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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根之路

 

        美好的梦幻

        如果你在公益领域工作,经常参加各种会议,那么你很可能会听到这样一句话——“现在公益行业不缺钱。缺的只是好项目和好团队。”

  这句话之所以被很多次提到,不是没有原因的。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增长,我国慈善捐款的总量也在不断增加。据中民慈善捐助中心的《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款物332.78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463.33亿元,合计筹集公益慈善资金规模总量超过786.11亿元。到2010年,中国慈善款物捐助总额就达到1032亿元。

  单从数字来看,这意味着每个中国公民每年要捐80元,每个月捐7元左右。如果以全国存在300万个NGO这个数字来计算,每个组织每年可以得到3.4万元的捐助。虽然这笔钱数额不大,但对于很多草根NGO来说,依然是一笔不小的进项。要知道一个NGO的专职员工月薪常常不过2000元,还没有各种社会保险。而且很多NGO只有一个专职人员。因此,这样的社会捐赠水平,理论上足够支持大部分社会组织生存下去。更让人乐观的是,中国的公益捐助数字不断递增。2005年,全社会总募款30亿,2006达到100亿,2007年300亿,2008年由于 5.12 地震,更是达到了1000亿。

  这种火箭式的增长速度并不令人感到意外。我们的公益事业还刚起步,离发展到成熟,还有极大的差距。在发达国家,比如美国,第三部门支出占GDP的比重大约是6.9%,而中国目前的第三部门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0.7% 左右(2003年数据,数额约为865亿元)。在吸纳的就业人口方面,据2001数据,在美国NGO吸纳劳动力为1250万人,占美国总就业人口的9.5%,2005年数据,法国15.5万家社团共雇佣了180万工薪者,占法国总就业人数的6.3%。而我国NGO在2003年时提供的全职就业岗位(含志愿者)约为83.9万个,仅占全国经济活动人口的0.38%,占服务业就业的1.34%。

  这样巨大的差距,意味着巨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有些人认为中国NGO“大有可为”,也正是参考了发达国家的第三部门发展水平,相信中国也会迎头赶上,有朝一日接近这样的水平。如果第三部门支出真的达到美国的比例,按2011年中国的GDP总量45.8万亿元算,整个第三部门的盘子就会有3万亿元。摊到300万NGO中,每个机构会有每年100万的资金流入。这笔钱足够NGO的从业人员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而不至于如此穷弊,租不起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供不起专职员工。到那一天,整个NGO行业,一定会和其它社会行业一样,展现出巨大的活力和吸引力。

  现实很骨感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果你真的来到公益领域工作,你就会发现,说这句话的人,总是那么几个。与真正一线服务的草根NGO或一些非公募基金会进行深入沟通之后,就会发现:钱,实在是太少了。

  根据《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的数据,2010年,只有1.3%进入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非和福利院领域。而这些社团、民非与福利院,大多都与政府机关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真正的草根NGO,大量没注册的机构,特别是处在通讯、交通不便的三线城市中的NGO们,都未被恩泽。

  不仅是草根NGO,这一情况甚至也在基金会中普遍存在。

  根据《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0年,有一半的基金会没有捐赠收入。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非公募基金会每年从事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如果年年都如此惨淡,那么不到10年,这些基金会的资本就会缩水过半。

  除了社会捐赠之外,NGO还有其它收入来源吗?据清华大学抽样调查显示,草根组织资金来源所占比重主要为:企业捐赠31.3%,政府资助24.9%,会员费20.4%,个人捐赠6.6%,而服务性收入微乎其微,仅为6%左右(1998年)。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在42个国家进行的民间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结果显示,民间组织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服务性收费和政府资助。其中,服务收费占总收入49%、政府资助为40%、慈善捐赠所得仅为11%。

  在美国,公益组织的经营性收入被整个社会所认可并支持。比如在活动时卖点礼品,帮助商业公司做做营销等。但在中国就很困难。很多人的印象中,公益就应该是不计回报的单纯奉献。一旦经营就与商业无异。所以短时间内,中国NGO的收入结构,不会有什么大的改善。同时,中国NGO的分工水平和专业水准又十分低下,能提供的优质服务十分有限。因此虽然价格十分低廉,但依然乏人问津。

  捐赠拿不到,服务少有人买,草根NGO的缺钱状态,也不可能得到快速有效的缓解。

  而公益组织需要钱,正如野草需要水源一样。虽然水不是一切,但没有水就无法生存。中国公益组织并非如广大公众所认为的那样,有了钱才来做公益。恰恰相反,很多组织的创始人和主要成员,不是在功成名就、衣食无忧时才去做公益,只是看到某事“非做不可”而来从事这个事业。这种火热的理想,一脚踢到现实的铁板时,所感受到的伤痛,实非语言所能描尽。

  野草虽然生命力强韧,如果无根,也活不久长。

  草根NGO,有草无根,只靠创业者的一腔热血,自己贴积蓄,自己花时间。这样的热血浇灌,能繁荣几个春天,着实不可预料。那么,如何找到“根”?

  “户口”

  首先是解决NGO的“户口”问题。现在NGO管理适用的登记条例,不论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已经过去了14年。一个条例要“暂行”14年,怎么说都“暂行”得太长了吧。

  何况今天的社会发展,与14年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原来《条例》中的双重管理体制,应该尽快变为单一管理体制。NGO只需要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就可获得合法身份,不需要再找一个挂靠单位作“业务主管”。现在所谓的“业务主管单位”其实是一个玻璃天花板,看看没问题,其实没可能。没有哪个政府部门愿意“多此一举”来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来做NGO的主管。所以大量NGO只能长年累月地“非法”运营。登记制度的另两个原则,属地化管理原则和非竞争原则,同样也是NGO身份难以逾越的门槛。属地化管理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由全国、省、市、县四级进行登记,在登记范围内开展活动,并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基金会实行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级登记。比如你的NGO在广东注册为“广东某某扶贫基金会”,那你就只能在相对富裕的广东扶贫。而非竞争原则,是指同一行政区域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组织(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视为没有必要成立。比如浙江省教委下面已经成立了一个做儿童教育的协会,是政府的“亲儿子”。那你就别想再注册同样类型的协会,即使你做得比他们更好,效率更好,也没戏。

  事实上, NGO的“审批登记”制度并不是必须的。审批通过才能获得法人资格的办法,是一种“不说行就是不行”的制度。给申请人和审批人都造成了极大的麻烦。审批的过程漫长且充满不确定性,导致大量NGO只能做“黑户”。目前,估计全国有NGO共300万,但大约只有43.9万注册在案(据2010年数据)。这些高门槛不仅不能加强管理,而且增加了不良或者冒牌“NGO”鱼目混珠的机会。

  在英美等多数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不说不行就是行”的备案制度。公民只要愿意成立NGO,就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备案为法人实体。备案期间,如果受理机关确认备案材料真实有效且合乎法律规定,没有提出异议,那么申请的法人身份在法人章程备案时就自动成立。这体现了公民结社的自由。其实,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确承认公民的结社自由(宪法第35条),这一条也明确地写在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开篇。从原则上来说,我们的NGO也应适用备案制度而不是审批制度。

  “粮票”

  在这种严格的审批制度控制下,大量NGO只能以工商企业的方式登记。这其实也没有什么问题。在西方很多国家,营利的企业和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一律注册为公司。只不过,非营利组织可以申请登记为免税组织。这在美国,是由税务部门根据专门条款审查,在英国,则是由专门的独立监管机构慈善委员会审定慈善号。一旦审查通过,就可以享有免税资格。社会组织募款则更是只需要在募捐之前进行备案即可,没有什么“公募”、“私募”的身份限制。政府部门对未知NGO的注册充满疑虑,我们姑且可以理解,但是,对那些已知的、经过审核确认没有问题的法人,总应该给予其相应的优惠吧。

  还有,对有捐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现在的政策到底是鼓励还是限制?真让人看不懂。200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把企业捐赠的免税额度,从年度利润总额的3%提高到了12%。这对有捐赠意愿的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鼓励。

  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却没有太多放松。《企业所得税法》只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作为免税收入。而“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然被归入须纳税范围。这就在原则上不支持非营利组织进行投资经营。相比之下,美国私立基金会的净投资收益,只须交纳 1%-2%的消费税。在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非营利组织的投资所得是否要交税,通常取决于收入是否用于公益,如用于公益,一般免征基金会所得税。而在我国,不管你是不是用于公益,营业收入都需要和企业一样交纳高达25%的所得税!2009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要进行认定管理。于是就像所有“现官不如现管”的部门法规一样,这两个规定把非营利组织投资收入的免税之路实际上掐死了。为此,南都、友成、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24家基金会负责人联名致函财政部部长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希望取消这样的“恶法”,保障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权益,给非营利组织以真实的优惠。

  “福地”

  有关政策的改革,已经喊了十多年,但什么时候能得到改善,还没有眉目。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强调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提出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但不知道会不会有实际的成效。

  作为草根组织,也许不妨先找找哪里适合生存。广东省,也许是个“落草”的福地。2005年,广东省在行业协会范围内实行了双重管理体制改革,把需要对口业务主管单位事前审批的方式改为直接登记体制;深圳随后将之扩展到工商服务、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等更广领域。2012年5月1日颁布的《广州市募捐条例》允许广州地区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特别是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或者赈灾领域),经申请取得募捐许可后,可在许可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募捐活动广东的改革,一来和部省的协议有关,二来和广东的传统民风有关。不知道像广东这样的省市,会不会越来越多?希望这些“福地”的NGO,迎来改革的春天吧。

  “源泉”

  法规政策虽然影响深远,但要等政府的改变,还是太被动。在现有的框架中,草根NGO是否有改进的空间呢?

  很大程度上,要看资助型机构的态度。

  目前,愿意资助草根NGO的,只有少数几家有强烈行业使命感的基金会(如南都、友成等)和为数不多的一些境外机构,如乐施会、福特基金会等。他们资助草根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低价高效地完成慈善项目,而主要是培育第三部门,建设公民社会。相比之下,大部分基金会没有这样的视野。大量基金会是运作型的,追求效费比。它们的项目即使要发包,也多愿意包给政府和企业。因为草根NGO的执行能力和所有资源,都要低于政府和企业。5.12地震后,清华大学邓国胜教授发现80%的捐款回流到政府,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在基金会中心网提供的数据中,目前对草根组织进行过资助的基金会不足50家。这些基金会大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资助的方向主要是教育、医疗、安全、扶贫等领域,资助的机构多为一些成熟的执行机构。这与中国近2300个基金会的总数相比,简直是凤毛麟角。相比之下,境外机构对草根的支持比例就要高得多。因为他们知道,正是因为草根的能力不够,才更要支持他们发展,而不是一味只图省事,把钱都投给政府或企业。

  但是,境外输入的“洋奶”并不保险。境外机构的资源正在逐渐减少,“洋奶”面临断绝。

  所以,中国境内的基金会,加入资助草根的行列来提供“母乳”,在当前非常重要。

  有一些组织,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比如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劝),把草根的需求与基金会的宗旨结合。这样的基金会,避开了草根组织目前无法向公众募款的法律困境,使得草根得以通过一个公共平台,获得社会的支持。还有NGO的“深交会”(现为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等交流活动,也让资助者和受助者面对面交流,促进了NGO与基金会、企业的互动。

  草根NGO与需要帮助的人群关系最密切,如果他们不繁荣,中国的公益生态,终究是缺乏活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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