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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支持环保NGO

  5月22日 对于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而言,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在此召开的中华环保联合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是环保的盛宴,充分显示出NGO的作用和力量。国家领导人不仅予以充分的肯定,同时寄予更大的希望。无疑,会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给人诸多启迪。

 

  社会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民众的沟通,以及民众对于决策的理解和真实参与。公众参与可以帮助政府实现清廉高效的执政能力,同时也是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坚实基础。NGO所起到的正是这个作用。今天大会上展示的 民间环保组织积极介入环保的情景,为政府和公众架设了一座金桥,掀开了NGO新的一页。

 

  沿着事物发展起起伏伏的曲线,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环境NGO的发展历程。它走过了环境启蒙教育阶段;走过了从污染的治理,转向从源头抓起阶段;也走过了用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时候;如今正步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阶段。这条从起步到发展直至跃升的曲线,诉说着一个个感人的故事。曾晓东副主席在工作报告中列举的一组数字正是这条黄金曲线的解读,喊响了一个让全社会都相信环保NGO的真理。中国NGO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草根”自喻的中国NGO,代表的是顽强的生命力,代表着他们根植大众,以寸草之心回报社会的理想。他们坚持公平正义,倡议全球公民节约资源,走绿色之路。目前他们的声音还较弱,但是世界许多地方都在倾听,因为他们的主张顺应了时代的潮流,任何人都不能忽视。在哥本哈根世界峰会上他们打出了自己的旗帜,越来越多国家的民间组织开始关注中国的环保事业。

 

  在NGO举办的一个个各具特色的论坛上,领导与专家“心与心的交流”,形成了浓浓的意境。一个个精彩的发言让论坛成为党和政府倾听民意的重要窗口,成为承载民声的广阔空间,也成为影响公共决策的舆论前沿。四溅的思想火花,铸成澎湃的洪流。这里,既有对保护地球和国家大计、社会变革的深刻思考,也有对民生问题的真实表达。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公众环境意识普遍觉醒,在城市乡村中形成了认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广大人群。

 

  环保民间组织在维护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把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享用权真正赋还给公众,把公众对“四权”的真实意见反馈给政府。向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如星辰般清晰地跃然而出,推动环境维权的进程。环保从几年前的弱势维权到今天的‘高调出击’,折射出NGO对民生问题的日益关切。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我国首例社会团体作为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使环境公益诉讼取得了突破,被媒体称之为破冰之旅。

 

  中国环境NGO除了开展卓有成效的公益活动外,还发起一些社会影响很大的倡导活动,以其鲜明个性和高调姿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直接对环境破坏事件加以披露,大大提升了自身对环境事件的个案参与程度以及公众关注度,并在一定意义上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社会对环境问题背后的社会公正、决策机制等进行深度反思。公众对环境NGO推动社会参与也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当社会转型导致的不公平问题在环境领域出现时, NGO又将公平的发展理念和环境正义融进自己的视野。

 

  中国环境NGO在其征程中,出现了媒体和学者的“NGO化”的新现象。中华环保联合会参会者广泛的代表性,透视出环境NGO较强的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参会者来自多学科背景的院士、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经验丰富的政府官员等,具有明显的跨界别特征。尤其是一些认同NGO价值观的专家学者的加盟,增强了NGO专业化程度,一定程度上弥补了NGO专业能力不足的缺陷。媒体作为有效的声音放大器,在一系列的倡导活动中,起到了引领作用。反映了NGO的主张和呼声、担当社会责任角色的诉求,成为唤醒人类良知,珍爱环境心灵的警号。客观上也为环境NGO频繁“出镜”提供了机会。对倡导性组织而言,网络更是加强了NGO声音,协同作战明显凸现出来。

 

  NGO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社会上各个群体对NGO的认同、关注、支持和参与,也离不开社会成员基于公民意识的责任关怀。然而NGO在光环的背后,却困难重重。 资金短缺,已成为阻碍中国NGO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环境公共资源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而政府对环保民间组织的资助极少,加之社会公益捐助意识淡薄,环保民间组织提供有偿服务获取生存资金的能力较弱,这些因素导致了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经费严重不足、生存困难。应建立促进环保民间组织发展基金,为环保民间组织的活动和能力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优化配置环境公共资源,为环保民间组织创造有利的物质条件和发展空间。

 

  参与政策制定和社会监督的渠道不畅,也是影响NGO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原因之一。一些部门和企业对环保民间组织实施环境监督,心存疑虑,态度消极,这道门槛阻碍了环保民间组织对环境的有效监督。显然历史的惯性和旧式的迷宫,已远离时代环境的轨道。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加强管理、健康发展”的方针,研究制定有利于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的公众参与、公益捐助等规定;深入调查,分类指导,为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联合国2005年度工作报告把民间组织的迅速崛起视为影响未来全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伴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盛世环保的到来,可以相信环保民间组织必将更上一层楼,迎来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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