(7)非洲文明等为代表的大致七大文明形态。

亨廷顿的观点常被国人误解为主张“文明必定冲突”,事实上他只是主张冷战结束后世界的格局发生了或发生着重大调整,呈现出多极化或文明多样化的趋势,未来世界的主要冲突可能源于此。正是基于这一文明多样性观点,他非常反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霸权主义,他甚至称美国的外交政策是“人权帝国主义”。

亨廷顿的文明划分晚于汤因比,针对的时代也不同,但却与汤因比对过去几千年文明类型的划分基本一致,这似乎暗示我们:未来千年内也许人类文明大体上不出这几大文明类型范围。亨廷顿的研究同样说明了文化的持久力量,特别是在冷战结束、现代世界经过长达数十年激烈、尖锐的政治-意识形态对峙后,不得不再次回到文化的冲突上来。

回到开头的问题,通过前人理论资源和研究成果的介绍,我相信我们可以肯定地认为,未来中国的现代性以及未来中华文明的形态一定与西方不同,而且它们之间的差别不大可能只是表面上的、小的差别,而是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区别。我相信未来人类文明会在日益全球化的同时走向多极化。当然,如果未来的中华文明和西方文明不一样,也许不是由于中华文明一定比西方文明更高级或更低级的问题,而是由于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由于文化心理结构所致,也是不得不这么选择的产物。如果这一论断是正确的话,中国人当下需要从三方面来探讨和思考未来中国现代性的具体内容:

一是核心价值,究竟是人权、自由、平等这些东西,还是在容纳它们的同时另外形成一套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

二是制度创新,究竟是以民主、法治等为制度的核心,还是在接受它们的同时创造出以礼、乐、政、刑为主体,以仁、爱、德、让为精神的新型制度?

三是精神信仰,究竟是以基督教为主要宗教,还是在包容多种宗教的同时,形成以儒家信仰为基础的民族信仰体系?我本人倾向于后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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