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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建构主义视角下欧洲情报机制失灵原因浅析

2015年至今,恐怖袭击事件在欧洲频繁发生。当年1月7日,《查理周刊》杂志社总部遭遇恐怖袭击,造成包括主编在内的12人丧生,同月8日和9日巴黎又发生了武装分子枪击警察以及劫持人质等类似事件。同年11月13日,法国首都巴黎辖区内发生多起恐袭,造成至少130人死亡、350余人受伤,恐怖主义引发的安全和社会问题逐渐成为欧洲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面临恐怖主义组织渗入欧洲社会,上述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欧盟情报机构未能成功的发挥其遏止恐怖主义袭击发生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巴黎恐袭之后,要求赋予欧盟安全与情报机构更多权力并建立新的反恐机制的呼声在欧洲日益高涨,同时也要求欧盟各国进行更加紧密的情报合作。这些呼吁与要求对熟悉欧洲社会安全局势的人士来说并没有任何新意:实际情况是,每当欧洲面临安全威胁,类似的呼声就会出现。一直以来欧盟各国存在着大量威胁程度不等的恐怖势力,诸如北爱尔兰共和军与德国RAF。伴随着中东局势的持续动荡,基地组织与IS等恐怖主义组织在欧洲国家中招募力量赶赴中东战场进行“圣战”,难民危机的持续升温,多维度的恐怖主义威胁使欧盟各国都面临着内部与外部的安全挑战。在这种严峻的安全情势下,欧盟作为欧洲地区唯一的超国家组织,不仅有义务也需要有能力来维护欧洲社会的安全,这就意味着欧盟需要一个高效的情报系统。欧盟现有的情报机构发挥作用依靠成员国的情报共享,这一环节是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重中之重。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成员国的情报共享出现了诸多问题,导致了欧盟情报机构系统失灵的现象,不能很好的应对恐怖主义威胁。在现有情报合作机制相对完善的情况下,什么原因限制了欧盟情报机构的有效性?

温特的科学建构主义理论的核心假设是观念结构建构了国家身份从而决定了国家的利益和行为。他主要从两个方面论证了他的假设:一是国家互动建构共有知识的观念结构;二是共有知识这一观念结构建构国家身份和利益,从而决定国家的利益和行为。温特对共有知识的定义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场景中通过互动产生的共同观念,是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理解和期望。国际体系文化就是国际社会中这些共有观念的分配,或者说是国际体系中的观念结构。在欧盟情报合作体系中,成员国作为组成单位,在情报合作的长期互动中建构了一种信任缺失的观念结构,在这种互信缺失的结构下,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欧盟情报机构间的情报共享行为始终无法达到理想的状态与水平,具体的表现为情报输出方因为信任问题输出的情报质量较低、数量较少,情报输入方怀疑输出方情报的可信度。从而使得欧盟情报合作机制无法有效的发挥作用。

一、欧盟情报机制现状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情报的收集与分析对于欧盟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欧盟各国政府需要及时与准确的情报来应对包括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在内的各种安全威胁。在欧盟内部各国情报体系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欧盟层面的情报分享对于欧盟诸国尤为重要。自从1990年以来,欧盟已经建立并发展了三个机构以加速与鼓励欧盟各国的情报分享进程与行为。三个机构包括:伯尔尼集团(Club de Berne),负责整合欧盟成员国的安全机构;欧洲警察署(Europol),负责收集、分享与传播关于有组织犯罪与恐怖主义方面的情报欧盟军事参谋部(European Union Military Staff),负责海外情报的收集与分析。这些机构建立的目标是为了促进相关情报的分享,并取代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欧共体各国间建立的特设组织与双边情报分享体系所形成的庞大的网络。这三个组织架构在各国情报共享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包括组织定期的部长与官员会议,建立共同情报数据库,并且分享关于反恐方面的应对措施。

2003年意大利当局逮捕了来自摩洛哥的默罕默德·达奇,他试图在米兰招募恐怖分子并将他们送到伊拉克与美军作战。意大利当局发现了德国警方在2001年曾经调查过达奇,达奇作为嫌疑犯,曾联络过发动“911袭击”的“汉堡支部”。然而德国警方并没有发现可将他逮捕的确凿证据,并且失去了对他的追踪。此外意大利当局通过窃听一通来自叙利亚的电话,发现达奇打算离开意大利去往其他欧盟国家从而规避法律制裁,更为震惊的是与达奇通话的人告诉达奇已经被意大利当局锁定并要求他去法国等待进一步的指令。欧盟各国情报合作的不力很可能导致达奇的恐怖主义图谋得逞,而这只是整个欧盟情报系统脆弱性的冰山一角。

二、欧盟情报机制失灵的根源

温特认为,国际关系的“共有知识”(或曰“共有观念”)是国际体系结构的本质是决定国家身份和国家利益与行为的关键,所以,国际体系的结构,本质是一种观念结构。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和社会中的个人类似,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成员,彼此之间进行社会性的交流和互动,也会产生认识上的共识,即“共有知识”。这些共有知识成为国家观念的一部分,塑造或者再造国家对自我身份和别国身份的认知。根据社会建构主义中大量的研究证明,利益相似性是两个行为体有效沟通并建立信任的必要条件。即当第一行为体的利益在第二行为体利益诉求中得以充分表达;或者两者利益近似一致时,有效沟通与相互信任会得以建立。据此,欧盟情报体系有效的发挥作用之处在于欧盟成员国的政府在情报分享方面必须足够信其他欧盟成员国。欧盟诸国在长期的情报合作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各个成员国的自身利益的不同对情报分享这一问题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共有观念”,即情报输出方与情报输入方之间始终缺乏信任,表现为为情报输出方因为信任问题输出的情报质量较低、数量较少情报输入方怀疑输出方情报的可信度。这一观念结构严重影响了成员国间情报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在这一结构下,成员国间长期的互动实践又加剧了这一观念结构的固化,而这一结构具体是如何被建构的?下面就情报输出方与情报输入方两个方面探讨这一结构被建构的原因。

欧洲情报输出方

情报输出方确信输入方可以安全存储其所接收的情报信息,并且使用这些情报的方式符合输出方的利益,输出方就可以完全信任输入方,情报共享就得以顺利的进行。但是,由于欧盟成员国各国情报制度设计与各自国家利益的差异,这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并不是总是能实现。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情报输出方无法完全确信情报共享能够实现本国的既定安全目标;情报输出方总是担心情报输入方在情报浏览权限制度设计的缺陷可能导致情报大范围的传播;并且也担心输入方将情报分享给第三行为体(国家或者组织)。例如,英国非常依赖于来自美国情报机关提供的情报,使得英国的政策制定者担心如果大量的将这些情报分享给欧盟成员国政府,会被美国视为滥用英美情报合作的“特殊关系”从而会导致美国方面对英国的信任度降低,进而使得英国政府将缺少一个重要的情报来源。因此,从输出方角度来看,信任缺失的观念结构导致了输出方担心输入方上演上述的行为,从而无法实现高效的情报分享。

2007年12月,欧盟通过《里斯本条约》,确立了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CSDP)。这意味着成员国在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背景下,更大程度上面临来自欧洲社会内外的几乎相同的安全威胁。但是,由于两方面原因,在经历一系列讨价还价后,欧盟现有的情报共享机制将成员国情报共享的决定权赋予了当事国。第一是情报共享涉及公民隐私权这一敏感领域,欧盟诸国对公民隐私保护的力度与实践不尽相同;第二是欧盟各国情报收集分析能力的巨大差异(欧盟只有7个成员国拥有负责海外事务的情报机构)导致的在欧盟情报机构中,各国的情报贡献力度不一,大国担心集体行动中其他国家搭便车现象的出现,不符合自己的国家利益。由于将情报共享的决定权赋予了当事国,当事国在情报分享的数量与质量方面有极大的自主权加之始终存在的不信任的观念结构,情报输出方更加会保留其拥有的重要与敏感情报信息。

欧洲情报输入方

情报输入方的政策制定者确信情报输出方也想获取相同的收益时,简言之,两者利益相符时,他们就可以确信情报输出方会如实的将其拥有的情报信息进行共享。但是,如果输入方担心双方行为偏好不同,采取不同的政策选择,承担不同的政策结果,即使情报输入方了解输出方拥有获取准确与高价值情报的能力,输入方仍不太可能会相信输出方情报所具有的价值。原因之一在于输入方担心输出方可能会将原始情报进行有意识的以朝着实现输出方利益的方向的进行解读并共享,从而可能有损于输入方自身的利益。现实情况是,情报合作双方利益相符甚至相似的情况极为罕见。难以想象英法等国会完全信任罗马尼亚或者捷克情报系统提供的情报信息。

由于现有的欧盟情报分享机制将情报分享自主权留给了成员国本身,输入方始终无法确信接收的情报具有高价值与高时效,无法确认输出方是否隐瞒了隐瞒特定的信息与内容。此外输入方政府也担心如果过于依赖他国的情报信息会影响自己在其他问题领域讨价还价的能力。综上所述,信任缺失的观念结构始终影响着输入方利用共享情报的方式与实践。

三、检验假设

最直接的办法来检验成员国间互信程度的办法是观察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分享具体的行动情报。但是,对于研究人员而言,来检验就某一具体行动中相关国家共享了多少情报是不现实的,原因包括两点,一是情报行动固有的隐蔽性与特殊性,二是所有情报机构都是在“黑匣子”里进行运作。因此,本文使用较为间接的办法来验证本文提出的假设,即通过观察作为成员国间情报共享的中介—欧盟情报机构的制度设计以及相关负责人员的言论来验证本文的假设,因为关于这些组织的制度设计的信息更为公开,官员的言论更是直接反映了当前情报机制运作的现实情况。

就伯尔尼集团而言(Club de Berne),成员国并没有赋予该组织获取重要行动情报的能力,该组织设立的初衷仅仅是是便于成员国间分享应对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的措施与政策,以及更好的理解相互的观点。此外,该组织对于成员国分享重要情报没有任何强制要求甚至期望。欧盟前反恐协调员Gijs de Vries曾表示:“CTG(伯尔尼集团下属机构,反恐组)的情报分析对于各国与欧盟决策而言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这番言论也从侧面证明了伯尔尼集团的尴尬地位。

欧洲警察署(Europol)对其提供的分析报告有着严格的扩散与获取规定只有一般性的分析或者战略性的报告才会对全体成员国开放。但是就某一关涉到具体国家的特定行动的报告,只有提供了原始情报信息的国家才有权获取。如果他国希望通过欧警署数据库获取这些情报,需要向情报生产国发送请求,而情报生产国极有可能会拒绝。向欧警署提供情报的国家享有裁断情报密级以及扩散程度的特权。

欧盟军事参谋部(European Union Military Staff)下属的情报机构也表现出了上述机构的失灵现象。该机构主要针对海外情报的收集,欧盟成员国中只有那些拥有海外情报机构的国家可以配合其工作这些成员国向该组织提供的情报往往都是经过加工过的信息,对于情报核查至关重要的原始信息大多都以各种原因被成员国所隐藏。这种情况下,欧盟其他成员国政府并不能完全相信该组织提供的情报信息。那些提供了原始信息的国家,该组织也只是向这些国家提供一些简报。

可以看出,现有的欧盟情报合作机构的制度设计,在信任缺失的观念结构的影响下,成员国并未赋予其有多少独立的权力,甚至将情报分享的自主权留给了成员国本身,情报分享具有较大的自愿性质。而相关官员的言论也是从侧面证明了在信任缺失的观念结构下建立的欧盟情报机构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由于信任缺失观念结构的存在,成员国彼此共享情报出现了诸多问题,在这一结构影响下建立的情报机构,也没能较好的发挥其作用。

四、结论

欧盟作为迄今为止最成功的一体化的实践成果在面临难民危机、英国脱欧以及欧洲政坛右翼势力普遍崛起的严峻考验下,何去何从尚不明朗。但是,作为西方文明发源地的欧洲,在经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依然以民主桥头堡的形象屹立于国际社会中我们不禁赞叹欧洲政治家设计的欧盟制度的强大的生命力。欧盟情报合作作为欧盟一体化的重要支柱在面临一次次恐怖袭击事件后,其脆弱性得以暴露有效性也值得怀疑。根据科学建构主义的逻辑,行为体互动实践中建构的观念结构会影响行为体行为,在欧盟情报合作长达40多年的历史中,互信缺失的观念结构始终影响着成员国情报共享行为,制约着在合作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的欧洲情报机制有效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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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亚青,[美]亚历山大·温特:《建构主义的发展空间》,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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