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挂靠在文化部下面的全国性社团组织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爱联”),又被曝光其会员花200万元即可担任会内高级别的职务,以及在接受调查期间继续举办“全国小记者培训夏令营”等丑闻,被称为“骗了大人骗小孩”。在此之前,“中爱联”已经因为“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而被爆出该社团已8年未年检,该协会秘书长李和平并无合法身份等诸多问题。据了解,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已经表示“已暂停该会活动,封存该会印章”。不过,监管部门姗姗来迟的介入,恐怕并不能消解我们对于当前社团组织存在一片乱象的焦虑。
当下的中国,包括官场、市场、教育界、医疗界等在内的几乎所有领域,“关系”本身的重要性从不敢让人小觑。甚至,无论现代化的到来如何改变我们社会面貌与生活结构,国人对于“关系社会”的认可度似乎并没有受到丝毫的影响,反倒是近些年来,对于“关系”的认知有了进一步的渴求乃至迷恋。
人们经营“关系”的行为本身当然无可厚非,不过,一些挂靠在高级部门的社会组织,或者干脆是一些名如社团实为公司的机构,看中社会的这一需求,纷纷摆开架势,力图借助举办论坛、会议、培训等等方式为他人提供拓展关系的服务,其过程却存在大量非法敛财的欺诈行为。据新华社、《瞭望》周刊、《中国新闻周刊》等媒体披露,这些活动往往招牌吓人、名头响亮,不是“世界华人”的标题,便是“环球华商”的开头,活动的旗帜也常常披着公益慈善的华彩外衣。他们发明了“会议经济”、“合影经济”等充当关系“掮客”的形式,谎称与各级领导人有密切关系,大量非法敛财,同时也严重损伤了社会组织本身宝贵的公信力。
从工具理性的角度出发,这类不良组织的存在确有其现实的合理性。然而,如果这一点便可以成为理由的话,那么社会的主流价值便不可避免地被冲垮,社会组织在中国原本就不算深厚的公信力便迟早会油枯灯尽。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尽管一些社会团体非法敛财的行为从微观上看更像是一种经济纠纷,所涉及的利益瓜葛也并非涉及数量庞大的公众,但是,正如我们要求政府必须保有其高度的公信力,也要求市场必须恪守诚实守信的契约,我们对正在日益崛起,也将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相关的社会组织的公信力的期待和维护,既是现实层面的一种考量,同时也更是价值层面的一种目标。
事实上,在发达社会,社会组织担负的社会职能丝毫不逊于政府,N G O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危机时刻的作用都在不断凸显。甚至,今天的西方民众对于N G O的信任度早已居于政府和企业之上,在社会信任稀缺的今天,社会组织却聚集了民众更多的信任,这其中的原因值得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深思。
不过,从目前来看,无论政府还是社会,对于社会组织的监督都存在极大的不足。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看,以文化部社团办对“中爱联”的整顿清理工作为例,就在“中爱联”在今年暑假期间继续举办全国小记者的相关活动以非法敛财之时,工作组竟然给自己放了暑假,由此,也可窥政府自身监管效果之一斑。而从监管的法律上看,也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国侨办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针对这类组织曾总结四个主要特点:一是名不副实,浮夸会员数字;二是境外注册、境内活动;三是活动虚张声势,经常借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等国家重要活动场所作为其活动举办地,并谎称与国家领导人有密切联系,滥用或非法盗用知名人士题词和题字进行浮夸宣传以抬高身价、捞取资本;四是借会敛财,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办明显具有敛财特征的所谓“世界性”涉侨活动。但是,针对一些在香港登记成社团模样的公司来内地打着慈善招牌进行敛财的行为,目前仅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无法给出针对性的监管,这样使得不少顶着“世界性”华人华侨组织名号的香港公司得以长期游走在法律的模糊地带。此外,无论是公众还是社会组织内部,对于社会组织的监督意识也存有不足,不少人常常觉得此类组织事不关己,采取高高挂起的态度。
在我国,因为社团“挂靠制度”的长期存在,已让社会组织呈现发育不良、实力羸弱的状况。近些年来,寄生在实权部门下的社团组织以及从市场领域偷渡进来的假冒社团,又在顶着公益慈善、交流培训的帽子进行非法敛财的行为。双方面的因素已使得社团组织的发展遭受严重冲击,而要试图改变这一现状,集合政府和民间的力量,清除眼下一些社团非法敛财的行为,将是捍卫社会组织本身公信力所不能回避的一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