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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教育 还是性别平等教育

  3月28日上午,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召开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编制网络问策网友座谈会。原本这是一个很“给力”的会,议题涉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众多领域,囊括了社会反映突出的上学难、入托难、家庭暴力、流动妇女儿童的社会福利等问题。可是,关于这个会,传得沸沸扬扬的,却是另一个角度的新闻:广东将进行试点,要从小学进行“女性教育”。 

 

  话题源自一名72岁的前女子中专的女校长在现场的献策,她罗列了一系列她认为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包括芙蓉姐姐、求美减肥而饿死,女大学生、研究生“傍大款”甚至当“三陪小姐”,甘当“全职妈咪”甚至是“二奶”或“小三”。她认为:“这些都算是女性教育的缺失甚至是败笔!” 

 

  有鉴于此,这位前女校长开出的药方是:当代女性教育要培养女性“敢于并有能力超越自我、超越男人、超越前人,冲破挡在面前的‘玻璃天花板’”;“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识到必须跟得上社会发展而且有更快的速度,不当‘木桶理论’中那块‘短板’”;女性应“学会在男女还不那么平等的社会环境中脱颖而出”。 

 

  应该说,这名女士关心的议题确实攸关性别平等,只是药方开错了。作为一个来自教育界的人士,她的建议原本无可厚非。就此,广东省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雷于蓝回应说:“我很认同你的观点。因此,我们在编制规划时……在广东进行试点,从中小学女生开始进行以‘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从试点中取得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开。” 

 

  这个“四自”教育,始于1983年,由全国妇联面向全国妇女推广开展,那时候的“四自”是“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到了1988年,改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只改两字,意义却很深远。但不管怎么改,这个“四自”教育的弦外之音,就是女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是因为女性不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女性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源自女性自身的“素质”。 

 

  这个“教育女性”的“女性教育”,真能改变我国性别方面的种种怪现状吗? 

 

  那位前校长的建议不是女性教育,是超人教育!但至少她注意到了,存在让女性无法往上升迁的“玻璃天花板”,目前的社会环境还是一个“男女不那么平等的社会环境”。这个环境可不是那么容易“冲破”。上周,在今年的研究生招录中,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只给男生调剂资格,导致一名分数较低的男生进入复试,两名笔试分数更高的女生落选。 

 

  这样的性别壁垒,在我们这个把男女平权写进宪法的国家里比比皆是,比方说,“只招男性”的要求公然出现在政府运作的就业促进中心和职介所,以及每年的毕业生招聘会,甚至公务机关的招聘广告里;按现行退休政策,职业女性必须比男性提前5至10年退出职场,导致退休待遇和专业层级都逊于同龄男性。 

 

  不分析女性在经济上、社会地位上处于弱势、不得不依赖男性的根本原因,不从制度上、法律上杜绝这些因素,只谈“教育女性”,那就是转移焦点。 

 

  对于性别不平等,我们当然需要教育来改变。但这种教育不应该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教化,应是基于平等尊重的赋权。譬如,欧美国家的教育体系中,都有专门针对女生的认知习惯,旨在提高女性数理成绩的课程。这种教育,不应只是教育未成年人,也不是仅仅针对“女性”的,而应该是面向全社会的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和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确实要提升素质和价值观——不仅仅要教育教育者,事实表明,更需要这种教育的,是施教者。 

 

  不单单人大新闻学院需要被教育,2005年,北京大学外语学院曾经以“女生太多”为由,在本科小语种专业招生中提高女生分数线,文理科女生分数线分别比男生高出8分和17分。 

 

  不仅要教育普通人,更要教育决策者。2004年,全国妇联社会性别平等项目组发布的一份对在推进我国性别平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全国妇联5个机构的242名厅局级以上领导中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除妇联之外的四个其他机构中,知道“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的领导,只占被调查人数的44.8%。 

 

  性别教育,或者说所有的教育活动,必须在一个前提下进行:人们并非因为“素质不够”而不平等,而是因为不平等而缺乏素质。因为素质,来自法律、政策和制度对个人的赋权。 (作者系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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