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积极倡导和不懈努力下,一份由34家NGO共同签名的“2010年第一批绿色消费警示名单”于春节前出炉,20个中外知名品牌赫然在目。
名单所指相关企业皆曾因生产过程有环境违法记录而被当地政府及媒体公开曝光。在名单公布前夕,这些企业及有关监管部门并无最新整改信息公布。因此,产品被列入消费警示于理有据。
无论最终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其企业生产过程必须避免对外部环境的负面影响。与此有关的法律规定数不胜数,典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因此,通过消费警示由末端约束企业生产过程于法有依。
作为企业公民,生产商理应遵守起码的法律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更加积极的行动,承担更多对环境、公众、消费者、社区的公益责任。对企业自身而言,也可藉此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胜出。因此,公众对知名品牌社会形象的更多期待和要求于情可原。
情理之外,意料之中。诸多企业(尤其是内地企业)在获知这份名单时,表现出疑惑、委屈、抵触、反感、愤怒等复杂情绪。这些反应既可昭示国内企业界对环境责任和公众监督的漠视,亦可窥见以绿色选择项目为代表的NGO对企业行使监督权的困境。
这些企业本能反应之一是“为什么”:在中国,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成千上万,为什么偏偏抓住我不放?把本企业列入警示名单,是不是想借机敲诈?
由此,可以折射出NGO的资金道德困境。按企业逻辑,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按普通社会逻辑,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是“吃了嘴短,拿了手软”。NGO的资金来源自然不能靠政府,完全靠普通公众和志愿者捐助又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各式各样的公益基金背后或多或少会有企业的影子,而至少在国内,企业的资助总会让人产生功利联想。如何辨别真正的公益基金,以及如何让利益攸关方承认自己的道德立场,这是NGO面临的第一重困境。
这些企业本能反应之二是“凭什么”: 环境NGO尽管去植树观鸟捡垃圾,凭什么要插手本该由政府监管的企业生产的事情?本企业产品并无质量问题,更没有像三鹿奶粉那样造成安全事故,凭什么因为一两次小小的超标排放记录就没有资格出售?
由此,可以折射出NGO的公众意识困境。毋庸置疑,当下,包括官员、企业家、普通公众在内的全民环境意识正日渐提高。然而,这种意识是否能够落实到具体行为上,在每个人的潜意识里都存在着艰苦博弈,尤其是在环保与个人生活质量提升发生矛盾时,自利的本能往往让不利于环保的行为占据博弈上风,比如开车、吃肉、穿皮草、住大房子、垃圾分类等等。而之所以植树观鸟捡垃圾能成为对环保的普遍认识,恰恰在于这些行为既无损于公众个体生活质量,还能满足人们内心的道德虚荣。在触及相关方面根本利益情况下,如何还能凝聚公众意识,这是NGO面临的第二重困境。
这些企业本能反应之三是“怕什么”:本企业所有的事情都可以通过与政府官员沟通解决,一份NGO消费警示名单能奈我何?消费者绝大多数只关注产品质量本身,谁吃肉时还真去看猪圈?
由此,可以折射出NGO监督效力困境。因为并不掌握公权力以及相关的权威信息资源,NGO要想凝聚松散而模糊的公众,并对相关利益方发挥令他们忌惮的监管作用,很大程度上还只能是一种理想。从现实看,NGO的宿命似乎只有三种:一是尽可能避免与利益攸关方发生正面冲突,从而去植树观鸟捡垃圾;二是配合公权力部门实施监管行为,从而成为政府的伙伴;三是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从而注册难、筹资难、做事难。在不掌握公权力情况下,要为公共利益代言,行使类似公权力,这是NGO面临的第三重困境。
事实上,绿色消费警示名单正是环境NGO行使自己监督企业和教育公众职能最好的一种项目模式,而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也是国内NGO中最善于借助科学和法律手段开展项目的典范组织,其工作态度之严谨、公信力之高著称于环保界。我们不应当低估绿色消费警示名单的现实意义,更不应当低估其对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的长远意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正是有责任的NGO在现实情况下唯一的选择。而普遍意义上NGO的发展困境则需要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作为普通公众,首先要从行动上积极响应绿色选择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