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两会中的女性话题,或许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靓丽风景线”。两会“美女翻译”、“美女记者”、“美女服务员”的图集层出不穷。来参会的女代表们也无法逃脱“审美”的放大镜,傅莹的“女人味”、李小琳的“环保袋”、宋祖英“微笑”要签名。根据女权媒体“新媒体女性”的调查,在2013年的两会报道中,女代表被提及有26%是因为与议题无关的花絮。对此,女代表们不知要作何感想。
除了“美丽”相关话题,女性/性别的议题也在两会的会场和舆论场上被检视。今年两会有关性别的议题,有的被冠以“雷人”的称号,有的是刻板性别观念的复制,有的虽然看起来是“为女性着想”,却可能强化性别的不平等,也有的切实呼应了女性所面临的歧视和发展问题。
“女性18岁、男性20岁结婚”:雷人背后是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3月4日表示,应将最早结婚年龄修订为女性18岁、男性20岁,他认为,若结婚年龄提前,将有利于延缓老龄化人口及优化生育;有利于年轻人更早进入社会,更早承担责任,增加成熟度和责任感。
此言一出,立刻成为了今年第一个被网友抓住的“雷人提案”。网友纷纷评论:“结婚不是为了学负责,而是应该学会负责了再结婚。否则不是害后代么?”、“孩子谁来养?啃老吗?”、“18岁结婚生子,女孩子的高等教育怎么保证?”
在联合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对结婚年龄的规定为不应“童婚”,郑代表提出的女18、男20不构成童婚,但在这个建议中,更值得关注的是他提出降低结婚年龄的理由,以及对结婚年龄“男大女小”的理所当然。
首先,婚姻中“男大女小”的背后逻辑是:男人要担负养家人的责任,成为家庭的决策者和主心骨,女人要生育、照料家庭、给丈夫提供安慰和享受,因此,家庭中的男性应该是成熟的,而女性则应该年轻——生育潜力、容貌和性魅力的保障,甚至是贞洁的象征。以法律认可这样的家庭观念和分工,只能加剧男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差距。
其次,除了对家庭角色的性别刻板定位,这位代表提出建议的理由还在重复着婚姻对生育的捆绑,以及公权力对女性子宫的规训——过去因为要控制人口,你就晚点生,现在国家需要你生,你就早点生。女性的子宫在政策建议者的口中,仍然是一种资源甚至是财产。是资源和财产,就意味着以优生为名的控制、以调控为名的伤害,都是合理的选项。
相比于“让孩子养孩子”的荒谬,以上两点反映出了严重的性别歧视和不公,却鲜有网友提及。
“延长产假至一年”:保护妇女还是强化不平等?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自治区妇联主席哈斯也提•艾力在小组讨论中建议,将女职工产假延长至一年,并设立一个月的男职工陪产假。
网友对该建议的反应基本是“强烈支持”、“期待通过”。孩子的哺乳期一般在半年到一年之间,三个月也往往不足以让新科妈妈们从容调适到工作状态,延长产假的确是许多妈妈的现实需要和愿望。
然而,值得思考的是,在新科妈妈们面对哺乳难题的同时,许多用人单位以“女性要生孩子休产假难以专心工作”、“带薪产假为公司带来负担”为由,拒绝雇用女性,导致女大学生就业难题突出。虽然哈斯也提代表提出的设立男性陪产假的思路确有助于男性承担更多生育责任,但以男人1个月、女人12个月替代现在的女人3个月、男人0个月,在用人单位眼中看来除了负担加大,恐怕主要是差距拉大——女人要比男人多不工作11个月。
哈斯也提代表也尝试替企业解决后顾之忧,她建议,提高育龄男女职工的生育保险金额,以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国家以返还税收的方式对雇用女职工的公司给予补贴。然而,前者相当于假设每一个育龄职工迟早都是要生育的,恐怕对无法结婚(比如同性恋者)、选择不婚或不生育的人有所不公,他们为何要替别人承担选择生育的负担呢?而后者,且不论返还的税收是否能与女职工们一年的工资相匹配,这项措施相当于从政策角度认定女职工是企业的包袱,因此需要国家予以补偿。
哈斯也提代表的建议看似“帮助妇女排忧艰难”,却可能客观上强化了男女在就业市场和家庭责任上的不平等。这一政策确实呼应了许多妇女的现实需求,却无力于战略性地推进性别平等。
在许多欧美国家,可使用的产假长度对夫妻双方是基本一致的,在西班牙双方均为3年,美国则均为12周。一些国家为推进男女平等,更规定了父亲必须要休一定时间的产假,否则将面临惩罚措施,例如,挪威规定父亲必须至少休14周的带薪产假——生了孩子又不照顾的父亲才是问题,不是吗?此类政策即属于“性别再分配政策”,有利于改善社会的性别分工和职场性别差异,代表们在建议或制定政策时,或可借鉴其中思路,在改善女性福利的同时,对性别平等进行一些战略性的考量。
反对性别歧视、保护妇女权利:靠谱议题也不少
今年,有不少代表都提交了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的提案和建议。
其中一个受到较多关注的性别议题是女性的就业歧视问题。全国妇联向全国政协提案,要求完善法律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定义,并明确政府部门对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监管责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在大会发言时指出,“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是不少用人单位的潜规则。人大代表徐晓、郭国庆等均提出国家应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以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
今年是全国政协委员、歌手韩红连续第六年提案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教育和保护,她说:“2013年5月,20天内,中国曝光8起孩子遭受性侵的事件,最终都不了了之。我看要把保护孩子免遭性侵的事提高到一定的高度。”韩红的第二个提案关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她认为,农村妇女无论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在娘家还是在婆家,都无法获得土地权利,是国家仍男女不平等的表现,而男女不平等问题的解决,是国家文明的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执行委员戴秀英认为,要防止“男女平等”国策的边缘化,需建立立法部门对法律和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制度,并将性别平等的指标纳入到官员的考核中。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妇女权利组织和女性群体,也在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法与两会代表进行互动,以推进妇女诉求的实现。女权组织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即通过委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方式,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废止针对性工作者的收容教育的建议,以及要求教育部加强对对高校招生违规设置性别比例的监管的建议。
来自全国各地的102位女大学生则向151名人大代表寄出联名信,希望他们能关注并在两会上提出防范校园性侵的议题。她们的努力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学者崔向群的响应,她联合其他5位江苏省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建议,要求出台防治校园性骚扰和性侵害的法律法规。另有8名全国人大代表回复女大学生们称会关注此问题。
民间机构通过两会代表推动性别议题早有有效的实践。在去年,民间组织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通过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提交了关于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该建议获得了最高法院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回复,意见却并不相同。最高法院对该建议“完全赞成”,而法工委则认为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对此,众泽表示今年会再针对法工委的回复进行攻坚。
妇女组织和女大学生们的实践让人看到,公民社会的努力确可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与两会代表的互动,甚至是促进问题的改善。而对于代表和委员,更多地借鉴和倾听公民社会的声音,不仅能避免交出“雷人提案”,更是有效地履行代表民众利益、推动性别平等的义务的方法。如果双方——尤其是代表们——能够更为积极和开放,在中国,公民社会和议会代表的联合仍可有更多作为。