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香港尼泊尔提供经验从权利角度关注残疾人

“记得有一次我的父亲和我的一个好朋友悄悄地说,好像我的女儿忘记了自己是残疾。”崔凤鸣说,“我从来没有和我的爸爸讨论过,他说这个‘忘记’的时候心里是喜还是忧。但是他没有意识到,没有他的忘记,也就没有女儿的忘记,可是我真的能忘记自己的残疾吗?大家知道,这是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残疾是我从小到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哈佛大学法学院残疾人项目中国项目负责人崔凤鸣博士,在10月4日北京举行的第二届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上与在座的嘉宾分享她的感受。“如果从小时候开始,父母没有不断给我灌输我和其他没有残疾的哥哥、弟弟一样的思想,而是在父母的过度保护中,我可能也就变得枯萎了,也就会认为因为残疾,什么都不能干了。”崔凤鸣感慨道,“所以,残疾给人造成的影响或好或坏和身处的外部环境紧密相关。”

    “我至今无法想象,没有残疾我会过一种怎样的生活。残疾是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要向我的父母感恩,我的残疾没有阻碍我认识我的生命作为一个人的价值、我的尊严,因为我父母良好的家庭教育,给了我一个最关键的机会。”崔凤鸣说。

真正保护残疾人权利

    能够有幸像崔凤鸣一样在一个充满关爱与支持的家庭成长的残疾人并不多。更多的残疾人不仅在家庭中难以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关爱,在生活中、工作中都曾经或者正在经受着各种歧视。

    残疾人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工作机会很容易被健全人所挤占。残疾人在就业方面的劣势也很明显,像肢残人能从事的工作就会有一定的限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院余少祥认为,国家应该采取一些特别的措施。比如,精神孤独症的孩子做事情非常机械,如果他做图书馆管理员,码书、摆书的时候会比健全人做得还好,这种人行为非常机械,他做计件型的工作比健全人做得还好。“还有就是要力所能及、各尽所能。目前来讲,彻底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在世界上哪个国家都很难做到,政府应该负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的职责。”余少祥说。

    “政府在制定有关制度的时候,需要基于权利的理念来制定。”谢琼表示,“如果基于一种权利的理念或观念去制定制度,把残疾看作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现象,把残疾人看作是人类多样性的体现,就像性别有男女之分、皮肤有黄色、黑色、白色的区分一样,把残疾当成这样一种正常的现象去制定政策,才能真正满足残疾人作为人的需求,才能真正地保障他们的权利。”

    她进一步表示,如果能够立足权利的角度去制定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残疾人权利有两个方面,一是残疾人权利具有普遍性,具有人之所以作为人的一种权利。只要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于人,或者是针对于人的一个群体去制定的,只要残疾人属于这个群体,都应该让残疾人享受这个制度,比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是针对就业群体,只要残疾人就业了,就应该享受这个制度。

    “但是正义理论也告诉我们,如果只对不平等的情况进行平等的保护,其实产生的结果还是不平等。光有普遍性、一般性的制度保障还是不够的,还要对其进行特殊性保护,这就是残疾人权利的第二个特性,即特殊性。只有在一般制度的基础上,再针对残疾人权利的特殊性制定专项的残疾人保障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残疾人的权利。”谢琼这样阐述残疾人权利的第二个特性。

香港以专业机构提供权益保障

    香港在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方面相对比较完善。“香港法庭曾经有一个个案,学校因为一个残疾雇员放假太久而将其解雇,学校的理由是合同中规定所有教员放假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上课时间的5%。”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高级培训主任陈碧霞谈起自己遇到过的一个案例,“但这个条文间接对有残疾的老师构成了歧视,因为他没办法接受这个合约里的条文。最终法庭裁决,这种条文对有残疾的老师构成了间接歧视。”

    据陈碧霞介绍,在香港,一个残疾人如果受到了歧视,可以通过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进行投诉,投诉的期限是在12个月内。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通过调查和调解,来协助双方处理某个案。大部分香港残疾投诉都是通过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来处理,因为是免费提供服务。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投诉,费用会非常高。有很多人害怕投诉以后他的名字会公布在传媒上,但如果通过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来投诉,一切都是保密的,调解也是一种比较快的方法。

    香港自1996年《残疾歧视条例》实施到现在,残疾人得到了1000万元以上的赔偿。让陈碧霞感触最深的是:“调解的时候,很多残疾人说我们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得到公平的待遇。很多残疾人只是要求得到道歉。”

尼泊尔公益诉讼被大量使用

    在尼泊尔,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提起诉讼。“诉讼可以一直进行到最高法院,比如关于基本权利的执行或一些基本法律问题的澄清和解决,及到公众的利益,或者一些特别的重大问题,都可以到最高法院进行诉讼。公益诉讼一直以来被积极地使用,以实现其权利。”日本贸易振兴会发展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小林昌之介绍着尼泊尔的残疾人保障情况。

    小林昌之举了一个例子,关于两名残疾人为自己争取免费受教育权利的诉讼。这个案子由两名残疾人提出,一个有肢体残疾,一个是失明残疾人。他们提交了一份申请书,申请法院的禁止令,要求学校不再向他们收费,而且要求以前他们所学习过的教育机构退还已经征收的学费。他们的诉讼是根据尼泊尔90年宪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提出的。他们认为,政府并没有有效执行自己制定的法律条款。尼泊尔最高法院在受理这个案子之后,颁布了一条指令,要求向盲人、聋哑人、肢体残疾人不得再征收任何形式的教育费用。

    这个公益诉讼的案子被看成是残疾人维权的里程碑。“虽然案件胜诉了,但如果我们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还是会发现一些问题。这个案件是有公益律师提供帮助,主要的诉讼负担还是由残疾人个人承担,没有得到有效的组织性的支持。”小林昌之分析道。

    小林昌之认为,对于残疾人的权利而言,立法是最为重要的,立法首先要明确规定残疾人应该和非残疾人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是,残疾人的立法无论是什么样的形式,都可以成为诉讼的理由,因为往往执法上会出现问题。

    “在进行倡导的时候,如果没有残疾人本身的参与,效果是不好的。”小林昌之说,“提高法官和律师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对律师进行培训,这方面的工作非常关键,这种工作在亚洲和全世界都需要开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最后总结道,残疾人的问题在各国都是共同的,需求和面临的问题都是共同的,没有国别的区分,怎样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也需要国际上更多的专家来推动、合作。比如做无障碍设施的推动,包括相关立法,就是国际上共同制定一个标准来推动,我国也在往这方向个去努力。因此,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推动。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尼泊尔  尼泊尔词条  香港  香港词条  残疾人  残疾人词条  角度  角度词条  权利  权利词条  
公益

 人民,自治社会的公民的总体

一.以断言和引述冒充论证 7月份,胡鞍钢连发两文,称“人民社会”是中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称中国的“人民社会”优于西方的“公民社会”。说他发文“...(展开)

公益

 中国男女平等吗?70组数据有话说

提到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许多人会说:“中国男女已经平等了!”、“妇女权利过头了!”但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以下综合来自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世...(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