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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还原 - 李彦受暴杀夫案被判处死刑

   1)一封紧急呼吁书

 

   2013年1月25日,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律师、中山大学艾晓明教授、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北京兴善研究所滕彪博士、郝建教授、张赞宁教授等来自全国各地的136名律师、学者、NGO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签署呼吁书:对李彦因反抗家暴而杀人一案,紧急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3f66100101h8hv.html

 

   2)李彦杀夫案

 

   李彦,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1971年生。2008年与酗酒前夫离婚,有一未成年女儿。与谭勇系同事、邻居,谭生于1966年,曾三次离婚。李彦不顾家人的反对,于2009年3月与谭勇再婚。2010年11月3日晚,李在暂住地以火药枪枪管击打谭头部致谭死亡,随后将谭分尸、烹尸、抛尸。

 

   3)李彦受暴经历

 

   据李彦及家人邻居朋友向法院陈述,再婚后李彦多次遭谭勇暴力殴打、威胁,被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与他人交往,限制通讯。李曾向派出所、妇联求助并留有记录,拍有受伤照片。有日记一本记述受暴经历。李曾自残切下半截手指带指甲保留至今。李曾提出离婚未果。李彦自述,案发当晚,她阻止谭勇在家中厨房玩气枪,谭说要打她的屁股看打不打得穿,并逼问李和某年轻男性是什么关系,踢她。

 

   4)李彦被判处死刑

 

   李彦受暴,有照片、日记、派出所和妇联求助记录,有亲友证言。李彦及其辩护人主张谭勇有严重过错在先。但是,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不成立,原因是:证人与其有利害关系,派出所、妇联虽有记录,但均系其一人陈述,未曾调解。日记、照片无法证明伤害系谭勇造成。该案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不认可李彦曾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也不认可李彦具有自首情节。2012年8月24日,二审法院以李彦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为由判处李彦死刑。有消息称目前该案已经经过最高法院的核准,依法应由一审法院四川资阳中院执行死刑。按规定,死刑将在最高院核准后七日内执行。

 

   5)争论焦点

 

   案件焦点在于李彦是否曾经遭受家庭暴力。按理说这并不是什么秘密或难以认定的复杂事实。有多位目击证人,李彦自己用文字和图片记录过,看过医生,向派出所和妇联求助过,虽然,派出所和妇联没有找谭勇来对质。

 

   那么李彦有没有受暴呢?如果没有,她又没有精神病,在1年9个月的时间里,写日记,拍照片,看医生,找派出所和妇联……处心积虑地长期编造一个受暴故事甚至断了一节手指是为什么?法律不过常情,谁能给一个常情的解释说这样的女人是一直预谋说谎的呢。

 

   北京市二中院民庭曾统计过,离婚中女方提出有家暴的,绝大部分得不到认定。认定家庭暴力难!李彦找过派出所,派出所建议过不下去就离婚或找妇联妇联建议找社区调解或保存证据准备离婚。但证据——因派出所和妇联都没有找谭勇对质,法院最终说证据不成立。

 

   6)参考判例:杀人分尸不一定都判死刑

 

   人民网新闻报道 :父因子索要钱财和辱骂而杀子分尸,法院认定子有过错,院长说“如果不是达到一定程度,父亲是绝对不会杀害儿子的,因此属于情有可原。”从轻判10年。如此雷同情节,差异巨大的判决,最高法怎么看?杀夫不可谅杀子可谅?

 

   以上梳理资料来源:

 

   http://www.china-gad.org/Infor/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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