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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基于足球改革的调查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1]我国的文化体育建设面临着创新发展,改革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我们每个人的梦想、体育强国梦都与中国梦紧密相连。”体育是综合国力的体现,如何理顺政府职能,是我国目前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和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我国政府对自身角色定位的思考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始终与中国治理体系的发展息息相关,贯穿于治理体系的变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我国的体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域,在近年来自上而下的推动下,广泛进行了职能划分和权力边界界定的工作,为各项体育脱离计划经济时代的专业发展模式,向政府、市场与社会协作的模式转变奠定了基础。然而,对于体育管理体制的研究,国内学界一直将其视为体育研究领域的议题,从公共管理学科进行的研究十分稀缺,尚处于起步阶段。事实上,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等我国其他领域的改革类似,都蕴含着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核心问题,长期以来的以全能政府为核心的举国体制弊端更是要求我们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来进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我国的竞技体育、群众体育、职业体育发展存在复杂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2]

足球改革是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和关键领域。因此,基于足球在“体育强国”战略中的地位以及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聚焦足球改革为研究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最重要的案例。与其他体育运动相比,更加具有市场化的特点使得足球项目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更强的内部和外部张力,其矛盾冲突更具有代表性,可以为其他体育项目管理的改革提供深入的参考。虽然不同的体育项目具有不同的竞技特点,针对足球改革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转变的认识和相关的政策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适用于其他体育项目,为我国的体育,乃至文化艺术领域的改革提供前沿的思考和改革的框架。

二、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尝试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其中特别提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府在行使职权中的缺位、越位、错位行为,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体制性根源,体育管理领域也不例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主体,政府职能转变与现代化直接关乎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3]对政府来说,与其说变革是一种特例,不如说是一种惯例。[4]有学者提出我国的体育管理体制需要从举国体制向垂直分化的国家与社会结合体制过渡,逐步实施水平分化的国家管体育、社会办体育的新方案。[5]采用多中心治理的相关理念和具体的实行方法,推进政府与市场、社会及公众共同参与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逐步建立多元共治的协作治理体系。[6]

足球作为体育领域中最受关注的项目,振兴足球是我国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提上日程。足球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就有蹴鞠游戏,1924年我国成立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1931年加入国际足球联合会。足球在我国也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统计,全球的球迷数量大约为16亿人,而中国球迷数量约为3亿。但是我国足球基础薄弱,竞赛体系不健全、青少年后备人才梯队不足、足球文化缺失,推动足球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追溯我国的足球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我国在历史上进行了四次主要的足球改革:1955年中国足协成立,为足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46年、1979年部署了足球发展重点城市,有效改变了我国足球运动落后的情况;1989年提出了中国足协和足管中心“管办分离”的方案,虽然改革未能成功,但在足协的实体化道路上迈下了坚实的一步;1992年的红山口会议提出要把中国足球推向市场经济轨道,确定了中国足球的职业改革方向。

2015年开始的中国足球管理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全面的改革。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之后又出台了《中国足球协会2020行动计划》、《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和《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这一系列文件为我国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以足球作为改革突破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7]《总体方案》提出“中国足球协会作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国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代表我国参加国际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改变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构架。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在《总体方案》的精神指引下,国家体育总局于2015年8月17日宣布撤销“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在国家层面迈出了足球改革去行政化道路上坚实的一步,中国足球协会成为了中国足球发展的领导组织,下设27个职能部门和3个下属单位,依据“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12字方针,指明了足球社会化改革的发展方向。

然而,历经四年的足球协会彻底“脱钩”改革并未在全国范围之内得到有效的落实和响应。各地足球协会与足管中心若即若离,足球管理体制改革在作为足球运动发展根基的地方层面欲行又止。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的足球管理体制改革并未势如破竹地自上而下地迅速开展。其中原因,需要从发展环境及制度根源进行全面分析,揭示改革停滞的症结所在,提出破解改革困顿之局的可能方向。

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是我国足球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是传统的足球大省和足球强省。广东省早在1979年就举办了第一届“省港杯”足球赛。在1980年代末,就率先出现了由企业赞助的广州白云山队,开创了中国足球职业化的先河。在2018年,同时拥有广州恒大、广州富力和深圳佳兆业3只中超球队,梅州客家、广东华南虎2支中甲球队,深圳雷曼、深圳鹏城2个中乙球队和广东辉骏1个女超球队,共8家职业足球俱乐部。其中广州恒大从2011年到2017年连续七年获得中超冠军,成为中国足球管理体制改革的沃土。受到《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引导,具有改革先行先试传统的广东省迅速出台相应政策推动足球改革。2016年12月21日,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广州举行,提出广东省要争当足球改革发展实验田,为全国提供经验借鉴的目标。广东省紧跟国家战略,与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相对应,接连出台了《广东省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50年)》和《广东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为广东省足球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广东省足协在2016年改革之后,由秘书处主持省足协日常工作,下设4个办公室和6个专项委员会。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仍然保留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广东省足协的20个工作人员中,5人作为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兼广东省足协和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领导双重身份,另外15个人为社会招聘人员。直至目前,广东省足协与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同时存在,在领导人的设置上维持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布局,而其具体的工作人员则遵循“自主选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转变成为“两块牌子,两套人马”的局面。这种“脱而未变”的特征体现了现阶段我国足球改革遇到的困境。

三、地方足球协会“脱而未变”的改革模式分析——以广东省为例

与我国许多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足球改革着重解决管理体制中的条块矛盾和政府与市场关系。首先,条块关系是我国行政组织体系中最为基础的结构性关系,在各个领域和不同层面影响并制约政府的行政管理。足球领域也不例外。“条条”指的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业务内容和职能范围相似的组成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属于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即从国家体育局—省体育局延伸的这一体制形式。扩宽来看,中国足球协会—广东省足球协会体现的也是“条条”关系。“块块”指的是由不同职能部门组合而成的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受到同一层级政府的主管,比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体育局之间形成的关系。由于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是隶属于广东省体育局的事业单位,是经广东省体育局授权管理广东省(广州、深圳除外)区域内足球工作的职能部门,因此可以将这种“块块”关系延伸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

我国的条块关系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双重从属制”的外在特征。从“条”上看,广东省足球协会,与深圳、广州两个地方足球协会同为中国足球协会的团体会员,在行动上接受中国足协的指导。从“块”上看,广东省体育局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需要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管理。在广东省足协尚未彻底脱钩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的局面下,其运作受到广东省体育局的影响,体现广东省政府的行为。聚焦到广东省足球改革的核心单位—广东省足协,可以看到它在“条”上受到中国足协的管理,在“块”上受到广东省体育局的制约。

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球协会于2016年下发《推进地方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地方足球协会是本地足球运动发展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本地足球改革发展的龙头。中国足球协会在2017年下达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按照《总体方案》要求,落实协会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出台地方改革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步骤”的要求推进。然而,无论是国家体育总局还是中国足球协会的改革要求,在各地未能得以迅速的推行,其原因在于各省市政府在自身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对足球协会的生存发展能力缺乏信心,“条”和“块”的积极性难以调动,改革工作难以推行。广东省足球协会及管理体制改革面临最关键的两个关系难题,即广东省足协与中国足协的关系问题,以及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与广东省足协的关系问题。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形成了广东,乃至中国足球管理体制改革“理不清”、“改不了”和“不想改”的症结。

1.“理不清”

我国政府通过将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让社会逐渐成为公共服务供给者的方式来完成政府行政职能改革,其最为常见的职能转化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的本质是以自上而下的一整套政策体系推进,涉及项目的发包方、打包方和作为承包方的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8],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需要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展开合作的一些模糊地带的职能分工具有其复杂性和操作难度。[9]

足球领域,竞技足球、群众足球和职业足球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造成相关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比如群众足球的组织、群众足球向职业足球和竞技足球输送人才、职业足球赛事开展、职业足球向竞技足球输送队员等的关系更加错综复杂,进一步延伸到相关的运行主体则更是难上加难。正如一位足协官员描述的:“我们国家无论是刚开始(奥运金牌战略把足球推向社会进行改革),包括从90年代末到现在的职业化道路,都是为了把足球搞好,但是为了把足球搞好,它有几个问题:到底是把足球产业搞好,还是把足球竞技搞好?”(访谈资料20181109)近年来,中国职业足球的市场化发展迅猛,但各级国家队的成绩却裹足不前,甚至倒退。政府在推广群众体育、监管职业足球、提高竞技水平这三者职能的划分很不明晰。

2.“改不了”

《总体方案》的第一条就提出“地方、行业足球协会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体制调整组建”。中国足球改革的核心之一即是通过国家和地方各级足球协会角色的强化和作用的发挥,推广足球作为群众体育热点,通过职业体育的市场开发为群众体育提供经济支持,继而推进我国足球竞技水平的全面提升。广东省足协的一位官员说:“足球改革其实就是围绕两个方面,一是足球协会如何改革,二是场地设施如何推进。这个足球协会的改革啊,是体制改革,需要走在前列;这个场地设施啊,是开展足球运动必不可少的要素。”(访谈资料20180607)

从本身定义上,足球协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在群众体育方面作用的发挥及其与体育局关系可以认为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体现。对于社会组织承接、提供公共服务,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中以及最终效果中可能出现供给方缺陷、政府管理能力欠缺、执行偏离、非营利组织治理等困境。[10]深入剖析足协与体育局的关系可以看到,两者之间平等独立的契约关系还未完全建立是造成“改不了”的重要原因。我国广大地区的足协在起源和发展上具有较为严重的政府附属性特征,虽然具备一定的社会体育运作能力,但是其会费吸引能力不足,在会员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方面实现难度较大。因此,足协的经费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依靠于政府部门的服务购买,带有一定程度上财政拨款的性质。根据资源相互依赖理论,当一个组织的资源是对方生存发展必须,而其生存发展也依赖另一方所赋予的资源,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是良性而健康的,否则就会容易演化为依附性关系。[11]在广东省,对政府资金上的依赖造成省足球运动中心+省足球协会的模式,尚未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球协会于2016年下发《推进地方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实现足球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要求组建地方足球协会,改变足球协会与所属行政部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的要求。

3.“不想变”

我国的地方政府在传统意义上经常同时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因而导致政府管理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情。同时由于政府管理的错位,使得政府往往在进行管理的时候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两者交织在一起,导致一些不该由政府管的事被政府管,而另一些应该由政府管的事政府却无力管。[12]在体育领域,竞技成绩在我国的体育发展中仍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由于各地区受到金牌竞争的激励,政府在潜意识里具有在全运会、奥运会等重要比赛时充分调动运动员资源,进行金牌争夺,取得排名领先的业绩冲动。加之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是传统利益格局的重构和再分配,这决定了改革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巨大的阻力,甚至演化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困难局面。[13]在改革过程中,“政府通过列出服务清单目录,政府向足协购买服务。但是足协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有人员聘用经费、行政办公费用(水电等)等等,这些费用光靠政府购买服务是不能覆盖到的。足协若仅仅依靠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那就只能做好足协本级工作,无力指导和扶持地方。”(访谈资料20180607)

综上所述,作为地方足球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足球协会的改革无法效仿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彻底脱钩,无法达到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直接撤销的力度,这在我国省市与地方足球改革中具有很大的普遍性。作为中国足球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围绕着足球的群众体育、职业体育、竞技体育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解决人、财、物的资源分配,推动地方足球协会的改革,广东省“脱而未变”的改革采取了以下的路径。

1.通过人员借调平稳度过改革阵痛。与中国足协改革撤销足管中心的做法不同,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与广东省足协同时存在,即在足协工作的部分足球运动中心工作人员采取借调的形式过渡。同时,为充分保障人员的自主性,足协采用自愿原则,由工作人员自行选择是否脱离原先的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这种方式是根据广东省足协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人员方案,既保证了足协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也避免了足球专业人才的流失。

此外,广东省足协与省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改革后相关人员的岗位转换和工作安排事宜,计划针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的人员发展方式。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实际需要到省足协担任协会负责人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依程序报批或备案后到省足协任职;对省足管中心的在编人员,采用借用的方式,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三年借用手续,三年过渡后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按照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对于空缺岗位,公开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积极吸收足球、管理、经济、法律、媒体、国际交流等领域的优秀人才。

2.通过服务购买充分扩展经费来源。一般来说,会费收入是行业协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作为行业协会的足协在改革后却因其特殊性依然不具备与普通行业协会类似的收入来源。一方面,广东省足协在起源和发展上具有较为明显的政府附属性特征。广东省足协虽然具备一定的社会体育运作能力,但与中国足协自身拥有丰富资源,可以依靠赛事转播、子公司运作等获得收入不同,地方足协会费吸引能力不足,在会员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方面实现难度较大。广东省足协的改革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快速地把足球协会从政府机构剥离出来既不符合足协发展的现状,也会由于改革过急、改革过快导致冒进。

对于广东省足协改革后在经费上遇到的问题,广东省采取“扶一把”的方式,在改革初期通过将足球改革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设立省足球发展基金会等方式支持足协的发展壮大。广东省财政厅还将落实省足协的活动培训场所和解决业务经费。一方面,通过指定省足协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整合相关资源,改造划拨适当的经营物业。另一方面,落实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发展的投入机制,提出政府向省足协购买服务的清单目录和具体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多种形式支持足球发展。

3.通过多方合力有效减少政策冲突。足球是一项对场地设施要求极高的运动,没有配套的场地设施,足球运动就难以正常开展。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性的足球场馆属于国有资产,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足球运动中心具有场馆的使用权,但是由于“脱钩”后的足协属于社团性组织而不再是事业单位,因此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足协无法对场馆进行使用,这与开展足球运动需要大量的场馆资源相矛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球协会于2016年下发《推进地方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整合相关资源,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由体育行政部门对足球协会(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资产进行清查审核,可以将足球协会(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交由其继续无偿使用”的要求,广东省计划通过出台对足球场馆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分开界定来解决通过足球场地运营的收入,增强足协的经费来源和自身造血功能。

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探索

综上所述,以足球改革为例,从2015年在国家层面中国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撤销以及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的“脱钩”以来,并未成为各地足球改革效仿和学习的范本。大部分的省市和地区仍然维持着“(足球运动)中心+足协”的运行模式,摇旗振呼多年的“脱钩”体制改革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变与不变”的漩涡中反反复复。在国家层面,以足球协会为代表的社会力量与代表行政权力的体育总局的脱钩,乃至以“中超”联赛为代表的职业体育的发展;到地方层面,足球协会由于自身造血机能不足,带来了改革困境;这种“脱而未变”的改革困局,凸显了足球改革目标不清、职责不明和方式不利的困境,也映射了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因此,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从三个方面同时着手。第一,需要贯穿现行管理体制中的“条”。以足球为例,虽然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球协会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地方足协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全国、层级分明、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厘清同为中国足协会员的省级足协与市级足协功能定位及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三者之间有效衔接的机制。”但是“这个文件里边也是明确提出国家体育总局对足协改革的建议,是比较宏观的,地方足协还是要根据地方实际去落实实施细则。”(访谈资料20181109)理顺从中国足协,到省足协,再到各个地方足协的关系,是我国各级足球协会能够真正承担“具有公益性、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本地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的职责,落实足球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国足协需要从管理职责、经费下拨和行政手段上给予其成员单位更大的支持,同时做好在国家层面的改革总体设计和定位。各省足协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作为足球改革上传下达的通道,真正做到责任落实到基层,资源分配到基层,使地方足协成为推动群众体育发展的草根基础,建立足球运动发展坚实的“金字塔”。

第二,需要理顺现行管理体制中的“块”。足球改革的《总体方案》要求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持续推动足球改革发展,确保本方案落实,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体育总局应当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教育部应当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各方面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足球改革发展。”以广东省为例,于2016年12月建立了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此基础上,2018年7月,建立了广东省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原来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的13个单位增加到31个单位,进一步强化对全省体育工作和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处理“块块”关系的矛盾在校园足球和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中体现得尤为具体,存在典型的“两张皮”的现象。“校园足球的体系跟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的体系存在矛盾,也就是体教结合的问题。怎么样去发挥体育部门的优势,怎么去利用好教育部门的教学资源,实际上是个比较大的问题。教育部门有校园足球的竞赛体系,体育部门也有自己的体系,那么这两个体系怎么去融合。”(访谈资料20181109)在体育场馆的开发和使用上,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之间也存在不同资源缺乏合理利用的复杂局面。解决这类不同部门间的足球管理体制改革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切实落实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明晰责任义务,才能切实推广足球运动在校园的普及,为各级梯队输送拔尖苗子。

第三,需要确实调整好政府与协会的关系。《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十点具体要求,调整改革中国足球协会、改革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和运营模式、改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和职业联赛体制、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普及发展社会足球、改进足球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方式、推进国家足球队改革发展、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完善投入机以及加强对足球工作的领导,都与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职责有关。在我国“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基础之上,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其重中之重就是形成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合力。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球协会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地方足协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改革后,体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减少微观事务管理,把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督、公共服务上来,凡是足协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都应逐步交由其承担,加强对足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然而,各级足协承担其“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的首要条件是其资金、人事及行政资源的丰富。在现阶段,无论是省,还是地方的足球协会,都很难像中国足球协会那样从中国职业足球超级联赛和各级国家队伍的商业比赛中获得巨额的经济收益,并从政府获得大量财政支持。各级足协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服务购买费用、划拨的国有资产(主要是运动场所)的管理、使用及收益收入和举办有限的商业比赛的少量盈余。作为非营利社会组织的足球协会,其绝大部分的收入都来自于政府,很难做到《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提出的“依法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只有当各级足协能够从体育事业的运营中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源,分享职业体育带来的巨额利润,并投入到体育产业的开发中去,才可能完成《总体方案》的目标同时,需要严格按照《总体方案》的精神,“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中国足球协会设立党委,由体育总局党组领导。”

体育承载着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的精神提升和国家的整体形象,代表着健康、活力,也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因素,更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国家国际地位的重要途径。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体育发展沿袭专业化管理模式,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然而,体育强国建设强烈要求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正如我国足球运动水平始终处于爬坡状况是全国人民驱散不去的“痛”,其中的原因既包括现有体制的僵化,政府习惯于大包大揽,也由于社会发展群众体育手段匮乏,无法充分开发和利用最广泛的大众体育运动基础。因此,需要通过调整政府和社会关系,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深入剖析体育运动的运行逻辑和体育发展的合理模式,推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合力,以职业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全面发展为抓手,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管理体制,增强国民体魄,建设体育强国,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远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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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技术革命与公共治理转型”(编号:16JJD630013)、“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构建”(编号:16JJD6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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