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绝大多数的多民族国家,其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不同于单一民族国家,存在国家疆界与民族边界的异质性,换言之,在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不总是一致,他们之间存在着张力甚至冲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时期,这也是各种矛盾最容易产生、激化的时期,现代化过程给相对较为传统封闭的少数民族地区带来的种种震荡和变化,产生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有的地区甚至严重影响着少数民族已有的国家认同。
汉语中的“认同”一词译自英语名词“Identity”及其具有动态含义的衍生词“Identification”,因此同时具备“认同感”与“认同行为”的含义,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大陆学界,是社会研究的基本概念之一。
“Identity”问题原本是一个传统的哲学与逻辑问题,由弗洛伊德移植到心理学领域。后来,埃里克森在弗洛伊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认同”实际上是关于“我是谁”这一问题的或明确或隐晦的回答。在埃里克森的认同理论中认同还不仅仅是个体的,而且是群体的、社会的。认同就是在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的交往中所发现的差异、特征及其归属感。
随着心理学科地位的提升以及认同研究的深入,“认同”概念开始广泛运用于人文和社科领域。芒茨爱拉特·吉博诺总结了“认同”的三个功能:“其一是作出选择;其二是与他人建立起可能的关系;其三是使人获得力量和复原力”。认同因此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与准则;“认同”问题研究对于人类个体和人类社会研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民族的内部认同是民族发展进程中一种客观现象,民族认同(又称族群认同)主要指一个民族的人们对其自然及文化倾向性的认可与共识。民族认同概念最早出现在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20世纪70-80年代的民族认同理论研究有了较大进步,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
(一)族群关系新变量模型。美国人口来自世界各地且来源比较复杂,历史上曾多次暴发种族冲突和民族冲突。如何使不同种族和民族的人来到美国后能够按照联邦宪法和各州法律行事,承认这个社会的总体规范,同时依然能够保留他们原有的民族传统文化特征,美国学者戈登1975年提出了研究族群关系新变量模型。他试图从族群融合过程中的“自变量”和“因变量”这两个方面讨论导致族群相互融合的各种因素。
(二)族群成员身份认同变量理论。在引导民族关系发展方向问题上,美国和西方许多学者十分强调“文化多元主义”,英格尔提出研究影响族群成员身份认同的理论。
上表英格尔提出的这14个变量,主要研究的是“移民族群”与迁入国社会互动影响因素。英格尔还指出,在城市社会里,当出现下列三种情况时,一个族群的身份认同感会达到最大化:(1)成员们普遍认为强化族群意识会使他们得到更大的群体共享利益及个人利益的时候;(2)当祖先文化的真实性和反映族群起源的神话被人们强烈地感受到的时候;(3)当族群中有相当数量的成员感到被政府“疏远化”的时候(即感到自己在这个国家没有权利,不信任政府,也不接受其价值观和政策)。这三种情况使得族群的认同意识得以强化,族群抗争的力量得到加强,族群关系变得疏远甚至相互对抗。
通过概念的量化研究,我们认为民族认同概念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民族首先是一个人群共同体,对其中的人们的相互关系的认同是民族认同的核心。产生民族认同问题,主要是区分此民族与彼民族界限引起的。其二,是民族自然文化的认同。总体上看,第一层次是对人们之间作为一个民族的关系的认同,第二个层次则是对一个民族的表现形式——文化的认同。
国家认同,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主权等的认同,即国民认同。国家认同实质上是一个民族确认自己的国族身份,将自己的民族自觉归属于国家,形成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主体意识。人们只有确认了自己的国民身份,了解了自己与国家存在的密切联系,将自我归属于国家,才会关心国家利益,在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时愿意挺身而出;在国家文化受到歧视时个人的感情会受到伤害,才会对国家的发展自愿地负起责任。人的国家认同是随着人出生时被赋予的国家身份而具备认同的前提的。
在西方民族主义学者中间,一部分人坚持国族基本上是人为的主观建构,例如具有广泛影响的安德森的“想像的共同体”理论;另一部分研究者,例如史密斯,则坚持国族首先是以民族核心为基础,再通过政治上的官僚融合与文化上的本土动员所形成。国族具有根植性和建构性双重特性。
梳理二者的关系,事实上在多民族国家里,其一方面,民族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前提。另一方面,国家认同认可保护民族认同。无论是欧洲古典民族国家理论还是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民族的价值追求或归宿一定是国家,国家以民族为基础,民族以国家为存在形式,获得了国家形式的民族才具有了现代意义。
(三)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多民族国家需要不断引导民族认同上升和达到国家认同,如果停留在民族认同则有可能阻碍国家认同的建立,这一点在现代国家的成立初始尤为明显。由于少数民族成员生活的社会往往较为传统和封闭,他们过去可能根本不具备国家意识,不知国家为何物,所以更谈不上国家认同。而原有的民族认同的存在使得他们一直习惯以民族作为感情投射和忠诚的对象。这种传统导致现代国家认同更加难以建立。民族作为具有特殊性的群体,必然存在特殊的群体利益要求,这些要求往往是不能通过国家对公民个体权利的平等保障而得到满足的。同时,民族认同也强化着对民族成员身份的特殊性的认知,也巩固着他们对于民族利益特殊性的认识。当民族利益由于国家利益的实现而受到损害时,民族的国家认同就会减弱甚至丧失。因此,在正视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矛盾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使得国内少数民族成员在其原有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形成并维持超民族的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寻求统一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双重认同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考量
(一)西方学者双重认同的理论建构纷争
在西方民族主义长期发展过程中,关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可称之为双重认同)之间矛盾的处理,曾出现过两种针锋相对的理论观点之争,即同化论与多元化论。同化主义者认为:少数民族一般都愿意放弃自己落后的文化,放弃自己原有的民族身份,接受一国之中占优势的主流文化。少数民族成员的民族认同消弭,国家认同产生。
同化理论在现实中的可行性也遭到诸多质疑。个体认同不仅有相对持续稳定的一面,也有经常流动变化的一面。同化论者片面强调国家认同的建构性,坚持要求少数民族顺应主流文化,放弃原有的民族认同,这样非但无视民族认同的历史根植性,也低估了它的抵抗能力。如果国家强行推行同化政策,违背被同化民族的意愿,只会因遭到坚决、顽强的抵抗而失败。这种强迫会使得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更为尖锐化,甚至导致民族分离运动的爆发。
多元化理论基础源于维柯和赫尔德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该理论认为:“每个人类社会、每个民族等都具有它自己独特的理想、标准、生活、思想和行为方式。能够根据一个单一的优劣顺序对不同的文化和民族做高低排序的、普遍且永恒不变的判断标准是不存在的……每个民族———在它自己的民族要求、自己独特的性格的发展过程中———都有各自的传统、特性……道德核心———它们,也只有它们,决定着该民族的幸福”。多元化论肯定少数民族文化的价值,承认民族认同对于民族成员心理不可或缺的正面影响。多元化论坚持少数民族文化应该得到展示和存续,同样民族认同也应得到尊重。
但多元化论容易陷入另一种极端,即激进的文化相对主义。它坚持所有文化都具有相等的价值,这并不能客观反映不同文化的发展状况;它以孤立、封闭的视角看待不同的民族文化群体,忽视民族文化的交流与更新。多元化论常常与自由主义国家观联姻,胶着于国家认同只能限于政治认同的水平,抗拒国家范围内文化认同构建的可能。这样的多元化论为少数民族维持民族特性、寻求承认提供了途径,却也使得他们失去一些改善社会地位的机会。少数民族一般处于社会的边缘,如果他们不能融入主流社会,文化上的平等独立不能帮助他们改变经济上的不平等,最终往往形成以文化分野的社会阶层。多元化论对于民族认同存续的坚持,隐含着对于超民族国家认同的抵触,严重削弱国家凝聚力,也有可能造成国家的分裂。
规范理论总是坚守着非此即彼的价值选择,不免失之偏颇并最终导致激进。我们在现实工作中,却有可能取同化论与多元化论双方之长,避各自之短,在尊重和肯定这些民族认同存在的基础上,培植国家认同,调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当然,这需要高度技巧性的制度安排与政策实施。
(二)当今世界的国家认同实践考量(略)
长期以来,我国境内形成了自觉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实体。历史上,中央王朝对于少数民族的特殊性也表示了充分的尊重,羁縻统治和土司制度都是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基础上回应少数民族自治自理诉求的专门性制度安排。基于目前我国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存在的问题和对不利因素的分析,从中央政府完善民族政策方面思考,我们认为需要特别注意少数民族群体各方面的需求,并对之做出适当的政策安排。
经济决定政治,经济问题解决不好,将严重影响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我国现在正处于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不同民族之间围绕经济利益产生的矛盾也日益增多。就我国西部民族地区而言,比较突出的矛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过大;二是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带来矛盾,主要是有关开发资源的利用权以及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的纷争等等矛盾。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的政策安排如下: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通过国家财政加大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援助民族地区的力度,强化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职能;二是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非国有的民族经济,支持民族地方产业、环保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优先发展;三是对于国家与民族地方之间存在的矛盾,要鼓励民族地区自身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壮大民族经济。在宏观上国家应坚持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纳入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之中加以考虑和研究,避免由于政策上的原因进一步拉大民族地区与内地的贫富差距,加快实现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经济适度平衡,加快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协调各民族的利益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而推动我国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
(二)改革民族地区的政治体制,推动实现多民族国家广泛的政治认同
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统一多民族国家是当今中国民族政治生活的普遍形式,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体制则是体现民族群体政治权利的特殊的政治制度安排。在社会处于剧烈的变革时期,为避免在利益分化的过程中由利益差异而造成的国家认同的危机,需要不断完善民族地区的政治体制,使得各民族成员保持较高的政治参与热情,对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颁布、政策的制定和重要会议的召开都给予关注,并提出建议。调动少数民族成员广泛的政治参与,就是为了促进各民族对国家政权体系、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的认同和支持,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广泛的政治认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层面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基本制度保证与制度框架。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机构建设。首先,要完善少数民族代表的选举方法,使当选的少数民族代表真正是少数民族群体利益和意见的代表。其次,要注意民族自治政府的民族化机构设置,使之成为实现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组织保证。三是在民族工作层面,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注意将民族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四是促进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要形成广泛的民主参与路径,为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参与政治提供畅通的渠道。
多民族国家统一的文化认同主要是促进社会政治成员对国家政权系统的广泛认同,达到理性的政治服从,增强公民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意识以及对现存政治秩序的认可和支持。尽管文化上的差异性和多元性,一方面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繁荣和进步,但另一方面它却不利于社会的整合,也不利于社会与政治的稳定。要形成各民族对国家政权体系、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的认同和支持,增强各民族的凝聚力,就必须既能尊重文化多元化,又能通过有效的制度整合形成一种建立在民族认同之上统一的中华文化的认同。具体措施有四方面:
一是应提倡和鼓励各民族民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二是加大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教育投入,大力发展民族教育,通过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从而缩小民族地区的文化差异,为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文化认同打下基础;三是推动偏僻山区的电视转播网的建设,有利于少数民族接触主流文化,促进少数民族构建国家认同。最后特别强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总之,在现代化的背景下,引导我国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应以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推动少数民族现代化发展为基本价值取向。在这样的取向下,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与国家认同获得了内在统一。在这种统一中,国家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实现的过程,蕴含国家认同的政治效力,因而,也是推进国家认同实现的过程;而由于国家认同是在保障少数民族权利过程中展开的,这种国家认同在任何时候都会把统一性的追求蕴含在对多民族国家多元性的保障之中,把对少数民族经济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追求蕴含在对少数民族这个共同体得以不断延续的追求之中,从而能够有效缓解在现代化过程中国家认同所可能带来的国家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危机。
注:本文原载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8期。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为方便阅读已省略参考文献并作适当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