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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教育工作研讨会”在徐州成功举办(组图)

    2010年10月20日-22日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指导下,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协办,光爱基金和徐州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承办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教育工作研讨会”在江苏省徐州市成功举办。此次研讨会邀请的代表既有相关部委的领导、专家学者、NGO代表及救助站站长,就目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域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张仲主持,徐州市副市长孔海燕及徐州市民政局局长周凡出席开幕式并致欢迎词。开幕式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和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吴明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形式及研讨议题,称此次会议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协调会,而是一次多方力量参与的公开、公平、务实的会议,两位领导同时就会议即将讨论的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领导讲话结束后三位专家学者分别做了主旨发言。第一位是北大刘继同教授,作为儿童福利专家,他将流浪儿童放在大的儿童福利范畴中给出了宏观的制度层面的框架和理念。第二位是南京特殊教育学院的何侃教授,她根据多年的研究,总结出教育尤其是心理教育在特殊儿童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第三位是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副所长程福财博士,他从自己与流浪儿童七个月生活的真实体验出发,站在流浪未成年人的角度,指出当前我们救护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10月21日下午的集体讨论阶段,会场气氛很是热烈。参加讨论的领导除了民政系统的,还有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关工委等其他部委的领导,自始至终与大家一起参与讨论。很多代表第一次参加这样四方论坛式的研讨,所以格外珍惜,纷纷踊跃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就会议的三个议题,最后基本达成以下的共识: 

    第一、对于流浪未成年人不应该实施等同于成年人的自愿救助政策,必须实施主动救助,但主动救助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身心特点,因人而宜采取人性化救助。 

    第二、对于监护权问题,大家讨论的结果是应区别对待法定监护权与临时监护权。临时监护权应该是有范围的,在下一步的法规修订中应明确临时监护权的范围及责任的界定。 

    第三、对于社会力量的参与,大家一致肯定了社会力量参与的必要性,但同时指出NGO的参与一定的是政府机构救助的补充,不能“喧宾夺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的主体永远是政府。而NGO在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及正常社会的心理矫正及教育方面可以以其灵活性、志愿性、人性化等特点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 

    总之,在整个研讨会期间听到的不是牢骚、不是抱怨,而是积极地思考献言献策,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着实让人感动。

    22日代表们一同参观了徐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站长与全国各地来的救助站站长相互交流学习,大家也一致认为救助站应在传统的接来送走的基础上给孩子们更多的心理矫正、教育等个性化的服务,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开展工作,包括为他们编写教材、利用游戏培养孩子们的归属感、自信心和领导力等。

    两天的会议时间虽然不长,但大家收获颇丰,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向NGO的代表们学习了不少经验,NGO与NGO之间也相互交流学习,专家学者们从一线的工作者那里得到了更多的详实资料。政府官员更听到了下面真是的声音,为今后政策法规的制定打下来基础。总之,此次研讨会取得圆满的成果。

    光爱基金作为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下的专项基金。其宗旨是关心和帮助孤儿、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亲情缺失的未成年人,给他们以救助保护、教育引导、心理矫正和精神关怀,此次研讨会正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探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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