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4日)国内市场的一个大消息,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新华社报道称,这是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管局将于近日约谈蚂蚁集团,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今年11月蚂蚁集团上市被紧急叫停后,此次监管部门再对阿里巴巴及旗下企业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并约谈整改,这无异于对阿里系的连环出击。受此消息影响,阿里巴巴港股24日开盘大跌5%,收市下跌8.132%,市值缩水大约4334亿港元。由于有关部门对阿里系的监管行动刚刚开始,阿里巴巴的未来股价将面临持续压力。
可能是为了平息市场情绪,《人民日报》在今天刊文称,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是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人民日报》的表态一是解释监管行动的目的,二是为了让市场宽心,国家支持鼓励平台经济发展没有变化。
尽管如此,国内外市场受到的震动仍然很大。外媒CNBC就表示,对于中国当局将就涉嫌垄断行为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调查,市场感到意外。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如BAT),曾经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的明星行业,它们被视为中国新经济的代表,是互联网科技依托庞大的国内市场进行的应用创新,甚至一度被称为“新四大发明”之一。必须承认,在覆盖电子商务、网络共享经济、电子支付等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阿里、腾讯、京东等网络巨头的确做出了改变市场和消费习惯的贡献。
从过去的赞扬到现在突然转向“整顿”,政府部门的态度似乎转变太快。有一种看法认为,中国规模庞大的平台经济并未依靠政府或国企来建设,完全是由市场力量来建成,不仅在全球都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且与亿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如果各部门齐抓共管,同时出手,会形成一波全国性的对网络科技巨头的抑制。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形成一波运动式的打击,正好与美国施加的外部压力形成“共振”,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损武功。因此,相关部门在整治网络平台经济的政策行动中,一定要注意分寸,不能一股脑地扑上去,形成 “墙倒众人推”式的治理。
图:中国互联网巨头在众多领域的控制性投资
来源:彭博社
不过,这些看法都还是对互联网平台经济比较表面的评论,并未触及核心问题。安邦智库(ANBOUND)的创始人陈功曾经指出,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核心是流量经济,对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都应该紧抓流量经济这一核心。互联网曾经以它无远弗届的属性,给人们带来自由、开放、分享的憧憬。但当互联网普及带来了互联网经济之后,其流量经济的特点却使得互联网经济离发明者的初衷越来越远。
陈功认为,流量经济是互联网经济的关键特点。所谓网络流量,其本质是网络消费者或浏览者的注意力,代表着用户的关注度。由于互联网可以自由浏览的特点,如何获得流量就成为互联网经济的关键基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各类网络平台有320万个之多,这些平台的流量却差异极大,有的平台(如淘宝、微博、抖音等)每天日活用户上千万,甚至上亿;而有的平台每天就几个人、十几个人浏览。很显然,流量不同的平台,其在消费者眼中的分量有巨大差别。以流量为核心,现在的互联网经济已经形成了“流量经济-流量产业-流量企业”的链条和生态。有网络研究者总结,流量是了解互联网商业逻辑的基础,流量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命脉,网络经济增长的核心逻辑就是理解流量。
在一个依靠流量的互联网世界中,流量产业一定会出现垄断。从互联网商业来看,由于消费者可以在互联网上任意选择,流量必然向具有吸引力的平台集中。网络企业都靠吃流量发展,成功的平台企业能够吸引并聚集大量的流量,有效地维持与控制流量入口,并对流量进行有效的商业转化。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网络流量能够自由选择去处,能够吸引流量的企业发展起来后,一定会走向垄断。在这种模式下,如果仅仅依靠“事后”的反垄断,在网络经济中根本“反”不过来,而且反垄断的成本将会非常之高。要指出的是,如果总是“事后”反垄断,企业和投资者对于是否触发垄断心中无数,很可能吓退投资者。
所以,对于行使管理之责的政府部门来说,关键问题是要研究对流量产业的政策管理,应该有几条明确的界线摆在那里,流量企业做到了什么程度,就会触发反垄断,这才是有建设性帮助的政策科学建议。要对流量产业进行监管,一个重要的监管对象是流量平台,这是流量经济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要承认,对流量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并没有投钱,市场就把规模做这么大,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对这个虚拟的“基础设施”也要管理。正如安邦此前的建议,要参照基础设施建设来管理流量平台建设,要么通过股权关系来加以控制,要么通过特殊的行业监管来提出反垄断要求。
我们要强调的是,互联网经济的本质是流量经济,如果能对流量平台这一“基础设施”实行某种反垄断管理,那就抓住了对所有互联网经济进行管理的牛鼻子。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国内监管部门开始加大对阿里系企业的反垄断调查,这是对互联网经济强化管理的明显信号。互联网经济的本质是流量经济,管理好流量平台将成为反垄断监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