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网络慈善组织施乐会被誉为“全国首个透明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2007年4月28日启动后,凭借“捐款、受助过程全透明、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的承诺,迅速得到认可。然而,今年4月施乐会推出的“有偿社工”模式,似乎彻底破坏了施乐会一贯的健康形象。今年7月,有网友公开指责有偿模式违背其“全透明、不提留”的承诺,是“骗捐”。据施乐会统计,网友指责“骗捐”前的6月份,其日捐款额基本在5万元左右,8月以来已降至4万元。近日,关于该不该有有偿社工这一话题,引发一场激烈的争论。
慈善需要成本
赵清源:从慈善的本意来看,“有偿”确实是和“慈心善行”的高尚情操大相径庭,可是不得不说,这种“干指头蘸盐”的想法却是一种道德上的理想主义,并不具备实际上的可操作性。因为任何慈善理念在现实运作中都会产生成本,任何慈善组织也必须有基本的办公资金才可能持续运作。也就是说,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从善款中留下一部分资金以维持基本运作是无可厚非的,从鼓励筹款募款的角度出发,社工从善款中提成也应该是允许的。比如,在国际上,按比例支付佣金给筹款人员就是通行规则;在法规上,《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善款提成是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探索
廖德凯:公众对所有的慈善从业者都以“志愿者”的标准进行要求,“无爱心,不慈善”,“无实力,不慈善”似乎已成共识。但这种“共识”,只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初级慈善认知,是一种初级阶段慈善水平的认知。要在现代慈善事业中实现慈善的高效率运作,缺少职业化队伍和专业化运作是不可能的。施乐会的做法,应当是一种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探索。
切勿急于棒杀有偿社工
江德斌:随着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社会对职业慈善者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如此就不可能要求人人都只奉献,而没有回报。譬如美国《全国与服务社区法案》就有规定,做满1400小时的青年义工,政府将提供4725美元的奖学金。可见,“有偿社工”并非施乐会独有发明。当然,施乐会的“有偿社工”毕竟属于创新模式,主要是为扩大受助人范围,募集到更多善款。综合来看,“有偿社工”乃是一次有意义的试水,是否有价值需要看其效果,如今才实施了4个多月,尚不足以就此下断言。因此公众不必急于否定,不妨多观察一段时间。
现有法律不明确反对这种做法
张贵峰:事实上,从善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慈善组织管理费用,实乃国际通行普通做法。而在我国,现有法律也并不明确反对这种做法,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仅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对于公众来说,既要体谅慈善组织施行“有偿社工”的某种现实合理必要性和不得已性,不要以过高的严苛道德标准待之,也要在体谅慈善事业尚不成熟的中国,推广践行慈善,确实可能面临更高的实行成本。
金真:笔者认为,有偿社工并不会改变慈善的公益本质,不是说社工拿了回报就是贪了捐款人和受捐人的钱,就是丧失了仁爱、慈善的本意。其实,即使有15%的回报也不可能让社工发财变大户。毕竟,这些钱都是一分一秒、一家一户、脚踏实地走访后的结果。相反,有偿模式能够让社工更加没有经济负担、后顾之忧地来做好慈善工作。我们应改变“有偿社工违背慈善”的观念。
不尊重捐助人知情权
魏文彪:施乐会社工在开展募款活动过程中,肯定不会将此“15%作为报酬”的规定告知募款对象,这样一来募款对象肯定以为其所捐赠的款项将全部被用于救助对象,这无疑是对于广大捐助人知情权的不尊重。而如果施乐会社工将“15%作为报酬”的规定告知募款对象,则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损伤募款对象的捐款积极性,从而会对慈善活动的开展与慈善事业发展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15%的募款提成,100%的慈善沦落
蔡宁祯:15%,这个比例高不高?据说,电信诈骗,群发短信只要有1%的人上当,对骗子来说就是大丰收;还有,电话推销、拉广告宣传的,若是业务员能拿到10%的提成,那绝对是高收入了。所以,不管是做什么的,只要说是提成能高到15%,那绝对是众人趋之若鹜的好职业,甚至可以不顾它是黑是白。有一项事业我们不能称之为职业,这个事业本名叫慈善,可现在,它竟然也有了15%的提成,因此,这个事业难免会沦为一些人不择手段的捞钱门路。
高比例提成是欺诈爱心
苗凤军:这样的高比例提成,可能会让工作人员编造杜撰出很多虚假资料,而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让很多群众上当。如何获取工人工资,施救者如何真正做到救助,应由政府部门加强对他们的财务审查。
没奉献精神,谈什么慈善
娄献忠:慈善机构的正常运行当然需要资金支持,志愿者投身慈善事业也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但是在笔者看来,桥归桥路归路,这些费用绝不应该从善款中提成,而应该在财务透明的状态下,向社会进行单独募捐,或者请求政府的支持。并且,不论单独募捐的结果如何,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恪尽职守,耐得清贫。如果不愿意“赔本”,只是想着通过慈善来赚钱,那还不如改行当一个买卖人,免得亵渎了慈善事业的名声。
善款提成与职业筹款的距离
肖畅:这里的社工其实是职业筹款人。在国外,职业筹款人是一种工作,据说薪资不菲。在我国香港,职业筹款人也开始成长,他们都以佣金获取收入。但要强调的是,职业筹款人只负责筹款,并不涉足公益服务本身,甚至不需要公益热情。因此,他们与社工的身份需要剥离开来。志愿者服务、职业筹款人分属两个领域,前者服务于公益事业,后者却属于市场职业。职业筹款人的出现,说明慈善事业部分引入了市场化手段,这是现代慈善的必经之路,但基本的功能定位、身份定位还是需要明晰。如果职业筹款、公益服务集于一身,那么公益服务就会被筹款创收绑架。悬置道德问题,仅从职业化发育程度来讲,社工与职业捐款人的区别都要拉开。
七嘴八舌
@黄仲阁:社工也是人,也要衣食住行,理应获得正当的报酬,不要总觉得社工是无偿为你服务的,你想过没有,在社工给其他人带来便利的时候,其他人又为这个社会做了什么。
@冯玉贞:如今被广泛质疑的“募捐提成”,其实也不算什么新闻,只是“慈善管理费”换上的另外一个马甲而已。
@张楠:无成本的慈善公益不可持续,谁能举出一个没有成本的例子?即便去敬老院,你要不要坐车喝水,这个是不是成本?
@张林:只要透明,义工的支出可以支持。
@谭成国:何为社工?如果要靠从别人的救命钱里提成发工资,我认为是在侮辱社工之名。
@蒙丽:我个人觉得这其实没有谁对谁错,换成你当社工,或许你也会因为这样的提成奖励而干劲十足,毕竟现在的社会很少有人能真正做到无条件付出劳动力而不指望报酬。
@jane:直接找到被救助人账号,直接打款过去,不需要社工,不需要提成,既高效又防贪污。
@梦想在飞:有报酬是大爱,无私更是大爱。
@胡超生:不可以,它不是营业款,是不能给社工提成的。
@与非:赞成,只要是取之有道。前提是以遵循职业道德和尊重被助者为轴心,只将提成当做一个额外的肯定。
@冲儿:我觉得不应该。虽说你是劳动了,但是自愿跟被动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