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体制是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贸易体制,最大目的是使贸易尽可能自由流动。虽然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才成立,但多边贸易体制已有近70年的历史。1948年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就已为多边贸易体制制定了规则。《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际规则,并创设了结合外交谈判和法律方式解决成员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当前,多边贸易体制为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多边贸易体制有五项主要原则:一是非歧视性,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它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其“国民待遇”;二是更自由的贸易,即通过谈判不断减少贸易壁垒,这些壁垒包括关税、进口禁令或进口配额等有选择地限制数量的措施,以及繁文缛节、汇率政策等其他问题;三是可预见性。在世界贸易组织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税率和市场规则受到约束,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相信贸易壁垒不会随意增加;四是促进公平竞争。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五是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给予欠发达国家更长的调整时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就令世界瞩目,这一多边贸易体制在二战后通过八轮的全球贸易谈判,大幅降低了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在《关贸总协定》建立后的五十年里,工业化国家的制造业平均关税水平从40%下降到不足4%,同期世界货物贸易额增长了18倍,年均增长6%,是世界人均GDP年均增长率的3倍。
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代表着历史上最深远、最重要的全球经济合作体制。它为当今开放贸易体系提供了规则框架和解决贸易冲突的基本机制。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为推动全球贸易发展、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工业革命以前,世界贸易增长率只维持在0.27%左右;到了20世纪50-70年代,由于多边自由贸易政策的出现,使得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壁垒逐渐减少、贸易摩擦得到有效协商化解,世界贸易进入了快速增长期,全球经济也迎来了发展黄金期。
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为全球经济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它也面临诸多困境,一是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二是多哈回合谈判困难重重;三是区域贸易安排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四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转轨和改革停滞不前。
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由来已久,最初表现为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进口替代是发展中国家采取关税、配额和外汇管制等严格限制进口的措施,扶植和保护国内有关工业部门发展的倾向。选择那些进口需求量大的产品作为民族工业发展的重点,力图逐步以国内生产来代替进口,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工业化,纠正贸易逆差,平衡国际收支。尽管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已经摒弃了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其关税贸易壁垒已大幅降低,从平均关税税率25%降至10%左右,但是世界范围内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其中发展中国家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比较突出。从遭受的贸易保护主义情况来看,中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头号受害国。2017年中国共遭遇21个国家(地区)发起贸易救济调查75起,涉案金额110亿美元。同时,中国已连续23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而对中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国家中,有很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
发达国家总体上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但也面临传统产业空心化的挑战。这本来是各国按照比较优势参与全球分工的结果,但由于一些发达国家内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存在缺陷,其国内收入差距扩大便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国际金融危机凸显了这一问题,加之互联网推动了极端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思潮的传播,发达国家的一些群体错误地将本国的社会问题归咎于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优势”。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发达经济体转向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势表现得更为显著。全球贸易预警组织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前三个季度,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最多的国家分别为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发达经济体。近年来,美国一改多年秉持的自由贸易主张,要求进行所谓的“公平贸易”,试图将国际经贸规则的调整引到对自身更加有利的方向。特朗普就任总统以来,美国先后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并提出与加拿大和墨西哥重谈北美自贸协定(NAFTA),对钢铝产品进口开展“232调查”,对中国开展“301调查”,对中国价值500亿美元的输美产品征收25%的关税,并威胁退出世界贸易组织,从而使美国贸易政策呈现出较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美国的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提出了严峻挑战。欧洲一些国家内部也出现了日益强烈的反经济全球化情绪。
多哈回合谈判困难重重
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前,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已经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这些谈判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从成立起,就把启动新一轮谈判,进一步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作为重要使命。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终于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第四届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上,决定正式启动谈判,因而此轮谈判被称为“多哈回合”。与以往的多边谈判相比,这是包括议题范围最广,参加成员最多的一轮谈判。
多哈回合谈判的宗旨是促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谈判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等8个主要议题。谈判的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三个部分。多哈回合谈判为国际贸易改革订下了颇为进取的改革计划,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达成一个统一的贸易协定。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农业政策问题上陷入僵局,多哈回合历经多次谈判后均未有更多进展。
区域贸易安排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
区域贸易安排是指区域内国家和地区之间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等方式,使得在区域内进行的贸易比在区域外的自由化程度更高。简言之,就是特定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优惠贸易安排。区域贸易安排是在二战后迅速发展的,有三次浪潮:第一次浪潮发生在20世纪50-60年代,以欧洲经济共同体为标志。第二次浪潮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标志是欧洲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亚太经合组织的诞生。这一时期,拉美和非洲区域经济合作兴起,稍后又出现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第三次浪潮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直延续至今。这次浪潮的特点是区域贸易协定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全球各地涌现。
虽然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但是区域贸易安排在短期或者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首先,区域贸易安排是对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签订协定的成员彼此给予的优惠待遇不必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区外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也就是说,协定成员之间的排他性安排并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其次,区域贸易安排具有贸易创造效果。区域内取消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后,促进了成员之间的贸易交往,相互间的贸易量大幅增加,即产生了贸易创造效果。这是各国(地区)积极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的主要动机之一。最后,区域贸易安排存在贸易转移效果。区域内取消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后,在区域内部开展贸易的成本将低于同区域外国家开展贸易的成本,成员方以往同区域外国家或地区开展的贸易,部分会转成与区域内的其他成员进行。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种效应的同时作用下,形成了参与区域贸易安排受益,被排斥在外受损的局面。因此,区域贸易安排的迅猛发展及其在世界范围内蔓延,是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削弱,从而损害多边贸易体制的根基。区域贸易协定数量众多,规则繁冗复杂,对世界贸易组织构成挑战,也使各国难以招架,如同“盛意大利面条的碗”,意思是说,区域贸易协定就像碗里的面条,一根根绞在一起,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
欠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转轨和改革停滞不前
从1917年至1950年,很多国家逐步脱离市场经济,纷纷走上了计划经济体制的道路,在经济体制方面进行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试验。这些国家的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首先是在俄国和蒙古,二战后,逐步拓展到中东欧和波罗的海国家,以及中国、朝鲜和越南、古巴。此后,计划经济体制几乎影响了世界上所有发展中国家,如土耳其、印度、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甚至太平洋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如萨摩亚、巴新、斐济等。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体制,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可以说,20世纪全球经济中的重大事件之一就是人类尝试用计划经济替代市场经济,希望创造出效率更高、同时分配更加公平的经济运行机制。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无法实现这个目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市场经济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到了20世纪的最后20年,几乎所有的计划经济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和改革。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激励扭曲、信息不对称以及软预算约束等问题,计划经济成为一种短缺经济,它使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无法发挥。大多数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体起初都没有加入《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滞后,一些欠发达国家面临被边缘化、丧失话语权等风险。
当前,多边贸易体制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一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上的资源分配,也影响国际社会对于继续推动达成多边协定的信心和动力,因而这是国际经济秩序构建中需要明确回答的重要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化解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困境,切实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性作用。
第一,坚定信念,深化政治意愿,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历史已充分证明了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坚定支持以开放和非歧视为原则的多边主义,对偏离多边共识的诸边倾向持保留态度,以确保多边贸易体制的健康发展。贸易是减贫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对促进经济全球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当前,单边主义、孤立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严重冲击了多边主义、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维护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的基于规则、普遍、开放、透明、可预测、 包容、非歧视和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是支持多边主义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中国始终是多边主义的积极推动者,也始终是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的坚定维护者。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全面履行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为达成《贸易便利化协定》、结束《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等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第二,促进区域贸易安排和多边贸易体制协调发展,相得益彰。作为一种成熟的多边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为各成员提供了更为公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平台,特别是其争端解决机制使世界贸易组织为各成员贸易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以及争端解决的可执行性提供了可靠保障,这是当前其他任何国际机制特别是区域贸易安排机制无法替代的。
区域贸易安排的兴起既不能替代也不能否定多边贸易体制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让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两个轮子都转动起来,才能使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建立起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促进贸易自由化,促进经济全球化良性发展和世界经济繁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5年的实践表明,中国有能力也有实力成为构建开放、透明、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引领者。
第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引领下,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强调共商、共建、共享,在区域贸易谈判中坚持开放、透明、包容原则,使之既有利于参与方,又能体现对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的支持,避免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碎片化,有效补充现有的国际体系。
“一带一路”作为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经济合作倡议,是中国引领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深入发展的中国方案。中国可以通过“一带一路”中的政策沟通,分享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的经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战略对接,带动发展中国家通过深度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共同发展。中国还应该以2018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及降低进口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和日用品等产品的关税为重要抓手,主动增加进口,促进国际收支中的经常项目更加平衡,深入推进贸易畅通,从而带动多边贸易体制中相关国家的贸易和经济增长,减少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引领多边贸易谈判。设施联通作为“一带一路”的优先领域,能够切实弥补沿线国家的短板,带动相关国家的贸易,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并有利于这些国家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建设。解决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应处于优先地位,中国已经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的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以提高这些国家的贸易能力。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通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真正促进贸易,带动相关国家的经济增长。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青年和妇女交往、志愿者服务等,为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