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角度看,居民的维权活动,表面上看是在反对政府决策,效果却是在帮助政府,帮助政府更加严格按照法律、尤其是按照法治的精神处理公共事务
广州番禺部分业主反对在自家门口兴建垃圾焚烧厂的维权活动,呈现出公民维权活动的一个新动向。由此动向,人们、主要是官员,可以更为清楚地看出,公民维护其实具有建设性。
此次抗议时间的起因,是政府决定番禺大石街会江村现有之大石简易垃圾处理厂的基础上,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这一动议遭到周围几乎所有城乡居民的反对。
这种反对确实属于私人利益的范畴。几乎所有的公民维权事件,最初都起因于个人认为自己的权利,更经常地是认为自己的利益遭到了侵害,通常是法律或政府决策的侵害。
不过,当居民基于这种自利而表达出自己的意见之后,就完全有可能带来公共之善。一个最简单的逻辑是:假如有相当数量的居民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那基本上可以推定,政府的决策存在某些问题。可以假设居民是理性的,如果不是他觉得确实遭到了或即将遭到相当严重的侵害,他已付出或将付出的成本很大,他通常不会愿意花费很多精力、并且冒着相当大的风险进行抗争。政府决策的问题可能出现在不同方面,可能是政策的实体内容有问题,也可能是决策程序存在问题。
公民基于私人利益考虑而进行的抗争,将迫使政府对自己的决策程序或政策内容进行“第二次思考”。通过第二次思考,政策、决策将可以更为完善。从这个角度看,居民的维权活动,表面上看是在反对政府决策,效果却是在帮助政府,帮助政府更加严格按照法律、尤其是按照法治的精神处理公共事务。政府如果能够对居民抗争做出理性的回应,则居民的每一次维权活动其实是在推动政府向着优良治理的方向逼近一步。
同时,维权活动也可以启动全社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而如果没有这些戏剧性的维权事件,此类问题就很可能长期被遮蔽、被忽视,人们、包括政府也始终缺少机会寻找有效解决办法。也就是说,民众的维权活动可以启动解决某些重要问题的社会过程。以本次番禺居民维权为例。维权活动的重要后果是,广州市民对垃圾围城的危机有了尖锐而深切的认识,对垃圾分类的必要性之认识也大有提高。
不过,上述效果对居民而言,乃是一种“非意图的后果”。居民这类维权活动的建设性效果尚是比较消极地,而番禺居民的维权活动则显示了公民身上更为积极的一面。在这次维权活动中,居民一方面反对在自家门口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另一方面,不少具有公共精神、具有反思意识的居民也提出了一个替代这个垃圾焚烧厂的垃圾问题解决方案。有很多居民提出,可以通过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减少垃圾排放。
也就是说,维权的居民们不只是在消极地反对他们眼里不合理的做法,也在有意识地设计新的制度,设计新的社会治理机制。这些维权居民就不再只是主张自己利益的私人,而是致力于寻找解决问题的公民。他们不再把自己的利益放置于公共利益之外,而是希望构建出一种新制度,可以更有效地同时地保护自己的私人利益,增加公共利益。这个时候的居民们就是共和主义意义上的积极参与公共治理的公民了。在这一次番禺居民维权中我们看到,一种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在从底层生长。
从政府的角度看,这样的维权活动及其动员起来的社会共识与热情,其实已经打开了制度变革的一个时间窗口。换言之,这是认真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及其它有效解决垃圾处理与社区治理领域诸多问题的最有利时机。有很多参与及支持番禺居民维权的人士已经提出,整个番禺可以先行快速推进垃圾分类,并以此为基点再全盘谋划番禺乃至广州的垃圾处理出路。
应该说,番禺区政府还算明智。番禺区政府在民众上街抗议后马上发出一份倡议,“举全区之力,集全区之智,创建番禺垃圾处理文明区!”但是,这份倡议书的内容虚多实少。其实,政府现在完全可以暂时放开垃圾焚烧厂的计划,在其他方面采取实质性措施,以解决垃圾围城的问题。比如,政府可以鼓励社区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环卫垃圾处理体系对此予以配合。广州市政府、至少番禺区政府现在完全可以立刻成立一个半官方的垃圾处理问题委员会,除了行政部门官员、人大代表、专家之外,还可以吸收本次维权活动中理性而活跃的人物,因为他们对民众更有说服力。这将树立起官民互动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