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在大规模劳动力迁移过程中出现了严峻的家庭分离问题。我们对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数据进行初步汇总发现,目前流动人口的家庭户中,单身家庭的比重为16.9%,夫妻双方所构成的一代核心家庭比重为6.9%,夫妻双方和子女所构成的二代核心家庭比重为62%左右。在二代核心家庭中,有62%的家庭户是只有一个子女,另有38%的家庭户是有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子女。由配偶双方组成的一代核心家庭中,夫妇共同流动的比重为87.2%,13%左右的家庭存在夫妻居住的分离;有子女的二代核心家庭中,全家共同流动的比重为65%,配偶共同在城市工作而子女在流出地的比重为21%,配偶和子女都在流出地的比重为8%,其中多数是母亲和子女在流出地而孩子的父亲外出就业。
人口迁移流动过程中的家庭分离,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和家庭福利,包括影响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福利。虽然有研究认为相对于农村中其他家庭,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就业的移民家庭能够通过移民的汇款和经济收入,提高家庭的经济福利。但是家庭分离对家庭成员的经济生产、劳务分工、家庭安全、健康、教育等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是相当严峻的。
跨代际抚育增加了老人的家庭负担,而留守的家庭成员也不得不增加自身农业劳务和家庭劳务的时间。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和死亡率上升已经表现为突出的社会悲剧。同时,虽然还没有证据表明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比非留守的儿童更差,但是显然,缺乏完整的家庭生活是不利于儿童成长的。
家庭分离也影响在城镇中流动人口的生活状态和家庭福利。因为家庭是消费的基本单位,因此缺乏家庭的生活使流动人口难以在城镇化过程中形成稳定的内需。他们往往尽量地节省,强化了在城市生活的短期性。而移民往农村家庭的汇款,固然是说明了移民和流出地社会的紧密社会联系,但是也降低了移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费,以及他们为自身未来发展而进行投资。稳固的家庭生活对于犯罪率有显著的负向相关性,如果考虑到家庭分离的人口还主要是青年人口,其带来的社会危害可能更大。
从家庭构成了社会的细胞和基石来观察,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了稳定和有发展能力的家庭,才意味着彻底和成功的城镇化。才能为第一代移民的社会融合提供保证,为第二代移民逐步融入城镇社会提供可能。家庭本身构成了人口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健全的家庭才能使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良好地运行起来。而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严峻的家庭分离问题,造成当前中国临时性迁移和非永久性居留的城镇化现象,这对于城市是一种“浅城镇化”,并使农村家庭陷入一种循环性的发展陷阱。
家庭分离会拉扯向城镇部门流动的劳动力返回农村地区,特别是当他们年龄日益增长,在城镇的劳动力市场处于相对不利的竞争处境以后,他们不得不返回农村地区回到家庭。我们在研究中也发现,妥善安排自身的家庭(子女、配偶和老人的生活),是迁移劳动力返回农村的主要原因。而对于那些分离留守在农村的子女而言,他们不得不在自身建立家庭以后继续向城镇迁移务工经商以获得资本积累,这些新生代移民又不得不将子女和配偶留在农村,形成新一代的家庭分离。这形成一种迁移流动和家庭分离的代际循环,恶化了城乡之间的发展联动性,并不断加深城乡之间的发展鸿沟。
关于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的原因,一种理论解释是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劳动力的主动选择。正如斯塔克等在劳动力迁移的新经济学分析中提出,劳动力迁移不仅基于他们对流出地和流出地经济收入和就业机会的预期,迁移者是根据家庭的劳动力状况和资源禀赋,对家庭成员分工进行理性安排,从而获得家庭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结婚后的农村家庭中往往由男性进入城市务工经商,从而为家庭获得资本的积累。或者夫妻双方在城市就业,而在子女留给祖父母进行抚育。这样家庭分离的迁移往往是一种移民的生活安排选择,他们在完成了迁移的目标以后会返回流出地继续完整的家庭生活。
第二种解释是家庭分离是移民过程中的过渡阶段,家庭中往往由一位家庭成员迁移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当他们实现成功的迁移以后,这包括他们有稳定的就业和工作,以及实现更好的社会融合,会将家庭成员共同进入城市。而从制度壁垒的角度来考虑,家庭分离更主要的原因在于迁移流动人口难以进入城镇体系,
城镇部门对迁移的考虑更主要是考虑劳动力迁移,以及作为劳动力迁移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才迁移,但是城镇的制度安排对于劳动者的家庭生活是忽视的。迁移劳动者居住生活、住房、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方面的家庭生活得不到足够的制度支持,限制了劳动力进入城镇体系,逼迫了劳动力和家庭迁移的分裂。
典型的例子是,如果流动儿童不能在城镇中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如果他们受到各种各样显性或者隐性的制度规则的限制无法获得教育,则会不得不返回农村。而当流动儿童返乡成为留守儿童,则会进一步造成其母亲的返乡,这些城镇的制度排斥都造成了家庭分离,损害了城镇化过程中完整的家庭生活。
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流动主要是劳动力迁移,但是如果劳动力迁移和家庭生活分离开来,对劳动力市场和对家庭生活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这要求我们在劳动力迁移中需要考虑对其家庭生活的支持和保障,而我国目前的移民政策中对于劳动力迁移的家庭生活支持是非常薄弱、甚至是破坏性的。
城市部门总体上能够功利性地接受劳动力迁移对于城市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却将移民的家庭福利和社会需求作为城市运行的成本和负担,是尽可能地将移民及其家庭排斥在城镇福利体制之外。例如,不仅流动人口的保障覆盖率较低,而且由于主要的社会保障是就业依托的,缺乏居住地为基础的保障和福利,增加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风险。流动人口难以获得城市的公共住房保障,住房压力和较高的生活成本弱化了家庭迁移的能力,使流动人口难以维持其在城镇的家庭生活。流动人口缺乏医疗保障、现有的医疗保障也难以实现跨地区衔接,因此他们往往生病了以后返回流出地就医,或者在生育时返回农村和流出地,从而不断地造成家庭分离。
根据流动人口动态监测2012年调查的结果,城镇劳动力迁移者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54.6小时,这意味着其基本上是没有闲暇的时间安顿家庭生活,对于配偶共同流动的迁移者来说,其配偶也主要是经济活动人口,迁移人口的劳动就业比重达到了80%以上,这意味着迁移者缺乏家庭劳务的时间,没有时间和能力来妥善安排家庭的生活。
另外,最近两年来,一些特大城市实施更加严格的对儿童教育学籍管理政策,进一步逼迫儿童离开城市,对移民的家庭生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揭示出了我们的移民政策、社会管理政策忽视了移民的家庭生活,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劳动力迁移造成了家庭分离,而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缺乏对家庭生活的支持进一步对家庭生活带来瓦解的影响,降低了家庭的发展能力。
需要重申,家庭构成了城乡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和良好社会的基石。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建设稳固的家庭,实施家庭友好的公共政策,才能在城镇化和人口迁移过程中增进城乡居民的福祉和幸福,并维持一个良好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