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易被社会所忽略的女性群体,她们虽属于成年人,但实际上心智大都相当于几岁的儿童;她们虽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但往往多少有些缺陷,更缺乏性自卫的能力,甚至讲不清楚怎么被“欺负”了;她们本应像孩子般的被悉心呵护,但因各种原因进入了纷繁复杂斑驳陆离的社会。在某些“色狼”眼中,她们成了送上门的“羔羊”。她们需要社会的关注与关爱,但现实中一件件冰冷的智障女被性侵案件却让人愤懑、让人揪心。
“三八妇女节”临近之际,记者走访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大家一起去关注这样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
当没有戒心的她遇上邪恶的眼睛
被害人赵兰(化名)虽已年满十八岁,但由于幼时忽发疾病导致智力低下,十八岁仍然在上初中,讲话也口齿不清。2013年2月赵兰在放学路上,遇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发现她智商有点问题,“有点傻傻的感觉”,于是带她去吃东西,要和她交朋友,后又多次将赵兰约出来,带到旅馆多次发生性关系。直到半年后,赵兰的母亲发现赵兰的肚子大了,带到医院检查,发现赵兰此时已怀孕26周。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余宏文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即受理审查起诉性侵智障女案件18件21人,其中猥亵妇女案2件2人、强奸案16件19人。
“和一般的性侵案相比,性侵智障女性的案件更让人痛心。智障女性的认知能力比常人要弱,甚至不懂得如何去表述、控告,造成了她们被性侵后寻求法律救助的概率比常人要低。从案发后情况看,几乎没有智障女性是在被性侵后自己报案的。有些智障女性更是被多次性侵。从2013年我市检察机关不完全统计的18件智障女被性侵案来看,16件强奸案中,即有8件案件的被害人是被多次强奸,其中更有3件是被害人被多次强奸致孕后,家属才发现并报案。”
余宏文还分析说,“智障女性还有一个特点是容易相信人,没有戒心,对于男性甚至一点都‘不设防’,容易被人小恩小惠甚至三言两语而骗走,这也造成她们被性侵的风险,比正常女性要大。如被害人陈岚(化名)轻度弱智,有一次拿着十几元港币硬币向酒店门口的保安员要兑换人民币,这时酒店工作人员吴某便说带她去银行,陈岚顿时‘觉得他真是个好人’,于是跟着吴某转了一圈,被吴某带到员工宿舍后遭性侵。另如被害人李娜(化名),在小区里面游玩,两名老者王某、陈某明知其有智力障碍,还多次以‘一起来玩’为名、或买个三明治和一杯饮料给她,将其带到小区的架空层、楼顶、地下车库等地实施性侵,有时事后还给她50块钱。还有如被害人张莲(化名),与被告人韦某居住在同一栋楼,韦者发现张莲存在智力障碍,产生歹念,于是常以小恩小惠将张莲诱骗到其住处,半年时间发生数十次性关系,直至2013年1月张莲的母亲发现其怀孕而报案。”
“而性侵智障女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也同样属于社会的底层,且法律意识普遍淡漠,遇到智障女性更增加了他们的侥幸心理。”余宏文检察官介绍说,从不完全统计的2013年18件21人性侵智障女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学历最高的为初中,有的甚至还是文盲。他们有的是电动车拉客者、有的是小区保安、有的在周边工厂打工、有的是流浪拾荒人员等。
智障女遭性侵案件取证难
谈及办理智障女被性侵的案件,深圳市多名检察官也坦言:相对于一般的性侵案而言,智障女被性侵的案件其证据链更难形成。
“基于她们的认知能力,一些智障女被性侵后都未能第一时间报案,有的甚至是案发后几个月后其家属再报案,且被害人本身也缺乏证据保留的意识,造成实物证据、视听资料等都难以提取,而只有过多地依赖言词证据。”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梓对此介绍说。
“同时,被害人语言表述能力往往又偏低,甚至讲不清楚如何‘被欺负’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证据链,其难度可想而知。”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廖庆南还谈到,“以强奸罪为例,需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性侵智障女的案件中,由于智障女的认知能力与性自卫能力偏低,很多案件都不存在暴力或胁迫等情形,很多被害人是被骗着发生性关系的,被害人也没有反抗,犯罪嫌疑人也辩称是‘双方自愿’,因此,是否违背其意志在法律认定上就存在一定的困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这只针对的是重度智障等,但对于中度智障或轻度智障者,在没有遇到暴力或胁迫等前提下,未有证据显示其不同意甚至有的多次跟随男方前往并发生性关系,认定构成强奸罪就尤其困难。”
廖庆南还提到一个案例:被害人张梅(化名),系智力三级残疾人,通过网上QQ认识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并发展成为“网恋”关系。后双方约定见面,张梅的母亲发现后,便打电话给陈某,明确告知其张梅属于智障,且不同意双方再交往。但陈某于2013年4月底从外地赶来深圳,私下约出张梅并到宾馆发生了性关系。张梅的母亲发现后,以张梅被强奸为由报案。检察机关审查后,考虑到作为轻度智障的张梅其性自卫能力虽然有所削弱,但仍然具有部分性自卫的能力,从视频监控、聊天记录、言词证据等综合来看,认定陈某构成强奸的证据不足,因而最终未以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
加强家庭监护同时还需提升社会的关爱意识
一个个让人痛心的智障女被性侵案例,更折射出很多社会问题。
“从案发情况看,智障女被性侵,其家庭监护上多少都有一些疏漏甚至缺失。”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梓对此很有感慨地说,“智障女性,她们本应该像孩子似的,始终处在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之内,但从我们办案情况来看,有的是被父母责罚后一个人负气出走,有的是独自一人毫无戒备四处游荡还随便坐上了陌生人的拉客电动车,有的还独自在外从事简单的工作打工挣钱,甚至还有些智障女性长期在外面流浪拾荒等。如果能从源头上做好防护工作,让智障女性在监护人的尽职监护中始终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就可以大大降低她们被性侵的风险。”
“另外,智障女性在外面结识了所谓的‘朋友’以及遭受性侵后,监护人如果细心的话,从她们的随身物件、生活习惯、言语情绪、甚至生理特征等方面,应该是能感受到一些变化的。多点关心、多点温暖,也能做到有效防护或及时报案。在这方面,有些智障女性的监护人做得也不够。我们办案中发现,有一名智障女性被性侵后,是其在一次心理咨询中透露给了康复中心的社工,社工详加追问后转告了该智障女性的母亲。有的智障女性被性侵多次甚至怀孕数月后,其家属才偶尔发现了一点不对劲。所以说,监护人确实需要尽心履行好监护责任,毕竟,智障女性需要关怀,而监护人正是她们最亲的人啊。”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廖庆南指出,“整个社会对智障女性关爱的意识也稍显不足,如在路上看到一个很茫然的无人监护的小孩,大家往往会伸出关爱之手,但若遇到智障女性,很多人往往会听之任之,甚至还有些不法分子想着如何打她们的主意。在此也呼吁整个社会增加关爱意识,如果我们遇到茫然的智障女时能帮忙联系她的家人,如果大家看到智障女性被男性哄骗时能及时伸出援手,如果邻居能帮照看一下智障女性的周边有没有不怀好意的眼睛,如果旅馆的经营者看到有人带着似乎傻傻的女性过来住店时能报个警等等,那她们的安全环境会好很多。”
“另外,社会机构或民间组织,对智障女性的关爱方面,也都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希望有社会机构或民间组织,针对智障女性的监护人,以及智障女性本人,通过多种形式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虽然智障女性的认知能力与性自卫的能力弱于常人,但若有针对性的加强一些安全教育,还是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而且,一些智障女性的家庭,对智障女性的监护确实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无能为力的情况,社会机构、民间组织、以及社区在走访、了解、心理辅导、回访以及安全防护等方面,若能发挥一些专业化、网格化等优势,对她们来说相信也是大有帮助。”
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汪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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