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封紧急呼吁书
2013年1月25日,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律师、中山大学艾晓明教授、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北京兴善研究所滕彪博士、郝建教授、张赞宁教授等来自全国各地的136名律师、学者、NGO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签署呼吁书:对李彦因反抗家暴而杀人一案,紧急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3f66100101h8hv.html
2)李彦杀夫案
李彦,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1971年生。2008年与酗酒前夫离婚,有一未成年女儿。与谭勇系同事、邻居,谭生于1966年,曾三次离婚。李彦不顾家人的反对,于2009年3月与谭勇再婚。2010年11月3日晚,李在暂住地以火药枪枪管击打谭头部致谭死亡,随后将谭分尸、烹尸、抛尸。
3)李彦受暴经历
据李彦及家人邻居朋友向法院陈述,再婚后李彦多次遭谭勇暴力殴打、威胁,被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与他人交往,限制通讯。李曾向派出所、妇联求助并留有记录,拍有受伤照片。有日记一本记述受暴经历。李曾自残切下半截手指带指甲保留至今。李曾提出离婚未果。李彦自述,案发当晚,她阻止谭勇在家中厨房玩气枪,谭说要打她的屁股看打不打得穿,并逼问李和某年轻男性是什么关系,踢她。
4)李彦被判处死刑
李彦受暴,有照片、日记、派出所和妇联求助记录,有亲友证言。李彦及其辩护人主张谭勇有严重过错在先。但是,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不成立,原因是:证人与其有利害关系,派出所、妇联虽有记录,但均系其一人陈述,未曾调解。日记、照片无法证明伤害系谭勇造成。该案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不认可李彦曾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也不认可李彦具有自首情节。2012年8月24日,二审法院以李彦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为由判处李彦死刑。有消息称目前该案已经经过最高法院的核准,依法应由一审法院四川资阳中院执行死刑。按规定,死刑将在最高院核准后七日内执行。
5)争论焦点
案件焦点在于李彦是否曾经遭受家庭暴力。按理说这并不是什么秘密或难以认定的复杂事实。有多位目击证人,李彦自己用文字和图片记录过,看过医生,向派出所和妇联求助过,虽然,派出所和妇联没有找谭勇来对质。
那么李彦有没有受暴呢?如果没有,她又没有精神病,在1年9个月的时间里,写日记,拍照片,看医生,找派出所和妇联……处心积虑地长期编造一个受暴故事甚至断了一节手指是为什么?法律不过常情,谁能给一个常情的解释说这样的女人是一直预谋说谎的呢。
北京市二中院民庭曾统计过,离婚中女方提出有家暴的,绝大部分得不到认定。认定家庭暴力难!李彦找过派出所,派出所建议过不下去就离婚或找妇联。妇联建议找社区调解或保存证据准备离婚。但证据——因派出所和妇联都没有找谭勇对质,法院最终说证据不成立。
6)参考判例:杀人分尸不一定都判死刑
人民网新闻报道 :父因子索要钱财和辱骂而杀子分尸,法院认定子有过错,院长说“如果不是达到一定程度,父亲是绝对不会杀害儿子的,因此属于情有可原。”从轻判10年。如此雷同情节,差异巨大的判决,最高法怎么看?杀夫不可谅杀子可谅?
以上梳理资料来源:
http://www.china-gad.org/Infor/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