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1·4”火灾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民政厅1月5日下发《关于迅速开展全省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行为排查及加强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排查、监管工作,并于1月15日按时报送省通知要求报送的文字材料基础上,于1月25日前上报河南省民政厅《个人和社会组织收留孤儿情况排查表》。
河南省民政部门此次大规模的彻查个人和社会组织收留孤儿情况能否起到重要作用?河南的儿童福利工作目前还面临怎样的困难?为此,《公益时报》记者专访了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董辉。
统计仍是难点
兰考火灾后,河南省出动四组督查人员深入一线对河南省的市和县的个人和社会组织收留孤儿情况进行排查。但在排查过程中仍发现,孤儿的统计工作困难重重。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董辉告诉《公益时报》记者:“2011年度,河南省的孤儿统计数量是4.9万人次,2012年的统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保守估计应变化不大,围绕在5万多人次的范围内。”
照此计算,整个河南省全年注册登记的孤儿增长数量才不到几千人。董辉告诉记者,这其实是因为河南民间弃婴流向途径主要包含三个:一是民间的捡拾人将弃婴捡起送至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登记然后送至福利机构的;二是民间的捡拾人将弃婴捡起送至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办理手续后合法收养的;第三种就是民间的私自收留。第一种特别依赖于公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第二种对于民间捡拾人的身份审查比较严格,也因此手续办理等待的时间会略长。第三种就更难发现和控制,很多民间捡拾人对于民政工作抱有抵触情绪,造成了逃避登记的现象。
“还有一个问题在于,那些父母因工因病离世的‘半路孤儿’,如果长到一定年龄,就放弃了教育的权利,因生活所迫外出打工,对于这样的孤儿,民政部门的登记工作也显得非常艰难。”董辉说。
儿童福利设施紧张
据董辉出示的数据显示,河南省目前的儿童福利院床位只有5000多个,加床的情况下也只能容纳5600人左右。
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新需求、新期待和历史对于儿童福利环节的遗留问题过多的现状 不成比例。董辉说,“河南省从08年开始建设儿童福利院,183个县市当中目前已拨款建设的有83个县级福利中心,其中已基本建成的不到40所,投入使用的不到20所。”
“目前已经是小步快跑的状态了,因为只有4年时间,一个工程从施工到完成至少要两到三年,所以目前只有20家投入使用。”
董辉还告诉记者,在河南省24个财政直管县中,有十个是直管县,其余14个县,业务指导上报人数是通过所辖市,下拨资金是直接到县的。
“所以对于儿童福利设施的建设,有很多都依赖地方政府。”董辉说。
亟待多方协力
“民政部门其实是遏制不了弃婴产生的问题的,卫生部门是非常重要的‘把关口’”。董辉告诉记者。
据了解,仅河南一省,每年从医院出来的不知名未登记的“弃婴”数量,就极其庞大,很多孩子在出生伊始,还未等到民政登记,就不知所踪。
“在这方面的监管上,卫生部门如果能给予帮助,我想从弃婴源头上就多了一道保护屏障,新生儿成为弃婴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董辉说。此外,在社会民间角度,儿童福利建设一定不能缺乏公安部门的帮助。
“首先是儿童的户口登记和排查上,特别需要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很多没有上户口的孤童和流浪儿,一直未在民政部门监管范畴之内,如果能形成流浪人员户口排查和民政注册并行的方式的话,是非常具有效率的。”
此外,在执法上,就更无法缺少公安部门。据了解,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如果我国《儿童福利法》出台,那么对于遗弃、虐待、贩卖儿童等恶劣行为势必会有严厉打击,这也是一个儿童权益、特别是弃婴和孤儿权益保护上的叠加,也会对领养家庭的资格评判以及不合格领养监护人权利的剥夺,都会以法条的形式做出非常明晰的解释。在此基础上,民政工作将会得到不小的助力。
“还有消防、教育等部门的配合,提高孤儿的消防意识和教育权利,也是刻不容缓的。对于民间的力量,还是采取‘疏’大于‘堵’的方式会比较好,这样也可以发挥社会的共同力量办好民政工作。”董辉告诉记者,“目前因为在职责功能明示上的缺位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就让某个基层部门承担所有责任是不客观的。”董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