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乙肝排除在《食品安全法》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这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9日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关于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一周前,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如愿拿到了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
两天前,来自长沙的乙肝携带者杜真(化名)也去申请办理了食品行业从业健康证,希望拿到湖南第一张乙肝携带者食品健康证。
A 讲述:乙肝携带 ,她不敢走亲访友
我叫杜真(化名)。2006年怀孕初期,我得知自己是一名乙肝携带者。这个消息有如晴天霹雳。 孩子生下来后立即做了乙肝两对半,也携带了。当时,我不敢相信这样的结果,两天后在孩子大腿内侧抽血再次化验,结果还是一样。深深的自责,让我走到了崩溃的边缘。爱人的开导和孩子的无辜才让我鼓起勇气重新面对生活。从那以后,我半年查一次肝功能,在孩子一岁我去查肝功能时,把孩子的情况告诉了湘雅附二医院的专科医生,医生说刚出生的孩子检查的结果并不代表什么,建议孩子一岁后再做乙肝两对半。孩子两岁时做入园体检,体检结果并没有感染乙肝,阻断成功!我和爱人非常激动!现在我的孩子已经在幼儿园读书了。
虽然我的爱人、孩子和亲戚朋友都没有被我传染。医学专家也证实和乙肝携带者一起吃饭、工作、生活不会感染。但是我还是能感觉到社会大众对我们乙肝携带者的歧视,深深的自卑。我们这些携带者大都是上世纪70年代或80年代血液传染或母婴传染的,那时没有母婴阻断也没有一次性注射器,记得小时候生病打针、接种疫苗都是共用针头,我老家很多人都是乙肝携带者。
因为有乙肝携带所以我不敢走亲访友,不敢和亲戚朋友一起吃饭,不敢去找工作,害怕被伤害,自卑深深地折磨着我。
B 行动: 她申请办健康证
2009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乙肝排除在《食品安全法》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这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
这个消息,对于一直备受歧视的乙肝患者和携带者来说,是个天大的好消息。
为了验证在湖南省的乙肝携带者能否依法取得食品行业健康证,9月7日上午,杜真来到长沙市疾控中心,申请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虽然我不需要从事食品行业,但是我想通过健康证告诉周围的人,乙肝携带并没有那么可怕。”杜真表示,在她申请办证之前,湖南有很多乙肝携带者已打电话向疾控中心咨询,得到的答案都是“不能办”。
9月7日,杜真在申请时,进行了抽血透视和培训考核。她9月10日下午去长沙市疾控中心拿结果,可能领到湖南第一张乙肝携带者食品健康证。
相关链接
中国“乙肝健康 第一证”诞生浙江
8月17日,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乙肝携带者雷闯前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8月21日,有关部门以未接到是否可以办理健康证的通知为由,未为雷闯办理健康证。
经过诸多努力后,8月28日,西湖区卫生局同意了雷闯的申请,但表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再检查甲肝和戊肝,若此两项检查没问题,将依法给他发证。
9月1日上午,体检排除了甲肝和戊肝的雷闯如愿拿到了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
相关链接: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不会染乙肝病毒
乙肝病毒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传播及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证明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中只有甲肝和戊肝是消化道传染病。同桌吃饭、接吻等并不会造成乙肝传播。所以现在大众对乙肝的恐惧和歧视是不科学的。同时日本、美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在入职、入学等常规体检中也没有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
相关链接:湖南“乙肝歧视第一案”曾败诉
2005年,22岁的常路在公务员考试中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可是常路的体检结论是“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就因为这个原因,考了第一名的常路落选了。常路认为,省国税局强制进行这些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外的体检项目,并以其为依据拒绝录用他,已经构成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常路随后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湖南省国税局。此案成为了湖南“乙肝歧视第一案”,也是2005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出台后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件,最后以常路的败诉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