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公益逐渐被热议,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带来了一份推动民间力量进入公益的提案,从登记注册、税收、资源等方面进行分析建言,而对于多年来都被提到的慈善事业法,王名则表示:“要快但更要谨慎,尤其要重视立法过程的公开。”
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是一家为残障人士提供了12年服务的公益组织。12年来,这家不营利的公益机构一直在以“名实不符”的身份存在着,由于无法实现民政注册,北京慧灵只能以工商注册的身份存在,由于身为“企业”,慧灵虽不营利却要交税,同时无法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仅去年一年,就出现了34万元的负债。
不能实现民政注册的北京慧灵是当下一批草根公益组织的缩影。
根据目前的制度,中国的社会组织注册成立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先要找到一家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成立。而政府部门由于对民间公益组织缺乏了解,通常不愿意成为这类组织的业余主管单位,这就导致大量的民间草根组织由于找不到政府部门主管无法实现民政注册,只好采取工商注册甚至不注册的形式存在。这样身份的公益组织一方面不能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另外,也不能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让这些没有身份的公益组织很容易陷入生存和发展困境。
对于登记注册难的现象,王名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取消双重管理规定,开放注册,解决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双重管理制度的终结对公益事业来说将是个历史性的变化,相信这个问题很快就能得到解决。”王名对此很有信心。
公益不挣钱却要交税
身背数十万元债务的北京慧灵曾数次遇到企业主动愿意捐款,“但因为我们身份是企业,人家有些质疑,同时又开不了免税发票,最后不得不作罢。”创始人孟维娜表示。
公益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对其所获得用于公益目的的资产应有税收优惠,但在当前的制度下,基金会、民非、社团却在税收制度上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压力。
王名在提案中表示,依据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两个通知要求,目前,中国的基金会投资等营利性收入不予以免税,需要像企业一样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使得现实中基金会、特别是对于没有公募权的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受到抑制。与基金会相比,民非和绝大部分社团面临的税收政策更为严格,他们不但无法出具免税发票,还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导致这些组织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更加艰难。
对于税收问题,王名在提案中建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制度;给民非、社团组织以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基金会投资增值收入实行免税等政策。
政府购买少 1亿元计划落实500万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就是政府出钱给社会组织,让其完成某项社会工作。
近年来,政府对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呈现出日益积极的态度,但仍存不足。王名在提案中表示,目前,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已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探索。然而,政府购买服务还存在很多不足:首先,这些探索还停留在地方层面,还没有推广至全国;其次,政府购买服务还没有纳入政府部门财政预算,随机性比较强;第三,民间社会组织得到政府购买的较少,工商注册的草根组织根本没有申请购买的资格。
2010年,北京市曾准备拿出1亿元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但由于草根组织没有申请购买的资格,而合法的社会组织又不多,最终1亿元预算只支出了500多万元。
对此问题,王名开出的“药方”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官办致垄断 资源不均阻碍公平
2011年郭美美等事件的爆发,把“官办背景”公益组织推到了风口浪尖。
王名在提案中对中国官办公益机构进行了分析:中国最早的公益组织基本都具有官办背景,当时由于处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些公益组织的确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但当中国经济实现腾飞后,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仍然享受着事业单位编制和行政级别,有些还有一定的财政拨款,这种优势的生存条件,造成许多组织不作为,无活力、低效率。与此同时,这些组织却吸纳了大量的民间捐款,其后,又采取了与所属政府系统合作项目的方式,使公众的捐款流入政府。这不仅挫伤了公众对公益事业的热情,而且使得广大草根组织得不到资源,难以发展,损害了整个公益行业的正常发展。
尚无慈善法
重速度更要重民意
近年两会多次提出加快慈善立法,与速度相比,王名更重视的是“立法公开”.
对于立法速度,王名日前在“第四届企业社会高层论坛”上表示:“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表示,2012年慈善事业法已经列入立法议程,通常在进入这个议程后,有可能在三至五年后立法出台。”尽管王名也希望快些出台,但他认为更要谨慎,要把方方面面都考虑全面。“我特别强调立法要重视公开,要大量的听取民众意见,在慈善事业立法的进程中,增加立法公开的环节,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