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月11日专电(记者石志勇)为了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陕西省有关部门日前专门制订了《陕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个条例规定只有依法获得批准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等组织,才具有公开募捐资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慈善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规定,除依法批准具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等组织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对慈善组织募集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相关的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条例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设立独立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